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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分析

2018-09-18 08:34朱廣財
關鍵詞:軍民協同主體

丁 燦 朱廣財 李 晶

(1.西華大學管理學院 四川成都 610039;2.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金融與財貿經濟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1)

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與軍民融合的戰略背景下,“協同創新”已成為創新的主流趨勢。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除了涉及技術合作和集成等傳統概念外,還包括管理創新。理順從科技研發到成果轉化的全鏈條,有利于實現技術知識溢出、轉移和價值增值,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提升軍工、民企等主體創新能力,推動軍民融合由初步融合格局向深度融合格局的演進。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位于軍地多領域、全要素、深層次對接的前線,既是助力軍民深度融合發展的關鍵內容,也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必然要求。兼顧軍民融合的一般規律和創新驅動的特殊屬性,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國防經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

創新鏈涵蓋了科技成果從創意萌發到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系列過程,既揭示過程中知識和技術的流動、轉化和增值效應,也反映各創新主體的相互銜接、協同合作和價值傳遞關系。創新鏈是從創新的本質出發,對創新的全過程進行細化分析的理論和工具。本文以創新鏈理論為指導,從時間和空間角度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進行分析,并從創新鏈的角度提出相應對策。

一、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綜述

(一)相關概念

創新鏈是指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為了一致的目標而緊密聯系、合理分工、協同合作,通過知識、技術、資金、政策、信息等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優勢互補,最終形成集理念創新、科技研發、成果轉化、規模生產及市場銷售于一體的鏈型結構。概括而言,創新鏈是由創新源歷經若干階段、成功轉化為技術成果、為市場廣泛接受、并最終實現創新價值的全過程。

協同創新是指集聚多個主體、把協同理念融入到各個創新環節,由組織或個體通過非線性的、復雜的相互作用,與外部環境之間形成競合和互利等關系,升華發展了合作創新,進而產生整體協同創新效應。在知識經濟時代,構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產學研主體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是整合優勢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組織創新效率的有效途徑。

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是在充分考慮軍民融合中的軍工技術知識保密性、專用性與市場特殊性的前提下,通過軍用技術與民用技術雙向轉移、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充分激活協同創新體系中各參與主體的技術創新活力,實現產業領域軍民技術一體化的機制、手段與過程。它突破了軍民二元體制、地域條塊分隔等限制,將軍用和民用創新體系進行整合,使相關創新主體的聯系和協作得到強化,實現技術創新知識要素與其他要素資源的流轉和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軍民技術創新資源的綜合集成優勢,促進軍民兩用技術深層次、多領域、高效益協同創新。

(二)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現狀

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發展,都落后于民用領域。關于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現狀:石曉輝和徐剛(2011)[1]、徐輝和許嵩(2015)[2]等客觀分析了軍民融合產學研合作的現狀,提出了發揮協同創新溢出效應的改進措施;侯光明(2009)[3]、郭永輝(2014)[4]、邵亞虹和張明親(2014)[5]、趙黎明等(2017)[6]分別對協同創新網絡組織和平臺的特性、表現進行分析,從企業、市場及激勵等角度提出完善對策;沈兆欣等(2011)[7]、張靜曉和李慧(2012)[8]、魯煒中(2018)[9]分別以北京豐臺區、西安、四川為研究對象,從多個視角提出對策。關于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模式和機制的研究:董曉輝(2014)[10]總結了軍民融合產業集群內的協同創新模式有依托型、互動型、嵌入型等;王輝(2014)[11]提出兩類軍民技術協同創新模式,即跨組織外部協同與組織內部協同;譚清美等(2014)[12]、嚴劍峰(2014)[13]等圍繞不同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實現模式,提出了各種對策;賀新聞等(2011)[14]、王軍和何偉勝(2011)[15]、郭尚芬等(2014)[16]、張明親等(2015)[17]、徐小奇和宋少杰(2016)[18]等從不同角度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組織協調機制、協同合作機制等進行了研究。

現有的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研究中,將協同創新從創新鏈視角和創新網絡視角進行研究的成果相對較少,更多是對創新節點之間的協同創新進行研究。我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創新鏈與傳統產業的差別,因此有必要基于該角度進行深入分析研究。此外,我國學者對協同創新及創新鏈的研究成果較為豐富,能夠為本文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分析

(一)創新鏈的特征

由創新鏈的內涵可以看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參與主體廣泛。既包括企業、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盈利性組織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支撐型機構,還包括政府部門。第二,內部合作機制健全。只有建立完善的合作機制,才能有效地解決合作過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未能全力以赴、導致創新鏈運作不暢和效率低下等問題。第三,創新鏈自身性質決定了其開放性。由于創新鏈參與主體和創新活動階段較多,單個主體因受限于人力、財力、科技資源,難以支撐創新鏈的運行,亟需政府、金融機構、高校、科研機構、咨詢公司和營銷中介的輔助。

(二)創新鏈理論與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一致性分析

因為創新鏈理論與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之間在理念、目標、主體等方面都有很強的一致性和互通性,所以,從創新鏈角度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進行系統化的分析,本身就有很強的可行性。

1.主體相關

兩者的主體都涉及到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政府、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且各自承擔不同的功能角色。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中,企業除了民營企業外,還包括軍工企業。創新鏈理論和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在參與主體上有很強的關聯性。

2.結構相似

創新鏈理論與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均涵蓋基礎研究、研發活動、成果轉化、商品生產、市場銷售等一系列創新活動,信息、技術、資金等以信息流、技術流、資金流的形式貫穿其中,兩者在結構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結構上都是開放的,參與主體也并非固定不變。

3.理念趨同

創新鏈理論和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均通過不同創新主體協同分工、資源共享,從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資源優化配置、市場價值實現等。盡管研究對象略有差別,但兩者從理念上來看都是將科技知識或成果進行轉化以實現經濟價值追求,都以資源轉換和價值實現為主線,所以理念相似。

4.目標一致

兩者都是通過建立一定的平臺和機制,充分調動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從而實現優勢互補、協作共贏的目的。由此來看,創新鏈與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目標總體上是一致的。

總而言之,創新鏈理論和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在理論方面和實踐方面都有許多相通之處,可以相互借鑒。從創新鏈的角度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進行分析,可以更好地從創新、從協同的本質出發,發現軍民融合在協同創新發展中的問題,進而提出更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三)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創新鏈分析

創新鏈以創新主體為核心,通過創意、研發、轉化、生產、經營等活動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金融機構等組織連接起來,形成以協同合作、共享共贏為目標的功能鏈接結構模式。圖1所示為以企業為創新主體、以市場利潤為目標的創新鏈結構。在一條完整的產學研協同的創新鏈中,下游的企業技術需求和上游的學研技術研發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企業和其他主體互補相吸,產生了上游與下游之間的內在吸引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金融機構等主體利用自身優勢,在創新鏈活動過程中發揮倍增作用。

圖1 以企業為核心主體的創新鏈結構示意圖

完整的技術創新過程一般要經過基礎與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產品設計、中試及批量生產、市場銷售等一系列環節,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知識不斷流動、價值不斷被創造出來。圖2所示即為創新鏈的價值創造過程。由此可以看出,創新鏈就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創新主體鏈接起來的,并且促使科技價值不斷流動、擴散和增值的鏈條式集合體。而這些環節高度融合于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過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過程內含了創新鏈的知識、技術、產品等創新活動或者要素的推進、轉化過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中的各個創新主體借助良好的平臺,通過良好的協作將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創新擴散等一系列活動有機鏈接起來,實現各環節的增值效應并不斷循環,以此形成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鏈式結構。

圖2 創新鏈的價值創造過程

在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過程中,創新鏈持續運轉,知識鏈和價值鏈也持續流動。協同創新中價值鏈的運行使得各主體的資本實現增值,知識鏈的運行使得各主體的創新能力得以提升,創新得以持續發展。協同創新體系中各主體的業務范圍不同,經營領域也不同,就形成了很多條相互關聯的價值鏈和知識鏈,兩者共同構成了協同創新體系中創新鏈的特征,由此得到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其體系模型如圖3所示。

圖3 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模型

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中,核心企業依托某個科研或產業項目,自發或通過政府、中介等與其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組成核心主體,并集合政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支撐主體,共同組建開放性的協同創新平臺。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的立體結構如圖4所示。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中的核心企業依據不同項目,選擇具體的協同合作伙伴,從而與其他主體建立具體的協同合作模式。在具體的合作模式下,協同創新體系的工作范圍要比創新鏈更廣更深。除了具體的創新過程,還有為了實現這些創新過程而進行的資源配置、人才流動、成果轉化等各種組織協調工作。

圖4 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系統立體結構示意圖

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是協同創新分析的一種新模式。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在政府或核心企業的主導下,系統中各子系統、各要素之間的排列方式、互動關系都不是固定不變的,創新活動也是可以根據市場作用自行組織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體系中創新鏈的運行不再是簡單的、線性的,多個鏈條可能交織成網狀結構,單個鏈條的運行同時可能形成循環式的結構。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開展離不開政府管理部門、學術界、產業界、金融界以及非政府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和密切協作。

三、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存在的問題

經過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大量以軍民融合為主體的技術聯盟、產業聯盟、創新聯盟的成立,促進了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和發展。但從創新鏈視角來分析,仍然存在不足。

(一)軍民科研體系結合不充分

科研機構對于國防建設實現結構調整和軍民融合發展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的軍民融合過程中科研體系尚未完善,科研機構的定位也不準確。在實踐中,高校,尤其是非軍事高校,助推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行為呈現碎片化特征,只能在部分項目流程及部件制造上提供非連續性支持。

(二)協同創新主體地位不明確

在軍民融合發展進程中,我國一直不間斷地增加對軍工及民營企業的資金投入,以確保我國在科研、產品生產方面的深層次發展。但是,軍工企業的運營管理模式、發展戰略、市場前景預判往往發揮著主流帶動作用,民企難以依據外部市場變化進行自主創新并在整個協同網絡中發揮引導作用,逐漸成為協同網絡中最為邊緣化的節點。

(三)主體參與協同創新主動性不足

在軍民融合發展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原因導致的重復研發現象非常普遍,同一項技術在不同的領域中被研發出來,只是在技術標準上有所差異。在融合之后,當軍方與民用商業機構同時認識到重復研發問題嚴重性的時候,就會在通過比較同一類型技術的可靠性、發展潛力后,篩選出所有創新主體認為最佳的技術設計方案。這一過程中,由于軍方研發機構能夠獲得更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土地及其他優惠政策的支持,加上其擁有更強勢的主導能力,民營機構往往只能成為跟隨者,其參與協同創新的主動性會隨之削弱。

(四)協同創新保障機制不完善

軍民融合往往涉及到國防建設的諸多方面,因此需要相應的機制保障其發展。例如各協同創新主體的管理辦法和條例、利益分配機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激勵手段等。例如“軍轉民”科技成果市場化難度高,對軍事技術民用化、商品化造成阻礙,這就需要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基于創新鏈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發展對策

(一)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一是制定戰略規劃引領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一是在制定相關引領戰略時,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現實需要,鼓勵高校、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戰略合作,制定有利于融合國防、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從頂層引導創新主體主動開展協同創新。二是完善支持協同創新的法律法規。通過健全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各協同主體行為,促進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有序發展。尤其需要健全的是知識產權利用、保護與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權責利相結合的利益分配機制等。

(二)構建核心企業主導高校與軍民企業參與的協同創新聯盟

依托核心企業圍繞創新鏈建立核心企業、高校、其他軍民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同創新聯盟,充分調動各種類型企業的積極性,包括發揮軍工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激活民營企業的創新主動性。一是發揮核心企業尤其是國有軍工企業的軍工市場、技術及資源優勢,發布軍工需求信息,組織高校及相關軍民企業構架協同創新主體。二是發揮高校作為基礎研究與高新技術研究的主力作用,尤其是在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中的科研協同和人才培養作用,壯大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力量。三是民營企業要提升企業接收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技術轉移的能力,提高對軍用技術研發的主動性。四是加強與軍工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互動,引導知識、技術生產機構按產業發展實際、市場需求實際、企業發展實際進行基礎研究,提高知識轉移與企業現實的匹配度。

(三)建立系統溝通協調機制

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系統成員間的溝通交流是實現技術創新的重要途徑,是建立成員間信任機制和協同創新機制的重要依托。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系統的溝通協調機制既要幫助各創新主體之間及時地溝通學習,還要重視溝通學習的質量與效果以及溝通學習的持續性。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組織可以成立專門的協調部門或機構,由協同創新各參與主體派出人員共同組成協調部門或機構,從而確保創新主體間的溝通交流。此外,系統還應致力于構建溝通學習制度和資源共享平臺,保證交流學習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內部創新主體的研發創新能力,進而確保良好的協同效果。

(四)完善協同創新的資源共享機制

一是要重視資源共享激勵。對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進行有效激勵的一條重要途徑就是資源共享激勵。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系統的資源共享是系統各協同創新主體實現技術創新的重要支持,通過資源共享,可以實現協同創新主體的內部資源以及系統外部資源間的集聚、融合、轉移,從而使創新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二是建立基于誠信的資源共享約束機制。在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實踐中從主體間相互信任的角度建立成員間的信任機制、利益共享機制,通過誠信機制約束各創新主體的行為,通過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機制保證合作各方信守諾言、減少欺騙,從而促進彼此間的信任。

(五)強化協同創新全鏈條金融服務

軍民融合協同創新離不開金融機構的廣泛參與,這是由技術創新高投入、高風險的特性決定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的持續運行,需要政府以財稅政策為引導,設立行業企業研發基金,輔助商業銀行融資貸款和民間信貸資本,再加上一定的風險投資。具體操作上,應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務體系,以資金鏈服務創新鏈,營造科技、金融、產業一體化的創新生態圈。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統籌發揮財政資金、政府引導基金、社會資本等多元資本力量,完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全鏈條科技金融服務,集聚金融服務機構和服務平臺,增強區域金融發展活力。

(六)充分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的作用

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是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各主體間的信息橋梁,是各方主體在科技知識、技術信息方面聯通的紐帶。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門應大力扶持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升其服務層次。通過科技中介開展咨詢活動為高校、企業、科研機構等主體提供信息資源和創新要素,促成各方主體建立協同關系,提高相互間的協同能力和系統創新績效,真正實現價值鏈、知識鏈與創新鏈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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