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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依法治志辯證關系探微

2018-04-02 02:50呂鮮林
上海地方志 2018年1期
關鍵詞:修志依法治國依法

呂鮮林

依法治國觀與依法治志觀雖是今人“三觀”認知之所致,但是此一理念既非拔地而起,亦非天外來思,實與中國傳統治國與治史二道遙相呼應,甚至是一脈相承,層層推演之結果。就一個民族的文化繼承性而言,不論是傳統還是當代,治國、治史二道皆是辯證統一的,是一個互為因果、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既涉及價值觀(歷史觀)層面,也涉及方法論(管理學)層面。其輕重權衡取決于皇帝及其群臣的國家觀與歷史觀,今天,則取決于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致力于“和諧社會”的中國共產黨的各級領導人的國家觀、歷史觀與文明觀。

一、依法治志與依法治國的歷史淵源

(一)依法治國的歷史淵源

中國古代法律淵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法源于禮;二是刑起與兵。由這兩方面,逐漸形成后來的法律。中國古代法制的特點為“口含天憲”“法自君出”“以禮教為指導原則”“以刑法為主刑”等①曾憲義:《中國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11月。?!鞍倮镩L吏,皆宜知律”(明代尚書衛覬)。南北朝時期南朝宋明帝始辦律學,設置律學②律學是指根據儒學原則對以律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注釋的法學。它不僅從文字上、邏輯上對律文進行闡釋,也闡述某些法理,如關于禮與法的關系,釋法與尊經的界限,條文與法意的聯系,律例之間的關系,還有定罪與量刑,刑法的寬與嚴,肉刑的存與廢,刑名的變遷以及訴訟和獄理等。律學作為官方學府最早由魏晉南北朝時的南朝宋明帝開辦。尚書衛覬上書明帝,認為“百里長吏,皆宜知律?!泵鞯蹌撧k了律學教育,設置律學博士,轉相傳授各官吏法律訴訟之學。這是中國律學設置的開端,打破了經學一統的局面。公元652年的《唐律疏議》是這種官方注釋的范本。唐代最高學府有六種,即國子監、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博士,打破經學一統的局面,轉相傳授各官吏法律訴訟之學。獄訟是否得平,自漢以來便是考核地方官政績的主要項目之一。

中國法理演變史大致可分為先秦時期、秦漢至清末、清末至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四個階段。中國從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以律學為主干。從公元前211年到19世紀中葉,兩千多年歷史中,中國法學走過了一個以儒家學說為主導,融合法家道家等諸多學說的發展過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統,典型表現在儒家化的律學的興起與發展。秦代開始法學領域出現律學。它是根據儒學原則對以律學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注釋的法學?!奥蓪W濫觴于秦,發展于兩漢,昌盛于魏晉,至唐達到巔峰,唐以后逐漸衰落?!雹賻熖模骸堵蓪W衰因及其傳統評價》,《法學》1990年第5期,第48—50頁。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統治階級權力的自我制約。權力制約并不是西方思想和制度的專利。中國學者在論證中國傳統社會治理時,多援引明清之際中國著名思想家顧炎武那句名言:“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來佐證其“專政”特色。這其實是一個誤解。在論述中國古代人治思想之前,首先必須區別中國與西方、古代與現代有關“人治”“法治”思想的異同。盡管中國古代“人治”思想可以與西方柏拉圖“賢人政治”相比較。但兩者都不是現實中的“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長官意志”,將古代人治簡單或庸俗地解釋為“權大于法”,完全是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事實上,就人類智慧而言,凡是國家權力運行的地方,就存在權力制衡,如影隨形。連續數千年的不間斷統治中,中國累積了自己獨特的社會管理成就和經驗。據《尚書·洪范》②周武王滅殷后,向殷大臣箕子請教殷王朝敗亡的原因,箕子不愿談故主的過失,就敘說了殷代的制度,意謂殷紂王不遵守祖宗成法,才會亡國。周武王便命史官記下箕子的談話,以供周代今后的君主參考。這就是《書經·洪范》。記載,至少從殷商起,中國就建立了明確的對于天子的權力制約制度。③《洪范》記載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權力制約制度:“汝則有大疑(國君有決不定的大事),謀及乃心(自己先認真思考),謀及卿士(與執政官、即主要大臣及官僚們商量),謀及庶民(與自由民商量),謀及卜筮(由神職人員請示神祗)?!逼渲械摹叭陝t有大疑”一句主要指中樞決策方面的制約,自然也包括對天子個人的制約。嗣后,從《國語》與《左傳》等經典史著看,這一對天子的權力制約,同時也延伸至各諸侯國。至于對臣僚的監察制度,自秦代以下,則更為詳盡和完備,其共同特點是,對臣僚的監察系統須直屬皇帝(中央)而與行政制度平行,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參見周天:《中國歷代廉政監察制度史》,百家出版社2007年8月。

顯然,“法治不僅是西方社會的治理模式,同樣也是現代中國社會治理的必然選擇?!雹芡趵鳎骸吨袊鵀槭裁匆ㄔO法治國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1年第6期?!皻v史證明,依法治國,是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建設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大計?!雹萃跫腋?,李步云,劉海年,劉瀚,梁慧星,肖賢富:《論依法治國》,《法學研究》1996年18(2),第3—9頁。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載入憲法。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建設法治中國”,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十六字方針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標志著中國社會已歷史性地邁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階段。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體由憲法及憲法統領下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分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該法律體系不僅是各級黨委、政府部門治國理政的依據,是各民族大團結大繁榮的共同準則,是公民社會和諧共處的價值導向,更是現代科舉——高考及公務員考試之必考內容。至此,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梢?,這是中國民主法制演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標志。

(二)依法治志的歷史淵源

中國史志編修文化源遠流長,史官制度亦歷史悠久?!妒辣尽ぷ髌氛f:“沮誦、倉頡作書?!彼沃宰⑷眨骸包S帝之世,始立史官、沮誦、倉頡居其職?!币蟠募坠俏闹杏小罢浴薄笆贰钡茸謽?,而刻甲骨文的“貞人”,也就是那時的史官。⑦參見劉隆有:《我國古代的史官制度》,《貴州文史叢刊》1984年第1期?!抖Y記·玉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春秋時期,“君舉必書”,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按笫氛茋?,小史掌邦國之志,內史掌書王命,外史掌書使乎四方,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保▌⒅獛住妒吠āな饭俳ㄖ谩罚?。秦漢以后,史官名稱繁多,職務各異,但史官的設置卻一直保留下來。杜佑對于唐初以前修史機構和演變的概括為:“自后漢以后,至于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余悉多隸秘書。大唐武德初,因隋舊制,史官屬秘書省著作局?!庇纱?,通過國家建立起類似于行政官制的史官制度,從而使得史官在中國古代具有兩重身份:歷史記載者和行政官員。

顯然,中國史志文化源遠流長,“史志同源”已成為當代學界之共識。方志源于古代,始于圖經,成形于魏晉隋唐,成熟于宋元,盛行于明清,完備繁榮于當代。①薛慧卿:《中國方志源流探論》,《河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6期。在兩千多年的漫長演變中,形成了橫排豎寫的特殊體例和述而不論的記述方法,重點記述一定行政管轄區域或一項專門行業范圍之橫切面內容的文化載體,又稱“一方之全史”。古代方志主要功能除資政、存史、育人外,還用之“以備國史之征”。②吳曉紅:《歷代修志法規述評》,《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14年12期。所謂“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覘國俗,知理亂,識興衰”“正人心,敦風尚,明正誼,垂治規,究興衰之由,陳利弊之要,補救時政之闕失,研求民生之榮枯”③壽鵬飛:《方志通義》,民國三十年(1941年)排印本。等。

據史料記載,早在西漢時期,中央政府就已發布與修志有關的命令?!端鍟そ浖尽份d:漢“武帝時,計書既上太史,郡國地志,固亦在焉?!彼逄茣r期國家統一、社會穩定,修志日盛。隋煬帝興之所至,下令“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于尚書”,并且敕秘書學士18人修十郡志。編成800卷,隋煬帝嫌不夠,遣回重修,遂成《區宇圖志》1200卷,這是中國第一部官修志書。④文崇禮:《方志是大文化》,《廣西地方志》2010年第3期,第18頁。盛唐時期,統治階級重視圖經的編纂,并規定幾年一造圖經。據《玉?!肪硎逵涊d,唐太宗于貞觀十二年(638年)詔令魏王李泰組織編纂總志性質的《括地志》,十六年(642年)成書,詔藏秘閣。宋政權建立之初,建隆中(960—962年)即詔令:“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古今興廢之因,州縣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痹猎辏?286年),據集賢大學士馬拉鼎建議,元世祖下令編纂《大一統志》。大德七年(1303年),成宗下令重修《大元一統志》一千三百卷,開明清兩代創修大一統志之先河。明清兩朝中央政府修志命令大都散見在歷朝實錄之中。據《明史·藝文志》記載,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即下令“編類天下州郡地理形勢、降附始末”?!睹魈鎸嶄洝肪砦迨泡d當年十二月“辛酉,《大明志書》成?!睘榫幮抟唤y志,清代曾于康熙、乾隆、嘉慶三朝分別三次下令組織編纂《大清一統志》。民國年間,中央政府關于修志的命令如《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書纂修辦法》等,主要由內政部頒布。⑤鄧汝良:《從歷代朝廷政府重視修志看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廣東省始興縣地情網2009年9月。

對中國2000多年中央政府的54份修志命令(包括封建社會35份詔令,民國政府11份“訓令”“概要”“辦法”,新中國上世紀50年代至首輪修志國務院的《通知》、中指組的《規定》等8份文件)的比較研究后可見,2006年當朝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主要就文化傳承與社會管理兩個方面,對此前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進行了繼承和創新。⑥梅森:《從歷代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看<地方志工作條例>的繼承與創新》,《中國地方志》2006年第9期,第14—21頁。

二、依法治國與依法治志的關系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志兩者是對立統一關系,在多變的社會現實中互為前提與因果。所涉及的法治觀與歷史觀既有歷時性的差異性,也有共時性的統一性。前者表現為法治與人治的意志沖突,后者表現為法治與人治的意志妥協。進而決定國家及個人層面中的相應的倫理觀與價值觀。在進步的社會及歷史層面,積極的法制觀下的依法治國觀決定(直筆信史)依法治志觀,而進步的歷史觀(依法治志觀)又反作用于(以史為鑒)依法治國觀。這是一個互為因果、相互作用的動態的歷史過程。顯然,依法治志首先是價值觀(歷史觀)問題,其次是方法論(管理學)問題。

(一)傳統社會依法治國與依法治志的關系

中國傳統社會治理模式既包涵法治(依法治國),也包涵人治(以德治國)。中國古代社會意識形態可約略為“道統社會”。道統之“道”實乃儒法(陽儒陰法)二家對“三教九流”綜合意識形態之“大一統”。這一道統綿延千年,縱貫百代,為后世留下了浩如煙海的文明史籍,尤其是“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史記》及資政名篇《資政通鑒》等,對后世社會治理理念——法治、德治、人治思想的融合與流變,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也為此后中國的社會觀(治亂盛衰)、歷史觀(成毀興替)、法治觀(寬嚴善惡)等提供了重要的參考系,積極地反作用于中國歷史的進步與發展。凡此,皆可見治國之“道統”——“依法治國”與治史之“史觀”——“依法治志”的相互作用與影響。

《漢書·藝文志》說:“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必舉書,所以慎言行,詔法式也。左史記事,右史記言,事為《春秋》,言為《尚書》”①張耀天、田紅霞:《周易歷史哲學芻議》,《理論觀察》2009年第6期。地方志書作為史書的重要資源,自古為政者所重?!吨芄佟酚性疲骸案嫱跽哂^博古所識”“告王者以施其事”。唐代李吉甫把地方志看作“佐王者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勢勝之利”的輔治之書。宋代修志的目的是,用其“考定官吏俸給、賦役和刑法的依據”,如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王曾、李宗諤參照《唐十道圖》修成《九域圖》。明翰林院學士,著名理學家薛瑄認為地方志對維護封建統治是個很大的幫助。并說:“睹其山川景物,則堅其安土樂業之心,觀夫忠良孝義,則興其去惡向善之志……豈非政教之一助哉!”(《薛文清公文集》卷十三鄢陵縣志序)清初修志的目的是將之作為“天子明目達聰之助”。章學誠主修方志的目的也說是利于政教,即“天下政是,始于州縣而達于朝廷……朝廷六部尚書之所治,則今天下州縣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六部必今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記載籍備也?!鼻宕咧葜萃糇隰敻f,“治之有民志,猶醫者之有方?!敝穼W家顧頡剛也說:“每地修志,主要目標在于備行政官吏之鑒覽,以定其發施政令之方針”②于希賢:《中國方志發展史上的流派簡論》,《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2年第4輯,第249頁。。中國現存8500多部1萬余卷的地方志書中不乏有法治、德治、人治觀下的經典案例與史實,這些案例與史實也多為歷代執政者乃至皇帝本人所熟知并引以為鑒。存史、育人、資政,周而復始。

“治天下者以史為鑒,治郡國者以志為鑒”“君舉必書”“申以勸誡”。這是對傳統中國“以法治國”與“以法治志”關系的最佳詮釋。要之,歷史上,凡善治之社會,必然善于批判、借鑒、繼承前朝的歷史經驗,并形成自己的創新經驗,成為后世之鑒。至于“后人復哀后人”之惡政,則另當別論。

(二)現代社會依法治國與依法治志的關系

“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雹哿暯剑骸对谥醒胝üぷ鲿h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社會公平正義是當代中國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價值選擇上的導向。社會制度結構與觀念結構是史志文本框架結構的原始素材。其中制度結構與觀點結構的價值指向最終成為史志價值觀的審視對象。

今天,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法治基礎與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國家治理的各個方面都進入法治化軌道。依法治志是在當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提出的,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意,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在方志領域的具體展開;同時,依法治志中獨特的存史、資政、育人功能,對依法治國的實現也有積極推動作用和記載傳承功能。①冀祥德:《論依法治志》,《中國地方志》2016年第5期。

依法治志首先是價值觀層面上的國家觀、歷史觀、文明觀的價值取向問題。其中正確的歷史觀尤為重要。須以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立足中國史學優秀傳統,批判、繼承、借鑒歷史上一切優秀(進步)文化的價值觀與方法論,對當代中國社會進行特殊(特色)認知與普遍(普世)關照。既要如實載錄當代社會日新月異,突飛猛進的大發展與大繁榮,也要客觀反應今天大浪淘沙,泥沙俱下的大環境、大時代與大背景。尤可貴者是須忠實于歷史重大轉折時期的是非曲直與功過得失。編修者要以長時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眼界,審視中時段(改革開放)大勢,研判短時段(五年規劃)事件。在取材、記述、評判上經得住時人論證、后人反思與歷史檢閱。也即:既要做到政治正確,更要做到歷史正確。如須積極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反映“建設小康社會十六項指標”。忠實于“秉筆直書”的“春秋筆法”,不僅正面記述取得的成績,更要全面反映其存在的差距與不足。以史為鑒,中國浩如煙海的史志文獻中,只有那些能夠站在時代前沿,代表時人進步認知水平,具有真知灼見的史志文獻,才能夠經得住歷史檢驗,殷鑒后人,名垂青史。相反,那些曲意逢迎以媚時俗,斷章取義以偏概全,歌功頌德粉飾太平的所謂大制作,罔顧事實,顛倒是非,以訛傳訛以假亂真,無不被后進者撥正,為歷史所揚棄。這是歷史的鐵律,不依任何國家、任何朝代、任何書寫者的意志為轉移。盡管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

其次是方法論層面上的管理制度、體制與機制的規則意識問題。須認真貫徹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級領導對修志事業的指導方針,外化為具體修志法規,指導修志實踐,內化為個人修志覺悟,積極作為。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形勢下,以“一納入,八到位”為總要求,使地方志從傳統單一的依法修志向依法識志、依法修志、依法研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依法存志和依法傳志轉型發展。依法治志的基礎在于形成符合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并能有效保障地方志事業順利有序開展與發展,層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地方志法律體系。依法治志最基本的標志是,建立完備的地方志法律體系和完善的相關配套體制機制,最終目的是使與地方志相關的法律能夠在地方志事業的各個方面得到普遍、切實地制定并遵守,實現地方志事業的法治秩序,其核心在于逐步實現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常態化、制度化、法治化。②冀祥德:《論依法治志》,《中國地方志》2016年第5期。

只有基于正確的歷史觀(價值觀)與方法論(管理學),其筆下的志書才能切實做到讓治國理政者“可以從中把握很多帶有規律性的東西”“修志問道,以啟未來”,反作用于“依法治國”。

顯然,依法治志的前提是“問道”(載道),是批判、借鑒、繼承前人的治史經驗反映當下的社會文明,并反作用于當下的“依法治國”。其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以史為鑒”,即以歷史智慧啟迪當下。依法治志的宗旨是“以啟未來”,即以當下的歷史經驗與智慧,為展望未來提供依據。依法治志固然重要,然若無“問道”之志,所謂的“治志”就成了無本之源。

結語:修志問道以啟未來

毋庸置疑,中國是世史上四大文明古國唯一傳承至今的國家③迄今為止,世界上所有的古文明都已滅絕。古巴比倫于公元前729年滅于亞述帝國。古埃及于公元前343年滅于波斯帝國。古印度于公元前2000年滅于雅利安蠻族,古印度人淪為第四種姓,即今之賤民。。其中“天人合一”的世界觀④徐春根:《論中國古代作為世界觀的“天人合一”思想》,《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大一統”的家國觀①冉光榮:《中國古代“大一統”國家觀與民族關系》,《中華文化論壇》1994年第1期,第25—32頁。、“修齊治平”的人生觀②張琳敏:《儒家“修齊治平”思想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啟示》,《河南教育:高教版》2015年第4期,第41—43頁。以及“微言大義”的歷史觀③申友良:《春秋與史記歷史觀之比較研究》,《湛江師范學院學報》1998年第4期,第12—16頁。至關重要。由之形成的浩如煙海的史志文獻(現存各類志書8500多部11萬余卷,約占現存古籍的十分之一),曾對后世中國乃至世界(尤其是東亞諸國)產生過深遠的影響。中古世界④中古時期專指世界范圍內5—15世紀末的歷史,當時的世界劃分為西歐羅馬天主教文明區,東歐希臘正教文明區,西亞北非阿拉伯伊斯蘭教文明區,南亞、東南亞佛教印度教文明區,東亞儒學文明區等。中古時期是信仰時代。,相對于黑暗的中世紀(Middle Ages)⑤中世紀(約公元476年—公元1640年):歐洲歷史上的一個時代(主要是西歐),由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476年)開始計算,直到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公元1640年)之后為止?!爸惺兰o”一詞是從15世紀后期的人文主義者開始使用的,這個時期的歐洲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權統治,封建割據帶來頻繁的戰爭造成科技和生產力發展停滯,人民生活在毫無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紀或者中世紀的早期在歐美普遍稱作“黑暗時代”,傳統上認為這是歐洲文明史上發展比較緩慢的時期。,中國人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堅持“文化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與“制度自信”。今天,基于此并超越于此的現代中國道路,依然具有重大的世界歷史意義。⑥王明生:《中國道路的世界歷史意義》,《人民日報》2016年12月28日第7版。

顯然,不論是古今法理觀念還是古今治史觀念,其立法與治史之本不外乎基于人性及其組成的社會。首先,只要古今人性可“同理性”(Empathy換位思考、神入、共情),那么善、美、正義、光榮、公正等道德的核心價值觀⑦張文顯:《法理學》,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也是構成古今法理觀與歷史觀的主流價值觀。其次,只要社會階級還存在,除了時代局限性差異之外,其體現為“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階級屬性是相同的。且兩者在“載覆”⑧[南朝·宋]范曄《后漢書·皇甫規傳》注引《孔子家語》:“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則可知也?!?。共識中存在一定的制衡關系。這一制衡關系對中國歷代法理治國觀與歷史觀的形成具有重要影響,無論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老子《道德經》),“水可載舟,亦可覆舟”(范曄《后漢書·皇甫規傳》)的治國觀;還是“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北宋張載《張子語錄·語錄中》)的治史觀,無疑都是對這一制衡關系一脈相承的深度體現。

道正滄桑,任重道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冀祥德認為,依法治志有其獨特而豐富的內涵和外延,從體系結構到主體話語都體現出嚴密的規范邏輯。是一個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理論上的科學論證、觀念上的理性創新與實踐中的著力推行。⑨冀祥德:《論依法治志》,《中國地方志》2016年第5期。很顯然,辯證地厘清依法治志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不僅是依法治志的需要,地方志學科建設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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