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路徑分析

2018-09-01 06:33
福建質量管理 2018年16期
關鍵詞:公約依法文物

(西北大學 陜西 西安 710127)

我國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在幾千年的璀璨文明史中為后世遺留下了大量珍貴的文化財富,然而近代以來,我國文物卻大量流失海外。海外流失文物追索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一直以來備受關注,讓海外流失文物盡快回歸故里成為我們新一代華夏兒女的使命。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我國素以地大物博著稱,擁有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但是由于戰爭掠奪、西方探險家騙取、非法盜掘和走私等原因,大量珍貴的文物流失海外,文物流失現狀令人觸目驚心。自國際博物館協會發表關于要求歸還文化財產的聲明后,全球各主要的文物流失國,對文物歸還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國際上關于流失文物追索和返還的討論也日益激烈。但由于文物流失海外的原因和方式具有復雜性,相關條約缺乏約束力等原因,導致在流失文物的追索道路上困難重重。近年來,流失文物追索越來越受到重視。2018年1月通過的《國家文物局2018年工作要點》中第二十條也明確指出要“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標準化建設,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

二、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實踐統計分析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日益重視。目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路徑主要包括依法追索、商業回購、外交談判、捐贈等四種方法。依法追索是指依據法律途徑索回流失文物,主要包括司法途徑和國際執法合作途徑。其中司法途徑主要包括國際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

經統計①,從1949年到2018年,我國海外流失文物成功回歸案例僅有約55例,與海外流失文物數量相比相差甚遠。其中,流失文物回歸各種途徑所占比例統計如圖1所示??梢钥闯?,通過依法追索成功回歸的文物約占34.55%,通過外交談判成功回歸的文物約占7.27%,通過商業回購成功回歸的文物約占32.73%,通過捐贈成功回歸的文物約占25.45%。圖2給出了我國1949年-2018年海外流失文物回歸數量統計。從圖中可以看出,在建國初期,我國的文物主要是由重金購回。隨著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總體而言,文物回歸數量逐年增多。近年來,依法追索這一途徑受到重視,且成效顯著。2000年前,我國流失文物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成功的案例幾乎為0;2000年后,依法追索就成為了流失文物追索的主要途徑。2011年以后,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成功的文物案例占總回歸案例的41.77%。在現代國際環境中,海外流失文物的回歸必須依法進行,依法追索也將成為科學有效的方法。

三、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路徑選擇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商業回購不應該被支持,此種方式需耗費大量財力,而且往往容易造成價格飆升,這必然會增加今后回購的經濟成本,并且會刺激文物犯罪的滋長。另外,如果我國當事方尤其是國有機構參與到非法流失文物的拍賣中,會讓外界誤以為我國對相關文物現狀的合法性予以認可,這樣的話,就為我國日后利用法律途徑追索流失文物產生不利影響。更何況,市場回購方式追回的主要是私人藏品,而我國流失的真正的國寶根本不可能進入拍賣市場。所以筆者以為,商業回購途徑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不應支持,尤其不能讓國有機構參與海外流失文物的拍賣。外交談判與協商途徑的優點是具有普遍適用性,成本低,談判主體靈活,國與國之間,機構與機構之間,國家與機構和個人之間均可進行,而且不會傷害當事國之間的情誼。但是其也有明顯的不足,此種途徑程序繁瑣,一般情況下歷史較長,并且該方式僅限于國家主體之間,將民間主體排除在外。我國海外流失文物數量極為巨大,如果僅僅依靠外交途徑來實現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國,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該途徑不可能成為流失文物追索的主要途徑,但這并不是說它沒有存在的價值,相反,該追索途徑是重要的輔助途徑。目前,部分國家嘗試通過外交談判和協商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簽訂雙邊協定的方式解決文物返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三大公約的遺憾。

通過對上述幾種追索途徑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不同的追索途徑有不同的效果,由于我國流失文物數量太大,種類太多,情況很復雜,所以筆者認為追索途徑應當靈活選擇,不同情形不同對待,這是基本前提,但是在這前提之下應當對四種途徑有所重有所輕,我們必須認識到,商業回購作為追索途徑之一是應該予以控制的,其成本太高而且由上文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此途徑決不能成為我國海外文物追索的主要途徑。通多對四種追索途徑的利弊分析,可以看出,依法追索是我國海外文物追索的主要途徑。

四、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制度

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法律制度國際法律制度和國內法律制度。

目前有關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國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四個國際公約和一系列雙邊協定。國際公約包括:前蘇聯、美國和英國等50個國家于1954年在海牙簽署的《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簡稱《1954年公約》;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十六屆會議于1970年在巴黎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簡稱《1970年公約》;國際組織在1995年于羅馬簽訂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簡稱《1995年公約》;2000年11月15日經第五十五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我國加入上述公約時間及公約生效時間如表1所示。其中在加入《1995年公約》時,我國做出了三點聲明。除了國際公約,我國還和有關國家簽訂了二十余個有關文物保護的雙邊協定及諒解備忘錄,這些法律文件的簽訂,為我國文物追索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幫助,促進了我國和相關國家的國際執法合作,極大的提高了文物追索的有效性。

表1 國際公約及其相關信息

國內法律制度方面,就目前來說,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流失文物歸還的法律規范,但是已基本建立了與流失文物相關的法律體系。關于文物保護的具體相關制度有: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1961年國務院就頒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截止目前已修改五次)、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相關的法規、規章等。我國還建立了出口許可證制度、對文化財產商店規定了進行登記并制定財產清單、并為負責保護文化遺產的國家機構提供足夠資金等內容。雖然相關制度已經不少,但是再追索流失文物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五、我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路徑思考

依法追索是指依據法律途徑索回流失文物,主要包括司法途徑和國際執法合作途徑。其中司法途徑主要包括國際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一般文物追索都是我國文物原所有人通過在文物所在國的法院提起文物返還的民事訴訟,追回流失文物,即國際民事訴訟。而由于執行困難、判決裁定難被別國承認和執行等原因,涉外民事訴訟往往不被采用。目前國際民事訴訟也存在訴訟成本高、程序繁瑣、訴訟周期長等缺點,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不斷完善。具體可通過強化并完善文物登記制度,為流失文物追索過程中所有權問題上提供證據支持;指定全面系統的文物保護法律,為流失文物追索提供法律依據并阻止現有文物的流失;通過收集、整理并分析國內外已有成功或失敗的法律追索流失文物的案例,形成可供我國流失文物追索過程能夠借鑒的體系化的做法。近年來,國際執法合作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毋庸置疑的是還需促進我國與別國就文物保護和追索方面更多的雙邊協定的達成,并在國內形成多部門之間有效且相對穩定的追索機制??偠灾?,流失文物追索問題將備受關注,依法追索流失文物將是我國流失文物追索過程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途徑。在文物追索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并建立相關的法律與制度,形成體系化的流失文物追索方案,最大限度的實現流失文物回歸。

【注釋】

①霍政欣,劉浩,余萌.流失文物爭奪戰—當代跨國文物追索的實證研究.

猜你喜歡
公約依法文物
依法保護生態環境要堅持“抓小打早”
文物的棲息之地
圖書借閱公約
文物的逝去
文物超有料
制定《圖書借閱公約》
為常委會依法履職當好參謀助手
牢記使命擔當 依法履職盡責
尋找最大公約
制定《圖書借閱公約》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