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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困境及其路徑研究

2018-03-07 13:09龔曉曉周建鵬
文化創新比較研究 2018年13期
關鍵詞:政府信息

龔曉曉,周建鵬,2

(1.新疆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疆烏魯木齊 830017;2.中亞與中國西北邊疆政治經濟研究中心,新疆烏魯木齊 830054)

大數據又稱巨量資料,指的是數據量規模龐大,通過人腦和現有的主流軟件,還不能在合理的時間幫助政府和企業部門整理相關數據進行決策[1]。伴隨著Internet技術高速發展,數據庫技術的成熟和普及,高性能存儲設備和介質的出現,使得社會各個領域中產生的數據量以指數形式爆炸式增長,大數據逐漸成為各國政府、科研界和產業界普遍關注的熱門話題(阿爾文·托夫勒,2006),2011 年,著名學術期刊《Nature》和《Science》針對大數據分別出版了???“Big Date”和“Dealing with Data”,2012年,英國牛津大學教授維克托·邁爾·舍恩博格《大數據時代:生活、工作和思維的改變》的著作更是開啟了學者對于大數據在社會治理中的應用研究。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著經濟結構轉型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我國進入了社會發展序列譜“非穩定態”的時空階段(朱正威,2014)。2017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標志著國家開始系統部署大數據發展工作。因此,大數據技術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通過數據整合、數據挖掘、平臺建設、預估判斷等技術手段,有利于消除社會風險治理中的碎片化現象,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推動治理流程的精細化,提升服務對象的精準性和治理績效的有效性,以大數據技術積極探索社會治理與風險管控的模式和機制也成為一種內在需要和必然選擇。

1 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所面臨的挑戰

1.1 大數據對社會治理思維帶來一定沖擊

大數據的核心是獲取大量數據力求實現科學決策,數據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2]。大數據既是一種新的技術、新的方式、也是一種新的思維、新的理念。但從政府社會治理決策制定全過程來看,目前大多數政府對社會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利用效率不高,信息溝通機制尚不完善。有些基層政府仍然以抽樣調查、局部調查產生的數據來對社會進行預測和治理,但是隨著碎片化的信息充斥著社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流動性時,社會越來越“不穩定”的時候,僅靠抽樣信息難以做出更為精準的決策。這就需要應用大數據進行分析,這既對傳統的研究方法以及測量方法形成巨大的挑戰,也對傳統社會治理方式產生沖擊,同時變革著社會治理的思維方式、認識方式和行為方式。

1.2 海量數據可能會造成政府困擾

大數據時代,巨量數據超出想象。在自媒體、微博、微信等一些新型交流工具形成后,越來越多的網民在虛擬空間發表言論,開放性的網絡給人們通過匿名交流帶來極大便利,進一步促進了各個領域的信息交流,但是這種便捷的通信方式也給政府帶來越來越高的治理成本。同時,由于大數據的傳播速度極快的特征,很多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在網絡技術的推動下便會迅速傳開。與此同時,一些危害社會的人就會趁機傳播虛假消息,掩蓋真相,利用公眾意見造假輿論,導致在傳播過程中出現越來越多的不可控事件,一個很小的與政府和社會有關的負面信息,在網絡環境下一經傳開,就可能在媒體的發酵下帶來連鎖反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很難掌握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導致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政府缺乏可依賴的真實數據,結果往往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

1.3 大數據帶來數據安全治理問題

大數據時代的各類數據規模龐大且復雜,在大數據技術的推動下,信息傳遞快速且靈活,同時,政府在使用大數據技術對信息進行存儲、處理、分析和利用時難度也在加大。為了使數據的實效性不至于在短時間內過期,就需要數據運用者和處理者采用更高效的方式對數據進行處理加工,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及時有效地分析動態變化的數據,做出準確地判斷,提出正確解決方案并實施。進入大數據時代,民眾的個人信息蹤跡無處不在,大量民眾信息輕輕松松就被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掌握,專業的技術人員利用高科技軟件,輕而易舉就能得出公眾的隱私數據。近年來,數據信息泄露時有發生,也給不法分子帶來了犯罪之機,信息泄露事件也暴露出政府在大數據時代應對數據安全治理方面能力不足。

由表6知,整體模型顯著(P<0.05),失擬相不顯著(P>0.05),表明回歸方程有較好的擬合程度。A(甘露聚糖酶)、B(β-葡聚糖酶)、C(木聚糖酶)、A2、B2和C2對結果有顯著影響(P<0.05);AB、AC、BC交互項對實驗結果無顯著影響(P>0.05)。

2 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面臨困境的原因分析

2.1 大數據社會治理意識缺失

當前,我國社會管理的很多地方和領域沒有專門的數據支持,數據比較單一,一些公共領域、公共事務處于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狀態,社會績效和水平相對低下[3]。真正導致數據治理難以操作的原因,在于政府和各部門各地區的觀念阻撓。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并不提倡運用大數據,認為在小單位、小地方不存在大數據,更有甚者認為在小區域應用大數據價值不大,仍然沿用著傳統治理思維。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傳統的方法已經不適用當今時代的發展。在我國的社會治理過程中,各個社會治理部門只追求自身利益,不顧社會全局的發展,缺乏積極性與協同性。進而影響大數據格局的形成,無法很好地利用大數據技術為社會服務[4]。

2.2 社會治理大數據共享缺失,信息孤島走向數據孤島

目前我國很多政府部門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各顧各的發展,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共享不徹底。不同單位和部門掌握著不同的數據信息,而對于這些海量的數據各職能部門僅用于簡單的統計分析,其背后的巨大價值都未能挖掘。不同職能部門和不同類別的數據信息仍然處于相互隔絕的狀態,絕大多數的部門對要求開放部門數據的做法普遍抱有抵觸情緒。在形式的逼迫下被動公開一些無關痛癢的信息。各部門之間等級森嚴,不同職能部門之間沒有積極合作的動力,條塊分割,也致使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難以實現,更有一些工作人員認為,數據公開程度增加,政府工作也更加透明,這就加重了上級對自己的監督壓力,于是有些部門和單位為了不讓權力接受監督,不愿受到挑戰,把數據資源嚴格限制在本部門之內。部門之間的這種為了一己私利而拒絕數據公開的現象嚴重影響到社會治理所需要的數據共享,原有的“信息孤島”走向了“數據孤島”[5]。

2.3 大數據社會治理缺乏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人口眾多,數據量的產生也是巨大的,巨量數據在社會治理中必然會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但在現階段對大數據技術的管理和運用缺乏經驗,對大數據的處理還有待提高,目前還不能滿足大數據的要求。于是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表現出比較嚴重的治理問題。例如信息的保密問題,在社會治理中不僅泄露國家機密和商業機密,同時對個人隱私的侵害也越來越普遍。而在處理大數據時,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在數據的采集利用、數據共享等方面沒有有效的法規制約,也就無法保證數據既能開放共享又不被濫用,法律和制度的缺失造成大數據技術下人類行為的失范,導致許多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對社會誠信造成巨大影響,同時影響著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推進[6]。

3 大數據時代下推動社會治理的路徑探析

3.1 加快大數據平臺建設,為大數據社會治理提供堅實保障

當前,我國只是在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一級擁有數據發布平臺,這是遠遠不夠的。因此需要加快建設。第一,建立統一的政府數據平臺,在國家統計局、工信局的協同合作下,根據社會治理的需求,對不同群體、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數據進行整合,確保各主體數據資源的準確性。第二,在大數據治理部門和職能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在數據生產者和決策者之間建立可靠的互通路徑。例如,在城市各級政府部門設置統一的首席信息官,其他分管部門擔任信息化領導。在首席信息官的統一帶領下,其他各級政府需要統一設置數據專員。數據專員由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數據的人員擔任,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經驗,確保數據能夠有效地傳輸到相關部門。第三,推進數據分析和共享,形成社會治理平臺的大數據倉庫,提高各級組織層面大數據的關聯度和利用率,為不同群體層面的大數據社會治理提供科學決策服務。

3.2 建設大數據人才隊伍,為大數據社會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在政府的引導下,當前大數據的運用推動了政府數據與其他產業數據相互結合、相互促進。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各部門通過大數據整合資源、挖掘數據的潛在價值,而在這一過程中人才就是決定因素,社會治理中對大數據人才有較高的要求,一般都具有專業的技術,并且市場對大數據人才需求量大,政府部門必須在晉升渠道和工資待遇方面進行創新,才能留住這些專業人才。因此,政府及各部門需要構建多層次的大數據專業人才培養體系,提高各種人群對大數據社會治理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在政府的相關工作機制中融入大數據技術,促進政府工作更加智能化。另外各高校應重視大數據人才的培養,著力培養專業人才,發揮大數據專業人才培養的集聚效應,為大數據社會治理的應用提供人才保障。為引進具有高端背景的專業人才創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圍,在政府及相關企業設立一些專門的數據分析崗位,充分利用他們的數據分析經驗和技術,滿足社會數據治理的緊迫需求。

3.3 完善法律法規,為大數據社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政府大數據的社會治理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我國應該制定國家級的相關法律法規。近幾年來,由于數據治理存在許多問題,導致社會管理更加復雜化。例如,一些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非法出售數據、暴露個人隱私,嚴重影響經濟秩序、企業效益和個人安全,危害了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高度數字化的大數據時代亟需整合零散的法律法規,減少被不法分子利用數據和個人隱私的威脅。中央政府應努力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擴大法律監管有效覆蓋面,對于公開和保密的信息要有嚴格的界限,對于商業機密、個人隱私以及公共安全之間的關系要更好地兼顧,協調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共同管控好各種大數據,精準打擊各種違法行為,明確使用大數據使用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推動數據治理的法治化。

4 結語

社會問題的有效治理是一個實踐命題,大數據技術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通過數據整合、數據挖掘、平臺建設、預估判斷等技術手段,有利于消除社會風險治理中的碎片化現象、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推動治理流程的精細化、提升服務對象的精準性和治理績效的有效性。本文基于大數據為社會治理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分析了當前社會問題大數據治理的困境和原因,從組織創新、制度創新、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等方面積極探索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為政府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和社會治理精細化及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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