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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犯罪的治理模式構建

2018-09-06 11:19曾亞
中州學刊 2018年5期
關鍵詞:掃黑除惡

曾亞

摘 要:新時期黑惡勢力犯罪呈現出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犯罪領域擴張、犯罪性質復雜等新的態勢,以管制、制裁和運動式執法為特征的傳統犯罪懲罰模式已難以有效應對。2018年1月出臺的《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黑惡勢力犯罪防控的主體更加多元、方法更加豐富、程序更加規范,取得更好的犯罪控制和預防效果。貫徹中央政策,適應現實需求,應從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精準適用刑事制裁手段、重視對犯罪人的社會矯治、消除犯罪滋生的環境等方面構建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對處于不同階段、具備不同行為特征的黑惡勢力犯罪予以分層次打擊、分情況處理,尤其要將治理黑惡勢力犯罪與反腐敗雙管齊下,切斷犯罪的社會情境供給。

關鍵詞:黑惡勢力;掃黑除惡;犯罪懲罰模式;犯罪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8)05-0064-04

黑惡勢力犯罪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黑惡勢力犯罪呈現新的動向: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組織公司化,頭目幕后化,行為上暴力與軟暴力并用;滋生發展加快,犯罪領域從傳統的建筑、采砂等行業向物流、交通、金融等行業擴張;犯罪性質更加復雜,從經濟犯罪向其他類型的犯罪演變,甚至出現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把控基層政權等政治滲透現象。①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一改傳統的打黑除惡提法,提出了掃黑除惡的新思路。一字之差,凸顯國家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系統、徹底清除的決心和信心。掃黑除惡需要多主體協同,綜合采取多種措施。近年來,我國規制黑惡勢力的刑事立法表現出犯罪圈擴大、法網嚴密、刑罰加重的趨勢,但實踐中對犯罪防控模式的選擇失之偏頗,影響刑法實施效果。本文對傳統犯罪懲罰模式進行檢視,探索更為有效的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

一、黑惡勢力犯罪懲罰模式之檢討

針對黑惡勢力犯罪,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的防控體系,筆者將之概括為犯罪懲罰模式。該模式以刑事制裁為主要手段,以周期性行動為主要方式,對黑惡勢力犯罪進行集中打壓。這種模式能夠在短期內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但面對新時期黑惡勢力犯罪的新動向,暴露出諸多弊端。

1.犯罪控制的長效性不足

犯罪懲罰模式以國家力量為后盾,集中整合和調配國家資源,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堅持嚴打方針,對組織領導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對組織領導者等的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從嚴掌握,通過增強刑罰的確定性、嚴厲性來剝奪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該模式對黑惡勢力犯罪重拳出擊、快速行動,能夠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短期內減少黑惡勢力犯罪數量。但是,這種周期性刑罰懲治的關注重點是已然之罪,威懾效果有較強的時效性。實踐證明,該模式下黑惡勢力雖然會一時沉寂,但一旦打擊力度減弱、頻率降低,黑惡勢力犯罪又會多發高發。并且,黑惡勢力人員會不斷翻新犯罪手段和方式,對抗法律制裁。例如,越來越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辦公司等經濟實體來獲得合法外衣,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與國家工作人員相勾結,甚至想方設法幫助組織成員或他人獲取政治地位來實現權力庇護。面對黑惡勢力犯罪新態勢,犯罪懲罰模式凸顯長效性不足。

2.犯罪控制的整體性不足

如果刑事制裁措施對重點打擊的目標群體定位不準或力度不足,就會嚴重影響犯罪控制效果。黑惡勢力可以區分為黑勢力和惡勢力。黑勢力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是黑勢力的雛形,指具有一定的組織、經濟、社會危害等特征,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一直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為打擊重點,目標群體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相比之下,惡勢力目前只是一個政治術語而非法律概念,相關司法認定并不規范,未將惡勢力犯罪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進行區分,從而影響對惡勢力的控制效果。此外,實踐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支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發展,對黑惡勢力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司法機關在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同時對其“保護傘”應一并打擊。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黑惡勢力有向基層政權滲透的跡象,表明犯罪懲罰模式對“保護傘”的防控不夠有力。

3.犯罪預防功能不足

犯罪懲罰模式的制裁手段過于單一,未將刑罰與矯治有效協調起來。一方面,該模式對引發犯罪的社會原因重視不夠,難以消除犯罪產生的條件。另一方面,該模式忽視犯罪行為矯治,難以創造有利于犯罪人再社會化的條件。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結構來看,其中多數是有前科劣跡人員及當地游手好閑之人。②涉黑案件中大部分罪犯只是一般參與者,被判處短期監禁刑后不久便要回歸社會,形成新的潛在高風險犯罪群體。有學者指出,犯罪懲罰模式采取的“救火隊式”策略不注重瞻前顧后,既不注重對犯罪原因進行深入研究,也不關注犯罪人的改造與回歸社會,其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③

4.對程序法治產生沖擊

犯罪懲罰模式下周期性的專項行動容易使辦案人員產生錯誤認識,認為只要能快速實現對犯罪的懲罰,是否嚴格履行程序并不重要。有的辦案人員不嚴格遵守程序規則,通過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手段來達到行動目的,未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為取得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快速嚴懲效果,有的司法機關對定罪量刑的把握不夠精準,致使相同的罪行在不同時期的刑罰處遇極為不同,尤其在專項行動期間的懲罰可能被過度加重,出現明顯的同案不同判現象。

二、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之優勢

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提出,治理具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又涉及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④基于此,我們應以更多元的主體、更豐富的方法和更規范的程序來有效應對黑惡勢力犯罪。犯罪治理模式契合這些要求,較之犯罪懲罰模式表現出明顯的優勢。

1.治理主體多元

犯罪治理模式強調多主體協同共治,除了國家力量,群眾性自治組織、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也是重要的治理主體。近些年來,社會力量參與犯罪治理的意愿和能力明顯增強,挖掘、整合社會資源參與黑惡勢力犯罪的預防和控制具有可行性。社會力量參與能夠緩解單純依靠國家力量防控犯罪所面臨的行動響應不足等問題,監督權力運行,強化犯罪防控的廣度和密度,最大程度地實現防控效果的長期性和整體性。

對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準確的角色定位、合理的職能分工是實現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高效運行的前提?!皣艺搅α吭诜缸锟刂企w系中的行動能力是治理模式能夠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⑤,社會力量參與治理不是與國家力量形成分而治之的局面,而是對國家力量予以支持和協助。具體而言,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作用領域可以劃分為專治領域和共治領域。專治領域是國家專有的犯罪懲治場域,共治領域則允許社會力量參與其中,與國家力量相協同,充分發揮各自效能。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一類危害嚴重的犯罪,在提起公訴、進行審判、關押罪犯等方面應發揮國家力量的作用。共治領域比較寬廣,如偵查階段發動群眾收集有關黑惡勢力的情報,刑罰執行階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對犯罪行為較輕的涉黑涉惡人員的社區矯正,犯罪防范階段建立群眾自治和公共供給相結合的治安防控網絡等。

2.治理方法豐富

犯罪治理模式跳出臨時專項行動的狹窄視野,擺脫單純進行刑罰控制的思維束縛,將控制已然之罪和預防未然之罪緊密結合。在治理方法上,既強調對黑惡勢力犯罪作出迅速反應,又注重對誘發犯罪的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進行綜合治理,從而實現對犯罪條件的祛除和犯罪動機的消解;在打擊黑惡勢力的同時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及時懲處與黑惡勢力相勾結的腐敗分子,清除“保護傘”;重視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對犯罪人的社區矯治,幫助其實現再社會化。

3.治理程序規范

社會治理理論強調決策行為要受到規則和程序的制約,只有在一定的規則框架內實施治理,才能保證治理是“善”的、有效的。以此理論為指導,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強調程序法治原則,確保權力在法律的軌道內運行,從而消除社會質疑,保障人權,確立法律的權威,推動社會治理長效化。首先,公安、司法機關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嚴格依法把好立案關、逮捕關、起訴關、審判關,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防止發生冤假錯案。其次,辦案人員強化程序意識,嚴禁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和超期羈押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依法嚴格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嚴格執行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在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的同時重視產權保護,嚴防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慎重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如需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最后,黨政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黑惡勢力犯罪治理模式之實現路徑

1.激發社會力量參與

社會力量能對黑惡勢力形成全面包圍,對相關犯罪迅速作出反應,對犯罪人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制,將潛在犯罪人引回守法群體中。要加強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整合,發揮公民個人、基層社會組織和社會群體在黑惡勢力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使之成為國家力量的延伸和補充,形成專業性與群眾性相結合的治理格局。具體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黑惡勢力犯罪治理。一是完善社區警務網絡,推動社會治安力量下沉,及時發現和打擊各種苗頭性、傾向性黑惡勢力犯罪行為。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采取多種措施激發群眾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暢通電話、短信、微博、微信等反映渠道,完善針對黑惡勢力犯罪的信息發布與交流平臺。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在刑事訴訟中作證的證人及其親屬或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幫助被害人得到合理賠償和補償等。五是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涉黑涉惡犯罪人的監管和教育工作,增強其守法意識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2.精準適用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最有力手段,但其動用代價高昂、產生后果嚴重,使用時務必追求精準,使之發揮最佳效用?,F實中黑惡勢力、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犯罪集團之間存在融合、交叉關系,司法認定面臨諸多疑難問題,影響精準打擊的實現。鑒于此,司法機關要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具有不同行為特征的涉黑涉惡勢力進行準確區分,遵循“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原則,分層次打擊,分情況應對。根據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構建層級化的黑惡勢力犯罪刑法適用體系,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非法放貸討債犯罪等層次進行刑事認定。其中,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要求最為嚴格,必須滿足我國《刑法》第294條第5款規定的組織、經濟、行為、危害等四方面特征。辦案人員要認真思考這四方面特征之間的內在聯系,準確評價涉案犯罪組織造成的社會危害,對案件性質進行綜合把握。惡勢力也可能具備這四個方面的特征,但發展程度不及黑社會性質組織,表現為組織結構相對松散、行為的隨意性較大等。惡勢力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沒有獨立罪名,只能依附于具體犯罪而存在。在認定具體犯罪時,司法機關應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對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對符合犯罪集團特征的,按照關于犯罪集團的規定依法從嚴懲處。黑惡勢力實施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據案件事實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定罪處罰。對于實踐中常見多發、游走在罪與非罪邊緣的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如果存在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而強立債權、強行索債,或者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依據案件事實,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罪名定罪處罰。

3.重視對犯罪人的社區矯治

按照對犯罪實施的不同作用,黑惡勢力犯罪成員可以分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積極參與者、一般參與者等類型。其中,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刑罰適用和執行上應當依法從嚴。根據犯罪標簽理論,一個人被貼上犯罪標簽后便會產生犯罪者自我認同感,與社會漸行漸遠,逐漸加大犯罪可能性。⑦因此,對于一般參與者,尤其是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應貫徹謙抑性刑事政策,注重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如果行為人主觀惡性不大,具有較大的脫離黑惡勢力組織的可能性,就可以對其科處非監禁刑。對與黑惡勢力有聯系的人,不要輕易給其貼上犯罪者的標簽。對于刑滿釋放人員,要做好后續跟蹤回訪工作,幫助其掌握謀生技能,解決他們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4.消除犯罪滋生的環境

只有消除犯罪賴以滋生的社會環境,才能取得良好治理實效。治理黑惡勢力犯罪必須與反腐敗雙管齊下,切斷以黑蝕權、以權護黑、權黑勾結的利益鏈條。公安機關在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應及時深挖其背后的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對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及時依法反饋、移送。同時,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治安形勢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讓其充分認識社會治安形勢的嚴峻性和黑惡勢力犯罪的危害性,增強自控能力,自覺抵制黑惡勢力的腐蝕。當前,黑惡勢力呈現出向基層政權滲透的態勢,農村應作為黑惡勢力犯罪的重點治理區域。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地區要加大治理力度,尤其要對基層選舉中黑惡勢力拉票賄選、恐嚇選民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要配強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開展基層黨建示范點活動,由戰斗堡壘作用較強的黨組織幫帶軟弱渙散的黨組織,推動基層組織建設水平整體提升。結合正在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把法治宣傳教育深入到每村每戶,在全社會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風氣。

注釋

①《中央掃黑除惡,到底打擊的是哪幾類人?》,《人民日報》(海外版)2018年2月7日。

②參見賈凌主編:《刑事案例訴辯審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國檢察出版社,2014年,第5頁。

③參見劉仁文:《論刑事政策的制定》,《金陵法律評論》2001年第2期。

④參見俞可平:《論國家治理現代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23頁。

⑤黃石:《治理理論引入犯罪控制場域的價值與問題》,《湖北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

⑥參見盧建平、莫曉宇:《刑事政策體系中的民間社會與官方(國家)——一種基于治理理論的場域界分考察》,《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⑦參見李明琪主編:《西方犯罪學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28頁。

參考文獻

[1]焦俊峰.犯罪控制中的治理理論[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0,(2).

[2]師索.犯罪治理:一種基礎理論的解構[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4,(5).

[3][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會學[M].郭建安,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42.

[4]陳磊.中國農村政權組織涉黑化傾向及其遏制[J].政法論壇,2014,(2).

[5]蔡軍.我國懲治有組織犯罪的實踐困境與立法對策[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3,(4).

責任編輯:鄧 林

Abstract:The crime of mafia-like gangs in the new period presents a new trend of concealment of criminal means, expansion of the field of crime, complex nature of crime and so on. The traditional criminal punishment mode characterized by authority control, sanction and periodic campaign has been unable to effectively cope with this new trend. The notice on the Campaign of Eliminating the Mafia-like Gangs in January 2018 requires that the main body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mafia-like gangs should be more diverse, richer in methods and more standardized in procedure, so as to achieve better crim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effect. To implement central government′s policy and meet people′s needs, we should construct a crime governance model of the mafia-like gangs from the aspects of stimula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ocial forces, applying the criminal sanctions accurately,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social correction of the criminal and eliminating the environment for breeding of crime. Crimes committed by Mafia-like Gangs at different stages and with different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dealt with separately. In particular, the punishment of the Mafia-like Gangs crimes and the anti corruption should be combined to cut off the supply of the social situation of the crime.

Key words:the mafia-like gangs crime; eliminate the mafia-like gangs; criminal punishment mode; crime governance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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