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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母系繼承和父系繼承制下的舅權*

2017-11-22 11:36王小健
廣西民族研究 2017年3期
關鍵詞:外甥舅舅權利

王小健

再論母系繼承和父系繼承制下的舅權*

王小健

在民族學調查中,經常會涉及舅權問題。這種習俗一度被認為是同母系制聯系在一起的,是母系制的產物,如果出現在某一父系民族,就證明該民族曾經歷過母系制階段。但民族學研究也證明舅權并不就是母系社會的必然產物,在父系社會中仍然有其存在的社會根源。因為在所有的社會中,親屬關系都必須是雙邊的,個人既通過父親與一些人相聯系,也通過母親與另一些人相聯系,即使是在最牢固的父系制社會中,母系親屬也受到一定的重視,這種重視往往通過舅權表現出來。換言之,在父系社會中,父系宗親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主要的,但母系親屬與外甥也保持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非常必要。

母系繼承;父系繼承;舅權

“舅權”的英文單詞為“avunculate”,源自拉丁文“avunculus”,本意為“母親的兄弟”?!恫涣蓄嵃倏迫珪丰尅熬藱唷睘椤澳凶优c其姐妹的孩子特別是她的兒子的特殊關系”,即指舅舅對外甥的權威關系。[1]實際上舅舅對外甥的權利根源于兄弟對姐妹的權利,因此法國結構主義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認為,“舅權”應該包含以下幾組關系:舅舅與其姐妹的關系、舅舅與姐妹丈夫的關系、舅舅與外甥的關系等。在民族學調查中,舅權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廣泛存在于中外很多母系制和父系制民族中。在中國,包括漢族在內的很多民族,如苗族、哈尼族、侗族、瑤族、門巴族、羌族、錫伯族、鄂倫春族、畬族、土家族、傈僳族、景頗族、毛南族、佤族、普米族、納西族、德昂族、基諾族、水族、阿昌族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舅權。這種習俗一度被認為是同母系制聯系在一起的,是母系制的產物,如果出現在某一父系民族,就證明該民族曾經歷過母系制階段。這一認識很顯然是建立在早期人類學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進化的理論基礎上。這是否是舅權的唯一解釋?是否可以有其他解釋?本文正是在英國社會人類學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對于“父系繼承和母系繼承”研究的啟發下,對舅權所做的思考?;蛴胁划斨?,敬請方家指正。

一、母系繼承制下的舅權

布朗指出:“繼承”一般用來表示權利的轉移?!皺嗬梢允莻€人的也可以是集體的。它可以被定義為一個人或一個集體所具有的對其他人或集體行為的控制尺度,從而涉及義務的履行?!保?]32權利包括三種類型:一是指對物的權利,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物質財產的權利;二是指對人的權利,即對人身權利的擁有;三是指對人的對物權,當某人受到傷害或外嫁時,其親屬理應得到補償。

當一個社會根據孩子屬于母方團體的規則,把社會分成不同的團體時,我們就稱之為母系繼承制。母系世系群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通過女性后代才能往下傳遞,即母親傳給女兒,舅舅傳給外甥。從世界范圍看實行母系制的社會并不罕見。那么,母系社會中的舅權是怎么產生的呢?我們先來看看母系制的一些例證。根據婚后居住方式,母系制社會可以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走訪婚類型

這種類型以印尼的米南卡保族、印度的納亞爾種姓、中國的摩梭人為典型。

印尼的米南卡保族以其悠久的母系制傳統而著稱于世,是現代世界上最大的母系制社會之一。米南卡保族傳統的母系制有這樣一些特征:第一,人們按照母方世系組成血緣集團,每個人都終身隨從自己母親的母系大家庭、家族及氏族。第二,財產公有,以家族為單位共同占有祖傳公產——主要是土地,祖傳公產不可分割,不得分給任何個人,其使用權分配給各個母系大家庭,所有權屬于母系家族。第三,居住方式實行走婚制,男女成親之后,丈夫夜間住在妻子家,白天則回到其母家,仍然屬于其母系,對妻子兒女的經濟責任很小。丈夫被排斥出妻家,有助于妻家家人保持和睦,減少了分家的機會,從而保證了母系大家庭的鞏固。第四,母系大家庭和家族的權力掌握在舅父手中,盡管他們與田地、房舍等祖傳公產的繼承和占有無緣,但其母系家庭、家族的家長和族長都是由舅父擔任,具有絕對權威。他們對內監督和管理本家庭、家族中的事務,對外代表整個家族參加村議事會。未擔任家族長的舅父也起著重要作用,同樣受到尊重。習慣法規定了舅父對姐妹的兒女即甥兒甥女們的義務和責任,要在經濟上管好家族福祉,維護和增添祖傳公產,在道德方面調教甥兒甥女們的品行,傳授傳統的行為規范;在危難時要保護家族的安全。因此,作為舅父的成年男子在社會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和聲望。[3]

與米南卡保族極其相似的是印度馬拉巴爾地區納亞爾種姓的“塔拉瓦德”。一個塔拉瓦德就是一個結合緊密的母系世系群。它包括同一女始祖所有活著的后代,既有男性成員又有女性成員,他們都是這一團體內女性成員的子女。由于它擁有財產從而構成一個法人團體。這種財產所有權首先是對房屋和土地的占有,其次是對其成員人身權利的擁有。在正常情況下,財產的管理權操控在團體內最年長的成員手中。為使團體對其女性成員的子女保持完全的或絕對的所有權,納亞爾人建立了一種否認父親擁有任何法律權利的制度。男女結合采取走婚制,丈夫并不娶妻子,而是分屬于各自的母系血緣集團,經濟上互相分離,所以對她的人身和財產或他們生育的孩子也沒有法權要求。[2]37兄弟姐妹的血緣關系,相對于夫妻關系,無論是在社會性還是在經濟性方面,都遠為強烈,兄弟姐妹由于一生共同居住,母系血緣集團的功能能夠有效地發揮。納亞爾人的母系血緣集團在孤立性和牢固性方面,都顯示出非常高的程度。

中國云南永寧的摩梭人也以走訪婚而聞名。夫妻雙方無需建立共同的家庭,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承擔共同撫育子女的責任,也無互相承擔的義務?!案赣H,并非孩子們的撫養人和教育者,在傳統的父系家庭中父親所擔負的職責,是由舅舅(他們稱阿烏)們來體現的,父親則以自己所屬母系家庭的舅舅的身份,來對自己的甥男甥女(他們稱自己的孩子)盡責。所以舅舅與孩子們的感情,超過了生父與孩子的感情。如果說孩子們把父親視如路人的話,則把舅舅當成自己的至親。這種舅舅與父親的權利與義務的互換,在中國傳統的父系家庭中是沒有的,它正是母系制的特點之一?!保?]21據老人講,永寧摩梭人原來也是娶妻的,因為娶妻聘禮太重,就改變為男女各自居住自己家里。[4]67在一個由兄弟姐妹構成的血緣家庭中,家庭財產系家庭集體所有,繼承權屬母系群體所有,男女皆有權利。

從理論上說,米南卡保人、納亞爾人、摩梭人是母系制度極端的形式,這種母系世系群用拒絕外人分享其財產的辦法維持著自身的延續和團結,它保留著對本世系群婦女的所有權及她們所生子女的獨占權。權利也可以是個人的,即個人對集體或其他成員的控制尺度。在米南卡保族中,母系大家庭和家族的權力掌握在舅父手中,他們管理和經營家族財產,擔任家長和族長,具有絕對權威,對姐妹的兒女即甥男甥女們有撫養和管教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舅權,這種權利形式又將通過甥男繼續向下傳遞。甥舅之間的這種關系在一個牢固的母系制社會中是能夠明確預料到的,因為在這樣的社會中,父親在法律上幾乎是缺席的,盡管他在妻子和孩子的個人生活中具有一定意義。

2.從夫居類型

這種類型以美拉尼西亞的特羅布里恩人和非洲加納的阿散蒂人為典型。特羅布里恩人實行從夫居,女人通過結婚而進入丈夫的家屋,男子一旦成人,就去母系的舅舅家居住,在那里迎妻結婚,組成一個夫妻家庭?!八麄兊纳鐣贫戎挥媚赣H來作紀認宗親的標準,而且繼承和遺產也都以母系來作遞嬗的線索。他們的男孩或女孩都隸屬于母親的家庭、氏族(或母系族,clan)和社會;男孩襲母舅的爵位和社會地位;男女兒童承受遺產,都不是承受父親,乃是男的承受母舅,女的承受舅母?!保?]12“孩子的真實宗親(那就是實質)或‘同體’,只在母系之中。統制孩子的權威,乃在母舅的手里。母舅與母親之間,有嚴格的禁忌……母親承認母舅的權威,敬禮他,就像平民敬禮酋長一樣,但彼此之間,永遠沒有溫婉的關系。不過母親的子女則是母舅的惟一繼承者,母舅在甥男甥女身上,有直接支配的權柄。母舅一死,他的世間物全歸甥男甥女所有;當他活著的時候,他也必須將他自己的任何本領傳給他們,那些跳舞、唱歌、神話、巫術、手藝等本領。他也供給姊妹及其家室的飲食物;田園所產,大部分歸于他們。所以孩子對于父親所要的,只有親愛的看顧和溫婉的友誼。他們的母舅,代表家庭以內的紀律、權威和執行權威等勢力?!保?]13相形之下,妻子對于丈夫,一點也不卑微下賤,丈夫只是部分的養家人,因為他的大部分時間不得不為他的姊妹去工作。非洲加納的阿散蒂人也是從夫方居住的母系社會,母系原則在經濟上居于支配性地位,男子無論在社會、宗教、還是經濟方面,都和自己的血緣集團處于非常密切的關系中。他所獲得的財產由他姐妹的女兒來繼承,經營權由姐妹的兒子繼承,男子的經營權比女性的繼承權更為重要,男子所居住的家屋成為財產共有體的核心。妻子婚后從夫居住,到了晚年,一般要回到自己的母系血緣所居住的家屋,即她兄弟的家屋,因為其兄弟的家屋,一般是由她的兒子來繼承的。同樣在沒有了妻子的家屋,丈夫的姐妹則和她們的兒子一起回來居住。[6]

在特羅布里恩和阿散蒂母系社會中,是以男性成員為中心保持母系血緣集團的功能的。女子婚后從夫居,組成一個夫妻家庭,因此父親發揮的作用要比納亞爾人等第一種類型的父親作用要大,但男性的舅父功能顯然要超過父親功能,財產主要由姐妹及其兒女繼承,男人所擁有的大部分權利也是傳給外甥而不是兒子,舅權也是很顯然的。

3.從妻居類型

這種類型以印度卡西人為典型。丈夫婚后從妻居住,如果一個男人建立了和妻子共同居住的獨立家屋,則這所家屋和自從結婚以后他自己所積蓄的財產,便自然地屬于他的妻子,由女兒來繼承,兒子則作為她們的兄弟擁有當然的經營權。這種類型尚可見于霍皮人、祖尼人、特魯克島人、馬來人、和瑤人等民族之中。[6]在霍皮人中,“每個世系群的首領是一個老年婦女——通常是年齡最大的那一個,盡管她的兄弟或她母親的兄弟掌有神圣的藥束(被認為對人的健康幸福起著關鍵作用的精神力量的物品),在管理世系群的事務中扮演積極角色。然而,這個婦女并不只是一個形式首領,她可以作為協調者去幫助解決群體成員之間的爭端,但她不會對他的兄弟或舅舅發號施令。雖然這些男性有權對她提出建議和批評,但他們同樣也有義務傾聽她必須說的話。然而,女性權威大多是在一戶之內發生作用的,在這里,男性顯然位居第二。這些家戶由世系群中的女性連同她們的丈夫和未結婚的兒子組成?!薄笆老等鹤鳛橐粋€擁有土地的社團,其功能是幫助所屬各家戶分配土地。這些土地由外人即女子的丈夫耕種,女子的世系群擁有土地,收獲也歸這些婦女所有。這樣,霍皮的男人們一輩子都為妻子的世系群勞作,作為報酬,他們獲得食物和居住的地方(由他們的妻子供給),雖然兒子從他們的父親那里學會怎樣耕作,但男子對他的兒子并沒有真正的權威,他倆屬于不同的世系群。因此當父母拿一個頑皮的孩子沒有辦法時,他們就會請來母親的兄弟對其施加管教。男子的忠誠被分成兩部分,一方面是對他們妻子家戶的忠誠,一方面是對他們姐妹家戶的忠誠。任何時候,如果一個女子對她的丈夫感到不滿,她只需把他的東西扔出門外,這段婚姻就告終了?!保?]296

與第二種類型相反,這種社會是以女性為中心來維持母系血緣集團的功能。丈夫的地位有限,但在其母系家族內仍保留自己的權利,在霍皮族中兄弟和姐妹的權利是相當的。在臺灣的阿美族母系社會,丈夫婚后也是從妻居,妻子的地位往往高于丈夫,但在家族范圍內,舅權非常發達。男子憑借舅父的資格在母系家族享有很大的權威,對其姐妹所出子女要比對自己的子女的管理權更大,同時他要過問姐妹家的重要事務,如果離婚,他仍然回自己娘家居住,他對外代表其家族、世系群或氏族,家有家舅,族有族舅,家舅對家內之事有決定權,族舅對族內之事有決定權。[8]

綜上所述,一個母系血緣集團可以視為是一個擁有財產的“法人”團體。其財產首先包括土地、房屋等物質財產,也包括屬于人力資源的群體成員。血緣團體的延續是通過群體成員對土地、房屋等物質財產的所有權以及其他權利的承襲來維持的,并通過女性后代向下傳遞,基本的繼承原則是母親傳給女兒,舅父傳給外甥,其特點是財產所有權在于女性,由女性傳遞,女性的兄弟可以擁有財產經營權,其所增殖的財富屬于母系集團所有,即使如霍皮人主要是為妻子的世系群勞動,但他通過母系血緣團體獲得的大部分權利如宗教權利、社團權利也只能傳給外甥而不是兒子。因此在母系繼承制中,最重要的親屬關系,往往存在于母親和女兒、兄弟和姊妹、舅舅和外甥之間。由于女性擁有財產所有權,世系和財產以女性傳遞,使得母系社會中的婦女地位確實與父系社會不同,這一點上文已經有所揭示。其他例證也并不少見。在摩梭人的習慣中,他們有內外兩個當家人,內當家由婦女擔任,外當家由舅舅擔任,家庭中男女平等,民主空氣濃厚。[4]32在與霍皮人社會性質相似的易洛魁人中,“婚后實行女方居住或分別居??;即使男子居住于女方長房之中,仍有義務幫助自己的長房的親屬。繼嗣按母系原則,子女隨母,在母方的長房中長大,繼承母親的姓氏和財產。一個長房之內由年長老輩的婦女擔任家長?!薄澳信鐣匚淮篌w是平等的,彼此各負其責。婦女在內部事務中起主要作用,對外事務仍然是男子負較多責任?!保?]當然,母系社會中男女地位的平等并不意味著母權制。根據巴霍芬和摩爾根的說法,母權制是指婦女統治,但“所謂‘婦女統治男子’的‘母權制’,像小說中的‘女兒國’一樣,只不過是杜撰和想象之詞?!保?]這種認識在當今學術界已有基本共識①我國人類學家林惠祥、費孝通、童恩正都在相關著作中對母系和母權問題作過說明,學界也有專門文章探討這一問題,如程曦的《母權制質疑》、王家范的《母權論質疑》、肖發榮的《再論母系制、母權制與婦女社會地位》等。。母權制的認識誤區在于只看到了父權的缺失,卻忽略了舅權的存在。因為在母系繼承中,母親的兄弟在血緣團體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擁有財產經營權和其他一些社會、宗教、軍事等權利,而且這些權利只能傳給外甥,舅權就是因此而產生,這也決定了他們對外甥必然負有撫養和管教的責任。相對來說,婚姻關系不那么重要,作為丈夫和父親的人,其社會作用也不顯著,因為在妻子的繼嗣群里,他始終是一個外人。為了強調和維持兄弟和姐妹的聯系,犧牲了夫妻間的聯系,因而丈夫對妻子、父親對子女的權利也受到了限制,權利主要保留在母親和她的親屬手中,特別是兄弟,對外起到了母系集團法人代表的作用。

二、父系繼承制下的舅權

“當一個社會根據孩子屬于父方團體的規則,把社會分成不同的團體時,我們就稱之為父系繼承制?!保?]22在父系繼承制中,一個男人的大部分權利是通過父親而非母親獲得的,而且他接著要轉交給的也是他的兒子,而不是他的女兒。父權因此而產生。那么,舅權為什么仍然會存在?是否是母系制向父系制過渡的遺存呢?在父系繼承制下,婚姻實行外婚從夫居制,男孩是父系世系群的固定成員,成人后繼承父親,女孩則通過婚姻由父兄所在團體所有轉歸為她那個生活在另一父系團體中的丈夫所有。這種所有權的轉移,即關于一個人的對人權和對物權的轉移,往往伴隨著某種經濟補償——通過丈夫家交付的聘禮實現,丈夫由此獲得了對妻子的權利,即夫權。但這種轉移并非權利的全部轉交,而是大部分轉交,父兄對出嫁的女兒姐妹仍保留一部分的權利義務,并通過一定方式表現出來,就是所謂的舅權。舅權的行使者有時可以泛指女子的父系宗親,但更多的是指女子的親兄弟,他是女子血緣最近的男性親屬(父親若去世),不僅對出嫁姐妹保留一定的對人權和對物權,對其所生子女即外甥也有一定的對人權和對物權,涉及人身權利的屬于對人權,涉及物質賠償的屬于對物權。換言之,兄弟姐妹之間、甥舅之間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1.對出嫁(女兒)姐妹的權利

在漢族傳統中,對女子所有權的轉移及對母系親屬的承認是通過服制表現出來的。在《儀禮·喪服》中,凡是有服制規定的都是具有一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輕重通過服制輕重表現出來。服制越重,權利義務關系越重,如子對父、妻對夫服最重的斬衰;服制越輕,權利義務關系相對就越輕,如外親皆服最輕的緦麻。由于實行外婚制,每個女孩都將通過婚姻由她父母所有轉歸為另一個父系團體中的丈夫所有,主要由丈夫行使對她的權利,表現在服制上就是女子未嫁時為父親服斬衰,出嫁后為丈夫服斬衰?!秲x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薄皞髟唬簽楦负我云谝??婦人不二斬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迸幼又概畠?。傳是對經的解釋,這段話是作傳者對已經出嫁的女兒為什么要為父親服一年喪(期),而不服三年喪(斬)的說明。按照正常的喪制,子女為父需服最重的斬衰三年,但女兒既已出嫁,就只能為丈夫服斬衰三年,為父親只能降服齊衰一年喪,這種服制安排說明父親并沒有將女兒的權利全部轉交給其丈夫,而是大部分轉交。出嫁女和父系宗親并沒有完全脫離關系,他們之間仍有服制,不過雙方都要降服。就兄弟和姐妹的服制而言,未嫁時互服齊衰不杖期,出嫁后則互相降服大功?!秲x禮·喪服》成人大功章:“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薄皞髟唬汉我源蠊σ??出也?!薄芭幼舆m人者為眾昆弟”也服成人大功。兄弟和姊妹本服齊衰不杖期,即一年喪,但因姊妹出嫁,互相降服一等為大功九月。這種服制規定說明姊妹盡管已經出嫁,但母系親屬(即父母兄弟)并沒有完全喪失對她的權利,一旦被出,父親又已去世,就需要歸宗于兄弟所在的血緣團體。

在有些民族中,兄弟對出嫁姐妹的對人權和對物權主要表現在維護出嫁姐妹在夫家的權利,使其利益不受損害,如果利益受損,舅家有權要求補償。新中國成立前的彝族社會從世系繼嗣到財產繼承都是典型的父系制特點。但舅舅及母系親屬在彝族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出嫁到夫家的女子絕不是形單影只的潑出去的水或忍氣吞聲的小媳婦,而是以強大的、連成網絡的自己母親及其親屬氏族為靠山、腰桿挺直的家庭成員,丈夫輕易不敢欺負。如果妻子被丈夫殺害,通常情況是女方家庭的姐妹聯合起來,往男方尋求報復,搗毀丈夫家中的房屋財產,宰食牛羊,破壞莊稼,把丈夫本人抓來毆打,女方的男子則隨同護衛,動員人數可自數十至數百人。[10]在彝族社會中,舅權對夫權的抗衡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維護出嫁姐妹在夫家權利地位的有力后盾。

兄弟對出嫁姐妹的權利不僅表現在生前,也表現在姐妹死后的驗尸儀式上。根據黃秀蓉的研究,貴州化屋歪梳苗有一種“談姑媽話”的特有習俗,指已婚女性去世后娘舅家在喪葬活動中專門為其舉行的一系列儀式。該習俗是苗族傳統舅權的某種歷史遺留,主要體現為舅權關系中娘舅對其姐妹的義務,同時這也是母系親屬對姐妹夫家的權利。當已婚女性病危時,家人必須要告知其娘家兄弟前去探望。如果喪家沒有事先告知,娘舅家人會在姑媽死后找喪家的麻煩。儀式的重要環節是由娘舅家驗尸,這是娘舅對姑媽在夫家最后權利的維護。驗尸儀式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要看姑媽的形體是否完好、神態是否正常,意為看姑媽是否屬于正常死亡,并對姑媽日常生活、生病醫治過程、喪葬物品的準備等方面進行問詢與檢查。如:我姑媽得哪樣???為啥不找藥不求醫?得哪樣金銀首飾?得多少腰裙子?得多少套衣服?等問題。二是要看姑媽遺體的穿戴是否合適而體面,如果覺得不體面,會把帶來的壽衣等一應物件當場給姑媽穿上,并對姑媽的陪葬物品進行檢查,如果覺得太過簡樸,會當場要求喪家增補。這其實是對姑媽死后應得財產權利的維護,因為在歪梳苗的觀念中,人死后靈魂在另一個世界依然活著,葬禮上的物品及以后的祭拜物品便是其靈魂在另一個世界中的生活資本。在驗尸完成下葬之前還有一個收魂儀式,娘舅接過撐開的青布傘進入姑媽棺材存放的靈堂,在棺材前收攏雨傘,意為姑媽的靈魂已進入傘中,將會隨著娘舅回到娘家。如果娘舅不能為逝世的姑媽舉行該儀式,則姑媽的靈魂就不能夠順利回到她的出生地,有成為孤魂野鬼的潛在危險,這在苗族傳統社會中是不能被接受的。這個收魂儀式說明,盡管現實生活中女子要外嫁,但夫家并不是女子的最終歸宿,母系親屬在心理上還是希望出嫁女兒最終能回到自己的血緣家庭中。如果姑媽是非正常死亡,則會引起娘舅家與姑媽家一系列的矛盾沖突,娘舅家會當場發難,“談姑媽話”儀式即刻變成娘舅維護姑媽生命權利和為姑媽討回公道的一種手段和途徑。娘舅家本因姑媽的外嫁而存在一種物質和心理上的損失,于是,便會對喪家提出一系列要求,比如賠禮道歉、厚葬死者、給予娘舅家一定程度的經濟賠償等,以作為姑媽失去生命的物質與精神補償。在這個時候,喪家必須做出實質性的賠禮道歉與認罪態度,滿足娘舅家一切合理與不合理的要求,以取得娘舅家的諒解。如果娘舅家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娘家人會大鬧喪家,歪梳苗社會稱之為“鬧喪”。這種“鬧喪”,輕則宰牛殺羊、損毀家什,重則打人燒房,更有甚者,會以暴力逼迫相關人等為死者償命,鬧出人命官司來。[1]

類似的娘舅驗尸習俗在包括漢人在內的很多民族中都有。畬族人對娘舅十分尊敬,就是再無能的舅舅仍受尊敬,母親亡故,要先報娘舅,并跪門外接娘舅入內后方能入殮蓋棺。[11]在閩西一帶,凡母喪外甥必須首先到母舅家報喪或率家人跪請,舅家派人臨喪。在通常情況下,舅家會派七至九人前來,舅家的人一般都要就喪事的規模、棺木的質量、壽衣的多寡等挑剔一番。棺殮之時有一個“交釘”儀式最為重要,尤為喪家所擔心,生怕難過此關?!搬敗本褪轻敼撞纳w板的五寸釘,所謂“交釘”就是舅家代表 (通常是母舅) 從執事手中接過此釘,如無異議,再交給外甥然后由外甥交給“八仙”(抬棺木者) 將棺蓋釘上。在正常情況下,舅家必乘行此“交釘”大權時,指責、教訓外甥一番,然后交釘,這是最順利的情況。江蘇一帶也有此俗,高郵人若平時夫妻不和,子女不孝,婆媳關系緊張,遇到母喪妻亡,那就麻煩了。有的三跪四請,舅家就是不理不睬,舅家不來,喪家如擅自棺殮,后果不堪設想。胡樸安在《中華全國風俗志》說到洛陽的喪葬習俗時寫道:“母死,欲母黨公親允之,妻死,欲妻黨公親允之。若非經公親之許可,擅自先殮,則公親來時,以為必有過犯,群起反對,借此為由,大鬧不休,遂致公親不到,無敢棺殮?!蓖瑫v到江蘇淮安人因“擅自成殮”而造成“鬧喪”,“凡女已嫁人而死者,母家則盡族中所有親屬,紛至婿家爭鬧,大有此女為其謀斃之概。甚至奢列殯殮用途,即婿家實系貧乏,亦必盡其財力而后已。且女死后,必待母家親屬到齊,方能殯殮,茍缺其一,擅自成殮,騷擾尤甚。因此母家則故意留難,屢請不到,或由婿家挽出友人從中勸說,舌敝唇焦,而后始來,來則非指衣衾之菲薄,即謂棺木之值錢,勢必償其所欲而后止?!保?2]舅家在驗尸時的權威實際是其對出嫁女兒最后一次行使對人權和對物權,以至于成為索要錢財的借口而流于一種陋俗。

2.對外甥的權利

兄弟對出嫁姐妹所生子女的權利表現在外甥出生、成長、結婚、婚后分家析產、調解糾紛、人命官司等諸多事務中,很多民族都有“天上雷公,地上舅公”的俗語,說明甥舅關系非常重要。舅舅對外甥也有對人權和對物權,對后者負有一定的經濟義務。外甥出生時要向舅家報喜。哈尼族有認舅舅的儀式。哈尼小孩從出生之日起就為舅舅所庇護,一般在出生不久就由母親帶回舅舅家“認舅舅”。到了舅舅家,會受到熱情的接待,舅舅要給外甥或外甥女一套小衣褲、一床被單,給孩子母親一個酸菜罐、一架自制的紡車、一把洋傘等。這種習俗在紅河哈尼族地區十分重視,每個人都必須履行一次,不履行“認舅舅”習俗的,無論是男女青年都不能結婚。[13]通過這種認舅舅儀式正式建立起舅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畬族中,娘舅有管教外甥權,叔父則不然;外甥嫁娶,舅舅要坐上位,敬酒也得先敬舅舅;分家由娘舅主持;夫妻吵架要雙方娘舅調解,外甥虐待父母,要跪在娘舅面前認錯。外甥女出嫁后受夫家虐待,回娘家報告,由娘舅出面組織親友到甥女婿家去講理,直至女婿認錯并保證不再虐待后才回去,在畬族中虐待婦女的情況極少發生。[11]彝族中的甥舅關系更加典型。諺語說:不會背誦父親的系譜,氏族就不認你;不會背誦舅舅的系譜,親戚就不認你。在現實生活中,舅舅一般都會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子女一樣去關心、幫助、教育外甥和外甥女。當外甥和外甥女在遇到結婚、建房等處理重大事情的時候,舅舅總是要給予大力資助。在關鍵時刻,舅舅會挺身而出,支持和保護外甥。例如在冤家械斗中外甥有援助舅舅和為舅舅報仇的權利和義務;同樣如果外甥和外甥女被人家殺害時舅舅也有為他們報仇的義務和權利。一旦發生人命案件,按照彝族習慣法規定,舅舅也要被賠償,通常是賠償給外甥父母命金的一半。[14]廣東排瑤家庭發生的紅白喜事,如結婚、嬰孩命名、死人、分家等等,一定要請舅父來主持或裁決,舅父不到場,任何事也辦不成。平日發生口角殺傷,被殺傷者的舅父可以串聯全族或全排,大興問罪之師,并可獲得死者的賠償金。[15]羌族的舅舅對外甥有一定的撫養義務,對外甥的成長負有責任,有管教外甥的權利,特別是外甥在違反社會規則的情況下,舅舅更是義不容辭地要擔負起責任來,如果外甥嚴重違反社會規則時,舅舅有權采取極端措施。外甥在遇到家庭糾紛時,要請母舅和親屬長輩共同出面進行調解,事實上各自代表男女雙方利益,這種情況下,眾母舅們會到對方家里去指責、批評、勸說,從而進行干涉來行使舅權。[16]

舅權的另一個典型表現是姑舅表婚,即舅舅的子女有娶嫁姑媽子女的優先權,這也可視為是舅舅對姐妹、外甥付出后應得的回報。在漢人中,舅舅與外甥互有法律關系,體現在服制上就是外親之服皆緦。在父系繼承制下母系親屬屬于外親,因此外甥與母舅互服緦麻,于五服中等級最低。在生活實踐中,甥舅關系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姑舅婚。在《儀禮·喪服》經傳中,舅既用以指稱夫之父,又用以指稱母之兄弟,姑既用以指稱夫之母,又用以指稱父之姊妹。這種雙重稱謂是當時流行姑舅婚的證明,已有多位學者作過論證。馮漢驥先生早在1941年就指出:“舅姑二名詞所表現者,為雙系的交表婚姻制,即己身能與舅姑之子女互為婚姻是也?!保?7]410不僅如此,馮氏還論證說:“雙系的交表婚在中國古代之存在,可無疑義。但何以知其為一種‘強制性’的婚俗?此亦至易明了,如婚姻可以自由選擇,則舅之子不一定娶姑之女,而姑之女亦不一定為舅之媳。若此則《爾雅》中所言‘姑’‘舅’‘甥’,與親屬之實際不合,則無由發生矣。換言之,婚俗當有多少之‘強制性’,始能影響到親屬名詞也?!保?7]411這種強制性的姑舅表婚正是舅權的一個有力證明。

姑舅表婚也普遍存在于其他民族中。據彭兆榮統計,僅西南地區有代表性的25個少數民族中就有近20個民族有姑舅表婚俗,如苗族、侗族、布依族、傈僳族、哈尼族、德昂族、普米族、彝族、羌族、基諾族、瑤族、拉祜族、門巴族等。[18]彝族有單方向的姑舅表婚習慣,如果舅舅提出要娶外甥女作為兒媳婦,一般要促成這門親事,如果外甥女不愿嫁到舅舅家去,那么在她和別人訂婚前,由她的丈夫家先給她的舅舅送禮金,征得他的許可后才能訂婚。在外甥女結婚的時候,舅舅要送她到其丈夫家去,屆時他會得到很高的禮遇。都安布努瑤的舅權很突出,舅舅的兒子有娶姑表姐妹為妻的優先權,舅舅無子或經舅舅同意,姑表姐妹方可外嫁,但男方要送酒肉給舅舅以資酬謝。廣西南丹白褲瑤也行姑舅表優先婚,不經舅舅同意,甥女辦不成婚事,甥女的聘金,三分之二歸舅舅,三分之一作為“養奶錢”歸父母。[19]歪梳苗族的女孩如果沒有直接嫁給娘舅的兒子,出嫁時就要送給娘舅 “一份禮物”作為贖金,苗族社會稱之為“外甥錢”。這在明清時期的很多漢文典籍里都有記載:“清江苗婚嫁,姑之女定為舅媳,倘舅無子,必重獻于舅,謂之外甥錢,否則終生不得嫁?!薄昂诿缁橐?,姑之女定為舅媳,若舅無子,必重獻于舅,謂之外甥錢,又名還種,否則終生不能嫁?!保?]羌族的舅舅對外甥的婚姻大事也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女兒到了適婚年齡先要看舅舅愿不愿意納為兒媳;兒子相親,也以舅家優先,即便是兒女與別的人家定親,也得征求舅舅的同意。[16]侗族有“還舅門”——即姑家之女必須還嫁給舅家之子的習俗。女方父母要答應一樁婚事,必須先問舅家是否要留女兒做兒媳婦,如果舅家答應女兒嫁入別人家,這門親事就能成,到結婚時男方必須帶禮物到女方的舅家賠禮,一是表示感謝和尊重,二是給予象征性的賠償。如舅家非要留外甥女做兒媳,女子又堅決不愿意,打算娶她的男家就要陪很大一筆錢,有些農戶會因此舉債度日。[20]這種還舅門習俗還有某種經濟原因。因為嫁女要有5畝左右的陪嫁田和陪嫁禮物,待外甥女長大嫁回舅門時,就要把這些東西如數帶回來,如果姑媽沒有女兒,那么待她去世后陪嫁田仍要如數還給舅家。[18]在云南墨江地區的哈尼族中,舅舅享有監督“血”流向的特權,舅舅的兒子娶姑家女為妻,標志著“血”是“順流”,反之則是“倒流”,“倒流”預示著家族面臨著滅頂之災,哈尼族把舅家說成是“祖根”“骨種”,也就是受“血”的影響,所以姑母一定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舅舅家的兒子,若舅舅家沒有同齡或近齡的兒子,方可將女兒嫁與他人,不過必須付給舅舅一種特殊的“舅父錢”,俗稱“外甥錢”或“吃奶錢”。舅舅滿意后,姑家的女兒才能出嫁,若不給舅家“舅父錢”,則姑家的女兒終身不能嫁。[13]乾隆《永順府志》卷二記載了土家族在締婚上的規定:“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種。無論年齡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長十余歲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保?8]這種單向的姑舅表婚,是以保證舅系親族繁衍和發展的穩定性為優先,是典型的舅權表現。

三、結語——舅權的實質和功能

綜上,我們詳細分析了母系繼承和父系繼承制下的舅權。無論是母系還是父系繼承都是以婚姻制度為中心。在一個極端的母系制度中,如印度納亞爾人、印尼米南卡保人和摩梭人,由于完全排除了夫妻作為共同體的婚姻,所以一個母系血緣群體對自己的財產(包括世俗財產和群體成員)保留有不可分割和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丈夫在法律上對妻子或孩子們都沒有權利,權利保留在母親和她的親屬手中,為了強調和維持兄弟姐妹間的聯系而犧牲了夫妻間的聯系,丈夫對妻子的權利受到限制,在這樣的社會中權力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舅權而不是夫權。在一個極端的父系社會中會出現完全相反的情形,對子女的權利全部由父親及其親屬掌握,夫妻間的聯系因犧牲兄弟姐妹的聯系而被加強,丈夫對妻子有很大權力,她處于他的控制之下。但極端的父系制度和母系制度都比較罕見,“一般說來都有一定的調和,當一方的親屬具有優勢權利時,另一方面的親屬也具有某些得到認可的權利?!保?]43

父系制度下的舅權就是對母系親屬權利的某種認可。這種認可,一方面說明女性的母家(即父系血緣親屬)不肯放棄對出嫁女兒的所有權利,他們有權利繼續關注出嫁女兒的生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兒在丈夫家族中的權益和地位,當女兒利益受損時可以獲得補償,因此這也是對本群體利益的一種維護。此時,舅權對夫權起到了抗衡作用,但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舅權是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的遺留。另一方面在以親屬關系為整個社會結構重要基礎的社會中,對母系親屬權利的某些認可對夫家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建立聯合、增加外援、壯大力量的重要方式,而聯合的最好紐帶就是甥舅聯系。新中國成立前的涼山彝族時常為爭奪人口 、土地 、財富等原因而發生械斗,這些械斗短則幾年十幾年,長則幾十年乃至百年以上,雙方世代為仇,稱為“打冤家”,在打冤家的戰場上,就有一支援軍是舅舅家的,所以說“舅父是援助的強力”。因此,在涼山彝族社會生活中,人們最敬重的人莫過于自己母親的兄弟——舅父,人若沒有舅父,就會過著任人欺凌的艱難日子。[21]在涼山中,要探究哪一家黑夷力量的強弱,必先問這黑夷的‘喜媽’(夷語稱妻之謂)是哪家,如果‘喜媽’家強硬,那就本人勢力稍弱,旁人也不敢輕易來欺侮,如果‘喜媽’家軟弱,則本己雖強,也不一定為人所畏,所以,一個黑骨頭的盛衰,和妻家的強弱有直接的關系。[10]而姑舅表婚可謂“親上加親”,無疑使這種聯合更加穩固。

綜上所述,舅權并不就是母系社會的必然產物,在父系社會中仍然有其存在的社會根源,不能簡單理解為母系制向母系制過渡的殘余。因為在所有原始的或先進的社會中,親屬關系都必須是雙邊的。個人既通過父親與一些人相聯系,也通過母親與另一些人相聯系。如果通過母親所獲得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重要性比通過父親所得到的權利和義務重要,我們即稱之為母系制度。反過來,父系是指從父親處獲得的權利和義務比從母親處獲得的權利和義務重要。[2]40但即使是在最牢固的父系制社會中,母系親屬也受到一定的重視,這種重視往往通過舅權表現出來。換言之,在父系社會中,父系宗親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主要的,但母系親屬與外甥也保持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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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TUDY TO AVUNCULATE UNDER THE SYSTEMS OF BOTH THE MATRIARCHAL AND PATRIARCHAL INHERITANCE

Wang Xiaojian

In the ethnological investigation,the problem of avunculate is often involved.This custom was once thought to be associated with the matriarchy and a product of it,and if it appeared in a patrilineal society,it proved that this society had experienced a stage of matriarchy.However,ethnological studies have proved that avunculate doesn’t necessarily belong to the matriarchal society,and still exist in the patrilineal society.Because the kinship must be bilateral in all societies,and the individual is linked to the kinsfolk through one’s own father and mother.Even in the firmest patrilineal society,the maternal relatives are also given a certain degree of attention,and it is often expressed through the avunculate.In other words,in the patrilineal society,the relationship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patrilineal kinsfolk and the children is the main relationship,but it is also very necessary to maintain certain right and oblig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triarchal relatives and nephews.

matriarchal inheritance;patriarchal inheritance;avunculate

C954【文獻識別碼】A

1004-454X(2017)03-0099-009

﹝責任編輯:羅柳寧﹞

遼寧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父系繼承、母系繼承與婦女地位研究”(ZJ2015003)。

【作 者】王小健,博士,大連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大連,1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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