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10日報道,涉嫌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的“本土民主前線”頭目黃臺仰等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9日在高院閉門預審。黃臺仰未出席,另一被告李東升也未到庭。法庭向兩人發出拘捕令,同時向其他6人新增一項“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他們須在11日交出護照。
旺角暴亂被告中已有3人潛逃。大律師陸偉雄稱,法庭禁止其他被告離港的做法無可厚非。根據規定,未依期歸押屬刑事罪行,若以簡易程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若以公訴程序,最高可判處任意罰款及監禁12個月?!?/p>
(林風)
環球時報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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