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反宣幣”,就是通常在紙幣上被邪教組織、不法分子印上一些反動宣傳標語的人民幣。因此,“反宣幣”是一種借助人民幣為載體,傳播具有反動內容的宣傳品。那么,廣大群眾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反宣幣”的話,究竟應該怎么辦呢?
“反宣幣”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煽動,不僅侵犯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而且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人民銀行法》第 19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人民銀行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p>
《刑法》第 105條第 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 5年以上有期徒刑?!薄缎谭ā返?300條第 1款規定“組 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7年以上有期徒刑?!?/p>
廣大群眾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反宣幣”,絕對不能懷著僥幸心理繼續流通使用,可持“反宣幣”到銀行直接等額兌換。
據悉,我國銀行系統高度重視防范和打擊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幣進行反動宣傳活動,中國人民銀行不斷加大對各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的監管力度,要求金融機構嚴把人民幣收付業務窗口這道關,堅決杜絕“反宣幣”從銀行流出。
目前,我國銀行各營業網點進一步暢通了“反宣幣”收兌渠道,為廣大群眾兌換“反宣幣”提供便利,不僅有效地切斷了“反宣幣”的流通鏈條,還大幅度減少了“反宣幣”的社會流通量。
近年來,針對“反宣幣”流通較多的地段、商戶、場所,公安機關通過順線深挖,積極打擊“反宣幣”的制造、傳播源頭,從根本上鏟除這類違法犯罪活動。
同時,相關部門也在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對“反宣幣”的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反宣幣”的流通傳播。如果發現“反宣幣”的制作窩點,廣大群眾應立即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檢舉揭發這類違法犯罪活動,精準打擊“反宣幣”的制作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