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從源頭嚴把關口,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防止產能置換弄虛作假,經商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決定委托你會對國辦發〔2016〕34號文發布以來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的產能置換方案開展調查,有關要求函告如下:
一是新備案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包括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電石渣等固廢的水泥熟料項目,熔窯能力超過150噸/天的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二是已經建成未投產或已投產但未獲生產許可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
請對照各地在省級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門戶網上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以及你會掌握的相關舉報線索,對上述范圍內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的產能置換方案開展調查,并于7月31日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交我司,各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應支持、配合調查工作。
請你會充分發揮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準確全面把握業已發布并有效實施的產能置換政策,開展好調查。調查中,若有疑問應及時與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必要時也可直接與我司聯系。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