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雷某于2005年11月到我轄區一煤礦工作,2014年11月21日在工作時不慎被炭車砸傷,住院治療254天,傷殘等級貳級,勞動仲裁裁決煤礦應賠償雷某各項工商待遇593914.66元。因煤礦沒按時賠償,雷某于2017年10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此時因政策原因煤礦未被允許生產,且煤礦因雷某傷情較重,入院時生命垂危,為搶救雷某支付了近百萬元的醫療費,礦方對于賠償很是抵觸。我院執行干警了解到上述情況后,多次約談被執行企業的法人,向其釋明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及當事人必須履行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向其宣講當前全國法院上下都在執行攻堅,下大力氣破解執行難,只有主動履行是唯一的出路。
在法院反復做工作的情況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煤礦每月向雷某支付賠償款5萬元,直至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完畢??紤]到雷某傷殘貳級,生活不能自理,為他訴訟代理的母親也已經77歲,我院執行干警每月都是將執行款親自送到雷某家中。
5月31日“雷霆行動”正式啟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號角再次吹響。我們將緊緊圍繞“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目標,積極貫徹落實全省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動員部署大會精神和省院石時態院長講話精神,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犯罪行為,堅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