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2012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間,安妮特皮裝廠的經營者劉某對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在核定使用的服裝制作、皮革加工等服務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據此駁回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商評委撤銷訴爭商標的裁定被撤銷,而且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據悉,“瑪莎拉蒂”是意大利知名汽車品牌,瑪莎拉蒂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以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訴爭商標注冊的申請。商標局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對訴爭商標不予撤銷的決定?,斏俟鞠蛏淘u委提出商標撤銷復審申請。2017年5月17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劉某不服商評委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產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所作復審決定。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北京高院終審駁回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