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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對農商銀行審計的思考

2018-12-07 02:55劉隆康
審計與理財 2018年4期
關鍵詞:內審農商審計工作

■劉隆康

隨著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也越來越被各級管理者所重視,逐漸被用來進行評價及改善內部經營活動,反映風險狀況,鞏固增強內部控制和公司法人治理基礎,這要求農村商業銀行亟需改變工作理念,圍繞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重點,全面加強審計體系建設,實施審計工作精細化管理,大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一、現狀

1.審計力量不足,審計風險不斷加大。近年來在審計中發現,不法分子時刻關注商業銀行管理漏洞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或與銀行員工內外勾結聯手作案,如詐騙貸款、挪用客戶存款和偽造票據等重大案件時有發生。在審計工作中,盡管審計人員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但仍然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審計部門整體力量不足,審計時間有限,違規問題未能發現和披露的潛在風險較大。面對農商銀行眾多的分支機構、大量數據和資料,存在應發現而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或典型性、傾向性問題的情況,使農商銀行審計面臨較大風險。

2.業務擴展創新,審計面臨新挑戰。近年來,上級對下級農商銀行審計或外部審計一般采取輪流的方式進行,幾年循環一次,審計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各銀行內部經營管理等情況。加之農商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知識結構不能完全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部分從事金融審計的人員,雖然具有長期從事金融審計工作的經驗,但對金融新業務了解不多,只能對商業銀行財務收支或原有業務進行審計,對其不斷出現的新業務無法開展審計。

3.審計手段限制,審計面臨取證困難。目前,農商銀行審計要揭示和查處一些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需對一些單位或個人延伸調查取證,由于現階段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在進行延伸調查時,很難取得被調查單位或個人的理解和支持,加上受到審計手段的限制,審計人員調查時往往受到層層阻礙。如,審計人員在對貸款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進行延伸審計調查時,被調查單位由于受自身經濟利益驅動,很難給予配合和提供有關資料,尤其是在對個人消費貸款進行延伸審計調查時,借款人不予以配合的現象更為嚴重。

4.審計技術滯后,審計不適應金融步伐。面對農商銀行龐大的金融數據,目前,雖然開展了計算機輔助審計,但審計軟件技術開發很慢,同銀行的數據接口沒有實現,影響了審計的效率。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農商銀行機構龐大、點多面廣,審計不能對其進行全面審計,只能選擇部分分支機構進行抽查,且在審計中,判斷抽樣貫穿審計過程的始終,這樣就可能以偏概全,做出錯誤的審計評價。如,近年審計發現的農商銀行為完成業績掩蓋不良貸款,致使信貸資產質量不真實的問題,審計人員只能對這一問題定性分析,而很難掌握農商銀行全部不良資產的真實數字。

二、原因

1.審計方法較為陳舊。一是農商銀行內部審計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現場檢查階段,主觀判斷多,科學的風險分析方法運用得少,這種原始、傳統的工作方法由于依賴大量人工操作,存在效率低下、成本高的缺點,已逐漸無法適應農商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需要,影響了內部審計基本職能的運用。二是農商銀行目前尚未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評估和風險識別所依賴的審計模型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參數設置和歷史數據的檢驗。三是審計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搜集處理多依賴人工操作,在銀行金融創新蓬勃發展、信息大數據化的時代,這種原始的信息處理模式已經很難適應銀行的業務擴張步伐。

2.審計人員隊伍薄弱。長期以來,農商銀行一直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內審人員較少、部分內審崗位等由其他部門人員兼任,且內審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隨著內部審計工作由財務領域向經營管理領域的拓展,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需求趨于多元化,不僅要有懂財務及審計的專業人才,還應配備精通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由于內審部門業務的專業性較強,該部門與銀行其他部門之間的內部交流輪崗機制尚未成熟,導致內審人員對農商銀行的前沿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接觸較少,影響了審計效率。

3.內、外審計缺乏協調溝通合作。近年來,農商銀行存在的問題,使得銀行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協調溝通問題日益顯露。由于缺乏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無法產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同效應。內部審計既不能為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審計信息,也沒有來自外部同行的監督制約,使得其缺少戰略性和長遠動力。

4.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根據2016年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的規定:“商業銀行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對本銀行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監督,現實中銀行相繼組建了自己的內審機構,但仍是“內部人治理”的問題,影響了內審機構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當前,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審計人員的人事任免、薪酬待遇等均掌握在管理層手中,無法與被審計部門割斷利益關系,獨立性明顯缺失。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既要監督銀行經營管理活動,又要被銀行管理層領導,缺乏必要的獨立性。

三、建議

1.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加強審計成果運用是做好內審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是建議加大違規問題的整改力度。對審計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加大違規問題整改力度,對問題整改不力的,要給予嚴肅處理。推行整改問責制,發揮審計在預控風險、促進管理、保障經營目標實現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大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要深刻反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責不究的危害,建立嚴格的違規責任追究程序,嚴肅問責與追究,特別應注意堅持問責管理責任人,增強審計警示的威懾作用。三是建立完善審計風險提示制度,認真分析審計發現問題潛在的風險隱患,以風險提示單的形式抄送各業務管理部門,并進行必要的后續跟蹤,督促專業管理部門健全、完善制度辦法和管理措施,確保風險提示的效果。

2.加強審計人員培訓。隨著業務領域的擴展,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對審計人員綜合能力要求更強。一是營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通過開展多形式的理想信念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審計人員正確對待名利,立足本職,敬業愛崗,扎實工作。二是建立分層次培訓制度。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人才成長的軌跡,根據轄內審計人員的實際情況,通過業務培訓、輪崗培訓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努力培養造就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有戰斗力的審計隊伍。三是建立審計工作激勵約束機制。農村商業銀行審計部門可以對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業績考評,逐步建立審計人員職業發展規劃,實行等級管理制度。

3.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是提升審計價值的主要手段,實際工作中,可以重點加強經營決策的合規性、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性、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所報告信息的可靠性等方面的審計監督,并提出具有連續性、可比性的審計報告。實行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建立審計項目和審計人員的評價制度,確保審計立項準確、方案合理、操作規范、報告真實;出具的審計結論要注重科學性和實效性,并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審計意見,為部門研究工作提供依據,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合理設置審計部門。內審部門要認真履行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賦予的職責,認真執行落實好審計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好內部審計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獨立于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等被監督主體,才能確保內審人員在工作中獨立做出判斷。同時,農村商業銀行也應合理規劃安排審計人員的薪酬福利,使其利益獨立于各相關審計部門,從利益保障上排除內部審計人員履職的顧慮。審計部門的設置上必須堅持獨立性原則和權威性原則,讓內審部門回歸本源,承擔起內審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神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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