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為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為了有效遏制制造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蔓延,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公安部、商務部、衛計委、海關總署、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部委決定報請國務院將上述五種化學制劑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予以管制。
被列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N-苯乙基-4-哌啶酮等三種化學物質主要用于醫藥中間體;被列入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溴素主要用作制取溴化物,并用于醫藥、農藥、染料、香料、攝影材料、滅火劑、選礦、冶金、鞣革、凈水等部門用作普通分析試劑、氧化劑、乙烯和重碳氫化合物的吸收劑及有機合成的溴化劑,1-苯基-1-丙酮主要用于通用試劑、制藥、香精、香料及有機合成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