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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會治理的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模式

2017-07-27 09:41吳麗芳于振峰楊獻南張健
體育學刊 2017年4期
關鍵詞:足球青少年主體

吳麗芳++于振峰++楊獻南++張健++楊世東

摘 要:基于社會治理探索新時期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模式。研究認為,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治理模式是現階段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的主要模式;而政企社合作模式是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的理想模式。主體結構參差不齊、制度體系不完善、方法體系單一,是當前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的主要問題。建議:從樹立政府主導地位,構建多元化治理主體;創新社會治理理念,構建包容性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堅持綜合治理,改變社會治理方式等,提升青少年校園足球的社會治理水平。

關 鍵 詞:學校體育;社會治理;校園足球

中圖分類號:G80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7116(2017)04-0072-06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governance

WU Li-fang1,YU Zhen-feng2,YANG Xian-nan1,ZHANG Jian1,YANG Shi-dong1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17,China;

2.School of PE and Training,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Beijing 100191,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explored strategies for optimizing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in the new perio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drew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the mode of governance that bases its guidance on the government and its subject on schools, is the main mode of development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in China at the current stage, in the mean time, the mode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society is the ideal mode of development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in China; irregular subject structures, incomplete institutional system, undiversified method system, ar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in China. The authors proposed to boost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governance of campus football for teenagers from such aspects as establishing the governments guidance status, building a diversified governance subject, innovating on the idea of social governance, building an inclusive soci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al system, adhering to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changing social governance manners, etc.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social governance;campus football

2008年我國15~19歲足球運動員注冊人數僅有6 772人,導致在組建國家少年隊時可供選拔的適齡人數僅有120人,出現全國適齡球員數量不足的尷尬局面[1]。同時,我國青少年體質也連年下降?;诖?,2009年由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聯合啟動校園足球活動[2],旨在以學校為依托、足球為支點,深化學校體育改革創新,夯實足球人才基礎,采取“以點帶面”的發展形式,是“體教結合”的一次新嘗試,標志著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從最初由國家體育部門主導轉向教育部門主導的運行體制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發展校園足球是成就中國足球夢想的基礎工程,不僅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也需要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到了社會治理概念[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繼續推進社會治理理論和實踐,著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4]。2014年,劉延東同志在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發展校園足球需要完善政府支持、市場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發揮作用[5]。同年,國家強調發展體育產業,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發展模式[6]。但現實狀況是,現階段校園足球發展中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如校園足球經費管理、特色學校的管理、社會組織的準入機制、企業稅收優惠機制等缺乏精準規范,導致校園足球普及率不高、發展速度慢,無法實現預期發展目標[7]。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擴大青少年校園足球的覆蓋范圍,推進青少年校園足球更高效發展,擴大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影響力,強化青少年校園足球品牌理念,改善青少年校園足球人才培養模式等,對青少年校園足球的發展方向和路徑創新提出了挑戰。

1 社會治理與校園足球治理

1.1 社會治理

20世紀后半期,隨著工業化在全球范圍內的推進,治理理論開始成為西方學術界探討的重要話題。日益復雜的公共事務和日益嚴峻的公共危機呼喚新的治理方式,以探尋公共事務今后的可持續發展。社會治理是在治理的基礎上產生,是政府、市場、社會等諸行為者,通過協商、合作、互動等方式,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進行規范和管理,從而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8]。社會治理理論是一套系統化的理論體系,包括主體結構體系、制度體系、方法體系、運行體系等。主體結構體系指政府、市場力量、社會組織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規避劣勢,構建社會合作治理體系。制度體系包含法制、激勵、協作三大基本制度。法制體系指社會治理的法律政策法規,把社會問題的解決納入法治化軌道。激勵制度體系可激發和釋放社會活力,協同推動社會不斷進步。協作制度體系可實現政府間、部門間、公私間的跨界協作,化解沖突和矛盾,在互動合作中尋求整體利益最大化。社會治理通過法律、行政、經濟、道德、教育、協商、科技等方法體系,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橫向互動等運行方式實現[9];各子體系之間密切相關,共同影響著社會治理的運轉和效能。

社會治理具有以下4方面特點:(1)社會治理兼顧“多元”,追求事務管理從國家壟斷轉向多中心、自主、互補的管理模式,強調多元化治理主體的合法性,要求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共同參與,打破單一主體壟斷格局。(2)社會治理不是一些規則體系,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具有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3)社會治理倡導“調和”。社會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實施政府間、部門間、公私間的跨界協作。(4)社會治理注重“互動”。社會治理強調上下互動、橫向溝通、合作協商、確定認同等方式,鼓勵參與者自主表達、協商對話,并最終達成共識[10]。

1.2 校園足球治理的內涵

基于社會治理理論,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應是一個社會治理的過程。隨著社會內外制度環境的變化,青少年校園足球治理的主體結構、制度、方法等要素也在不斷地變化。從主體結構上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正從政府包攬一切的重負中逐漸解脫出來,開始形成多元治理主體的社會格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尤其在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各類社會主體的自主意識得以增強,為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帶來了更廣闊的空間,社會、市場等部門是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進步的基礎。從制度體系上看,通過法制、激勵、協作等制度,完善不同治理主體的頂層設計,強調不同治理主體的合法性。各級政府不斷創新市場、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依法引導和培育青少年足球相關市場力量、社會組織的發展,以增強各類組織建設能力,激發社會活力。從方法體系上看,各級政府加快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向社會組織和企業放權、分權,加快政社分開,鼓勵社會依法自治和共治[11]。同時積極引入市場機制,營造競爭氛圍,注重成本分析,講求工作效率,提升服務精神,按照優勝劣汰的規則,使各參與主體為獲取經濟利益而展開競爭,實現資源在社會不同部門及市場不同主體之間的優化配置。從運行體系上看,通過縱向貫通、橫向銜接等多種運行方式,構成社會協同發展的管理網絡,轉變政府職能,同時增強私營部門、社會組織的活力和自主性,在社會公正的基礎上提高校園足球社會治理的效率和質量。在社會治理格局下,進一步理順政府與社會、市場之間的關系以及各自的責權,形成一種“有序參與、相互支持、共同協作”的和諧氛圍和服務秩序。唯有如此,才能緩解現階段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中的各種矛盾,才能實現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全面發展,才能滿足青少年對足球運動的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從而有效推進校園足球現代化治理進程。

2 青少年校園足球常見的發展模式

2.1 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模式

基于社會治理理論,青少年校園足球屬于公益事業,政府掌握著豐厚的社會資源,對社會和市場力量天然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結合現階段參與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市場、社會組織力量相對弱小的實際情況,所以從主體結構上看,政府在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中起主導作用。自2009年以來,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政府部門共同治理下,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初具規模。2015年,教育部認定8 627所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38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2016年,教育部認定4 755所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31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全國校足辦還確定了4個全國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通過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試點縣(區)和試驗區,以點帶面、全面輻射以帶動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程的建設。在制度體系上,校園足球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政府逐漸完善法制、激勵、協作體系建設;通過出臺多項政策,推動青少年校園足球工程;通過遴選和評價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和試點縣(區),并給予經費投入,用于激勵各級學校開展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通過政府間、部門間的跨界協作,利用體育部門教練員、場地資源豐富,而教育部門文化教育優勢、財政部門資金優勢等[12];通過多方聯動協作,推動青少年校園足球人力資源、場地設備、資金等保障工作。在方法體系上,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高效整合多部門社會資源,宏觀調控各項工作。以保障青少年校園足球投入機制為例,由全國校園足球辦公室統一下撥,省、市體育和教育部門按照1∶1給予資金配套。在運行體系上,各級政府高位推動,各級學校自上而下進行貫徹落實,使得校園足球在資金投入、師資配備、場地建設等方面有了快速發展。當前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模式,是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的主要模式。在該模式中,市場和社會組織在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過程中對國家的依賴性較強,很難進入到青少年校園足球決策制定的核心。

2.2 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政企協作模式

基于社會治理理論,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服務供給正在改變傳統的政府壟斷供給方式。隨著校園足球戰略性地位的提升,青少年校園足球需求量供不應求,青少年業余足球培訓機構迎來了井噴增長。在主體結構上,市場部門應該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機制下,通過競爭性要求促進青少年足球教育組織的發展,吸納優秀專業足球師資,提供專業場地設施等,滿足社會多元化和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在制度體系上,政府發揮宏觀調控、服務、監管等作用,先后頒布和制定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關于加快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的意見》等,逐漸形成培育和引導市場力量發展的制度環境[13-14]。在方法體系上,主要采用法律、經濟、教育等方式,引導市場參與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一方面政府通過立法手段,明確允許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存在,并以教育手段引導各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要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通過經濟手段,調動市場資源、緩解政府過重的財政壓力。事實表明,企業不僅愿意參與校園足球場地建設,而且積極參與不同等級青少年校園足球賽的贊助。政府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青少年校園足球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市場力量購買足球服務。在運行體系上,政府自上而下制定了市場進入青少年校園足球的頂層設計,使得市場獲得準入的可能。同時政府與市場通過橫向互動,互相學習借鑒、互動合作,進而實現協同發展。國內職業足球俱樂部與中小學建立幫扶關系,校園足球師資海外引智計劃等,都在青少年足球教育中起到積極作用。當前,政府引導市場參與模式是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積極探索和培育的發展模式之一,市場主體對國家的依賴性較弱,自主性逐漸增強,通過市場優勝劣汰的的資源配置方式,實現青少年校園足球的高效率和高質量發展。

2.3 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的政社合作模式

基于社會治理理論,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在主體結構上,社會組織是撬動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創新體系的重要力量。按照我國現行法規來劃分,非營利體育社會組織包括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和體育類基金[15]。體育社團如中國足球協會,對校園足球的政策制定和推廣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而中國足球發展基金等體育類基金會也開始致力于青少年校園足球普及發展工作。在制度體系上,隨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頒布,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促進體育社會組織治理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發展。在方法體系上,主要采用經濟、法律、協商等方式,形成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吸引社會資本投入。2015年中國足球發展基金資助5 600萬、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資助4 000萬,用于10個國家級校園足球布局城市的發展與建設[16-17]。在運行體系上,各級政府自上而下對體育社會組織進行引導與培育。同時,體育社會組織在嘗試突破學校界限,創新校園足球競賽模式;聯合業余足球俱樂部,探索社區公益學校;建立業余足球校園足球俱樂部,構建校園足球協會制度,使校園足球向校外拓展,將學校、家庭、社區以及各個青少年組織聯動起來。政社合作模式是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使得社會組織對國家的依賴性逐漸減弱,自主性逐漸增強,還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優勢,共同推動青少年校園足球提質增效[18]。

2.4 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政企社合作模式

基于社會治理理論,政企社合作模式是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的理想模式。在主體結構上,不同治理主體保持相對獨立和平等,既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多元治理格局,目前德國、日本、韓國校園足球已采取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模式。在制度體系上,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法制、激勵、協作制度。一方面強化政府制定規則和進行監管的“掌舵”功能,加強政府對市場、社會的監管;另一方面政府向社會分權、放權,積極培育青少年足球市場、社會組織,同時避免出現政府“總攬一切”或“過度退讓”兩個極端。此外,還要加強政府、市場、社會的互動溝通,同時避免部門之間的交叉和重復。在方法體系上,德國通過制度、政策、經費等方面對校園足球進行宏觀調控,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市場機構贊助校園足球,通過社會志愿活動服務政策鼓勵社會組織進入校園足球[19]。日本通過引入市場和社會機制,從足協、企業以及社會得到的贊助完全可以應對球隊日常的訓練開銷,可以全身心致力于校園足球開展工作[20]。在運行體系上,主要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橫向互動等多維度的運行路徑,各治理主體之間注重合作互動,強調協作治理?;诎l達國家校園足球發展的經驗和啟示,發現校園足球發展應該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參與合作的社會治理格局,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決策的制定,各治理主體通過積極協商和相互支撐來努力實現治理目標,形成“國家在行動、市場在行動、社會在行動”的社會治理體制。

3 當前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模式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主要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學校為主體的模式,政企協作、政社合作模式還未完善,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間合作模式的轉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1 主體結構參差不齊

(1)政府還在扮演“全能型政府”角色,既是青少年校園足球的資源配置者,也是各項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安排者。政府以高位推動、行政手段對校園足球發展和改革進行掌控,一攬子行政管理,在校園足球增量改革中顯得力不從心。雖然國家和省級單位增加對校園足球的投入,但校園足球開展軟硬件單靠政府的行政撥款,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對于校園足球常態化開展來說可謂是杯水車薪,造成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政府供給效率低下。(2)不同治理主體功能和邊界混亂。政府職能不清晰、政府權力太大、政府管得太多,約束了市場和社會力量,無法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剛起步,很難實現正常的市場化和商業化運行,容易產生市場失范現象,而且企業缺乏競爭機制,管理模式陳舊,尚未形成規范的市場管理體系。同時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較濃,導致自主化程度較低,許多社會組織在人、財、物等方面高度依賴政府,造成政社不分,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其作用發揮。學校足球俱樂部、社區足球俱樂部發育不成熟、基礎薄弱,面臨許多制度性困境。因此,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在校園足球發展中力量不對等、不平衡問題,成為當前校園足球有效治理面臨的現實問題。(3)不同治理主體缺乏良性互動。在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中,仍然是傳統的單邊關系,運行呈現自上而下的單向性和強制性特點,其科學性受到質疑,無法實現校園足球發展最佳的資源配置。

3.2 制度體系不完善

(1)法制體系不完善。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青少年校園足球相關政策,是各級政府規范和指導有關主體活動和資源配置的行為規則。但是,當前的政策體系中環境型政策過多,供給型政策相對不足,需求型政策嚴重缺乏,使得青少年校園足球很多政策無法實施,成為“口號式”政策。稅收優惠、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等方面涉及太少,直接影響到引入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21]。在立法上,與校園足球社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參與校園足球的社會組織、企業資格的權利義務界限不清,法律法規監管不力。(2)激勵制度體系不健全,缺乏科學激勵體系激發和釋放社會活力,并規范參與校園足球的社會組織健康成長。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以“撒胡椒面”方式確立數量繁多的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但如何對各級特色學校建立績效評價,準入、退出制度等很不完善。青少年校園足球推廣政府購買制度,然而缺乏青少年校園足球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缺乏承接主體準入機制,會造成利益尋租風險、損害社會公正等。(3)協作制度體系不完備。當前青少年校園足球治理中政府間、部門間、公私間的跨界協作體系并不完備,在職能、資源、信息、利益等方面不能滿足多元治理主體的需求,造成各部門間的孤立現象。例如我國體育保險行業尚處于發展初期,政府尚未制定體育保險條例和學校體育保險條例等,學校體育保險發展稚嫩且不完善。然而,青少年校園足球訓練和比賽中對抗程度較高,意外運動傷害頻發且社會風險高,急需完善學校體育保險條例。因此,在應對社會風險和安全處理中政府、社會、市場尚未形成聯動協作,無法共同承擔。

3.3 方法體系單一

(1)當前青少校園足球發展和改革以行政手段、高位推動為主,通過制定政策、指示和規定等措施,以政府的行政權力解決問題,自上而下貫徹運行,帶有濃郁的行政命令式的強制色彩,剛性管制過多,呈現單線平面化管理。(2)當前青少年校園足球缺乏互動平臺,政府、企業、社會無法及時關注和追蹤校園足球開展情況,難以與政府、企業、社會公開透明對接,比如很多足球特色學校并未常態化開設足球課程,也未組織校園足球日常訓練工作,更沒有建立不同年級的足球隊。(3)一方面法治手段缺失,使得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出現異化和違規現象;另一方面受重智輕體的傳統教育觀念、應試教育之風的影響以及足球人才入學、升學方面受到限制,影響了學生和家長參與校園足球的積極性,難以形成青少年校園足球廣泛的公眾參與基礎。

4 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模式的優化策略

當前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發展模式呈現出多種模式并存,政企社合作模式是一種目標模式,但這一過渡并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實現,而是需要長時間的探索和推進。在這一過程中,不管哪種模式的校園足球都需要進行升級以適應新時期的社會環境。

4.1 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構建多元治理主體

(1)由于發展校園足球任務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客觀上要求治理主體的多元化。青少年校園足球治理需要打破政府一元治理思路,形成政府主導的多元主體合作的治理思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既有特殊的社會利益也有共同的公共需求,而市場是社會經濟效益的代表,兩者間存在共同的利益追求。政府的獨特優勢和社會組織、市場的特殊優勢有機結合,不僅能提高校園足球整體的效應,還可以彌補彼此的不足;既滿足了個體的不同需求,也增強了彼此之間的依賴。(2)不同治理主體的功能和邊界不同。政府不僅要強化市場經濟條件下青少年校園足球的社會治理新職能,強調政府的主導地位,同時其他治理主體開始在參與校園足球的決策中發揮著配合作用,將行政機制、市場機制、社會機制進行充分整合,促進校園足球公平公正地發展,提高治理效率。政府、社會組織、企業逐漸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機制,通過協商和對話的方式促進校園足球發展問題的解決,對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形成一種良性動力。(3)不同治理主體合作伙伴關系。青少年校園足球多元社會治理主體之間是合作伙伴關系,能夠強化政府、市場、社會等各個部門之間的互動、合作、協調機制,保障青少年校園足球的暢通運行,實現各個部門責、權、利的有效劃分與各司其職,運行過程也表現出一種政府與社會、社會與社會各層次的多邊合作、協商關系。因此,校園足球治理主體結構最終將走向政企社多元參與共同治理的合作路徑。

4.2 創新社會治理理念,構建包容性的制度體系

(1)完善法制體系。政府要加強校園足球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完善社會資本投入的稅收優惠、社會捐贈、政府購買等政策,注重財務和稅收優惠等間接調控手段在校園足球中的應用。國際上對于捐贈有減免、抵免、受益方案和指定方案等稅收優惠政策,為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甚至個人參與到校園足球發展的公益捐贈中。同時強化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等政策,提升政策精準度和可操作性。(2)健全激勵措施。一方面,加強對各級足球特色學校、業余青少年俱樂部的指導和監管,設立專門第三方評價組織,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評價與管理辦法,建立退出機制,將治理目標實現程度等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健全市場、社會組織發展政策,完善市場、社會組織監督法規,對財產管理、社會監督、審計監督、違規處罰等建立市場和社會組織升級管理制度,制定多層級評估辦法和標準,加強對市場、社會組織的監督與管理。(3)完善協作體系。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協作平臺,實現不同治理主體共同利益最大化發展。以健全校園足球社會風險和應對體系為例,一方面構建多樣化的矛盾化解機制,建立社會體育保險和商業體育保險,啟動第三方權威傷害鑒定、監督、調解機構。另一方面健全社會風險的預警與評估機制,加強場館安全條件、師資安全等培訓,科學運用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采用數據挖掘技術等提升校園足球中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預警能力。包容性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具有預期性、穩定性、協調性等特點,能夠充分調動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有助于不同治理主體求同存異,保障青少年校園足球健康可持續發展。

4.3 堅持綜合治理,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1)堅持行政和法律相結合,不僅對青少年校園足球實行宏觀調控和高效管理,而且實現管控規制的治理方式向法制保障轉變。強化法治理念,是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2)堅持道德和教育相結合,校園足球作為立德樹人的載體,能夠積極推進學校體育的多元發展,充分挖掘校園足球自身的育人功能,挖掘校園足球中蘊含的永不言棄等人文素質,讓“德治”和“自覺”成為校園足球良性運轉的基因。(3)堅持“互聯網+足球”的方法,積極探索互聯網、大數據、移動社交媒體等新興技術手段在校園足球社會治理中的運用,努力構建與信息社會相適應的現代治理技術手段,建立青少年校園足球信息化服務平臺,解決校園足球在賽事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足球教學資源、教學教研、數據分析決策支持等方面的難題,完成平臺與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對接,實現公開化、便捷化、即時化的更新服務,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社會資源中集成、整合和優化作用,及時反映和協調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健全利益表達機制。因此,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堅持綜合治理,鍛造青少年校園足球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內生紐帶,從而提升校園足球的社會治理水平。

青少年校園足球治理的復雜性,客觀上要求政府、市場、社會多元主體有序參與。青少年校園足球社會治理改革是一項綜合性工程,涉及到的內容龐雜,必須堅持立足實際、循序漸進。當前我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處于初期階段,其發展模式多種并存,青少年校園足球的社會治理任重道遠。政府部門試圖對政府、市場與社會關系進行一系列調整,改變以政府為單一主體、以縱向命令控制為特征的層級體制,在應對青少年校園足球問題時的能力不足,而主張加強市場和社會組織等多元行動者對校園足球事業的共同參與,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模式,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校園足球治理的發展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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