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和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發展,各種利益關系出現深刻變化調整,作為社會實踐總結的法律法規也必然需要相應修改完善,可謂“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圍繞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先后22次作出關于修改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共修改64件,廢止8件,將其中的48項行政審批事項和涉及資質的事項,予以取消或者改為備案,對維護法制統一、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我省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到目前為止,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不超過10項,地方立法推進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