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上市公司或有事項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2018-11-17 12:34王慧君
老區建設 2018年4期
關鍵詞:不確定性事項違規

王慧君

一、或有事項概述

(一)或有事項的定義與分類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或有事項即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與否來予以證實的不確定事項,可分為預計負債、或有負債、或有資產三類,主要包含未決仲裁或訴訟、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承諾、環境污染整治、債務擔保、重組義務等。

(二)或有事項的特征

或有事項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征: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以及由未來事項決定的。具體來說,也即或有事項的當下狀態是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或有事項結果的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或即使預計其將發生但仍不能確定它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根據未來不確定事項發生與否予以證實。

二、或有事項的重要性

(一 )或有事項潛在的影響企業的財務質量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在未對被擔保單位的實際經營、財務狀態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就為其擔保,無視眾多投資者、債權人等的利益,損害了投資者債權人等的利益?;蛴惺马椌哂幸欢[秘性,倘若成為既定事實,必將會導致企業產生損失,造成企業的資產減少抑或負債的增加。因此,或有事項將潛在影響企業的財務質量,還對企業當前和未來的財務狀況的正確判斷產生諸多影響。

(二 )或有事項直接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和發展能力

或有事項的重要特征之一為不確定性,即這一事項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它給企業造成的有利或不利影響的結果通常也具有不確定性。它是一種因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有可能引起潛在的債務或損失的客觀事實,這樣的潛在損失一旦成為事實,就有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甚者使企業陷入破產、重組、資不抵債的困頓境地。

(三 )或有事項直接影響對企業經營成果的確認

根據會計核算的慣例,在或有事項上企業一般遵循穩健性原則,一般不確認未來可能形成的利得,也即現實并不進行確認;而會確認未來可能形成的損失,會計核算上依據或有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來確定入賬金額,也可能采取在財務報告的附注中予以注釋披露或不予會計反映的處理方式。因而,不難看出或有事項在不同的確認方法下影響著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成果的大小。

三、或有事項披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或有事項范圍不明確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業發展之迅速使得企業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逐漸加大。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也日漸繁雜,或有事項普遍出現于企業中。針對企業不確定性事項日漸頻繁和普遍的現狀,準則中對于或有事項范圍的考慮稍有欠缺。如衍生金融工具等,還未被準則所充分考慮、規范。但這些極具風險和不確定性的事項卻實實在在地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利益與發展前景。而且,很多公司都傾向于報喜不報憂,盡可能少披露不利信息,甚至不披露,反而更加愿意披露尚未確定的“資產”。

(二)企業對或有事項的披露欠缺

企業對或有事項的披露欠缺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或有事項在披露的內容上有所缺失。數據顯示,在近百家含擔保事項的公司中,很少有公司對被擔保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披露,這些公司對于未決訴訟,也少有提及。對于準則中明確提出的“應對產品質量保證提取預計負債”,其中不少上市公司也鮮有提及。其次,或有事項在核算層面有所缺失。如企業對或有會計事項中的預計負債核算就存在準確性不足的問題。在企業的會計核算中,因為預計負債的信息僅僅包含基本信息、預測原因以及預計期初額度等,這往往造成或有事項在核算中出現較大的誤差。同時因預計負債的相關數據被企業當作機密看待,普通職工在通常情況下不允許隨意查閱。綜合這些因素的影響,進一步導致核算的結果失真。

(三)或有事項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

我國有關或有事項披露的監管機制仍然不夠完善,各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或有事項披露的監管作用微乎其微。從企業外部環境來看,企業外部的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包括證監會、審計署、財政部等,這些機構多為政府監督機構。但由于我國監管機構改革不夠完善,上述提及的三個部門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存在著監督的重疊現象,將造成各方對或有事項的要求產生意見上的不統一。如由財政部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包含信息披露細則的有關要求,由證監會制定并管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信息披露做了相關要求,如此便容易產生差異。這便是或有事項披露監管機制不完善的體現之一,制度上的差異導致了對企業或有事項披露的監管被弱化。在這樣的監管機制下,出現企業對自身有利信息進行披露或自我披露的情況。與外部監管機制相對,內部監管機制不完善同樣是個難題。不少企業的內部審計有關部門實際上并非根據自身需求設置,而僅僅為應付制度的剛性要求。企業內部監管機制缺失獨立性,進一步加重有關或有事項整體監管機制的不完善程度。

(四 )企業不就或有事項進行披露違規成本較低

因對重要的或有事項不進行披露的違規損失遠遠小于進行披露對其造成的損失,上市公司就或有事項的披露出現不少違規現象。對于那些違規成本相對較低的上市公司寧愿違規接受懲罰也不愿意將企業的不利或有事項披露給公眾。企業進行違規操作不容易被發現,更加助長了這種風氣。不對或有事項進行披露的違規操作不易被發現的原因有二。首先,企業的或有事項屬于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會計事項,處于企業外部的監督管理機構無法及時督促其改正。再者,由于我國執法部門不能快速進行處理,很多企業選擇鋌而走險,在或有事項的披露處理上出現違規行為。綜上可見,我國對于或有事項披露的監管力度不足、處罰力度不夠。

四、改善或有事項披露現狀相關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或有事項會計研究

實踐是理論的基礎。鑒于目前我國在或有事項的理論與實務皆不完善的現狀,注重深化理論研究于我國或有事項的實際應用更具意義。如在準則的具體應用規范、準則的適用領域細化、或有事項列報披露形式的完善等方面皆可加強研究。

(二)做好或有事項財務信息披露

首先,在對或有事項進行預估和判斷時,應嚴格遵守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通過考慮本企業各方面信息,即綜合分析和探究企業的生產、銷售、債務和資產的實際信息后,做出盡可能合適的預估和判斷。其次,在判斷過程中,應遵守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企業在面臨眾多不確定因素時做出的職業判斷應保持應有的謹慎,應充分預估風險和損失,既不能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可低估負債或損失。如果企業故意高估資產或收入,低估負責或費用,將會違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企業的財務信息質量,使得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有失偏頗。企業對于不同性質的事項應區別對待,對于有可能發生并且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有足夠影響力時,企業應在表內確認或披露此類或有事項;而針對那些發生可能性極小,且不足以影響決策者的判斷時,可以不予以披露。當企業某一不確定性事項的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不一致時,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其經濟實質對或有事項進行相應的確認、計量、披露。最后,將或有事項的全貌展現出來,也就是要全面的披露,我們還應做好會計信息的收集、統計、分類和財務報表的制作。以此進一步確保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

(三 )強化監督執行力度

加強對企業或有事項披露方面的內外部監督,完善對企業或有事項披露的措施。內外部的監督執行是以政府部門進行的外部監管執行為主、由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監督執行為輔的過程。通過兩個方向對企業的或有事項進行強化監督和管理無疑是一個基本思路。從外部而言,應將監管權合理分配,各司其職且相互協調、合作,避免出現資源不能合理利用、監管混亂等情況。從內部而言,內部監管部門的設置應根據真實需求設立,打破形同虛設的不良境況。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應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客觀性、獨立性,直接通過立法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手段為內部監管部門謀求監管權力,從而對企業或有事項進行合理而嚴格的審查,對企業違規披露的行為防患于未然。

(四 )加大違規處理力度

第一,加大對此行為的懲罰力度,如對企業對或有事項披露的違規行為加大罰金額度。第二,對涉及違規披露或有事項的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公示。如在有關專業新聞欄目對違規公司與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公示,也可在滬深交易所進行公示等,以此來保障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避免此類違規事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安致國.或有事項會計準則的執行現狀與處理原則[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4,(13).

[2]程曉凌.或有事項披露問題研究[J].經貿實踐,2016,(1).

[3]黃軒昊.或有事項披露問題探究及發展方向[J].財務管理,2015,(2).

[4]劉洋,高天然.或有事項問題研究[J].商業經濟,2014,(3).

[5]樓瑞紀.關于或有事項的研究[J].金融經濟,2016,(2).

猜你喜歡
不確定性事項違規
隨機不確定性影響下某航炮發射動力學仿真
違規借調的多重“算計”
宜昌“清單之外無事項”等
新型抗凝藥利伐沙班 這些事項要關注
聊聊違規擔保
重大事項決定權探究
一周重大重組事項一覽
中國銀行業的未來:不確定性與希望并存
駕照
廣義直覺模糊軟集的格結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