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18歲的趙某是建筑工人。2017年6月,趙某在宿舍內,趁馮某熟睡之時偷走其手機。后趙某通過手機轉賬的方式,將馮某銀行卡中的1萬元人民幣轉入自己賬戶。把錢轉走之后,趙某將該手機丟棄,并將贓款全部揮霍。2017年6月24日,趙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并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問題]
此案中,趙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結果如何?
[評析]
趙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endprint
青春期健康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