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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流失文物我們該怎么做?

2018-02-02 02:31唐際根
暢談 2018年24期
關鍵詞:出境文物法律

唐際根

面對流失文物,“追討”之聲不絕于耳?,F存海外的中國文物是如何流出去的?文物在國外狀況如何?我們要不要追索?如何追索?情緒的背后,需要嚴肅討論。

“回家”的理由與困境

2016年,《美成在久》雜志進行了一次面向國人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不給出文物流失背景的情況下,認為有必要“收回”海外文物者超過90%。結合網絡印象,可以確信多數國人是希望文物回歸的。

為什么要追討海外文物?54.47%的人認為流失文物“見證了列強對中國的掠奪”,21.7%的國人認為這些文物留在國外“損害了民族自尊”,另有約15.32%的人認為這些文物回收后“在國內會受到更好保護”??梢姾粲趿魇奈锘貧w的背后,是敏感的民族尊嚴。

盡管從道德和社會正義的角度尋找文物回歸的理由能夠得到許多人認同,但專業的回答并非如此。

也許全世界的文物都應該回到本國故土,并非因為民族情結而是文物需要母體。

有朝一日我們真的能拿回這些流失的文物嗎?

我經歷過一次真實的討論:2004年,英國考古學家皮特·阿凱(Peter Ucko)教授在一次小型座談會拋出過大膽的話題:收藏在大英博物館中的中國文物是否應該歸還中國?

話題拋出,會場短時間變得鴉雀無聲。過了好一陣,有位華裔女士回應阿凱教授說,或許英國應該將部分搶來的文物歸還中國。這時候,有趣的一幕出現了:一名英國紳士站了起來,先是大聲表示“我不同意”,然后緩緩地講出了他的理由: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文物存在的最大價值是記錄歷史。是的,當年我們搶劫了中國。保存在英國的許多文物曾經記錄了中國。然而請不要忘了,當我們的士兵進入中國、搶劫到這些文物的一剎那,這些文物也和大英帝國發生了聯系,至少它們記錄了我們的士兵搶劫中國的丑陋歷史。從這一刻起,它們既是中國文物,也是我們的文物。所以我們同樣有理由保存它。

這番話,是否讓人無言以對?

隨后又有人附和這位人士,說保存在英國的文物,固然有當年搶劫的,但除此之外更有許多是通過貿易輸入的。當年合法購買的物品,今天成了文物,憑什么要歸還給中國?

看來,籠統而不問青紅皂白地要求文物回歸,在這個會場上居然引起了“公憤”。

這還只是從學術和道德角度討論問題。從法律層面看,問題更為復雜。

法律如何界定流失文物“非法”和“合法”?圍繞流失文物制訂法律,不僅僅要考慮文物流失之初的復雜歷史背景,作為國際法規,還要考慮涉事國是否認可接受。只有涉事國在法律文書上簽字,這部法律才有意義。

然而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甄別文物流失的途徑都至關重要。

流落海外的原因

中國文物流失海外的途徑,大致有戰爭搶劫、代理征集、非法走私、移民攜帶、合法貿易、賞賜贈送等。

通過戰爭搶劫文物主要有三次。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占據被稱為“萬園之園”的圓明園,并在園內大肆搶劫,火燒圓明園的同時,大量文物被劫持竊走,最終運回英、法本國。

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在京城的故宮、頤和園、圓明園、官衙、寺廟大肆搶掠,致使《永樂大典>等散失,難以計數的銅器、玉器、金佛被劫。

1931至1945年,侵華日軍從中國帶走大量文物。瓷器、玉器、青銅器、繪畫、書法、雕塑、漆器、絲織品均在其列。例如其時已經名聞遐邇的河南安陽殷墟,便有大批甲骨、青銅器被擄走。日本也因此成為中國之外收藏商代甲骨文最多、青銅器最好的國家。

歐美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基金會和私人收藏家,通過代理人到中國征集文物的歷史由來已久。征集代理們利用中國文物保護法規的空白,到中國境內以各種方式獲取各種文物。通過此種方式流出中國的文物不僅數量大,而且名貴文物極多。通過代理征集中國文物的熱潮始于上世紀初,終于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古物保存法》的1930年。

1917年,美國頒布《歲入法案》,規定對給予非營利性機構的捐贈,免除其依據新實施《聯邦所得稅法》繳納的稅額。這條法案直接刺激了一批美國富翁將本該納稅的錢投入到支持博物館征集藏品,來中國尋覓文物的征集代理迅速增加。

走私,是指違背文物所在國法律的情況下將文物攜帶至他國的行為。如果所在國沒有公布正式的文物法規,文物出境應不在此列。

1916年,北洋政府頒布《保護古物暫行辦法》。這部法規沒有禁止國內的古物買賣,但規定國內一切古籍古物不得轉售外人。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公布正式的《古物保存法》。于法律而言,1930年以后所有未經中國政府允許而將中國文物運送出境,就是違法。

然而要將1930年以后西方征集代理在中國境內從事的文物征集活動定義為“走私”仍然有一定難度。因為當時的法律并未絕對禁止文物出境,只是為文物出境增設了若干條件。如“從原屬國出口考古文物,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屬正當:(1)文物從其合法所有者手中合法取得;(2)拿走藏品的任何部分,將無損于藏品之完整;(3)文物原屬國中無人有足夠能力,或有意研究,或妥善保護它們;否則其行為不再屬于科研考古,而是商業性故意破壞行為?!?/p>

除上述三種途徑外,移民攜帶、合法買賣、賞賜贈送,也都造成了文物流向海外。

早在西漢時期,中國便有商隊沿絲綢之路與中亞、西亞互通有無。當時通過貿易方式出境的物品,今天無論在何地保存,均已經成為文物。

學術界平時常說的“外銷瓷”,也屬于通過合法貿易流失海外的文物。

六百多年前,一艘木制的大型商船,載滿陶瓷、銅錢、香料,從中國的慶元(寧波)港出發,前往日本進行貿易。行至中途,大風驟起,商船終于不堪重負,沉沒在今天韓國海域。六百年后,這艘商船被韓國政府打撈,成千上萬件精美文物陳列在韓國國立首爾博物館供大眾瞻仰。倘若當年這批文物順利到達日本,船上的物品按照今天的定義,顯然屬于流失日本的中國文物。

宋、明時期,商船出海,通過貿易的方式送至中國境外的文物,應大量存在。鄭和七下西洋帶出的物品,今天也成了海外中國文物。

美國田野博物館的庫房內,存放有一件清朝大臣端方贈送的半身佛像。佛像高約40厘米,大理石雕制,佛尊面帶微笑,神態安詳,品相極佳。佛像背面,清晰寫著系大清國重臣端方所贈。

向外國人贈送特品,兩千余年前便已有之。日本出土的“漢委奴國印”便是中國制造,由漢光武帝賞賜給日本倭奴國王的。類似的由中國皇帝“賞賜之物”或當時中國友人贈送之物,在日、韓兩國應該也有一定存量。

1907年,美國駐華公使的夫人就拍賣過圓明園文物。據說也是中國宮廷贈送給她的。

返鄉路線圖

要實現文物“回流”,甄別文物流失的方式至關重要。

通過戰爭搶劫、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道德上屬于非正義占有。中國作為文物流失國或可以保留追索權。但真正實施追索時還需拿出證據,證明某件或某批文物系通過戰爭或走私方式流出。否則追索權同樣沒有意義。

移民攜帶、合法買賣、賞賜贈送三種文物出境方式,道德上我們無法譴責、法律上我們也無法追索。不問青紅皂白呼吁文物回流,是一種簡單粗俗的行為。

比較復雜的是通過征集代理方式出境的文物。鑒于1930年以前(至少1916年以前)中國沒有正式頒布過禁止文物出境的法律,能否對這些文物實施追索很難厘清。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即使征集代理當年將龍門的佛頭斬首,也只需承受“破壞文物”的道德譴責。倘若征集者為了文物實施了搶劫,則另當別論,因為也許可以通過“搶劫案”發起訴訟。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三是盜掘文物。相關法律有1995年《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的公約》和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除上述法律文書外,中國政府還與19個國家單獨簽定了圍繞文物流失問題達成的雙邊協定。如中美雙方就文物出境所達成的協定。

法律文件涵蓋了戰爭搶劫文物、走私文物和盜掘文物的追索原則,同時也保護了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文物不被追索。按照國際法規,一些網友不問是非,恨不得要求所有流失文物回歸祖國的想法顯得非常幼稚和不切實際。

有了法律的武器,追索成為可能,但實際操作仍困難重重。

文物流失國通過法律手段向文物現存國追索文物,前提是雙方都簽署了同一份法律文件。即使如此,追索文物也非易事。首先要確定追索目標,其次要證明追索目標是以非法方式流出國外。例如證明圓明園獸首是被搶劫到法國的,但歷史長河可能早已洗滌了各種記錄,要給出法律認可的證據談何容易?或許正因為如此,中國政府并未向大英博物館、維多利亞博物館等中國文物收藏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的請求。

爭取文物持有人或相關人的捐贈,是實現文物回流的另一種手段。2003年,國家印發《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接受境外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的中國文物進口免稅暫行辦法》規定,今后凡是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等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這條免稅規定,為海外捐贈文物創造了條件,顯示了中國政府鼓勵捐贈。然而捐贈,終究不會是文物回流的主渠道。

購買是另—種選擇。圓明園獸首、皿方罍都是近年通過拍賣手段獲取的。

然而通過市場競拍方式買回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是理性的選擇?有跡象表明,拍賣致使部分海外文物身價倍增,文物市場屢創高價。更遭到詬病的是,拍賣致使部分戰爭掠奪文物和走私文物幾易其手后,淡化了最初掠奪、走私者的不堪。冷靜思考,我們或許應該將用于競拍的資金花在國內日益消失的遺址的本體保護上。

把寬容留給歷史

我們很難想象,小洛克菲勒的許多收藏,竟是為了博得愛妻的莞爾一笑;佛利爾和霍爾收藏中國文物,是為了有朝一日開辦具有東方文化氣質的學校;明義士收藏中國文物,緣于他相信甲骨文的主人也信上帝(商代甲骨卜辭中契刻有“帝”字);而中國官員端方從事收藏,則是想在北京建成一座博物館。

另一些收藏家和征集代理則形象猥瑣。他們知識短缺,所以會犯下用膠水揭取壁畫的愚蠢錯誤;他們貪婪粗魯,所以不惜鑿下龍門的佛頭回國換取美元。受到批評時,他們還為自己巧辯。

1940年,蘭登·華爾納這樣反駁人們的批評:“如果我們因購買浮雕碎塊遭受批評,那么我們為拼接它們付出的熱情、勞動和美元當使批評者啞口無言。我們是在為中國事業服務。我們比任何中國人者付出得多?!?/p>

盧芹齋也說:“一想到我是將國寶販賣到海外的主要人物之一,我就覺得很慚愧。我們唯一想申辯的是,這些文物沒有一件是搶來的,都是在公開市場和其他買家競爭買來的。中國的確失去了自己的寶貝,但是令人欣慰的是,藝術沒有國界。造像走向世界,被學者和公眾欣賞,這樣做,對中國帶來的好處超過任何在世的外交大使。通過藝術,中國可以更好地被外界認識。因為持久的動蕩,在其他國家,我們的文物可能會被保存得更好。這些外流的文物會成為讓世界認識我們的古代文明、文化的真正的信使,這樣,更有利于外界對中國和中國人的愛和理解?!?/p>

我們無法諒解他們當年的作為,更要譴責他們無益的狡辯。然而當年搶劫文物、征集文物者俱已逝去。通過他們流失海外的文物仍然在遙遠的地方滯留。

短時間內,流失文物不可能回歸。我們還能夠做些什么?

坦然接受本國文物寄居海外的現實,以寬容心態思考如何利用海外流失文物服務國人,或許是當下最具意義的工作。與海外藏家共同研究、合組展覽,中外博物館間相互借展,交換重復藏品或許都是選項。數字技術的發展也提供了新的可能性,3D打印、虛擬現實技術,都正在被應用到考古文博領域中來,使我們能夠更便捷地研究、展示和欣賞萬里之遙的藏品。文物是曾經的生命,讓我們感受它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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