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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運用與內審價值增值的思考

2018-05-04 06:54嚴弘宇
審計與理財 2018年4期
關鍵詞:內審成果價值

■嚴弘宇

近年來,央行大力推進內審轉型,審計質量不斷提高,取得了重要的審計成果。如何有效地開發和運用審計成果以促進內部審計價值增值,是央行內部審計亟需關注的重要命題。

一、審計成果與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辯證關系

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強調以為組織增加價值為目的,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組織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組織治理,從而實現價值增值。作為內部審計活動的產物,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重要載體和基本前提。

1.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基礎。

內部審計是一種價值創造活動,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的產物。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過程是以審計成果為載體,通過開發創造有價值的審計成果并對其施以有效運用,使得審計成果蘊含價值成分惠及到組織各層面,促進組織減少損失、增加價值。因此,有效地開發審計成果,確保審計成果可用、好用、管用,是內部審計實現價值增值的前提基礎。

2.價值增值是審計成果開發與運用的核心目的。

價值增值是現代內部審計的核心目的,作為央行價值鏈中的重要環節,內部審計必須以為組織增加價值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行各項審計活動。審計成果的開發與運用是一個創造和運用有價值信息過程,是內部審計活動的核心環節,因此,審計成果開發與運用同樣必須圍繞“增值”的目的,才能體現出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換言之,價值增值是審計成果開發與運用的核心目的。

二、轉化審計成果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路徑

1.價值性審計成果的開發。

審計成果的開發是指對內審活動中的審計發現進行加工和提煉,形成富有價值的審計信息的過程。審計成果的開發包括信息收集和后期加工兩個階段。

(1)信息收集。即內審人員在確認和咨詢活動中進行審計發現過程。此階段在資源配置、學習培訓等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通過內審人員收集資料、敏銳洞察、突破線索、發現問題、規范取證和職業判斷,最終形成審計結果。

(2)后期加工。審計結果僅是審計成果的“半成品”,要想形成高質量、富有價值的審計成果,還需要對審計結果進行提煉,這就是審計成果的后期加工階段。在后期加工階段,內部審計機構組織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已經取得的證據、原始材料和半成品進行提煉、綜合分析,深入挖掘審計結果蘊涵的價值,開發出高端審計產品,最終形成價值性審計成果。

2.審計成果的運用及增值效應。

審計成果的增值效應是指通過對審計成果進行有效運用和落實,使得審計成果蘊含價值轉化為促進組織價值增值的增值實效。內部審計要發揮價值增值作用,既依賴于審計成果的高質量和可用性,更需要依托審計成果的運用。只有通過對審計成果進行適時有效地循環運用,內部審計才能最終轉化為創造價值的現實生產力。內部審計運用審計成果實現價值增值的途徑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見圖1):

(1)運用審計成果創造直接價值。內部審計通過向組織各層面提供審計成果,可促進組織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現價值增值。一是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成果,督促其整改。內審部門通過審計意見書等形式,將審計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建議向被審計單位反饋。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成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化解風險、減少損失。二是向組織管理層提供審計成果,發揮參謀作用。內部審計具有業務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等特點,能夠掌握較為豐富的信息資源并具備較為暢通溝通渠道,這使得內審部門可作為“透視組織的窗口”,通過審計報告、專題匯報等方式向組織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幫助組織管理層把握組織運行情況,促進其正確決策、完善體制、加強管理,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三是向業務部門提供審計成果,促進其自我完善。審計成果具有一定的輻射效應,內部審計通過適時公布經匯總提煉的審計信息,可發揮“審計一點、帶動一片”的作用,促進業務部門對照自查、自我完善。四是向內設監督機構共享審計成果,提升監督效能。內審、紀檢監察和事后監督是央行三個重要監督機構。內審部門從全局出發,通過審計成果的共享,可形成監督合力,促進組織“大監督”格局的實現。五是內審部門自身對審計成果的運用。內審部門通過整理往期審計成果,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可為今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信息資源和參考依據,有利于內審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促進內審自身價值的實現。

(2)運用審計成果創造間接價值。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活動的產物,因此,審計成果也具有與生俱來的威懾力, 客觀上會對組織管理層、被審計單位和其他職能部門產生潛在的威懾作用。通過審計成果問責、問效、通報等機制的建立,可促進審計成果威懾作用進一步強化,促使各部門加強自查和整改,自覺維護良好內控系統,提升管理水平,從而間接提升價值。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取決于審計成果的價值含量和運用效果。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發現的基礎上進行提煉、分析和再加工,開發形成高質量審計成果,在組織各方的重視、推動和運用下,促使審計成果轉化為增值實效,從而為組織增加價值。

圖1 利用審計成果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傳導路徑

三、審計成果轉化存在的困難

1.內審觀念相對落后,審計成果開發提煉不足,價值含量不高。部分內審人員尚未完全擺脫“查錯糾弊”的認識誤區,認為“查出問題就算完成任務”、“問題查得越多質量越高”,忽視了對審計結果的匯總、分析和挖掘,造成審計成果的價值含量不高,具體表現為,反映問題上過于強調面面俱到,糾纏于細枝末節,重點不突出、層次不分明;分析問題上就事論事多,分析挖掘少,缺乏對問題產生的原因、機理進行剖析;審計建議上操作性層面的建議多,管理控制層面建議的少,難以形成高端審計產品。

2.相關方對內部審計認識錯位,審計成果轉化受阻,增值作用得不到發揮。一是組織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重視不足,未能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的促進作用,對于內審報告存在重問題、輕建議的現象,在審計成果的運用上未給予充分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審計成果的威懾力和可用性。二是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成果的實施者,審計成果的運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配合。但部分業務部門對內部審計存在抵觸心理,認為內部審計從來就是“查問題”、“挑毛病”的角色,對內部審計工作避而遠之或不予配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頑固狡辯、不予認可,對整改建議消極應對、不予重視,審計成果的作用難以發揮。

3.審計質量缺乏保障,審計成果價值流失。一是部分內審人員缺乏全程性的質量控制意識,實施審計時,未按照相關制度和內審準則的有關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重大“漏審”等審計風險。二是人才制約。內審人員知識結構不均衡、綜合素質不夠成熟等問題仍然存在,尤其是風險管理、信息技術、法律知識、基礎建設等方面的人才仍較欠缺,內審自身素質難以適應央行業務發展的需求。受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限制,內審人員職業判斷力有限,提出問題不充分,改進建議操作性不強,審計質量受到影響。三是技術滯后?,F階段審計手段以手工查賬為主,計算機輔助審計較為薄弱,審計手段的科技含量較低,面對央行信息系統的推陳出新和業務量的與日俱增,內部審計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必然導致審計成果的價值受損。

4.成果運用機制不健全,審計成果可用性受限,價值增值難以體現。一是成果運用的保障措施不足。由于內部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只有整改建議權,缺乏相應的問責機制,造成審計成果的威懾力不足、可用性弱化。在被審計單位缺乏重視的情況下,審計成果往往“石沉大?!?,查而不糾、糾而不嚴、屢查屢犯等問題難以得到解決。二是成果共享機制不健全。審計成果往往限于向上級部門、行領導和被審計單位反饋,橫向或向下級通報較少,審計成果以點帶面的警示效應未能得到有效發揮。同時,審計成果未能在紀檢監察、督查督辦等監督部門間實現有效共享,往往造成重復檢查等監督資源浪費的現象。三是后續跟蹤不到位。存在“重檢查、輕督促”的現象,內部審計更多關注問題和建議的多少,弱化了對問題整改情況和建議采用情況的跟蹤和監督,一定程度影響了審計成果落實效果,不利于審計成果增值效應的實現。

四、強化審計成果開發運用,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建議

1.轉變觀念,注重提煉加工,提升審計成果價值含量。一是轉變觀念,摒棄“只管做、不管用”的錯誤認識,提高對審計成果開發與運用的認識,從思想上樹立內部審計增值意識和審計成果的價值意識。二是更新思路,突破合規性審計的局限,注重從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績效管理的角度發現和分析問題,提高審計工作層次。三是延伸加工鏈條。一方面,加強對審計發現的匯總、分析和研究工作,重視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規律性的問題的分析,深入查找原因,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研究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方法,強化審計成果的建設性。另一方面,加強審計報告的撰寫,注重提煉整合,做到審計報告有重點、有層次,確保審計成果的可讀性。

2.強化質量管理,保障審計成果的品質,為實現價值增值奠定基礎。一是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執行內審組組長、主審人、小組長的三級審計復核制度,控制審計實施過程中每個程序落實到位,確保檢查全面、依據齊全、問題確鑿、定性準確、審計報告完整可讀。同時,建立審計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責任,督促內審人員規范操作、防范審計風險。二是加強內審隊伍建設。一方面,通過內審人員的合理配備來優化人才結構;另一方面,加強人才培養,使內審人員具備符合央行內審履職需要的知識儲備和能力素質,從而更有效的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形成高質量審計成果。三是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開發和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工具,逐步形成以信息化技術為主、手工對賬為輔的作業方式,使審計手段與央行業務發展和內審履職需要相匹配,以技術改進保障審計成果質量。

3.完善成果共享機制,促進增值效應全方位輻射。一是建立審計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審計發現的風險性、典型性問題進行匯總提煉,形成專報、簡報等審計材料在組織內部公示,擴大審計成果警示作用的輻射面,促進組織上下聯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將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障組織目標的實現。二是完善內審與紀檢監察、督查督辦等部門交流合作機制,可通過創建內部監督信息???、定期召開內部監督分析會等形式,使分散在央行各監督部門的監督信息資源得到共享,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央行監督體系效用最大化。

4.健全成果落實機制,確保審計成果轉化為增值實效。審計成果的價值最終要體現在對問題的整改和建議的采納上,因此加大審計成果的落實力度,保障審計成果的價值得到有效轉化,是實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前提。一是建立審計回訪制度,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風險程度有針對性的開展回訪追蹤和后續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運用好審計成果,防止審計成果流于形式。二是完善與相關部門交流磋商機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會議或日常溝通等多形式促進交流磋商常態化,發揮審計的“審、幫、促”作用,對問題整改以及業務管理中的難點問題進行充分溝通,促進審計成果得到有效落實。三是建立審計問責機制。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將審計整改情況與績效考核、干部任用、廉政建設相掛鉤,增強審計成果在組織治理中的威懾力和約束力作用,促進組織各部門自覺加強內控、防范風險。

5.構建和諧內部審計環境,推動審計成果的良性轉化與運用,為價值增值創造條件。內部審計價值不能獨立存在,而是通過審計成果運用來實現的,但有價值的審計成果能否被運用,直接取決于組織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是否重視和付諸實施。因此,內部審計必須積極改善審計環境,在內審活動中宣傳內審理念、營銷審計產品、實施參與式審計,贏得組織管理層的重視和業務部門的信任,促使內部審計增值作用深入人心,實現內部審計供給驅動向需求驅動轉變,為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和價值增值的實現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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