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益人直接交單實務處理

2018-12-07 02:30姜雪梅編輯韓英彤
中國外匯 2018年14期
關鍵詞:交單電訊單人

文/姜雪梅 編輯/韓英彤

對開證行來講,受益人交單要首先做好風險防控,確認好交單人的身份,并書面征得申請人對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同時注意嚴格按照國際慣例來處理單據。

信用證項下,受益人交單通常是由受益人將單據徑交信用證指定銀行或其往來銀行,由該銀行對單據審核或不審核,附上銀行寄單索匯面函后寄到開證行,形成一種銀行之間的往來關系,即通常所說的銀行交單。而受益人直接交單開證行,是指受益人不通過信用證指定銀行或其往來銀行,而直接將單據徑直郵寄開證行或直接到開證行柜臺交單的行為。受益人直接交單開證行,在受益人交單本身及銀行處理業務過程中,會存在一些問題及疑問,現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受益人是否有權直接交單開證行

UCP600第2條對交單和交單人的定義如下:交單意指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的行為;而交單人指實施交單行為的受益人、銀行或其他人。因此,受益人是可以越過指定銀行或其往來銀行直接交單給開證行的。

UCP600第6條a款規定,在指定銀行兌用的信用證同時也可以在開證行兌用;d II款規定,可在其處兌用信用證的銀行所在地即為交單地點,開證行所在地也是交單地點。這兩條進一步說明,受益人可以直接交單到開證行。

實務中,因從欺詐和合規角度考慮,開證行甚至申請人一般不希望從受益人處直接收到交單。鑒此,有些開證行或自行、或在申請人要求下,或會將受益人的直接交單未經受益人授權直接退回受益人。這種做法是否可以?

UCP600第7條規定:只要規定的單據提交給指定銀行或開證行,并且構成相符交單,則開證行必須承付。即無論交單人是何者,開證行承付的條件僅是規定的相符單據提交到開證行,除非單據有不符點,開證行可以按照UCP600第16條拒付退單。

因此,受益人直接交單,開證行必須按照UCP600審核單據,然后承付或拒付。沒有受益人的授權或要求,開證行不得隨意退單(除非符合UCP600第16條C III c或E)。

受益人直接交單下開證行如何確認其身份

受益人直接交單存在欺詐等潛在風險。本文僅對受益人身份確認問題進行論述。

開證行和受益人往往分屬不同的國家,受益人直接交單通常是通過郵寄方式將單據直接寄開證行,而不是直接到開證行柜臺交單。而無論是何種方式交單,開證行均無從核實交單人的身份。如果是冒名受益人交單的話,當真正的受益人再次交單時,開證行可能會面臨兩次付款的困境,或至少遭遇法律問題。因此開證行應謹慎對待受益人交單,要對交單的受益人進行身份確認。

一般來講,開證行可從以下兩方面來確認受益人交單事宜:

(1)發報信用證通知行,請其協助對受益人身份及交單進行確認;

(2)要求交單人提供其是受益人身份信息文件,同時取得申請人對交單人為受益人身份的認可。

實務中,經常會有信用證通知行不理會開證行上述請求的情況。對此,開證行可以同時請申請人協商受益人聯系通知行及時回復開證行,以避免受益人交單業務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向申請人確認其交單事宜。開證行應充分利用申請人對其客戶和交易進展的了解和熟悉,及其與受益人聯系溝通方面的便利和可信度,由其協助對受益人的身份進行確認。申請人確認受益人身份后,應該提交書面確認說明,開證行妥善留檔備查。

實務中還有一種做法是將受益人直接交單業務委托通知行/指定銀行接管。確有銀行收到開證行的委托后,接手了該業務的后續處理,變成了銀行交單,這也應該是銀行和受益人溝通后的結果。

但是筆者不建議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和授權的前提下直接去委托銀行接管業務,否則有可能會違背受益人的意愿,擾亂其初衷,并給開證行帶來不良影響。但如果通知行/指定銀行在應開證行要求查詢受益人時,主動和受益人達成了合作處理業務的協議,將受益人直接交單變成銀行交單,則另當別論。

如果開證行為加強風險防范,要求交單金額在信用證通知面函上背批,開證行可要求受益人郵寄信用證正本到開證行,或委托通知行對信用證進行背批。但鑒于目前信用證電子通知的流行做法,信用證及通知面函的紙制形式不一定存在,在其上背批金額的要求也可能僅是開證行單方面的意愿。

如何解決受益人直接交單給開證行帶來的問題

受益人交單通常存在不專業、指示不清或缺乏開證行憑依處理業務的指示的問題,如沒有付款路徑、索匯金額不明確等。這些都會給開證行處理業務帶來困難;如果存在不符點,還存在拒付通知發送方式不同于常規、便捷的MT734 SWIFT報文拒付的問題。

筆者就受益人直接交單的拒付通知發送及沒有付款路徑的問題做一簡單探討。

受益人直接交單下拒付通知的發送

銀行交單的拒付通知往往是通過發送MT734或MT999SWIFT報文來實現的。但是受益人,除去極個別的大型集團公司如西門子有自己的SWIFT代碼之外,通常都沒有SWIFT代碼。因此拒付通知的發送是無法通過直接與受益人進行SWIFT電報往來來完成的。那么拒付通知如何發送呢?

實務中,有發報給信用證通知行,讓其轉拒付通知給受益人的做法。這種做法是否恰當呢?

讓我們先看一下國際慣例對拒付通知發送的要求。UCP600第16條C規定,開證行決定拒付時,必須給予交單人一份單獨的拒付通知;UCP600第16條D則進一步明確,第16條c款要求的通知必須以電訊方式,如不可能,則以其他快捷方式發出。

對此要關注兩點:一是拒付通知必須以電訊方式發送,如不可能,才能選擇其他快捷方式;二是拒付通知須發送給交單人。

電訊方式,最常見的當屬SWIFT組織的電訊網絡,其次,電話、傳真、EMAIL也應該屬于電訊方式。國際商會在ICC OPINION R262中就提到,國際慣例規定的通知拒付的電訊方式包括電話。

在電訊不發達的以前,受益人直接交單拒付通知的發送,選擇發報信用證通知行轉受益人,或許不失為一種不得已而快捷的方式。但是實際上是否快捷,則要看通知行是否能快捷地轉通知給受益人了。

況且,受益人直接交單開證行,通知行并未參與到交單業務中,其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必須協助開證行轉拒付通知給受益人。實務中常會遇到通知行對開證行不理睬的情況。如通知行不理會或未及時理會,則根本無法實現快捷地通知交單人;同時,因通知行沒有轉拒付通知的義務,其行為的法律效力也無從考證。因此,不建議采取此種方式。

在電訊發達的今天,可以運用的其他電訊方式很多,如電話、傳真、EMAIL。受益人交單通常會注明上述某種聯絡方式,因此,拒付時可以通過上述某種電訊方式將拒付通知發送或通知受益人,然后佐以將拒付通知快遞郵寄給受益人。若沒有上述電訊方式,可按照到單中受益人的郵寄地址或信用證中受益人的地址,以快遞郵寄拒付通知的方式來完成拒付。此種情況下,建議佐以發報給信用證通知行,讓其轉通知受益人開證行拒付事宜及拒付內容。這樣更符合謹慎行事的原則。

受益人直接交單,無付款路徑的處理與相關責任

受益人交單中如果沒有包含付款路徑信息,為保證資金安全,建議向信用證通知行發電,請求其協助告知付款路徑,并確認受益人交單事宜。融入銀行信譽的銀行間通訊往來,可使資金相對安全。

如果通知行對開證行的請求置之不理,開證行可以通過電話、EMAIL甚至信函的方式聯系受益人,要求其提供付款路徑。但是這種方式風險非常大,銀行必須做好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如征得申請人的書面同意書等,來確保資金安全。

如果因為受益人提供的信息不全(包括無付款路徑)、不及時,而開證行為此做了包括上述措施在內的所有查詢但均未得到反饋,導致開證行未能在審核完單據后及時付款,筆者認為,開證行不應承擔任何由此引起的遲付責任。

綜上,從受益人自身權益保障和開證行便利業務開展角度出發,受益人交單需要謹慎對待,謹慎處理。對受益人來講,其直接向開證行交單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因其對信用證業務、對國際慣例通常不專業,提交的單據很可能含有一些可以更正的不符點,但由于不能及時得到修正而引起本可以避免的拒付,不能順利收匯;二是如果信息不全如未提供付款路徑,會造成開證行付款困難和延遲,甚至于最終無法付款;三是相比銀行交單,會增加開證行的處理環節,有可能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因此,建議受益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交單收匯業務,應通過交單銀行來實現。對開證行來講,面對受益人的直接交單,首先要做好風險防控,謹慎確認交單人的身份,并書面征得申請人對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同時,還要注意嚴格按照國際慣例來處理單據。

猜你喜歡
交單電訊單人
交單后信用證修改對審單的影響
韓國“單人洗浴店”生意火爆
信用證尾款之爭
與外隔絕
相符交單收匯后不符點費的處理
保函索賠交單交付方式剖析
惟誠致遠鑄輝煌——記鎮江遠東電訊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寶富
郭川:單人不間斷帆船環球航行第一人
超輕型單人直升機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