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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

2018-11-09 11:03吳小節譚曉霞
管理科學 2018年4期
關鍵詞:東道國民營企業差異

吳小節,譚曉霞,曾 華

廣東工業大學 管理學院,廣州 510520

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以及對外投資政策的去繁就簡,中國對外投資在規模、頻次和投資模式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進展[1]。民營企業作為重要的投資主體,在對外投資領域的話語權逐漸增強,在中國對外投資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在融資和政策等方面的缺陷,導致民營企業在對外投資時面臨的風險更高,挑戰更大[2]。因此,選擇合適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對民營跨國企業國際化戰略及其績效實現至關重要。

母國制度環境因素被認為是影響新興經濟體跨國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重要因素[3]。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由于市場機制、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尚未完善,增加了企業對外投資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成本,繼而影響企業海外的戰略決策,這一點也得到了學者的驗證[4]。然而,已有研究大多將國家制度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忽視了中國各區域制度環境的差異性。這也意味著,處于中國不同地區的企業在選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時面臨的制度壓力或者制度差異是一致的,這顯然與中國區域制度環境的分割性和差異性的客觀事實不符。已有研究主要關注新興國家國有企業的國際戰略,鮮少探討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因素[5]。在轉型經濟制度背景下,企業所有制性質對企業對外投資的動機和戰略選擇產生不同的影響。因而,民營企業不宜直接套用國有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基于此,本研究構建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之間關系的概念模型,并以2015年實施對外投資的民營上市企業為樣本進行驗證,研究結果對民營企業采取合適的海外市場戰略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相關研究評述

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涉及的是企業在海外市場運營其業務的一種方式或進入海外市場的程度[6]。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可供選擇的方式有多種,包括非股權式(如出口)、所有權式(如獨資和合資)和建立式(如并購和新建子公司)等[7-8]。HILL et al.[9]將市場進入模式按照控制程度、資源程度和傳播風險進行歸類,認為不同類型的市場進入模式對應的內在特性也不同,如在所有權式進入模式中,獨資進入模式的控制程度最高,但其所蘊含的資源承諾、投資風險和潛在收益也更高。這種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分類方法也得到后續學者的認同和應用[7,10-11]。

已有研究已經從國際商務理論、交易成本理論、資源基礎觀等理論視角出發,挖掘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因素[12-13]。這些理論在解釋發達國家跨國企業海外擴張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但與發達國家跨國企業不同,轉型經濟體或新興經濟體跨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不僅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還受到來自東道國和母國雙重的制度壓力[4,8]。因而,制度理論作為解釋新興經濟體跨國企業海外擴張的一種理論補充,在探索新興經濟體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8]。新經濟制度理論認為,制度環境通過影響組織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進而實現對組織的戰略決策和組織結構的影響[14]。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在某種程度上是企業對外投資時資源配置和風險成本的一種組織安排,企業可通過采取不同的市場進入模式來克服制度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差異性,以實現企業經濟效用的最大化[15]。與制度經濟學注重效率不同的是,組織社會學的制度理論從組織合法性的角度探討制度對組織的影響。組織合法性來源于社會建構的規范、價值、信念和身份系統的肯定和認同,其直接影響組織在某一制度環境下的生存和發展[16]。DIMAGGIO et al.[17]提出組織獲取合法性的3種機制,即強制認同、規范認同和模仿認同。因此,企業在選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時,不僅需要從效率的角度進行考慮,還需考慮選擇的進入模式是否有助于企業獲取合法性[18-19]。

考慮到制度環境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重要性,已有研究從東道國制度、母國制度、制度距離等角度探索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因素。從東道國制度角度,杜曉君等[19]探討東道國政策風險對中國跨國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研究發現,東道國的政策風險越高,中國企業更傾向于采取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CHANG et al.[20]檢驗東道國治理質量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認為東道國治理質量與企業選擇獨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概率呈正相關關系。在制度距離角度,吳曉波等[21]將制度距離劃分為正式制度距離和非正式制度距離,提出兩種制度距離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不同;綦建紅等[22]檢驗文化距離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的影響,認為文化距離對企業對外投資平行模式的選擇影響較為顯著。然而,盡管母國制度已被認為是影響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動因,但已有關于母國制度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實證研究仍相對缺乏[23-25]。CUI et al.[11]的研究作為該領域少有的實證類研究,以中國企業為研究樣本,檢驗母國規制壓力與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結果表明母國規制壓力越強,企業越傾向于采取合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綜上所述,已有研究至少存在3個方面的不足。

(1)已有研究聚焦于探索東道國制度的影響作用,忽視母國制度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影響,這顯然與處于轉型和新興國家國內區域制度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的客觀事實不符。與發達國家跨國企業不同,轉型經濟體跨國企業面臨的母國制度環境更具復雜性和動態性[26]。另外,在少有的關于母國制度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實證研究中,大都以國家制度為研究單位,即把國家制度環境視為一個整體,而忽視國內各區域制度環境差異的影響[25,27]。對于像中國這樣的轉型經濟體來說,其國內市場一體化體系尚未形成,相關的市場機制和法律體系仍處于逐漸發展完善的過程,各區域制度環境具有明顯的分割性和演進性,而這種區域制度環境的復雜性對企業對外投資的戰略決策會產生重要的影響[28-29]。

(2)已有關于新興經濟體跨國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研究中,其研究對象主要集中為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的研究相對缺乏。在轉型經濟體中,民營企業起步較晚,在國際市場進入方面缺乏先發優勢,這導致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對外投資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民營企業不能直接套用國有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已有研究也逐漸關注所有制性質對企業戰略決策的影響,CUI et al.[11]認為國有企業的政治屬性加大了企業資源對母國制度的依賴程度,因而在母國和東道國規制制度壓力作用下,國有股權比例越高的企業越傾向于選擇合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任颋等[30]也認為不同企業所有制性質決定了企業在資源稟賦、戰略選擇和經濟效率等方面的差異;而杜曉君等[19]則認為民營企業更傾向于選擇合資的方式進入政策風險較高的東道國市場。也有學者聚焦于探索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選擇的影響因素。宮旭紅等[2]認為融資約束是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首要難題,尤其在對外直接投資的初期,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條件往往很苛刻。由此可見,民營企業的政治屬性和政治使命較弱,在規模實力和國內政策支持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劣勢,使民營企業在對外投資時對風險的敏感程度更高,進而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

(3)已有研究缺乏從社會資本視角研究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制度理論認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缺乏正式制度約束,非正式制度約束作為替代將影響市場的經濟交換。企業的社會資本通過攝取各種稀缺資源和獲取多樣化的信息和知識,進而影響企業的戰略和績效[31]?;谥袊@樣處于轉型的新興經濟體,市場機制尚未成熟,政府具有資源配置的重要話語權。主要體現在政府不僅掌控市場大部分資源,而且還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指導企業的經營活動[32]。在此背景下,與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有利于企業及時了解相關政策信息,以做出合適的戰略調整,降低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成本[33]。同樣地,企業與國內外市場利益相關者(如供應商和分銷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或者戰略聯盟關系,一方面能促進行業信息的透明化和多樣化,另一方面也能促進社會網絡中的資源整合,提升企業的競爭優勢,從而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產生重要的影響。

因此,在中國市場分割的背景下,結合制度理論和社會資本理論,探討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中國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機制,試圖為新興國家國際戰略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2研究假設

2.1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

母國區域制度質量是指企業所處區域的制度環境狀況,包括企業所處區域的市場環境、相關法律法規、金融機制、政府政策等正式制度以及行業規范等非正式制度。如果某區域的制度環境更有利于實現以自由交換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時,則認為該區域制度質量較好,反之,則認為企業所處的區域制度質量較差[15]。然而,造成中國各區域制度質量差異較大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仍處于經濟轉型期,其市場經濟體制和一體化體系尚未成熟,區域間惡性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盛行[28]。而這種具有高度分割性和差異性的區域制度環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戰略決策造成重大影響。因而,在探討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時,必須將區域制度質量作為重要影響因素進行研究。

母國區域制度質量作為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重要的影響因素,主要通過影響企業的交易成本決定企業經濟活動的風險和利潤水平,從而實現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當企業處于制度環境較為不完善的區域,有效的市場化機制尚未健全,市場隱含了大量不必要的交易成本[30]。按照制度逃逸的觀點,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①較差的制度環境隱藏的信息不透明化或滯后性增加了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當處于市場信息不透明化、相關政策和產業信息公開不及時、市場信用體系不完善的區域環境時,企業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取東道國國家、產業或政策方面的信息,因而,采取合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可以利用合作者對東道國的熟悉性,降低企業運營的成本和風險[33]。另外,合資的市場進入模式還可以通過合作者較迅速地與當地政府部門等利益相關者建立聯系,獲得企業在東道國的合法性[18]。②不健全的產權保護制度和金融制度以及對民營企業的有限保護,進一步壓縮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和盈利水平,使其更難以形成內部化優勢。由于缺乏政府政策和融資支持,導致民營企業在海外擴張時更具風險敏感性,更趨向于選擇風險類型較低的市場進入模式。③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程度和政策的穩定性也會影響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當處于制度質量較差的區域,政府干預市場的程度較強,企業又面臨政府政策的忽松忽緊、朝令夕改的制度壓力,因此無法對環境進行有效的掌控和預測,而更傾向于采取風險和資源承諾程度較低的市場進入模式。相反,當企業所處的地區制度質量較高時,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民營企業構建自身的內部化優勢,增強企業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另外,母國政府的政策推動和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更有利于其在對外直接投資時拓展海外資源和吸收風險,更傾向于采取控制程度和資源承諾水平較高的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34-35]。

綜上所述,企業所處的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越好,民營企業的交易成本和經營風險越低,更有助于企業提升自身競爭能力以及發揮競爭優勢,從而采取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1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存在正向影響,即所處的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越好,民營企業越傾向于采取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

2.2制度差異的調節作用

制度差異具體是指母國與東道國制度環境上表現出來的差異?;贜ORTH[14]提出的制度分類,可將制度差異劃分為正式制度差異和非正式制度差異。KOSTOVA et al.[36]在SCOTT et al.[37]提出的三系統制度維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制度差異劃分為規制差異、規范差異和文化認知差異。其中,規制差異是指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成文規定上的差異;規范差異是指相關行動者在價值觀和道德規范方面存在的差異;文化認知差異是指在慣例、符號等文化因素方面的差異。然而,本研究將制度差異劃分為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兩個維度,主要原因有兩個,①盡管制度理論的兩種視角對制度類型存在不一致的劃分標準,但在某種程度上,兩種制度理論視角對制度類型的劃分存在一致性[8]。組織社會學視角中的規制制度與經濟學視角提出的正式制度的定義相似性較高,規范制度和文化認知制度與非正式制度類似。而且,規范制度和文化認知制度的定義也存在較高的相關性,文化差異其實是規范制度差異的一個重要的因素[37]。因此,國內外學者也以文化差異來替代組織社會學派提出的規范制度和文化認知差異,以揭示兩種制度理論視角對制度類型劃分的內在統一性[8,38]。②考慮到中國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現實挑戰中,法律、政治和文化問題是最具挑戰性的,而規制制度差異已包含有關的法律和政治的問題,文化差異則反映國家或地區間文化的影響[39-40]。

規制差異通過兩個方面影響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一方面,規制差異通過影響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交易成本來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具體而言,當進入規制差異較大的市場時,企業往往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學習和熟悉當地市場的規章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經營成本和風險。而且,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規制差異越大,企業不僅熟悉東道國市場規章制度的難度越大,違反東道國正式制度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對于風險敏感性更高的民營企業來說,更傾向于風險程度較低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即合資進入模式。另一方面,規制差異還會通過影響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性來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制度理論認為,組織只有獲得合法性才能得以存續,遵守規則是獲得合法性的基礎[41]。也就是說,當東道國與母國的規制差異較大時,由于企業缺乏外部合法性,因此受到較多的東道國制度壓力和約束,因而更愿意與當地企業合資建立企業,以獲得當地消費者的認可和當地的商業網絡等互補性資源。這也說明即使跨國企業所處的母國區域制度環境較好,但在進入規制差異較大的東道國時,也必須考慮利用東道國合作伙伴的互補性資源來克服規制差異引起的外來者劣勢。由此可見,母國制度環境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向關系在較大的規制差異下被削弱。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2規制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規制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相關關系越弱。

文化差異是指東道國與企業所在國在語言、傳統習慣、價值觀、做事方式和市場體系等方面的差異[8],文化差異可通過影響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風險成本來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42-43]。具體而言,當企業進入文化差異大的國家時,會感知來自陌生市場的高度不確定性,同時還會面臨不同國家消費者態度、行為和價值觀念不同的壓力。因而,為了避免這樣的不利,跨國企業往往采取與當地企業合作建立企業,即通過合資企業有效地克服東道國與母國間的文化障礙,使企業具備充足的時間來學習本地經營管理知識,降低政治風險,分擔資源承諾。另外,讓更熟悉當地制度和文化的合作伙伴來接管本土的管理任務,更有利于企業獲得當地市場的合法性[44]。換句話說,即使跨國企業所處區域的制度環境較好,在進入文化差異較大的東道國時,也需考慮利用東道國合作伙伴的互補性資源來克服文化差異引起的外來者劣勢。因此,母國制度環境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向關系在較大的文化差異下被削弱。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3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文化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相關關系越弱。

2.3社會資本的中介作用

社會資本是行動主體與社會的聯系以及通過這種聯系攝取稀缺資源的能力[45],轉型經濟環境中的區域制度特征是影響企業戰略行為和經營業績的重要因素[46],處在轉型期的中國,非正式關系網絡在制度環境中發揮重要的作用[47]。在制度質量越差的區域,如金融發展越落后、政府的管制越多、非正式的稅收負擔越嚴重和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區域,民營企業家更可能參與政治活動,這些地區企業擁有政治關系也更為普遍,企業會通過這種非正式的關系網絡獲取發展所需資源和能力。當企業處于金融制度發展較為落后的區域,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貸款條件往往較為苛刻,企業難以在市場化的基礎上獲得貸款,通常轉而依靠政治關系來緩解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48]。而具有政治關系的民營企業可以通過政治家對國有銀行的影響來為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以克服或減少企業受到的銀行信貸歧視。在制度環境質量差的區域,企業也更傾向于參加各種行業協會,并與相關銀行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以獲取所需的資源,如獲取市場情報和銀行的低利率貸款等,提高在行業中的合法性[33]。因此,本研究認為,處于制度質量較差的區域,民營企業更傾向于通過積累社會資本(如縱向關系資本、橫向關系資本和銀行關系資本等)來獲取所需的資源。

在轉型期的中國,擁有豐富社會資本的民營企業往往更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尤其在對外直接投資時更有利于拓展海外資源和吸收風險,更傾向于采取資源承諾程度較高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而社會資本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首先,擁有縱向社會資本的民營企業更容易獲取政策和產業方面的信息,一方面,使企業能夠把握政策風向,獲得政策紅利;另一方面,當企業在市場環境中受到威脅時,也更容易獲取政府的保護和幫助[35]。其次,擁有橫向社會資本的民營企業能夠掌握大量的市場情報信息,使其對市場變化更加敏感,能夠根據市場和消費者的反應做出及時有效的回應[21]。再次,擁有更多協會關系資本的民營企業研發投資強度更強,而擁有良好銀行社會資本的民營企業也更容易獲取低利率和長期貸款,緩解民營企業融資約束的難題[49-50]。最后,擁有良好的海外關系資本,更有利于民營企業對東道國的制度環境、文化和相關經營理念有深入的理解,從而有助于企業對海外子公司的資源整合和降低相應的經營風險,從而提升民營企業在進入海外市場時的競爭優勢和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降低相關交易成本[51]。由此可見,民營企業積累的社會資本越多,會更傾向于采取控制程度高、資源程度高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即獨資進入。

綜上所述,一方面,在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較差的地區,民營企業更傾向于構建自己的非正式關系網絡,以獲取相應的社會資本,保持企業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社會資本水平的高低又會影響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選擇。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4社會資本是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中介變量。

基于以上論述,本研究提出概念模型,見圖1。

圖1概念模型Figure 1Conceptual Model

3數據來源和變量測量

3.1數據來源

本研究對象為2015年從事海外經營的中國A股上市民營企業,數據源于EMIS數據庫、商務部最新發布的《境外投資企業名錄》以及相應的企業年報。

數據篩選的具體過程和方法如下:①收集EMIS數據庫中2015年中國對其他東道國或地區進行投資的企業,剔除投資港澳臺的企業、投資開曼群島和英屬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的企業、國有企業、金融行業企業、股權比例少于10%的企業以及沒有上市的民營企業,共得到52個民營企業62次對外直接投資活動。②通過商務部最新發布的《境外投資企業名錄》(下簡稱《名錄》),查找2015全年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然后用同樣的方式篩選掉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得到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③再通過巨潮資訊網找出相應民營企業的年報,得到海外市場進入模式股權比例在10%以上的企業。④將兩個數據源相同的企業進行合并,最終得到210個民營企業的234次海外直接投資活動。

為更直觀地展現樣本的主要特征,本研究從進入模式、所屬行業、成立時間、企業所屬區域和投資東道國5個方面進行頻數統計和分析,具體數據見表1。

表1樣本的主要特征Table 1Main Characters of the Samples

3.2研究變量

(1)被解釋變量:海外市場進入模式(Em)

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依據境內投資者占境外企業的股權比例進行劃分。參考DEMIRBAG et al.[52]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劃分方法,本研究將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劃分為合資和獨資兩種形式,即若境內投資者占境外企業股權比例在10%~90%之間的視為合資企業,取值為0;股權比例大于或等于90%的視為獨資企業,取值為1;股權比例低于10%的樣本不包含在內。

選擇這種劃分方法的原因有兩個:①盡管已有研究大多以95%作為劃分獨資和合資進入模式的分界點[10,18],但也有學者發現以90%作為分界點與以95%為分界點檢驗所得的結論并無顯著差異[53-54],而且以90%為分界點已得到學者的應用[10,52,55];②考慮到90%和95%都已經實現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根據研究樣本的實際情況,本研究認為選擇90%作為獨資和合資的分界點具有合理性。

(2)解釋變量:母國區域制度質量(Iq)

母國區域制度質量是指企業在國內不同地區所面臨的制度環境狀況。為了有效地測量中國各區域制度環境狀況,已有研究主要采用王小魯等[56]開發的市場化指數測量區域制度環境[53,57]。由王小魯等[56]開發的市場化指數主要由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和市場的法制環境5個方面組成,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各區域制度環境的狀況[56]。由于本研究探討2015年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因而采用王小魯等[56]的2014年各省份的市場化指數測量各區域的整體制度環境。

(3)調節變量

為了檢驗國家間的制度環境差異水平是否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中起影響作用,本研究參考SCOTT et al.[37]提出的制度三因素框架以及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引入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兩個指標測量母國與東道國間的制度環境差異水平[38]。

①規制差異(Rd)。規制差異主要體現為國家間在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制度環境差異。不同國家的規制環境存在差異性,當企業進行跨境投資時,母國與東道國間的規制差異程度不同,企業進入東道國市場的模式就會不同[40-41]。在規制差異的測量方面,本研究借鑒吳曉波等[21]的測量方法,采取投資當年頒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的制度評分,獲取各國制度評分后,參考KOGUT et al.[40]計算文化差異的方式計算規制差異,即

(1)

其中,Rdi為第i個國家與中國之間的規制差異,Ii為第i個國家的制度評分,IC為中國的制度評分,V為制度評分的方差。

②文化差異(Cd)。在文化差異的測量方面,目前學術界廣泛采用Hofstede的4維度劃分方法,具體為個體主義和集體主義、權利距離、風險規避、剛性與柔性4個維度[21,44]。因而,本研究基于Hofstede文化差異4維度,并結合KOGUT et al.[40]的研究,計算母國與東道國的文化差異,具體計算公式為

(2)

其中,Cdi為第i個國家與中國的文化差異,Ii,j為第i個國家在第j個文化維度上的分值,Ij,C為中國在第j個文化維度上的分值,Vi,j為第i個國家第j個文化維度分值的方差。

(4)中介變量:社會資本(Sc)

在參考已有研究對社會資本維度的劃分及測量的基礎上,本研究將社會資本劃分為橫向社會資本、縱向社會資本、銀行關系資本和海外關系資本4個維度[51,54]。對4個維度具體的測量方法為:①橫向社會資本(Hsc)。參考于洪彥等[33]的測量方法,通過計算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等公司高管在其他單位兼職的比例測量。②縱向社會資本(Vsc)。參考FAN et al.[58]和于洪彥等[33]的做法,通過企業董事會中有政府背景(是否有政府部門工作經歷、是否為人大代表或政協代表)的董事所占的比例以及高管團隊中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所占的比例測量。③銀行關系資本(Bsc)。通過計算公司高管在金融機構(即銀行、信托、基金和證券等)任職的比例測量。④海外關系資本(Asc)。通過計算公司高管中擁有海外留學和海外工作經驗的人數比例測量。

測量企業的橫向社會資本、縱向社會資本、銀行關系資本和海外關系資本,然后將4種不同類型的社會資本加總,得到企業總的社會資本。

(5)控制變量

本研究主要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對可能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因素進行控制,從宏觀層面控制的因素有東道國宏觀環境[59]、東道國市場規模、人均GDP[21,60]和所屬行業[61],從微觀層面控制的因素有企業年齡[21]、企業規模[41]、企業研發能力和企業營銷能力[42]。

①東道國宏觀環境(Hme),用《全球競爭力報告》中的宏觀經濟指標測量,該指標值從1~7,分值越大表示東道國的宏觀經濟環境越好。

②東道國市場規模(Hms),用《全球競爭力報告》中東道國市場規模測量,東道國市場規模指標分值從1~7,分值越大表示東道國的市場規模越大。

③人均GDP(GDP),人均GDP采用東道國的人均GDP的自然對數測量。

④所屬行業(Id),劃分為制造業和非制造業,若企業屬于制造業取值為1,屬于非制造業取值為0。

⑤企業年齡(Yea),用投資年份減去企業成立年份。

⑥企業規模(Siz),用資產總額的自然對數測量企業規模。

⑦企業研發能力(R&D),用公司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測量。

⑧企業營銷能力(Mc),用公司的銷售費用率測量。

4實證結果

4.1描述性統計和相關分析

表2給出各變量的相關系數、均值和標準差。由表2可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5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0.142;規制差異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394;橫向社會資本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0.182。橫向社會資本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254;縱向社會資本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489;銀行關系資本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375;海外關系資本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219。而且,在8個控制變量各自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相關關系中,只有東道國宏觀環境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5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166,其余8個控制變量的相關系數均不顯著。從表2還發現,各變量的相關系數都在0.500以下,因而可初步判斷變量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62]。

4.2回歸分析和假設檢驗

為檢驗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中國民營企業海外

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機理,本研究采用Spss 19.0作為分析工具,對相關數據進行多元統計分析。

(1)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主效應檢驗

為了檢驗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即H1),本研究構建模型1和模型2,檢驗結果見表3。模型1僅包含控制變量,東道國宏觀環境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50水平上有顯著的負向影響,r=-0.468,其他控制變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均不顯著。在模型1的基礎上,模型2引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變量,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中國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5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0.386,即民營企業所在的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越好,其采用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可能性越大。因此,H1得到驗證。

(2)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的調節效應檢驗

為了檢驗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之間關系的調節效應(即H2和H3),采用調節回歸方法進行檢驗。具

表2變量相關系數Table 2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of Variables

注:*為在0.050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為在0.010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下同。

表3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中國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Table 3Influence of Home Country′s Intra-national Institution Quality on Overseas Market Entry Mode for Chinese Private Enterprises

注:括號內數據為標準誤差,下同。

體步驟如下:第1步,在主效應模型2的基礎上加入調節變量構建模型3;第2步,在模型2的基礎上加入規制差異以及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的交互項構建模型4,加入文化差異以及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的交互項構建模型5;第3步,在模型2的基礎上加入所有調節變量及其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的交互項構建模型6。檢驗結果見表4。

表4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調節作用的檢驗結果Table 4Results for the Moderated Effect of Regulatory Distance and Cultural Distance

由表4模型6可知,規制差異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交互項的相關系數為-0.339,在0.050水平上顯著;文化差異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交互項的相關系數為-0.326,在0.050水平上顯著。說明制度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存在負向調節作用。具體而言,規制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向關系越弱;文化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向關系越弱。H2和H3得到驗證。

為了進一步確定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的調節效應,參考羅勝強等[63]的方法,分別以調節變量均值加減一個標準差為標準,將樣本劃分為高低兩組,即按照規制差異的均值將整個樣本分為高規制差異組和低規制差異組兩個子樣本,按文化差異的均值將樣本分成高文化差異組和低文化差異組兩個子樣本,然后對以上子樣本進行多元線性回歸,結果見圖2和圖3。結果表明,規制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在高規制差異的影響下,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呈現負相關關系;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也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在高文化差異的影響下,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呈現負相關關系。H2和H3得到進一步驗證。

圖2規制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調節作用Figure 2Moderating Effect of Regulatory Distanc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me Country′s Intra-national Institution Quality and Overseas Market′s Entry Mode for Private Enterprises

(3)社會資本的中介效應檢驗

為了檢驗社會資本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之間的中介效應(即H4),本研究采用BARON et al.[64]提出的層次回歸方法進行分析。具體的程序為:第1步,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為自變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進行回歸分析(模型2),以檢驗其關系的顯著性;第2步,基于第1步檢驗結果顯著的情況下,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為自變量對社會資本進行回歸分析(模型7),以檢驗其關系的顯著性;第3步,以社會資本為自變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進行回歸分析(模型8),以檢驗其關系的顯著性;第4步,控制中介變量后,在模型8的基礎上引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作為自變量(模型9),檢驗與未放入中介變量時相比,其回歸作用關系是否變弱,或者是否顯著。

圖3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調節作用Figure 3Moderating Effect of Cultural Distanc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me Country′s Intra-national Institution Quality and Overseas Market′s Entry Mode for Private Enterprises

為了避免控制變量的影響,在進行回歸分析時,對模型7~模型9分別加入相應的控制變量。首先,在檢驗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社會資本的關系時,基于已有對社會資本影響因素的研究[56],將年齡、企業規模和營銷能力作為控制變量引入模型7進行檢驗。其次,在檢驗社會資本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模型8)以及社會資本的中介效應(模型9)時,在兩個模型中都引入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作為控制變量。檢驗結果見表5。

由表5可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從模型7的檢驗結果可知,在控制相關變量后,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社會資本在0.010水平上顯著負相關,r=-0.185,即當企業所處的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越好,企業的社會資本水平越低。從模型8的檢驗結果可知,社會資本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1.355,即企業的社會資本水平越高,企業越傾向于采用控制和資源承諾程度較高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即獨資進入。從模型9的檢驗結果可知,社會資本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2.301;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在0.0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r=0.236, 而模型2中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相關系數為0.386,且在0.050顯著性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加入社會資本后,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相對變小,因而可以認為母國區域制度質量會通過社會資本的中介作用影響民營企業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綜上所述,社會資本在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之間起部分中介作用,H4得到驗證。

表5社會資本中介作用的檢驗結果Table 5Test Results for Mediated Effect of Social Capital

5結論

5.1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2015年實施了對外直接投資的中國民營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結合制度理論和社會資本理論,探討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規制差異、文化差異和社會資本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和作用機制。研究結果表明,①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存在正相關關系,即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越好,民營企業越傾向于采取獨資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②規制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規制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相關關系越弱。③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具有負向調節作用,即文化差異越大,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正相關關系越弱。④社會資本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關系起部分中介作用。

5.2理論貢獻

(1)本研究以轉型經濟下的中國為研究背景,探索中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機制。已有對制度環境與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國家層面,而且大多僅考慮東道國制度環境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的影響缺乏足夠的關注。正如任颋等[30]所言,在中國這樣具有明顯區域差異的轉軌經濟制度情景下,國內的區域制度環境差異理應受到重視。PENG et al.[27]也強調當今國際商務領域的研究也應重視中國各區域制度差異對企業經營戰略和業績的影響。因此,將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引入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實證研究中,不僅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對國內區域制度環境差異的認識,而且還會極大地推動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研究的發展。本研究以民營企業為對象,彌補了已有研究較少以新興市場國家民營企業為研究對象的不足,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研究。

(2)本研究檢驗制度差異(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調節效應。盡管已有研究都強調母國與東道國的制度差異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但較少將制度差異(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作為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調節變量進行討論[41]。本研究把制度差異作為調節變量進行研究,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揭示母國區域制度質量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機制,而且還為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視角。

(3)基于社會資本理論,本研究檢驗社會資本對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的中介效應。已有國內外研究大多基于國際生產折衷理論、交易成本理論、資源基礎觀等理論視角對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因素進行探究,較少關注社會資本對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本研究將社會資本引入母國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關系模型中進行研究,既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區域制度質量與民營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影響和作用機制,又能實現社會資本理論與制度理論在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研究領域的融合,豐富和延伸了社會資本理論應用的場景。

5.3管理啟示

本研究對處于轉型經濟環境中民營企業競爭優勢的培養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1)對企業的啟示。①企業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尤其是中國民營企業要重點關注中國各區域有關對外投資的政策法規和產業信息,同時要考慮各區域的制度環境狀況,如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和法律制度環境,并根據所在區域政策和制度的變化及時調整自己的戰略。②企業要積累自己不同類型的社會資本,尤其當跨國企業所屬區域制度環境較差時,更應該構建屬于自己的非正式的關系網絡,以獲取進入海外市場時所需的信息和相應的資源能力。③在選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時,企業還應考慮母國與東道國的規制差異和文化上的差異,當進入規制差異和文化差異比較大的東道國時,要重點考慮東道國的政策法規以及相應的文化習俗和消費者的價值觀念,并利用好自己的海外關系網絡,獲取東道國相關的信息和資源,更好地適應東道國的市場運行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走出去”。

(2)對政府的啟示。隨著中國民營企業對GDP的貢獻所占比重逐漸增大,對外直接投資的快速發展,民營企業的“話語權”也不斷增強。為了更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到經濟全球化中,一方面,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對外投資政策,鼓勵和幫助有能力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另一方面,政府應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中國市場機制和金融體系等制度,在配置資源時應更平等地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這樣民營企業才能更好地提高其自身的市場運營效率和創新體系建設水平,進而使其在對外直接投資時避免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強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更好地實現企業國際化發展。

5.4研究局限和未來研究方向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性,這也為未來的研究提供了方向。①在研究設計方面,只考慮社會資本一個中介變量,沒有考慮影響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其他因素,如企業的創新水平或動態能力等,未來研究可在此基礎上選取其他或多個變量進行補充和擴展,甚至考慮中介調節和調節中介機制。②在社會資本的作用方面,可能不同類型社會資本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作用,如橫向的關系網絡可能與民營企業關系更密切,而作為國家控制的國有企業可能與縱向的政治關聯更緊密,后續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和社會資本類型,研究它們對制度環境與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影響機制。③在變量測量方面,本研究僅用2014年各省份的市場化指數代替母國區域制度質量,更多考慮的是區域整體的制度質量,并沒有細致區分各區域的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等制度質量的影響,未來研究可結合相關的研究主題,更全面地測量中國區域環境的各個維度。④在數據收集方面,本研究僅收集2015年上市民營企業進入模式的截面數據進行分析,排除了非上市的民營企業,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研究結果的精確性,未來研究可綜合收集民營企業對外投資的面板數據進行更全面的研究,并考慮其他重要變量(如跨國經營經驗)及同一變量的不同測量方式對研究結果穩健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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