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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社會責任問題研究

2018-08-17 13:43張高鵬
商情 2018年37期
關鍵詞:社會問題構建

張高鵬

【摘要】公司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交易主體的主要表現形式。新《公司法》頒布以后,公司的設立門檻一再降低,各種類型的公司便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司的大規模建立必然滋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因此對公司社會責任構建的理論探討便應運而生,成功的企業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必然肩負著服務社會的使命。本文旨在探討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若干問題,對推動我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的構建有所裨益。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 社會問題 法律機制 構建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范圍

(一)公司對職工的社會責任

職工是公司的人力資本,是公司運營的基礎?,F代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實際上是職工之間的競爭,知識和技能是競爭中取勝的決定性要素。職工的知識和技能是潛在的生產力,為了促進公司的永續發展,公司對職工的責任是公司社會責任重必不可少的一項。

(二)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責任??蛻粼谫徺I、使用產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二,使消費者知悉真情的責任。消費者往往是根據自己的需要、偏好和知識等,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第三,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第四,保障消費者求償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公司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

公司對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主要表現為以下一些方式:其一,及時準確披露公司信息,不編造、隱瞞,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對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的最高表現。其二,誠實信用,不濫用公司人格,公司應依據合同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對債權人承擔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可視為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二、公司社會責任實現的必要性及理論依據

(一)公司社會責任實現的必要性

公司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的生存發展不僅為股東們帶來最大的利益,也應該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同時,適當放棄資本營利的意圖,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公司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現象也日漸明顯,由此產生的侵害利益相關者利益,忽視社會責任的承擔,帶來的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實現公司的社會責任便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

(二)公司社會責任實現的理論依據

利益相關者一說避免了孤立靜止地看待公司責任,注意到了公司與社會的互動關系,將公司放在整個社會鏈條中。從公司運作這個動態的視角來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不是簡單的利他主義,而是由于公司從利害關系人手中獲得了某項專用資產。公司作為這些資本的受益者,理應有所回報,這種回報就體現了社會責任。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承擔現狀

(一)職工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對職工主動參與權保護的相關立法,無法從法律層面保障職工參與權的行使,從而導致職工的參與經營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職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過程中,由于地位偏低,其影響微乎其微,從而導致代表職工利益的職工工會往往形同虛設,職工監事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難以真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消費者權益受損

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企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相關規定,但是仍然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制假售假的情況仍然層出不窮。新型的詐騙案例,更是讓廣大消費者觸目驚心,對公司的信任度逐步降低,消費者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一旦受到侵害,維權之路漫漫。

(三)公司債權人權益無法保障

由于現代公司不再單純的只為股東利益服務,而要協調與諸多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在這些利益主體中,債權人的地位最為重要,而債權人往往無法直接參與合同相對人即目標公司的管理,如果目標公司有意隱瞞真實的經營狀況,虛構公司財務信息,濫用公司人格,債權人便無法實現債權。

四、公司社會責任的構建與完善

(一)職工保護的立法完善

第一,對于如何進一步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可以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為職工的最高權力部門,每個公司都必須設置職工代表大會;明確規制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第二,擴大職工董事的適用范圍。規定公司必須設立董監會,監事會有權對董事會的成員進行任免,并享有對董事會所有活動的監督權;由董事會負責對公司經營活動的主要管理。

(二)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完善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最基本要求,同時政府對公司引導促進。企業不論大小,都要承擔社會責任。

2、行業自身協商制定要求,使公司社會責任制度化,同時完善公司內部的監督機制。公司治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外部方法和內部方法。立法層面上的屬于運用外部方法治理公司,但法律法規往往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內部方法還是更能解決問題的實質。從公司內部的規范來加強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也許對公司履行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更有幫助。

(三)債權人保護的立法完善

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監管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標準,是約束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嚴格執行信息披露的準繩,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公司信息披露的主體從公司社會責任角度看,除了證券法所關注的上市公司,還應當包括非上市公司。

其次,針對公司法對于董事、經理、高管人員在執行公司業務中,由于惡意或重大疏忽而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時,卻沒有債權人的賠償請求權作任何規定的情形,可以規定董事、經理、高管人員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的原則。

最后,可以通過立法中確定債權人會議制度。由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選出代表列席公司關于注冊資本、公司形式、投資等事項的會議,使債權人能夠對公司一些重要決策的出臺和績效情況及時準確地了解,同時也加大了債權人對公司的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1]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學研究,1998(5).

[2]張士元,劉麗.論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商研究,200(6).

[3]劉俊海,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商事法論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

[4]黃麗.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現狀分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09(5).

[5]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

[6]羅培新.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決思路.法學,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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