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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與重構:區塊鏈技術對數據孤島的破解

2018-10-23 06:03周茂君
新聞與傳播評論 2018年5期
關鍵詞:賬本孤島區塊

周茂君 潘 寧

互聯網技術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也帶來商業領域的一系列變革。在這場顛覆性變革中,最引人矚目的是信息社會的來臨和在技術驅動下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已然成為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同等重要的戰略資源。[1]在商業領域,數據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從市場調查到用戶畫像,從媒體策略到精準投放,數據往往成為決定商業成敗的關鍵。然而,數據生態中參與各方由于利益博弈,往往造成數據割據并進而形成數據孤島現象。在此情形下要想獲取真正有價值的數據并非易事。

技術對數字行業的引領作用十分明顯,數字媒體的產生,數字營銷公司的運作,數字經濟的發展,都離不開數字技術的驅動。繼互聯網技術之后最有發展前景的區塊鏈技術,其分布式賬本技術、數據加密技術等核心技術,帶來“去中介化”和保障數據的安全性、可靠性,這無疑為擺脫數據市場困境,提供了一個可供操作的解決方案——基于區塊鏈技術重構數據產業的生產關系,以去中介化、高度自治的數據賬本為基礎,打破由數據割裂造成的數據孤島狀況,理順數據生態中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激發出每份數據所蘊含的價值,使數據在各方之間流通與共享,最終形成充滿活力的數據市場。

一、大數據、區塊鏈及其內在關聯性

大數據不僅是一項技術,更是一種理念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從“大數據”一詞被正式提出至今的20年中,學界和業界都在嘗試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定義,雖然至今仍未達成廣泛共識,但麥肯錫公司有關的大數據定義得到了學界較普遍的認可:大數據是指無法用傳統數據庫軟件對其進行內容抓取、存儲、管理和分析的數據集合。[4]體量大、類型多、更新處理速度快和精確性成為大數據的四個基本特征,亦即4V特征(Volume、Variety、Velocity、Veracity)。[5]正是大數據的這些特征和隨之產生的各項技術,使得大數據在社會各行業中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隨著對大數據研究和挖掘的深入,數據尤其是商業數據在應用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也引起學界廣泛關注,具體表現為數據整合挖掘的難度大、數據更新速度與人工處理速度矛盾和數據隱私泄露等,由此也引發學界、業界及社會公眾對于數據成本、實時性和數據安全的關注和擔憂。[2]應該說,這些問題至今仍然是制約大數據發展的重要瓶頸,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成了大數據相關行業必須應對的難題。

正當各界為解決大數據應用阻礙、充分發揮大數據價值而進行積極探索時,一項與之看似無關實則聯系緊密的技術,在十年前就開始悄然醞釀并在近兩年爆發,這就是區塊鏈技術。2008年,一個身份至今不明的個人或組織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表了題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文章,描述了一種被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算法,文章稱希望可以創建一套新型的電子支付系統,這套系統“基于密碼學原理而不是基于信用,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能夠直接進行支付,從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參與”[6]。2009年,比特幣的誕生標志著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正式得到應用,也正是由于這篇文章及其應用,比特幣被視為區塊鏈技術的第一個成功實踐,這份文件也被公認為區塊鏈技術的開端。

區塊鏈概念自誕生之日起,國內外對它的討論與爭議就從未停止過。在國外,《經濟學人》雜志將區塊鏈稱為“比特幣的底層加密技術……為互不信任的人們提供一種制造和保存真相的方式”[7]。Iansiti和Lakhani認為“作為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核心技術,區塊鏈是一種開放的分布式分類賬,能夠以可驗證和永久的方式有效地記錄雙方之間的交易”[8]。Swan將其定義為“另一種類似互聯網的事物——一種具備多種級層和多種類型應用的綜合信息技術……是任何事物所有量子數據呈現、評估和傳遞的一種新型組織范式”[9]。麥肯錫中國認為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10]。國內的區塊鏈研究要晚于國外,但其討論熱度毫不遜色。業界對其定義多從技術角度出發,如騰訊研究院認為區塊鏈是一種“由多方共同維護,以塊鏈結構存儲數據,使用密碼學保證傳輸和訪問安全,能夠實現數據一致存儲、無法篡改、無法抵賴的技術體系”[11]??萍紕撏睹襟w36氪認為區塊鏈是“分布式賬本的一種,它既具備了多節點完全冗余的分布式數據庫即‘去中心化’的特點,又具備了‘環環相扣’即‘最長鏈共識’的特色,最終解決的是價值傳輸的問題”[12]。區塊鏈行業代表長鋏和韓鋒在其著作中闡述區塊鏈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數據庫,該數據庫由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產生的數據區塊有序鏈接而成,區塊中包含有一定時間內產生的無法被篡改的數據記錄信息”[13]。學界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大多結合國內外業界實踐而逐漸展開,認為區塊鏈技術“最大的創新點就是以時間戳(Timestamp)的方式把各個數據區塊依次鏈接起來,形成一個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的信息可追溯的鏈條式數據庫”[14]。當前,得到普遍接受和認可的定義來自國家工信部,它將區塊鏈定義為“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15]。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區塊鏈技術指“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并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15]。而廣義的區塊鏈則指“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范式”[15]。因此,國內外關于區塊鏈技術的討論,大多集中于技術層面——即區塊鏈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數據庫賬本,包含“區塊+鏈”的數據結構、分布式存儲、加密算法、共識機制、點對點傳輸等核心技術,涉及密碼學、數學、經濟學、網絡科學等多種學科。

大數據與區塊鏈技術的內在關聯性是與生俱來的——從本質上說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數據庫系統,其運作的過程就是各種數據的處理和交易的過程;從價值上說區塊鏈中分布式計算存儲、加密算法、共識機制和點對點傳輸等核心技術,能夠有效解決目前大數據生態中存在的數據整合和數據安全等問題,從而有效降低數據的應用成本和充分激活數據價值。正如工信部在《2018年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中所言:“區塊鏈技術幾乎在所有的產業場景都能落地應用,因為當前的經濟環境和制度下所有的產業場景都涉及交易,都有降成本、提效率、優化產業誠信環境的需求,而這正是區塊鏈技術落地應用后能夠迅速發揮作用的原因?!盵16]當前大數據領域的最大問題在于無法協調多主體之間的信任關系——互聯網加速全球化和社會協作進程,在帶來巨大價值的同時,也隨之產生了巨大信任鴻溝,表現在大數據生態中就是現有的私密且中心化的數據庫結構無法解決價值轉移和互信問題。[17]而區塊鏈作為一種特定分布式存取數據技術,通過網絡中多個計算節點同時參與數據的計算和記錄,并互相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使得數據庫能夠獲得基于全網共識的數據整合和可信性。

二、數據孤島:零和游戲下多方利益博弈的必然結果

當前數據交易市場是一個多方參與的復雜生態系統,各參與主體之間的利益不同決定了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復雜的博弈關系——以廣大用戶為代表的數據生產者由于自身數據被轉移、濫用,或出于數據安全的考量,缺乏數據分享動力;以各大運營商為代表的數據壟斷者利用數據壟斷地位,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建立起數據壁壘;而介于二者之間的數據使用者則因以高額代價換取數據使用權,為保持數據秘密,不得不割據數據。由此,多方利益博弈導致數據孤島形成,數據孤島正是數據交易市場零和游戲的產物。

(一)數據孤島的概念與研究趨向

1948年克勞德·香農(Claude Shannon)提出信息論,現代通信科學由此發端。信息論也為現代大眾傳播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而數據作為信息的載體,其在商業領域的應用日漸突出。隨著人類社會進入信息時代,尤其是數據庫技術的發明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的內涵由原本“有根據的數字”,即對客觀世界測量結果的記錄,轉變成為信息的代名詞。[18]

(1)系統為存儲應用程序中的所有數據訪問提供實時審核。我們使用電子數據文件作為數據單元,對數據對象的所有操作進行審計,并使用區塊鏈進行記錄。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收集和監測控制所有電子數據訪問情況。

在日益龐大和復雜的社會中,無論是個人的生產生活還是整個社會的協調運作,所有的決策和判斷都要依靠數據來進行,數據成為個人、組織、社會乃至國家的戰略資源。尤其在商業領域,數據逐漸成為企業的重要資產和競爭力來源,因此數據壟斷和數據割據也就成為數據市場的必然。當前,學界和業界已經意識到數據割據問題的存在,并將其形象地命名為“數據孤島”——數據被割據和壟斷形成一個個彼此隔絕的孤零零的數據島嶼。數據孤島在早期多被用來形容企業內部因技術壁壘或部門分隔而形成的信息孤立現象,被稱為“IT環境中最基本元素——數據的離散狀態”[19]。由此引發了關于數據集成的技術和理念之爭。后來“數據孤島”一詞開始應用于不同的行業和領域中,如圖書館信息系統和城市信息系統建設、政府治理和國家層面的信息化建設中。隨著營銷傳播領域對于數據需求的逐漸強烈,數據獲取過程中的種種困難使得數據孤島概念開始在營銷傳播行業中盛行開來。如趙偉在《封建的BAT》中將數據孤島定義為“因為技術差距和遺留問題等形成的數據分散與無法集中共聯的現象”[20],其主體就是壟斷數據的數據方;而秒針系統首席營銷官趙潔則從秒針的第三方媒體和用戶數據檢測角度,將數據孤島定義為同一用戶的不同終端設備上的數據孤立狀態。[21]可見,數據孤島是營銷傳播行業中因利益割據而導致的涉及多方的數據離散狀態。

如果以數據孤島、信息孤島為關鍵詞在中國知網上進行文獻檢索,會發現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當前國內學界對數據孤島的研究呈現出兩種不同的趨向,一方面,在研究領域上,文獻大多從比較宏觀或微觀的兩極層面研究問題,如探討國家層面的信息化建設中出現的“信息孤島”問題[22],或討論子系統內部出現的“信息孤島”問題,如圖書館系統[23]、醫療系統[24]或企業內部[25],而極少有針對性地涉及數據市場本身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應對措施上,文獻較多采用一些較為傳統的技術方案和解決思路,如采用面向服務的體系結構(SOA)的數據集成技術[26]、建立內部的數字資源整合系統[23]和運用企業架構理論[25]等,較少關注當下的新技術、新理念。上述研究工作開啟了對數據孤島問題的討論,引起學界對此問題的關注,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但客觀地說,既有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對數據市場本身存在的數據孤島問題關注不夠,對數據孤島產生的深層原因缺乏深度挖掘。

(二)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三方主體:生產者、壟斷者和使用者

在信息社會中,數據的重要性與其價值是成正比的,因此數據產業化便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圍繞數據的生產、獲取、分析和使用這一條產業鏈便會形成眾多利益點,眾多的互聯網企業、營銷傳播代理商和咨詢策略公司等聚集在這條產業鏈的上下游展開競爭,從而形成龐大的數據產業生態系統。

其實,早就有學者對這個數據產業生態系統進行論述。從企業數據資產的構成來分類,數據可分為設備數據和用戶數據;[2]從數據價值來源類型來分類,當前的大數據公司可分為三類,它們分別是數據本身、數據技能與數據思維,這三類公司分別依靠搜集占有數據、專業技能運用數據和產生數據創新思維來獲取數據價值和競爭力;[27]按照參與者類型來分類,數據生態系統參與者可分為數據設備、數據收集者、數據整合者、數據使用者和數據購買者;[28]按照數據變現模式來劃分,數據商業模式可分為出租或出售數據、出租或出售信息、數字媒體精準營銷、數據分析業務、運營數據空間和大數據處理業務。[29]然而,既有的這些研究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數據產業生態系統進行描述,大都忽略了最重要的數據的產生和來源問題。在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中,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價值的數據基本屬于用戶數據,而用戶便是這些數據的生產者。既有研究和實踐表明,數據生產者是作為“透明人”被排除在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之外的,或者至少是被邊緣化的,這種刻意忽略和剝奪用戶主體性的“做法”是導致當前數據交易市場出現數據孤島的深層原因之一。

在“重新發現”數據生產者這一角色以后,再來審視數據產業生態系統,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三者之間幾乎是零和游戲的博弈,由利益割據造成數據交易市場中的數據孤島現象——以用戶為代表的數據生產者形成第一方數據孤島,以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運營商為代表的數據壟斷者形成第二方數據孤島,以咨詢策略公司、技術供應商和數據營銷公司等為代表的數據使用者形成第三方數據孤島(見表1)。

表1 當前數據市場中參與者

(三)數據交易市場中三方生產關系結構失衡導致數據孤島形成

數據交易市場中的數據孤島現象之所以形成,是因為在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中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之間生產關系的結構失衡,尤其是數據生產者(用戶)和數據壟斷者(新媒體、APP運營商等)在地位關系、權力關系、作用關系、利益關系等方面的不平等,突出表現在數據生產力和數據收益方面的失衡(見圖1)。

圖1 數據孤島中三者生產關系(圓圈大小代表占有的數據量大小)

在當今的話語體系中,大家似乎都達成了這樣一個共識:數據挖掘和數據分析比數據獲取和占有更加重要,但在實踐中,數據的獲取、占有仍是居于分析利用之上的。舍恩伯格認為:“大數據最值錢的部分就是它自身,所以最先考慮數據擁有者才是明智的?!盵27]無疑,在大數據時代早期,人們通過數據的挖掘、分析獲得技術應用和創新理念在當時是最有價值的,但最終大部分的價值還是必須從數據本身中挖掘。誰掌握了大數據,誰就掌握了信息化時代的話語權,更掌握了未來商業競爭的主動權。

正是基于這種潛在共識,如何獲取并占有更多數據便成為當前數據產業生態系統運作的核心要義。以BAT為代表的運營商便依靠其技術和渠道優勢在這個數據產業鏈中占據優勢和核心地位,并占據了數據壟斷者的位置——一方面,他們不直接生產數據,但是掌握了接觸、使用和授權他人使用用戶數據的權力,使得他們占據了數據產業鏈的頂端位置,掌控著產業鏈上下游的最大價值,因此能夠獲取最大部分的數據收益;另一方面,數據成為這些數據壟斷者的核心資產和競爭力來源,最大程度上占有并壟斷數據便成為保持其競爭壁壘的必然選擇,由此以數據壟斷者為中心就形成了最為明顯的數據孤島。與此相對應的則是以用戶為代表的數據生產者——直接生產數據卻不能擁有數據的群體。一方面,他們通過使用和消費運營商所提供的硬件和軟件設備而產生大量用戶數據,這些數據被運營商搜集占有并產生商業利益;另一方面,他們在沒有獲取任何數據收益的情況下,還要冒著數據被濫用而造成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受損的風險。在這種投入與產出極不對稱的情況下,個人用戶更傾向于保護數據而非分享數據,而眾多個人用戶匯集則形成了一個分散卻數據龐大的隱形數據孤島。介于二者之間的則是依靠數據進行決策與運作的數據使用者,他們不能夠直接生產或者獲取所需數據,而只能從數據壟斷者手中購買數據,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他們選擇數據保護主義而形成以其為中心的數據孤島。所以,數據交易市場中的數據孤島問題是一個多方利益博弈的必然結果,在原有的多方參與的數據生態中,各主體之間是一種非合作的零和博弈關系,突出表現在數據生產者和數據壟斷者,即用戶和企業(尤指騰訊、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聯網運營商)之間的對立,這些硬件或軟件設備運營企業的收益是建立在用戶的損失或完全無收益基礎上的,具體表現為用戶的數據收益權和支配權的喪失。因此,三者之間的利益割據促使相互之間數據孤島的形成。

數據孤島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從長期來看,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會是最終的贏家,即任何一方都是數據孤島的“受害者”。首先,在缺乏數據監管的背景下,運營商對用戶數據的濫用導致用戶的數據隱私和安全問題,這被看成互聯網企業的“原罪”,即對個人數據和信息的過度采集和無法無規的利用。[30]其次,數據保護主義必然加劇數據的離散程度,一方面用戶在個人數據安全保護的考量下拒絕分享數據,另一方面企業在商業利益驅使下進行數據壟斷,因而數據浪費和數據缺乏整合便會大大降低數據價值。顯而易見,當前的數據交易生態是一種不可持續發展的系統,長此以往,數據割據和數據安全隱憂便會導致整個數據行業陷入停滯狀態,甚至引發嚴重的輿論和公共危機。

三、用戶賦權:區塊鏈技術激活數據價值

是否掌握數據主權是衡量一個主體在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中地位的重要指標,對于組織來說,掌握數據主權就能夠收集數據,并用數據觀察問題、分析問題,然后提出解決方案。[31]對于個人用戶而言,能夠掌握數據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便代表其掌握了全部的數據主權。讓個人用戶掌握自身的數據主權并非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烏托邦”,早在2012年舍恩伯格就設想一個個人用戶成為數據擁有者的“個人數據市場”。[27]他寄希望于出現一個可信任的數據中間商來充當數據中介,但是這個“可信任的數據中間商”并沒有出現,至少是暫時還沒有現身。在當前的數據市場,數據壟斷者以數據中間商“自詡”,但用戶并沒有成為自身數據的擁有者和受益者,反而變為喪失數據主權,淪為被迫“愿意用隱私換取便利”的受害者。顯然,在當前的數據交易市場中,作為數據生產者的用戶雖然人數眾多,但卻始終處于弱勢地位,究其根本,缺乏技術支持和制度保障是其重要原因。

2009年,比特幣的誕生讓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成功落地,但必須強調的是,區塊鏈并不等于虛擬貨幣,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們對它認識的逐漸深入,其產業發展效果越發顯現出來,其應用已經從金融領域延伸到實體行業,如版權管理與交易、產品溯源、物聯網、智能制造等。區塊鏈技術與大數據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屬性,使得運用區塊鏈技術解決數據產業生態系統中存在的數據孤島問題成為可能,而將用戶納入數據交易市場中并賦予相關數據主權,則成為解決這一行業難題的突破口。換言之,通過技術賦權來保障用戶在數據交易市場中的數據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進而在保障用戶數據安全的基礎上激勵用戶分享數據,充分激發數據的價值和活力。區塊鏈業界人士數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裁、麻省理工學院博士龐華棟充分肯定了這一理念,他將區塊鏈技術在數據市場的用戶賦權稱為“讓數據和價值最大化地回歸個人”。[32]

(一)構建共享共治的“數據賬本”,歸還用戶的數據所有權

在傳統數據交易市場中,用戶是處于邊緣狀態的弱勢群體,他們直接進行數據生產卻不擁有這些數據的所有權,具體表現為用戶在使用消費運營商提供的各種硬件和軟件設備、資源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數據,包括位置數據、興趣數據、通信和社交數據、身份信息數據和金融數據等,但這些數據屬于電信運營商、社交媒體、購物網站、搜索引擎等,卻唯獨不屬于用戶自己,這種數據所有權的被迫讓渡、轉移和喪失是用戶數據主權喪失的最直接體現。

在區塊鏈技術介入和構建新型“數據賬本”理念指導下,利用區塊鏈中的分布式賬本技術將用戶直接納入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三方共治的“數據賬本”中,此時的數據雖然仍然存儲于各大運營商的服務器中,但運營商在使用和支配用戶數據時需要獲得用戶同意,即獲取各個節點的授權,并將所獲數據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與用戶分成,真正做到歸還用戶的數據所有權。

(二)加密算法保障數據安全,提升用戶的數據使用權和支配權

在以往的數據交易過程中,因為技術和人為等原因,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用戶隱私數據泄露和數據造假等數據安全事件。然而,在區塊鏈技術支撐下的新型“數據賬本”中,數據加密技術使得用戶可以通過“秘鑰”來對個人數據進行保護與授權,并輔之數字簽名和“時間戳”來確保數據真實性和不可篡改,在保障用戶數據安全的基礎上提升用戶對自身數據的使用權和支配權。

(三)激勵機制激活數據市場,明確用戶的數據收益權

傳統的數據交易市場中,用戶作為邊緣群體是被排除在數據收益之外的,甚至還要承受個人數據泄露等負收益后果。在這種背景下,用戶缺乏分享數據的足夠動力,往往會主動選擇凍結數據,這樣久而久之必然會造成數據市場中數據規模的持續萎縮。在區塊鏈技術構建下的新型數據賬本中,通過給予用戶一定額度的實際權益或可流通的加密數字權益證明(即通證)來激勵用戶進行數據分享,并允許用戶通過終端平臺管理自身收益,即通過明確用戶的數據收益權來激活用戶數據市場。

當前已經投入市場進行實際應用的個人數據區塊鏈平臺有公信寶(GXChain)、京東萬象和網易星球,它們都以讓個人用戶“做自己數據的主人”為宣傳口號,通過建立企業與個人用戶“點對點的數據交易平臺”,從而形成與以往數據中間商主導的數據平臺不同的差異化競爭點。而小米也在布局數據區塊鏈,MIUI商業產品部做了兩年多的營銷數據協作鏈“米鏈”就是其中的代表——2017年12月27日,在“創新無界:2017 ECI Festival國際數字商業創新節”上,小米MIUI商業產品部數據業務負責人周茂華發表《基于區塊鏈的營銷數據協作探索》主題演講,對外展示了小米營銷數據鏈的功能與應用場景。他表示:“小米營銷數據鏈的愿景,就是在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情況下,通過營銷數據協作,實現數據效率和數據價值最大化?!盵33]但從目前所得的資料來看,小米的營銷數據鏈仍是一個只包含組織化的公司和機構而排除廣大用戶的聯盟鏈,致力于解決的也是數字營銷行業面臨的用戶隱私、數據協同、品牌安全、廣告反作弊等問題,但作為將區塊鏈運用于數據治理的先行者,小米的營銷數據鏈已經得到行業的認可。2017年12月26日,數字營銷行業領先者利歐數字旗下子公司聚勝萬合(Media V)加入小米推出的“營銷數據鏈”平臺,并完成了首次測試聯調,由此可以看出數字營銷行業對于區塊鏈技術的肯定。

四、走向共贏:共識機制重構數據市場主體的相互關系

從技術層面來說,區塊鏈技術并不是一個單一的、全新的技術創新,而是多種現有技術整合的結果,甚至在理念層面,業界更愿意稱之為用來解決人和人之間生產關系的底層技術。正如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的創新理論所論述的那樣,創新是各種創新主體、創新要素復雜作用下的一種復雜涌現現象,創新是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即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把一種從未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34]區塊鏈技術在本質上是一個多方參與的數據不可篡改的數據庫賬本,因此在區塊鏈技術對用戶充分賦權、提升用戶在數據交易市場中的主體性后,通過共識機制構建一個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三方共治的區塊鏈“數據賬本”,便成為數據孤島的最終解決方案。

對于區塊鏈技術對生產關系的變革能力,業界早有論述,火幣區塊鏈研究院院長袁煜明將區塊鏈改造市場關系歸納為五點:降低信用門檻、打破公司組織邊界、削弱渠道價值、組織長尾供給和改變企業追求壟斷天性。[35]究其根本,區塊鏈對數據市場關系變革的主要思想就是借助共識機制和社區激勵機制,明確“數據賬本”參與者的職責、權利,實現新興“數據賬本”內各方的利益綁定。共識機制是區塊鏈技術中的主要技術之一,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算法。[16]在數據賬本中,需要各方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和利益分配,在“弱信任”的環境下實現數據賬本的共同治理。針對當前數據治理中的數據孤島現象,需要采用利于多方的社區激勵機制改變各方的利益割據,如以所分享的數據量大小和數據價值高低來對數據分享者進行獎勵,并通過利益分成來調節運營商和用戶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數據賬本”中的三方相互關系應該是這樣的:以用戶為代表的數據生產者使用運營商所提供的硬件和軟件設備并產生大量數據,以運營商為代表的數據壟斷者轉變角色,成為數據整合者,他們負責搜集并存儲用戶數據,當數據使用者想要使用這些數據時,則需要向用戶發送授權申請,用戶通過“秘鑰”對自身數據進行授權并同意數據整合者進行數據分享,此時數據使用者則需要支付一定利益,這份數據收益由運營商和個人用戶按比例分成(見圖2)。

圖2 區塊鏈介入下數據市場中的主體關系(圓圈大小代表占有的數據量大小)

因此,整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據賬本”本質上是在“弱信任”的環境中實現多主體的數據流通和協作的,數據交易各主體在共識機制下平等交流,實現數據共享,進而降低數據交易過程中的信任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從技術角度重新建構數據交易各方的生產關系,激活數據價值,這也印證了區塊鏈3.0階段的“價值互聯網”的發展趨勢。在區塊鏈技術重構數據市場各主體的相互關系,進而形成的新型“數據賬本”。其主要特征是:

(一)從數據到商品,借助激勵機制實現個人數據資產化

通過激勵機制賦予數據生產者、數據整合者和數據使用者不同的數據價值和收益,再輔之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超級賬本和數字貨幣等技術支持,將使數據擺脫以往的附加產品或隱形資產狀態,依靠自身的價值走向專門的數據交易市場成為真正的商品,也使個人數據資產化成為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政府“無幣區塊鏈”的政策倡導下,保護個人用戶數據隱私并將其資產化的代表性操作方式是私鑰加密、授權訪問和用戶優惠反饋。而來自硅谷的汽車保險類創業公司Car-Block[36]便是運用這種操作手法的典型代表——它將個人用戶的汽車數據在行駛過程中自動加密并存儲在區塊鏈技術系統IPFS上,用戶通過個人私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并自由授權給任何一個申請個人數據共享的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則以額外的保險折扣等優惠反饋給用戶,由此完成用戶對個人數據收益的獲取和管理。

(二)從數據壟斷者主權到多方共治

作為一項用來解決人和人之間生產關系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技術對數據市場中各參與主體的相互關系帶來了顛覆性的改變——通過點對點交易、分布式賬本技術和共識機制降低數據交易中的信任成本,形成利益綁定、去中心化的“數據生態社區”,社區中各參與方之間權責一致,數據壟斷者轉變為數據整合者,實現由傳統數據壟斷者主導的數據交易市場向多方共建共治的新型“數據賬本”的轉變。

(三)從以服務器為中心到統一的分布式平臺

在傳統的數據生態系統中,大量的用戶數據存儲在各大運營商的一個個大型數據服務器中。這導致大量的數據被“凍結”在這些超大型、封閉和中心化的運營商服務器中,阻礙數據流通與整合,也成為傳統數據交易模式中數據割據的典型體現。而在區塊鏈技術介入下,新型的“數據賬本”將逐漸打破傳統的以各大運營商服務器為中心的數據存儲和割據狀態,促進“凍結”的數據在統一的分布式數據平臺上進行充分流動,進而弱化渠道價值,激活數據流通。

總的來說,解決當前數據市場中的數據孤島問題的路徑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之上的,以用戶賦權為突破口,以區塊鏈中分布式計算存儲、加密算法、共識機制和點對點傳輸等核心技術來平衡各參與主體之間的權責和利益關系,重構數據市場主體的相互關系。一方面,使數據生產者、數據壟斷者和數據使用者三者從零和博弈走向互利合作;另一方面,打破數據割據和壟斷形成的數據孤島,提升數據流動性并充分激活數據價值,真正實現數據市場中的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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