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嵐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王建又的終審判決書。因犯受賄罪,王建又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王建又,云南廣電網絡集團“當家人”(正廳級),以“網絡帝王”自詡,把集團當成自己的“獨立王國”,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業,信念動搖、喪失黨性,獨斷專行、任性妄為。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王建又在懺悔書中說:當了領導后,我開始放松了學習,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了自警自律,好話聽得多了,腐朽的東西乘虛而入,享樂主義思想占據了主導地位,最終倒在了權力、金錢和女色的泥坑里。
有著三十年黨齡的王建又,對封建迷信近乎癡迷。他原名“王建中”,2002年請“風水大師”看相后改名為“王建又”,自認為改名后運氣開始好轉,才由副廳調為正廳。2011年,他找風水大師想通過改變其辦公室“風水”來壓制與他有矛盾的副總經理。一段時間后,該副總經理被組織調走了,王建又大為高興。至此,對“風水大師”的迷信到了頂禮膜拜的程度。
2014年,網絡舉報王建又有關問題發生后,他認為是集團內部“小人作祟”,于是凡是在集團公開場合,脖子上都會戴著一串自稱“開了光”的佛珠,公開宣稱自己有“佛”保佑,不會出問題,直到接受組織審查前才將佛珠從脖子上取下。
據報道,王建又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被質問時反而叫囂:“不就是一點小問題嘛!”
兼任廣電網絡集團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三職的王建又,曾刻意選擇用尾數為“111”的車牌來象征其在廣電網絡集團的絕對“權威”。2009年7月,王建又到廣電集團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后,認為配給自己的公務用車檔次低,不夠氣派,遂指示集團下屬某企業購買一輛價值一百一十余萬元的奧迪Q7越野車專供其使用。直到2013年12月,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一年后,王建又才歸還了這輛超標座駕。
在黨委會上,他經常搞個人說了算,從不讓其他班子成員發言反對,即便黨委會有了不同的聲音,為體現黨委會意見的一致性,王建又也會指使辦公室人員隨意更改黨委會記錄。
據報道,昆明某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等七家民營企業,違反云南省發改委有關規定,擅自提高有線電視基本收費標準,侵害群眾利益,王建又對此坐視不管、不聞不問。
據報道,他插手干預廣電集團下屬企業的招投標工作,組織五次虛假招投標,讓其事先確定的某公司中標。結果該公司在開發建設中,違規施工,僅開工一個月就造成四百二十四戶房屋受損變成D級危房,受損面積達三萬五千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億八千萬元。
此外,在他的領導下,該集團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云南廣電網絡事業上,反而致力于發展地產項目。王建又不顧其他班子成員的反對,一意孤行,個人決定成立云南廣電地產公司,喊出了“用副業養主業”的口號,把集團的大部分資金投入地產項目,造成主營業務資金短缺。由于廣電地產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受其影響,廣電網絡集團負債率由原來的不到50%,急劇上升到71%。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王建又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今年3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建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王建又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建又利用擔任云南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云南廣電網絡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及單位所送現金、購物卡、手表、金條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百零一萬余元。其中,送錢數額最大的行賄人為譚某。裁判書顯示,譚某在王建又的幫助下,以臨聘人員身份進入云南日報報業集團,此后王建又違規將譚某轉為國有企業的正式員工,并讓其以正處級干部的身份病退。其間,不斷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共收受譚某以幫其購買理財產品等方式所送人民幣一百萬余元,以免除房屋租金的方式所送人民幣十三萬八千四百元和價值七萬五千五百元的金條兩根。
【原載《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