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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的諸版本

2017-06-01 12:20古畑徹亮譯劉安志
關鍵詞:底本四庫抄本

[日]古畑徹 著,羅 亮譯,劉安志 校

(1.日本金澤大學 人文學類人類社會學域歷史文化學科;2.中山大學 歷史學系,廣州 510275;3.武漢大學 歷史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唐會要》的諸版本

[日]古畑徹1著,羅 亮2譯,劉安志3校

(1.日本金澤大學 人文學類人類社會學域歷史文化學科;2.中山大學 歷史學系,廣州 510275;3.武漢大學 歷史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唐會要》是最早的會要體史書,是研究唐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獻。但長期以來,主要以抄本形式流傳,脫誤頗多。清時經四庫館臣校訂補正,形成四庫本。其后又由武英殿刊刻,形成所謂殿版刻本,遂成今之通行本。本文通過對靜嘉堂抄本、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A、B抄本,以及四庫本、殿本五種版本對照分析,對學界過去有關《唐會要》的一些錯誤認識進行了修正,闡明了諸版本之間的關系。臺北B抄本與靜嘉堂抄本、臺北A抄本源于同一系統,但非直接源于同一底本。四庫本以臺北A抄本為底本,缺失部分以別本補入,校訂工作難稱精當。殿本則以某種清初罕見的刻本為底本,進行校訂刊刻而成,與三抄本、四庫本來自于不同的系統。

唐會要;版本;抄本;四庫本;武英殿本

建隆二年(961)修成的王溥《唐會要》一百卷,最具代表性的解題,見于《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一《史部三七·政書類一》所載。其傳世經過及四庫全書本(以下簡稱四庫本)的形成,有如下記載:

《唐會要》一百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今僅傳抄本,脫誤頗多。八卷題曰《郊儀》,而所載乃南唐事;九卷題曰《雜郊儀》,而所載乃唐初奏疏,皆與目錄不相應;七卷、十卷亦多錯入他文。蓋原書殘缺,而后人妄摭竄入,以盈卷帙。又一別本,所闕四卷亦同。而有補亡四卷,采摭諸書所載唐事,依原目編類。雖未必合溥之舊本,而宏綱細目,約略粗具,猶可以見其大凡。今據以錄入,仍各注“補”字于標目之下,以示區別焉。

通行本為武英殿聚珍版本(以下簡稱殿本),以及之后鉛印的國學基本叢書本、中華書局本、世界書局本等。殿本也和武英殿聚珍版叢書中其他書籍一樣,被視作依據四庫本而刊行的,《提要》也作為通行本的解題而被使用。

另一方面,已知還有少量三種舊抄本存世。一種為陸心源(1834-1894)十萬卷樓舊藏、現藏于東京靜嘉堂文庫的抄本(以下簡稱靜嘉堂抄本)。此本押有方印,系順治九年(1652)進士、以書畫聞名的笪重光(1623-1692)所藏*《皕宋樓藏書志》卷三五、《靜嘉堂秘籍志》卷二一。。此前平岡武夫氏認為該本為明抄本,通行本相當程度上利用參考了這個版本*貝冢茂樹、平岡武夫:《唐代史料の集成について》,《學術月報》七~六,1954年。平岡武夫編:《唐代の行政地理》,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55年,第19頁。。其后,該本便作為明抄本而為人所知。

其他兩個本子,藏于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丁皣⒅醒搿眻D書館善本書目(增訂版)》(1976)卷二《史部·政書類·通制之屬》云:

《唐會要》一百卷二十四冊,宋王溥撰。清康熙間鈔本,北平。

《唐會要》(存)八十八卷二十六冊,宋王溥撰。舊鈔本,欠卷一至卷六、卷五十一至卷五十六,凡十二卷。

這兩種本子,在島田正郎《關于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唐會要〉鈔本》*譯校者按:島田正郎先生論文的漢譯文,已發表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三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7月。(《律令制の諸問題》,汲古書院,1984年)有所介紹討論。其中稱后者(以下簡稱臺北B抄本)鈴有“周延華印”藏書印,應當是二戰時歸還給中央圖書館的。除此之外,其抄寫時間、流傳經過都不明了。前者(以下簡稱臺北A抄本)即作為四庫本底本的汪啟淑家藏本。除《提要》談到的卷七至十有缺失、錯入外,卷九二第二項“內外官職田”至卷九四也缺失了。島田氏還對臺北A抄本和四庫本(其實是殿本)做了部分對校。抄本中沒有而見于四庫本的文字,則將全卷中種種記事與新舊《唐書》、《冊府元龜》(以下簡稱《元龜》)等書記事對校。通過??钡姆绞?,島田氏對四庫本的形成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但筆者最近對《唐會要》諸版本進行了調查*筆者實際所見,有作為通行本的世界書局本,武英殿聚珍版廣東廣雅堂書局本,以及靜嘉堂文庫藏內聚珍版本,東大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內聚珍版本二種,四庫本為臺灣商務印書館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靜嘉堂抄本為實物,臺北A抄本為京大人文研藏的膠片景照本,臺北B抄本為私藏的微縮膠卷。,得出了與上述結論不同的看法。本文即是調查報告,通過對殿本等通行本、四庫本、靜嘉堂抄本、臺北A·B抄本等五個版本進行比較,糾正此前的錯誤理解,闡明諸版本之間的關系。

一 舊抄本三種

首先對三種舊抄本的概況加以說明。靜嘉堂抄本每頁十二行,每行字數各卷有所不同,最少二十字,最多二十八字*一行二十字的,有卷五一~五三;二十一字的,有卷二六~三六、五四、七八~八〇、九八~一百;二十二字的,有卷一九~二五、八一~九二、九五~九七;二十三字的,有卷五五~五六;二十四字的,有卷一一~一二、三七~五〇、六三~六四、六九~七三;二十五字的,有卷一~六;二十六字的,有卷五七~六二、六五~六八、七四~七七;二十八字的,有卷一三~一四。剩下八卷中每行字數并不一定,最少二十二字,最多二十八字。。卷七至十缺失,現卷七為《白虎通》,卷八為南唐記事,卷九為唐初奏疏,卷十亦為《白虎通》記事錯入。此外,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也已缺失。以上幾點和臺北A抄本完全相同,與之進行詳細比對,發現除個別字有所不同,以及個別字句、行脫漏之外,兩個本子一模一樣。與此前提及的不同,兩個抄本的卷十一記載明堂制度的數頁,錯入為唐初的奏疏;卷四九《燃燈》以下五條缺失。

關于臺北B抄本,島田論文稱“每頁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內容完好”,“第七卷至第十卷用他書補全,與前者(臺北A抄本)全同。第九二卷至第九四卷則是完整的,此點與前種不同。據本書來看,存在一個與前種有異的足本”。(第676頁)但根據筆者的調查,紙上畫有十二行的格線,每頁的行數確實相同,而每行字數每卷之間有所差異,最少二十一字,最多三十八字。而且,其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與前揭兩個抄本一樣缺失了。島田氏的論述存在明顯的錯誤,《“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中的“存八十八卷”,也需訂正為“八十六卷”。此前提到的卷十一的錯入、卷四九的缺失,也與前揭兩個抄本情況一樣。與前揭兩抄本進行詳細對照,可知八十六卷中有七十四卷一模一樣,其他部分也只有每行字數、換行方式有所不同,內容和構成上并沒有發現差異*不一致的十二卷,為卷十、一九、八一~八四、九〇~九二、九五~九七。其中在抄寫形式上完全出現差異的,只有卷十、一九、八一,其余的各行字數一字不少,只是在換行方式上存在差異。而卷八一開始以每行二十一字抄寫,中間每行字數開始增加,最多有三十八字。。這表明三個抄本其實來源于同一系統,島田氏認為臺北B抄本和A抄本來自不同的底本,這個見解可以斷定是錯誤的。

另一件臺北B抄本,未見避諱的痕跡,周延華此人情況不明,故不能確定抄寫時間。但對三抄本脫漏之處進行比較,則可能推定出其下限。限于筆者所見,根據三抄本脫漏有無,可分為如下四種情況:第一,靜嘉堂抄本脫漏,而臺北A、B抄本存在。如卷四一第九頁第十一行(《酷吏》載初元年九月條)“破家(王弘義戲謂麗景門為例竟門)”即是如此。第二,臺北A抄本脫漏,靜嘉堂抄本、臺北B抄本存在,如卷六一第八頁第四至十二行(《彈劾》顯慶元年八月條“重勘”以下)即是如此。第三,靜嘉堂抄本、臺北A抄本脫漏,臺北B抄本存在,如卷七三第十二頁第十二行(《安南都護府》咸通六年十二月條)“此年方復故地”*“此年方復故地”,四庫本作“是始定”,通行本作“是方復故地”。即是如此。第四,三抄本都存在脫漏之處。將這三抄本的關系模型化,即如圖1所示*關于臺北B抄本缺失的卷一~六、五一~五六等卷,我認為其在抄寫時尚存,而在流傳過程中散佚了,因此排除、在比較、討論之外。臺北A抄本卷七末尾,有三行部分寫作“唐會要卷第七”,而通常表示一卷末頁,只會在一頁上書寫一行。這三行在卷八上也有,不過仍然重復前頁的“唐會要卷第七”。如此,可將此頁解釋為練習或抄錯的紙,在制作抄本時誤入其中,這并不妨礙本文的結論。。

圖1 《唐會要》三抄本關系圖

由上可知,靜嘉堂抄本和臺北A抄本的傳寫關系,并非是一方抄寫一方的直系親子關系,而是擁有共同祖先、兄弟分立的分支關系。而臺北B抄本亦當源于這一祖先,此點可從八十六卷中有七十四卷一模一樣得到證明。而兩抄本都無格線,且都為整齊的每頁十二行,可以認為祖本也是整齊的十二行本。這一點也與有著十二行格線的臺北B抄本的祖本相對應。因此,臺北B抄本可能抄寫于康熙年間以前。

但臺北B抄本并無與靜嘉堂抄本、臺北A抄本直接源于同一底本的可能性。兩抄本完全一模一樣,可能是抄寫分支前的抄本而流傳下來的。如此,則含有不完全相同卷的臺北B抄本,并非分支前的抄本,當時應該有一個以上的版本傳寫*靜嘉堂抄本、臺北A抄本的卷六〇錯入了卷五九的三頁。我認為,這種錯簡不是制作、流傳過程中發生的,而是兩抄本對分支前的文本的錯簡進行傳寫的結果。但臺北B抄本無此錯簡,故推定還有一個以上的文本存在。。

下面來看三抄本和通行本之間的差異。島田氏指出的字句異同,已無須再言。三抄本和通行本在內容和構成上也有很大差異,下舉三例作為代表。第一,卷一、二《帝號》的使相名、宰相名,抄本中皆為注,通行本中則作為正文。卷三三《太常樂章》的樂章撰者則相反。第二,卷九六的《靺鞨》和《渤?!?,通行本兩項分開,而抄本在目錄、正文中都無渤海條,相關記錄包含在靺鞨條內,和通行本記事配置并不相同。第三,卷九九《倭國》,抄本大歷十二年和開成四年條之間,還有如下三條通行本所無的內容:

建中元年,又遣大使真人興能、判官調揖志,自明州路,奉表獻方物。真人興能,蓋因官命也。風調甚髙,審書翰,其本國紙,似蠒而緊滑,人莫能名。

正元十五年,其國有二百人,浮海至揚州,市易而還。

永正元年十二月,遣使真人遠誠等來朝貢。(臺北B抄本*諸文本之間的異同如下:“因”,靜嘉堂抄本作“國”,四庫本作“其”;“審”,諸本作“善”,當從諸本;“紙”、“蠒”,臺北A抄本作“絚”、“蠻”;“命”、“正元”、“永正”,四庫本作“名”、“貞元”、“永貞”;“揚州”,靜嘉堂抄本、臺北A抄本作“楊州”。,,句讀為作者所加。)

同樣的例子,管見所及,還可舉出卷三三《諸樂》的十七曲記事、卷四〇《定贓估》大中八年三月條等。而且,還有相反的事例存在*例如,卷八四《戶口數》廣德二年、寶歷兩條為抄本所無,四庫本同抄本。。

上述差異一定存在某種理由。平岡氏認為靜嘉堂抄本和殿本源于不同系統,我也贊同這一說法。然而,靜嘉堂抄本和臺北A抄本其實源自相同的系統。而此前的認識,是四庫本基于臺北A抄本,殿本又是基于四庫本的。如此一來,可以設想這種差異,就是四庫全書館校訂的結果。要得出答案,首先需要對四庫本進行檢討。

二 四庫全書本

四庫本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十一月以浙江巡撫上呈的汪啟淑家藏本,也即是臺北A抄本為底本,由四庫全書館補正而成的。四庫本開頭附有提要,云“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故可確定其成立時間為乾隆四十六年(1781)。

關于此次補正工作,島田氏認為,臺北A抄本缺失的卷七至十,是用諸書所載唐事按照原目整理補入而成的;其他部分也用諸書記事進行逐一對校補正。島田氏的后一見解,是基于四庫本和殿本沒有什么改變的通識,然后將殿本和被視為四庫本的臺北A抄本進行對校而得出的這一結論。但上節最后指出的舊抄本與通行本的相異之處,在四庫本中,除卷四〇《定贓估》一條外,其余都和舊抄本全同。而且卷十一削去錯入的他文、卷四九《燃燈》以下缺失,也和舊抄本一樣。也就是說,通常認為四庫本和殿本相同的認識是錯誤的。如此,將四庫本和臺北A抄本、殿本重新對校,進行補正工作,還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從實際重新對校情況看,很容易發現,比起殿本,四庫本其實更接近臺北A抄本。例如,島田氏對校的卷三九《定格令》貞觀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條(重點號為筆者所加):

正觀十一年……分為十二卷減□□入徒者七十一條……(臺北A抄本)

貞觀十一年……分為十二卷減死罪入徒者七十一條……(四庫本)

貞觀十一年……分為十二卷大辟者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

(殿本)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四庫本只對明顯當改正的字進行了改正,補充了脫字,除此之外全然沒有改動。其他地方也和上例相同,脫字之處進行了大體上的補充,而記事的配置常與臺北A抄本、殿本不同?;究梢哉J為,四庫本是以臺北A抄本為底本的*例如,卷六一《館驛》長安四年、景云二年兩條,通行本按此順序,臺北A抄本則相反,四庫本同臺北A抄本。,但卷二《帝號下》宣宗到昭宗條的記事,臺北A抄本錯入至卷三,四庫本對此進行了改動,錯簡得到了很好的修正。而卷五七有卷五八中的一頁錯入*卷五七《左右仆射》上元二年條中,從卷五八《左右司郎中》永泰二年條到《左右司員外郎》開元五年條的一頁,有記載錯入。因此,四庫本的《左右司員外郎》條被編入卷五七。靜嘉堂抄本也有同樣的錯入,而臺北B抄本、通行本則無此錯簡。,可見這種修正尚不完全。由此來看,四庫本對錯簡的修正,以及對誤字脫字的修補,基本上不對臺北A抄本進行加工。

但這項補正工作,難稱綿密。除漏掉修正錯簡之外,還有臺北A抄本中存在的記事,反而在四庫本中缺失的例子。如上節所見卷四一《酷吏》載初元年九月條中“破家”的注,四庫本中就沒有,也看不出削除的理由,只能認為是抄寫失誤。這種抄寫失誤最嚴重的,當屬卷四〇《定贓估》大中八年三月條,全文都脫落了。

而四庫本與其他史料的對校也不充分。例如前揭卷三九《定格令》貞觀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條,《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有對應的記載:

(房)玄齡等遂與法司增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二,流為徒者七十一……

如果進行了對校的話,則二字空白處當補“流罪”,或者將“死罪”補為“大辟”,再將“七十一”改為“九十二”,也即補入一大句“死罪(或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條流”。從空白處補入“死罪”,或是從文意上進行補充,或是基于《提要》中提及的別本,二者必居其一。像這樣脫漏之處的補入,與其他關聯史料并不相合。此種并不妥當的例子,在其他地方也多處存在??梢?,四庫本與其他史料的對校并不完全,更沒有島田氏說的那種逐一對校,反而對有必要進行對校的相關別本加以留意。再者,殿本上條中“大辟”上需補入“降”或“減”字,下需補入“入流”。

關于別本問題,臺北A抄本缺失的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值得關注。前者,臺北A抄本目錄為卷七《封禪》、卷八《郊議上》、卷九《雜郊議下》、卷十《親拜郊》等八項,殿本除卷八為《郊議》、卷九上下為《雜郊議上下》外,全部與之相同。但在四庫本中,卷七為《封禪上》,卷八為《封禪下》,卷九上為《郊祭》、下為《齋戒》等七項(卷九的內容當為《郊議·雜郊議》),卷十上下為《親拜郊》等七項(無《藉田東郊議》一項,而是包含在《藉田》之中)。按照前揭島田氏的理解,這是依據原目,也即臺北A抄本的目錄,編纂諸書史料,補入卷七至十而成的。這個錯誤現在已經很明顯了。

實際上,乾隆四十七年(1782)撰成的《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卷八《史部十三·政書類·唐會要》條,有如下記載:

舊本殘缺,佚其四卷,別本有補亡四卷,不知誰作。今并錄以備參考,而各注補字于標目之下,使不相混淆。

也即卷七至十是由作者不明的“補亡四卷”的別本補入而成。對提要重新解讀,確認其意思,即可發現此前對提要的理解有誤*關于改變之前《提要》的讀法,受教于東洋大學的高橋繼男先生。對《簡明目錄》記載再檢討時,會注意此點。特記于此,以示感謝。此外,還想對《提要》中“書凡分目五百十有四”加以說明?!短嵋分?,并無如此記載的史料。而且,四庫本和其他版本的條目數量,實際上也非五百一十四。情況可能大致如下:臺北A抄本目錄上所見條目,除“雜錄”、“雜記”外,有五〇七項。當然,目錄上還有許多條目漏記,如卷六五~六六中八項以及“唐會要卷第六十六”等字樣都脫漏了,這很容易被人發現。而且,四庫本比臺北A抄本還少了卷十《藉田東郊議》一項。也就是說,《提要》是在四庫本的底本臺北A抄本目錄基礎上,增加了卷五五~五六(譯校者按:當為卷六五~六六)脫漏的八項,四庫本校訂時又從卷十中刪去一項,最終成了五百一十四項。。如提要所言,既然“補亡四卷”是依據原目編纂而成,那么別本目錄和臺北A抄本存在的差異,也暗示可能有一個與前揭三抄本不同系統的文本存在。

再看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臺北A抄本的目錄,卷九二為《內外官料錢下·內外官職田·諸司諸色本錢上》,卷九三為《諸司諸色本錢下》,卷九四為《北突厥·西突厥·沙陀突厥·吐谷渾》等*臺北A抄本目錄的通例,是在“唐會要卷第幾”的次行,記錄條目名,只有卷九三~九四與其他卷書寫不同?!爸T司諸色本錢下”系在卷九三那行左邊行間,用小字書寫,“卷九四”在北突厥條目名上用小字書寫。島田氏認為,這是底本書寫時脫漏了,校正時注意到此點,并給予修正,而非本來就有。但從筆跡上很難看出是后來補入的。靜嘉堂抄本情況也與之相同,可見此觀點有誤。這應該在兩抄本系統分支前就已存在,兩抄本對其原樣照抄而已。。殿本除《諸司諸色本錢上》歸入卷九三以外,其余全同。但四庫本卻有很大差異,其卷九二是《內外官料錢下·內外官職田》,卷九三為《北突厥上》,卷九四為《北突厥下·西突厥·西陀突厥·吐谷渾》,并無《諸司諸色本錢》一項。而且《內外官職田》僅四條,《北突厥上》至弘道元年條也沒有一卷的分量。如此看來,四庫本的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四庫全書館并非用其他史料進行采集增補,這部分不完整地殘存下來了。對此最妥當的解釋是,臺北A抄本用其他系統的文本進行了補入,也即提要中提到的別本*別本是何種文本,尚不得而知。但如本稿所言,臺北A抄本缺失的卷,一部分后來補入,一部分則在形式上湊齊,這是可以確認的?;蛘咚^后補的部分,也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湊足全卷。但即便如此,存在缺失的臺北A抄本,依舊是四庫本的底本,無非是被視作了善本而已。別本各卷的缺損情況,可能更甚于此,或許還有后人加工的部分。此點俟后再考。。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如下結論:四庫本雖然進行了文字、錯簡的校訂,但主要是對臺北A抄本的直接轉寫,所缺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則利用別本補入而成。然與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的通例相反,殿本與四庫本存有較大差異,這是十分明顯的事情??紤]到這個理由,我們有必要對殿本的成立進行檢討。下節即對此展開討論。

三 武英殿聚珍版本

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的原印本,也即內聚珍版一百三十八種,從乾隆三十八年(1773)到嘉慶年間陸續刊行。內聚珍版《唐會要》的“琰”字寫作“”字,是避嘉慶帝颙琰的諱,故是在嘉慶年間刊行的。但嘉慶十一年(1806)修成的《國朝宮史續編》(以下簡稱《續宮史》)卷九四《書籍門·??分?,聚珍版書目載有一百二十六種,且云“諸書續有排印,先列現行書目”,其中并無《唐會要》之名。其余十二種,據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商務印書館,1937)考證,《詩經樂譜》、《明臣奏議》、《四庫全書考證》、《聚珍版程序》、《淳化閣帖釋文》、《悅心集》、《十全集》、《萬壽歌衢樂章》等八種欽定新書,尚未編入聚珍版叢書。之后排印的,有《尚書詳解》、《西漢會要》、《唐會要》、《農書》四種(第1010頁)。

確實,《詩經樂譜》等八種,是作為單行本而被《續宮史》所記載的。但卷九四《書籍門·??薄酚腥缦掠涊d:

《御定重刻唐會要》一部

宋王溥撰 凡一百卷 奉敕???/p>

這里所言《御定重刻唐會要》一書,無論過去現在,在其他書目中都未見到。令人注目的是,《故宮殿本書庫現存目》(故宮博物院,1933)中,記有“清內府纂??瘯偙怼?,其中列舉了《續宮史》聚珍版書目中未載的十二種書,對《續宮史》中的單行本做了標記,不只其中的八種,就連《唐會要》也被標上了記號。也就是說,可以將《御定重刻唐會要》視作內聚珍版《唐會要》。

而且,從《續宮史·書籍門》看,其中欽定新書八種的《淳化閣帖釋文》,記有“以聚珍版印行”(卷九三《類纂》),明言是聚珍版叢書中的一種。而《十全集》和《萬壽歌衢樂章》都云“命武英殿刊行”(卷九三《類纂》)。盡管聚珍版書目未被包含在其中,但這個書目將欽定書特別記錄下來,無非是用省略的方法編撰而成。對書而言,認為欽定和御定為同義詞,是恰當的想法。推定《御定重刻唐會要》等同于內聚珍版《唐會要》,應該沒有什么錯誤。如此看來,上節所見四庫本和殿本的差異,可認作是違反了聚珍版叢書通例的事實。

此外,前揭《續宮史》記載中,還有兩條值得注意:一是“重刻”,一是“???。既稱“重刻”,說明殿本以前尚有刻本,并可能是殿本的底本。與此前所見通行本和諸抄本、四庫本有很大差異,殿本是以與抄本等源于不同系統的刻本為底本,再進行“???,也即校訂、刊行。如此思考,才能充分理解其差異。

還需注意的是,朱彝尊(1629-1709)《曝書亭集》卷四五《唐會要跋》有如下記載:

今雕本罕有,予購之四十年,近始得借抄常熟錢氏寫本。惜乎,第七卷至第九卷失去,雜以他書,第十卷亦有錯雜文字。九十二卷缺第二翻以后,九十三、九十四二卷全闕。安得收藏家有善本,借抄成完書。姑識此以俟。(著重號為筆者所加)

以殿本此前沒有刻本為前提的島田氏認為,“他自購不得也好,‘雕本罕有’也好,從此都能看出,很難找到本書販賣的刻本,本書屬于希購品”(前揭論文672頁),將著重號部分理解為“為了購買,我花了四十年”。但由于殿本以前存在刻本是很明了的事,所以將這句理解為“我已經買了四十年”,也沒有問題??瘫揪烤故呛畏N類難以考證。這個刻本與殿本的底本同時見到,其存在可追溯至清初。但朱彝尊提到抄本的缺失,想通過借到的善本加以補充完整,這個刻本的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項至卷九四尚未補完。推測這部分在刻本中也是缺失的*我認為,舊抄本、四庫本中缺失的卷四九《燃燈》以下五項,在這個刻本中是存在的。從通行本該部分與其他史料的關系來看,卷九二第二項~卷九三見不到特定的史料與之有對應關系,而對應記事的內容則有很多差異。此外,《大秦寺》貞觀十二年七月條的原文記事,也是如此。這不能認為是從其他史料中增補的,也不能認為是有作為底本的刻本存在。。

那么這些缺失之處,在校訂時是如何補充的呢?通行本的卷七至十,在卷次名下標注“原闕 今照四庫全書本增補”,也即用四庫本補充。但四庫本和通行本,雖然在內容上都一樣,但在條目的名稱上卻存在差異。特別是通行本卷八為《郊議》,四庫本卷八為《封禪下》,而通行本條目名稱和內容是抵觸的*關于卷九,四庫本卷九上《郊祭》在通行本中為《雜郊議上》,卷九下《齋戒》等七項為《雜郊議下》,小標題的形式被改變了。。這種結果只能解釋為,在殿本校訂時,采用了作為底本的刻本目錄中的條目名,而在內容上,只是機械地以無關系的四庫本對卷七至十進行增補。

卷九四也由四庫本增補而成,但與卷七至十完全照搬增補不同,不僅加上四庫本卷九三《北突厥上》的內容,成為單獨一條的《北突厥》,還將北突厥的若干記事移入西突厥、沙陀突厥各條*從北突厥移動到西突厥的,有嗣圣三年九月條。移動到沙陀突厥的,有景龍二年十一月、三年七月、開元九年二月、十五年九月、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年七月、天寶元年七月、三載八月、四載正月等條。,卻沒有像卷七至十那樣標注理由。記事的移動,應當有其他史料作為參照?!渡惩油回省分虚_元九年二月(四庫本作三月)、十五年九月、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年七月四條,記錄的是北突厥毗伽可汗、登利可汗的事跡,本來不能移動。再者,因北突厥上下合為一卷,底本目錄當也沒有分為上下吧。

另一方面,卷九二《內外官職田》和卷九三《諸司諸色本錢上下》,四庫本前者僅四條,后者全缺,只能認為沒有從其他史料中補入。其實若和其他史料對校,則可發現,《冊府元龜》卷五〇五至五〇七《邦計部·俸祿》中對此大書特書。內外官職田,除四庫本中景龍四年三月、長慶元年十月兩條之外,《冊府元龜·俸祿》中都有對應記事存在。但開元十八年三月條的“復用舊制”、十九年四月條的“無過六斗地不毛者畝給二斗”的部分,卻未能對應。前者在《通典》卷三五《職官十七·職田公廨田》,后者在《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五》中,都可以見到同樣文字的對應記事?!吨T司諸色本錢》中,只有貞觀十二年條的“凡捉錢品子”云云,開元十八年條的“并取情愿自捉”云云,以及至德二年七月、乾元元年、寶應元年的連續三條,是《唐會要》獨有的內容。此外,至德二年條以前都是《冊府元龜·俸祿》和《新唐書·食貨志五》中的內容。寶應元年條以后,除會昌元年正月條外,全都在《冊府元龜·俸祿》中有對應記事。會昌元年正月條,在《冊府元龜》卷一六〇《帝王部·革弊二》、卷四八四《邦計部·經費》中,也有對應記事。

除《諸司諸色本錢》至德二年條以前的部分外,其余對應部分和《唐會要》的記事之間,多少在文字上有些差異。內容上是相似的,幾乎都是對《唐會要》的節略*唯一的例外,是《諸司諸色本錢下》元和二年六月條,此條對應《元龜·俸祿》的記載中,無“色役敕旨”四字。但對應的《唐會要》卷七八《五坊宮苑使》元和二年六月條稱“敕”,《舊唐書》卷一四《憲宗本紀上》元和二年六月條乙丑稱“色役”,這四字內容并無原文。故認為這四字是將以上三條史料綜合后補入,應當沒有什么問題。。與之相對的,至德二年條以前的部分,年份上有所差異,內容中也有若干不同*例如,貞觀元年條“京師及州縣”云云,在《新唐書·食貨志五》中有對應記事,但無紀年,只知道是唐初的制度。類似的,還有“以供公私之費”中的“以”,也找不到對應記事。。因還有部分內容存在,至少可認為底本的《諸司諸色本錢》并非全缺。從以上對照結果來看,這些斷片式殘存的部分,都是寶應元年以前的內容。而之外的內容,則是用其他史料,主要是《元龜·俸祿》進行補充的。這樣認為,應該沒有大錯吧。

而卷九三《諸司諸色本錢》還分為上下?!短茣菲渌麠l目若分為上下,都是一個條目分跨數卷。抄本目錄中卷九二是上,卷九三是下,與其他例子也相同,可認作是本來抄本目錄上的。殿本因刻本目錄誤記,而將分跨兩卷的記事整合補入。而且,四庫本《內外官職田》中“五品以上田各得十畝”云云,與貞觀元年七月兩條,在殿本中脫漏了。

以上對補入工作的分析,已很明了。殿本校訂時,以四庫本和其他唐代史料作參照,但并未完全與參照史料逐一對校,進行???。第一節所見卷九九《倭國》脫落三條,第二節所見卷三九《定格令》貞觀十一年正月條,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此外,在和四庫本有字句異同的情況下,參照其他史料看,四庫本比殿本妥當的例子也有不少*如卷五三《崇獎》開頭,有與東臺侍郎張文瓘相關的一條,通行本作“龍朔二年”、諸抄本·四庫本作“總章二年”。張文瓘當上東臺侍郎在乾封二年(667),龍朔二年時(662)尚未任此官,作“總章二年(669)”是。。即使在可以確認有??焙圹E的補入部分,也存在現在見到的卷八條目名和內容上不同、卷九二記事脫漏、卷九四記事移動錯誤等問題。由此看來,殿本的校訂工作難稱細致。

平岡武夫氏曾指出,殿本錯誤很多,利用靜嘉堂的明抄本以及其他諸書引用的史料作為參考,是絕對有必要的。這種觀點需進行若干修正,靜嘉堂抄本當改為康熙抄本,還需加上參考臺北A、B抄本和四庫本。本節對殿本情況的說明,有助于重新認識此事的重要性。

四 小結

以上,對過去有關《唐會要》的一些錯誤認識進行了修正,闡明了諸版本之間的關系,可以簡化為圖2所示。實線表示直接的繼承關系,虛線表示補入。

從過去的書目中,可以確認還有另外的抄本存在,甚至有一些可能至今保存下來了*例如,周子美編《嘉業堂鈔校本目錄》(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6)中云“《唐會要》一百卷”,小注“舊精抄本 三十冊 宋蘭揮舊藏”??梢?,在吳興劉承干(1882~1963)的嘉業堂中,還有別的舊抄本存在。但這些藏書隨著劉氏的衰退和中日戰爭都散佚了,在解放時還有十一余萬冊留存,現為上海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散佚書籍為北京圖書館、杭州大學、臺灣等多處所藏。內閣文庫有在昌平坂學問所抄寫的江戶時期的抄本,是對殿本的影寫。。如果對其進行確認、調查,則上面的相關結論還需進行修正。本文若能提高對《唐會要》現存抄本關注的話,那將是十分榮幸地。

本來,對諸版本之間的異同,進行詳細具體的例示是有可能的。最近臺灣商務印書館刊行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使得四庫本成為比較容易見到的版本。其他抄本的利用則不是那么容易。但由于差異數量很多,為了上文論述的方便,這里僅對必要的少數事例進行介紹。隨著今后調查的進行,我會找機會公開發表,此點還請大家原諒。

[附記]本稿在第三十七屆東北中國學會大會(1988年5月29日)上,以《唐會要的諸版本》為題發表,在1988年度東北史學會大會(10月2日)上發表《關于在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抄本<唐會要>(存八十八卷)》,對此進行了修訂。這也是昭和六十三年文部省科學研究費獎勵研究(A)“《唐會要》的基礎研究”項目成果的一部分。

[追記]本稿定稿后,見《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中明確提到,北京圖書館還有《唐會要》的明抄本一種和清抄本兩種存在(第835-836頁)。據此目錄稱,明抄本現存四十卷(卷一至三、十二至十五、二十至二三、二八至三九、六六至七二、七六至八五),共十二冊,十行二十四字,藍格白口左右雙邊。清抄本一種二十四冊,十行二十字,無格;另一種二十冊,十二行二十四字,無格。這些全都是1937年后北京圖書館所藏??赡芘c本稿涉及的諸本源自不同系統,今后還要進行詳細調查、報告。

譯校者按:本文原題《唐會要の諸テキストについて》,載《東方學》第七十八輯,1989年。中譯文的發表,征得著者古畑徹先生的同意。謹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責任編輯 賈發義)

On the Various Versions ofTangHuiyao

[Written by Japancese]FURU HATA Toru1,[Translated by]LUO Liang2,[Edited by]LIU An-zhi3

(1.CourseofHistory,CollegeofHumanandSocialSciences,SchoolofHumanities,KanazawaUniversity,Japan;2.DepartmentofHistrory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3.SchoolofHistory,Wuhan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

TangHuiyaois the earliest history book of huiyao style, and it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 used by scholars to study the ceremony system in Tang Dynasty.However,TangHuiyaowas mainly spreaded in the form of transcripts for a long period,with a lot of omissions and error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the officials and scholars of Siku Quanshu compilation office revised and corrected it to compile the Siku version ofTangHuiyao. Later it was engraved by Wuying-Dian, as a result ,the so-called Dianban version ofTangHuiyaocame into being ,which was developed into the current version of nowadays. The thesis analyzes and amends some misunderstandings aboutTangHuiyaoin the past ,and clarifies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various versions by comparing five editions that are the Jingjia-Tang transcript,the A and B transcripts of Taipei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Siku version and Dianban version. The thesis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firstly Taipei A and B transcripts and Jingjia-Tang transcript derived from the same system, but not directly originated from the same copy;secondly,Siku version was made on the basis of Taipei A transcript and the missing parts was filled by other versions. It is difficult to call the compilation of Siku version a precise and appropriate calibration work;thirdly,Dianban version originated from a different system compared with the three copies and Siku version,which was revised and inscribed on the foundation of a rare carving copy during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angHuiyao;version;transcript; Siku version ;Wuying-Dian version

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7.01.009

2016-04-18

古畑徹(1958-),男,日本石川縣人,日本金澤大學人文學類人類社會學域歷史文化學科教授,日本東北大學客座教授,主要從事渤海史、唐代史、新羅史及前近代東亞國際關系史研究; 羅 亮(1988-),男,湖北武漢人,中山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后,主要從事隋唐五代史研究; 劉安志(1966-),男,貴州織金人,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魏晉南北朝隋唐史暨敦煌吐魯番文書的整理與研究。

K242

A

1000-5935(2017)01-00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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