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桂芳 韓德東 張恩茂
(1.衡水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河北衡水 053000;2.冀州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河北冀州 053200)
生豬屠宰檢疫是對屠宰場(廠、點)屠宰的生豬是否患有農業部規定的動物疫病進行檢查,防止屠宰染疫豬、病死豬,防止染疫、病死豬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從而達到防控動物疫病傳播,保護養殖業發展,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的目的。
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生豬屠宰檢疫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官方獸醫在檢疫過程中應做好安全衛生防護。
農業部規定檢疫的生豬疫病為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豬丹毒、豬肺疫、豬副傷寒、豬Ⅱ型鏈球菌病、豬支原體肺炎、副豬嗜血桿菌病、絲蟲病、豬囊尾蚴病、旋毛蟲病。
生豬屠宰檢疫包括入場(廠、點)監督查驗、檢疫申報、宰前檢查、同步檢疫、結果處理、填寫記錄六個步驟:
生豬進入屠宰場時,官方獸醫一要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否有效、證物是否相符,畜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二要問了解生豬運輸途中的有關情況;三要檢查生豬群體的精神狀況、外貌、呼吸狀態及排泄物狀態等情況;四要監督屠宰企業查驗、回收“瘦肉精”溯源單,對每車生豬按3%比例進行“瘦肉精”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準予屠宰,陽性的限制移動并按規定處理。
查驗隨貨同行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效性,對證物相符、畜禽標識符合相關要求,臨床檢查無疫的準予入場,并由官方獸醫和屠宰企業分別回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瘦肉精”溯源單。官方獸醫和屠宰企業共同監督生豬運載車輛走消毒通道入場,卸載后對車輛及相關物品進行清洗消毒。生豬入場后按照不同產地來源進行分類,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豬不得在待宰圈混群。
官方獸醫接到生豬屠宰企業填寫的《檢疫申報單》后,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填寫《檢疫申報受理單》,及時實施宰前檢查;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
屠宰前2h,由官方獸醫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中“臨床檢查”部分對待宰的生豬實施群體和個體檢查,檢疫合格的,準予屠宰。
發現患有《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規定動物疫病的,按照《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檢疫規程規定以外疫病的,隔離觀察,確認無異常的,準予屠宰;隔離期間出現異常的,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處理。確認為無礙于肉食安全且瀕臨死亡的生豬,視情況進行急宰。
同步檢疫包括生豬頭蹄及體表檢查、內臟檢查、胴體檢查、旋毛蟲檢查、復檢等五部分。按照當日屠宰量的3%采集膀胱尿,進行“瘦肉精”快速檢測。發現陽性樣品,限制移動,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確認、處理。
官方獸醫對同步檢疫各環節檢疫情況進行復查,然后綜合判定檢疫結果。
經檢疫合格的,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同時,對分割包裝袋肉品加施檢疫標志。
經檢疫不合格的,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處理通知單》,并按照不同疫病防治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處理。
駐場官方獸醫要監督屠宰企業做好檢出病害動物及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從生豬入場到產品出場,需由駐場官方獸醫填寫《檢疫申報受理單》《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屠宰檢疫工作情況日匯總表》《屠宰檢疫無害化處理情況日匯總表》《檢疫處理通知單》以及《河北省屠宰場(廠)動物檢疫和“瘦肉精”檢測情況登記表》等。
入場回收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各項記錄保存期限為12個月以上;屠宰企業回收的溯源單及“瘦肉精”檢測記錄保存期限為二年,均需由專人負責整理歸檔,專柜上鎖存放,到期按規定程序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