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重保障人權 嚴格規范執法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聯合修訂發布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2018-05-14 14:21
中國防偽報道 2018年1期
關鍵詞:產權保護犯罪案件財物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的修訂背景、意義、基本情況等問題回答了人民公安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此次《規定》修訂的背景。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頒布了《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在過去的十多年內,在嚴密細化公安經偵執法辦案程序,統一規范公安經偵執法行為上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經濟犯罪形勢更為復雜嚴峻,諸如非法集資、傳銷、合同詐騙、制售假幣、侵犯知識產權以及互聯網金融、證券期貨等領域的犯罪手段不斷升級,個別領域的犯罪規模不斷擴大,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群眾要求公安機關嚴打嚴防嚴控的希望迫切??梢哉f,公安經偵執法環境已經發生深刻變化,打擊經濟犯罪工作已經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原有規定與公安經偵執法實踐需求之間的不適應甚至相沖突的現象已經顯現,急需從頂層設計層面加以改變,迎來打擊經濟犯罪工作新氣象、新作為、新局面。近年來,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文件,直接或間接地對公安經偵執法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特別是2012年3月《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訂,相關精神和內容亟待統一到一個法律文件中予以進一步貫徹落實。對此,2015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成立專門修訂機構,正式啟動《規定》聯合修訂工作,歷時近三年完成修訂工作。期間,分章節、分領域逐項論證,廣泛深入征求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開展十余次實地調研,數次召開法學專家論證會等,獲得了普遍支持和肯定。

記者:請介紹一下此次《規定》修訂的意義。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后作出《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系列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新《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上述決策和部署,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公安經偵部門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安機關“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持續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具體措施,是又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公安經偵法制建設成果。新《規定》有利于創新執法理念、統一執法標準,有利于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職權,有利于加強法律監督、避免執法偏差,有利于確保執法公正、提高辦案質量,必將對依法懲治經濟犯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積極而深遠的作用。

記者:請介紹一下此次《規定》修訂的基本情況。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新的《規定》共計10章,80條,約12000字,其中新增45條,修訂35條,合并7條,刪除2條,分為“總則”“管轄”“立案、撤案”“強制措施”“偵查取證”“涉案財物的控制和處置”“辦案協作”“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等章節。此次修訂既延續了以往的總體框架、結構和格局,又兼顧了現有法律法規的協調性,還注重體現公安經偵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修訂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主要對案件管轄中的地域管轄、管轄爭議、指定管轄,立案撤案中的立案審查、刑民交叉、撤案條件,偵查辦案中的強制措施、偵查取證、兩法銜接,以及涉案財物處置、涉眾型案件辦理、保障訴訟參與人等系列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范。正如前述,新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從部門規章轉變為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規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剛性和權威。

記者: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規定》在產權保護方面作了哪些規定和完善?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產權保護工作。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等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2017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193次常務會議又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再強調、再檢查、再部署。事實上,公安機關作為市場經濟秩序的捍衛者,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的主力軍,承擔著依法保護產權的重大責任,在嚴厲打擊侵犯產權經濟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合法產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因執法理念落后、執法不規范甚至執法過錯而侵犯產權的現象確有存在。據此,《規定》在嚴格遵循和深入貫徹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精神、兼顧刑事司法與產權保護平衡的基礎上,從總則上的原則性規定到分則中的涉案財物處置均作出了一系列細化規定,相關條款高達15條占六分之一強,以妥善處理維護市場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政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性質,防范執法不當行為。例如,《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堅持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與合法利益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平等保護的原則;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范使用調查性偵查措施,準確適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條文中提出的“調查性偵查措施”指公安機關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偵查措施,但是不包括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意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既要依法履行立案打擊犯罪的職責,又要慎重選擇偵查手段,最大限度減少對經濟社會正常秩序的干擾。

記者: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活動持續高發,《規定》在辦理此類案件等方面作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近年來,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涉及犯罪類型諸如傳銷、制假售假、非法集資、信用卡詐騙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威脅金融安全,敗壞市場信譽,阻礙創新發展,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特別巨大,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然而,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具有動態化、虛擬化、智能化、分散化、鏈條化、產業化等特點,案件線索較少,查證相當困難,且容易產生管轄爭議等問題,導致有的地方公安機關經常不敢立案、不愿立案,相互推諉,應付了之。因此,《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重申和強調“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發現、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適應了信息化時代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態勢,體現了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全面管轄原則,貫徹落實了“強化主動進攻、實施遏制戰略”的指導思想,以消減群眾投告無門現象發生。

記者:《規定》在涉案財物管理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涉案財物種類繁雜、數額巨大、涉及面廣,處置難度大。為此,《規定》進一步嚴格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程序,第四十六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明確“除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并強調“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同時,相關條文進一步細化了涉案財物處置的法律程序,體現了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既要保持打擊犯罪的“力度”,又要注重文明執法的“溫度”的執法理念,如第五十條規定“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有關機構代管”,該規定采用人性化執法方式,盡可能的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較小的偵查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損失。

記者:《規定》實施在即,為此公安、檢察機關將有哪些后續措施?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新《規定》實施在即,為切實抓好貫徹執行,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培訓,確保各地公安、檢察機關準確領會把握新《規定》的精神和條文內涵,切實轉變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執法觀念和偵查辦案方式,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是需要對具體工作機制進行適當調整或者細化的部分,將專門制定實施辦法,并及時對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三是以貫徹施行新《規定》為契機,進一步深入推進公安經偵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執法監督管理,切實提高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水平。

鏈接: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前處置涉案財物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涉案財物種類繁雜、數額巨大、涉及面廣,處置難度在加大,也面臨一些新問題。如何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程序,確保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既保持打擊犯罪的“力度”,又注重文明執法的“溫度”,最高檢、公安部在新規定中作出了明確要求。

新規要求,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并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新規明確,對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應當只對與案件有關的部分進行查封。對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或者車輛、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與涉案金額相當的其他財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體查封。凍結涉案賬戶的款項數額,應當與涉案金額相當。

規定還提出,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猜你喜歡
產權保護犯罪案件財物
Minor Offense
治安案件辦理中涉案財物處置應注意的問題
奶酪之爭
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中央為何如此重視產權保護
我國首次出臺產權保護頂層設計
我國首次出臺產權保護頂層設計
全國公安5年破經濟案81.5萬起
中國一年破獲毒品犯罪案件11萬余起
他人損壞多少財物可以報案立案?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