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15時許,21歲女孩郭某因不滿王某與其分手,伙同胡某、邵某、程某、關某到王某位于沈陽市皇姑區的租房內,向王某索要“分手費”。王某拒絕后,郭某與程某等人對王某拳打腳踢,強行劫取王某9500元、蘋果牌手機一部,經鑒定價值700元。經法醫鑒定,王某鼻部損傷致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近日,法院一審認定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郭某退賠王某人民幣9500元。 (摘自《華商晨報》12.17)
文萃報·周二版2018年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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