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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晚清學堂服制考

2019-01-08 09:18劉玉琪陳晨
絲綢 2019年6期
關鍵詞:晚清禮服校服

劉玉琪 陳晨

摘要: 1907年的學堂冠服制是近代中國第一個較為完整的學生服制條例。文章通過對一手歷史文獻的收集、整理,并結合傳世圖像資料對其衣制進行考釋,認為其規定的禮服、講堂服、操服、常服四種形制并未全部在新式教育環境中得到推廣,以致清廷所期望的既能結合古禮又可發展體操的新式學生裝也并未實現。但作為中國第一個學生服制,它奠定了近代校服發展的基礎;不僅使西方操衣在學生群體中的穿著有了法令保障,還對時代風尚產生了影響;在塑造近代學生服飾形象的同時也促進了中國服飾的近代化。

關鍵詞: 晚清;學堂服;校服;禮服;操衣;常服

中圖分類號: TS941.12;K892.23 ?文獻標志碼: B ?文章編號: 1001-7003(2019)06-0097-08 引用頁碼: 061303

Abstract: “Dressing etiquette of students” in 1907 is the first relatively complete students clothes system in moder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d this dressing etiquette based on collection and collation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combined with images. It was found that the regulated four shapes of the dress, clothing in class, gym suit and casual wear were not all promoted in the new environment so that the new school wear which could both combine tradition and develop gymnastics expected by the Qing court was not realized. But as the first Chinese students clothes system, it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modern school uniform development. It not just made dressing of western gym suit have legal guarantee, but also influenced the fashion in that era and promoted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apparel while shaping modern students clothes.

Key words: The late Qing dynasty; students clothes; school uniforms; dress; gym suit; casual wear

近代中國,由于西方列強的入侵迫使傳統教育模式的變革,導致私塾教育開始向學堂教育轉換,從而使學生人數因學堂不斷增加而日益增長。學生群體中不乏有出國歸來的留學人員、受維新思想啟蒙的有志之士等,他們在服飾外貌上開始由傳統中國的“寬衣文化”向“窄衣文化”[1]轉變。

晚清興辦學堂時,學生多為士人,并保有對科舉取士的尊崇,清廷在冠服制度上對有功名的士人很是優待,準許同品官一樣戴用帽頂,先后頒布的壬寅(1902年)、癸卯(1904年)學制都明確規定學生獎以舉人、進士等出身,并作為一定級別的官員優先派用[2]246。所以在著裝上,新式學堂初始的學生皆沿襲傳統士人在冠服禮制上的形式,其具體形式如周錫保在《中國古代服飾史》中所說,“進士朝冠用鏤花金座金枝頂,吉服冠同文七品用素金頂。舉人、貢生、監生朝冠用鏤花銀座金雀頂,生員朝冠用鏤花銀座金雀頂。舉人吉服冠仿文七品用銀座素金頂,貢生同文八品用陰文鏤花金頂,監生、生員用素銀頂。公服袍舉、貢、監用青綢藍綠袍,生員用藍綢青綠袍?!卑ㄅ汕驳牧魧W生也須著清式禮服出洋(圖1)[3]。同時,保守派又始終用“堯舜之道”“孔孟教義”來阻礙學堂發展,從留存的圖像材料中可以發現無論是學堂(圖2)[4]還是未改良私塾(圖3,北京華夏國拍2012秋季拍賣會)門中的學生,在著裝上依舊是清代男子常服式樣——長衫、馬褂、短襖、馬甲。直至甲午戰爭戰敗,維新人士對尚武精神的推崇被大力宣揚,清政府也認為應大力使用西式練兵之法來強大軍隊,此時新式學堂才開始大量興起,學堂中的學生開始習練體操,本只有在武學堂中可穿的操衣在各書院、學堂中開始盛行。對清政府而言,加強建設學生群體可以帶來王朝的興盛,但更重要的還是需維持中央集權的統治。清政府恐懼學生群體中外在形象的過分改變會帶來傳統禮制的崩塌,進而危及清王朝的統治。20世紀初期,當局統治者在學生應如何著裝上展開激烈爭論。

本文從學生服在20世紀初期的轉變出發,以1907年最終頒布的學堂服制規章為中心,對學生服的式樣、使用、流行展開論述,探討其衣制對近代服飾轉型帶來的影響。

1 1902—1907年學堂服制爭論

1.1 操服之爭

操服即學生體操時所穿服飾,從西方軍衣演變而來。1902年《欽定學堂章程》頒布,對蒙學堂至大學堂的課程中均設有兵士體操等課程,其中對衣服的規定為“體操時所用之衣服、冠、靴,分冬、夏兩季發公款制給”[2]251。張之洞在湖北也令各書院諸生“皆一體服用兵衣,隨自強軍一起閱操”,之后又提出“小學以上各學堂必設兵隊操場[5]1396”,行操時學生著長衫不再方便,必穿操衣。隨后1903年,張之洞會同張百熙、榮慶再次新定學堂章程,繼續主張改易學生服,在服飾上認為“學堂服式乃為禮法整肅而設且以示表異學問出眾之意,斷不能令其奇邪姑就[6]378,1904年正式出臺的《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學生外出時也可穿操服。無論是《欽定學堂章程》還是《奏定學堂章程》皆沒有對操衣有具體式樣的說明,但其短衣的裝束即為操衣的樣式已經深入人心,并在日常生活中成為一種合理行徑。

易服后,學生中自行穿著西洋服飾成一種風尚,清政府面對此景頗為棘手。特別是由清政府承認的這種改裝形式,有人認為“其作為之狂悖,最足害風俗而壞人心,服色變,語言變,其心術亦變”[7];學生公然將短衣當作操衣的情形,許玨認為“學堂為天下治亂之本,現學堂諸弊中以改易西服為最,足啟囂竟悖亂之風者莫此為甚”,同時強調中國服制并無不便,只需在體操時脫去袍衫即可[8];在朝中更有人直接上書至張百熙,認為學生著操衣的行為應嚴令杜絕,“以養器識而息浮言”[9],特別是在學生形象上,對學生以西式軍衣作為操服的現象被認為是“有失國體,非學生合宜服制也”[10]。至1906年,即便是在張之洞管轄的湖北地區,也開始令學務部通告學堂學生出門應著長布大衫[11]。

林紹年于1907年任軍機大臣后,對學生著洋式軍帽、操服的現象極為反感,認為此類著裝“亟宜重行改定”,并令學生嚴禁著操衣外出[12]。學部尚書榮慶在社會輿論壓力下,不得不重新審視學生服的規定,要求全國各地學堂中的學生需將操服改為“大帽馬褂,以壯觀瞻”[13]。在具體施行上,先通告全國各地學堂教員,由北京地區京師大學堂的中國教員率先完成改裝[14]。之后,高等學堂規定只能在操場時可戴操帽,其他時間均不可帶,違規者一律記過[15]。學部在最終禁令上則更加嚴格,“凡非上操時一律著平常衣服,戴操帽時發辮不許盤進帽內”[16];學部的議論中首次提到了校服概念,“學生多有著操服上課,與中國禮俗不合,欲仿照日本學堂辦法,制定統一校服,頒發各省”[17]。

1.2 張之洞與湖北學堂冠服

正如上文所說,張之洞早期在湖北創辦學堂時,就已引入西式操衣來開展體操課程,以期能夠效仿日本“以德育、智育、體育為三大端”[5]1396。但當學生群體中改裝現象愈發嚴重時,張之洞開始重視對學生服的管控,并認為,若長此以往,“夫正朔服制為帝王行政之大端,倘令該學生自為其政紛紛效尤相習成風,紀綱安在”[18]178。1905年10月,張之洞、寶熙上書要求建立學部,并提出學部需要制定“學堂禮服、操服,按大中小學及官立、私立區別等差”,并交由學務大臣命各省遵照辦理,來“章身禮法,屏絕奇褻”。緊接著,張之洞于武昌開始試行湖北學堂冠服。

張之洞在湖北所訂學堂服飾分為兩式:一式為講堂衣冠,“夏日藍布一裹,元罩袍一件,束帶,著靴,緞靴太貴,故令著絨靴戴羽纓涼帽,安金頂。上堂后,設有帽架,即除去之;下堂仍戴,不準露頂,亦不準戴便帽。冬令藍布棉一裹,元袍一件,束帶,著靴,戴紅纓,冬帽安金頂”[6]412。一式為操場衣冠,“無論冬夏皆戴貂尾,冬帽安金頂穿長袖馬褂,不穿長衣,夏則一色之單夾褲,冬則一色之棉褲均著絨靴大約與軍官一樣”。湖北學堂服的施行主要目的在于嚴禁奇邪服飾,并令其禮容整齊,在功能上將其分為兩種,式樣如藍布、罩袍、頂帽、馬褂皆無新奇之處。張之洞分講堂衣冠、操場衣冠二式于學堂中,其初衷就是在能夠保持傳統中國服裝的外在形式下,還能避免剪發易服行為的蔓延,并用法令條例的形式將學堂服交由官府“統一置備,不得參差”[5]1398。但是,正是由于張之洞對操衣的明文規定反而使1906年湖北各學堂出現了學生普遍將軍衣短裝作為主要學堂服的情形,“湖北學堂冠服概用軍衣,無論上講堂及禮服均著軍衣已久”。張之洞作為教育新政主要人物,對學生衣裝形象極為不滿,認為學堂內學生著軍裝有失對軍隊的尊敬,“意欲一概改為長衣”,又在原有學堂服的講堂服和操服二式的基礎上增加了常服[19],同時嚴禁除武學堂外其他學堂內學生均不許穿軍服短衣在街市行走,后又再次通令各學堂管理員需發給學生“藍布長袍、馬褂各一件”[20],以作學生與工匠、販賣、雜役人等的區別。在張之洞湖北學堂冠服試行后,各省奏議中對學堂服的呼聲也愈發激烈,安徽省提學使在途徑湖北后看到湖北學堂之情形,認為“豫省各校學生冠服向無定式,除上體操班外,大都參差不齊”,而在見過“張香帥有擬定鄂省學生冠服之奏,豫中大吏見之深韙,其議將于日內派員赴鄂考察各種形制詳悉稟覆,以便酌示,仿照辦理”[21]。

1.3 學堂禮服的設定

至甲午戰敗后,有志之士認為傳統教育不再合乎中國發展,西方先進教育思想在社會中滲透,廢除科舉的呼聲日漸強烈。同時,清政府派遣出去的留學生日益增多,其歸國后剪辮改裝的現象也愈發頻仍。清政府看到社會中諸多讀書人士“皆仿效西式短衣皮靴揚揚自詡,雅俗不分,文武無別,詰以詭異[22]”,認為此現象“踰蕩行檢,違背禮教,議論器張”[18]216。為塑中國學堂形象,禮服的制定也亟需提上日程。如1905年官報記載政府對學生服的討論中就將禮服的制定納入其中,“政府諸樞臣會同學務部議擬學生服色定制,以免繁雜,現已酌定禮服、操服二種,其余堂中人員亦有定規,日內繪就服式圖樣入奏后,即行通咨各省學堂遵照劃歸一”[23]。其中談及禮服和操服二種,與張之洞前在湖北施行的講堂服和操服略有不同,禮服的議定即需遵循古制,但應如何處理并無可知。緊接著,張之洞在1905年10月6日—17日《北洋官報》中,連續刊載四期全國學堂冠服條例,并強調新服制的設定需以“圣經大義為文武會通之正軌”[5]4316。

然而,禮服的設定還需考慮如何在外觀上對學制予以劃分。新學制的制定打破了傳統中國私塾書院的教育體系,傳統士人的形象須在外觀上得以鑒別。清政府在議定服制時,認為“各學生服制及女學生服制,分初等小學、高等小學、中學、高等大學各等級,皆應有一定之服制”[24]15。如四川省議定學堂服時就在是否需要“領口刺字以別等差”[25]時多有討論;同時,1906年學部尚書認為學生穿西式操衣不雅,預令“各省轉飭各學堂學生一律使用大帽馬褂以壯觀瞻”[26]。更有人士舉出日本、美國學校的例子,“日本之法律學士皆系大笠深衣,美國大學堂畢業生皆系褒衣大袖,其冠與古之元冕同”,又將外國學校不穿短衣的情形與中國相對比,認為國內人士“冠服一端不論,不遵朝廷制度為志士,文武何學”[22]。所以冠服作為中國禮服的形式必須納入學生服的體系中,使其“惟衣冠服制為觀瞻所系”[27]。

綜上所述,新定學生服不僅需合乎古禮,還需從簡,更重要的是能夠“處處與國外裝飾顯然有別”且可以使學生身份能被“城闕街市令人一望而知”[22]。因此在新學制規定下無論是禮服還是操服的制定都頗具難度,學部在議定時也多有躊躇,對外聲明“俟組織一有端倪,即行宣布”[24]58。

2 1907年政府新定“學堂冠服”

經由多次討論,清政府1907年八月初一(公歷1907年9月8日),由學部和禮部新定的學堂冠服終于在《學部官報》[28]千呼萬喚始出來。

首先是將全國學堂分為兩大類:文學堂和武學堂。因武學堂學生屬供給國家軍用人員,在制定其服制時需要考慮其軍隊規章,只能交由陸軍部繼續會同禮部協定,所以在1907年的學堂服制中并未對其說明,僅是對全國文學堂服制加以規定。其中,在對文學堂分類中按照學制將其分為兩類:大學堂高等學堂中學堂(16歲以上);高等小學堂初等小學堂(16歲以下)。

其次,是對兩類文學堂服飾要求:①文學堂自大學以至中學之學生定為三項服式,“一禮服,一講堂服,一體操及整列出行服;對文學堂學生的常服沒有做具體定式,只要求著便帽長衫,且禁止短衣力戒華奢”。②文學堂高等小學堂及初等小學堂因中國古代要求“年尚未冠應循童子不衣裘裳之義”,對十五六歲以下學童服裝的規定為“無論禮服、講堂服、操場服,整列出隊服、尋常出門服,均用一式”。

最后,是對禮服、講堂服、操服、常服四種式樣的具體解說。

在解說中,四種服式對禮服的要求最為嚴格。首先是文學堂中,大學堂、高等學堂、中等學堂,其禮帽分為冬夏兩式,冬為呢檐紅緯暖大帽,夏為紗胎紅緯涼大帽;春秋冬時穿淺藍色布長衫,腰身可略作寬些,以便內穿其他衣物來御寒;夏穿淺藍色夏布長衫;四季所著的長衫外須束帶,且需在最外一層著天青羽毛長外褂(外褂在清代即為對襟長袖衣,天青指的是顏色(略同于深藍),羽毛即羽毛紗是一種紡織品),整體長度的搭配大約外褂比長衫短四寸(清代一尺為10寸,一寸為10分,一寸約為3.2cm),束帶后長衫距靴面只可五寸,不準過窄過短;褲子面料需與長衫材質相同;所束腰帶須用棉線織成帶子,不準用黃紅等色;所穿靴子可用青羽綾靴或青布靴。在對禮服的規定中,其尺寸設定極其嚴格,明確要求所定尺寸必須按照工部營造尺計量:

對外褂長度的設定有三種:頭號工部尺、二號工部尺三尺六寸、三號工部尺三尺四寸;腰身寬度的設定有兩種:寬者工部尺一尺一寸,窄者工部尺一尺一寸;袖口寬度的設定兩種:寬者工部尺一尺,窄者工部尺九寸。對春秋冬用布長衫長度的設定:頭號工部尺四尺二寸、二號工部尺四尺、三號工部尺三尺八寸;長衫袖口寬度設定為兩種:寬者工部尺六寸、窄者工部尺五寸。夏用長衫長度設定尺寸也分三號,比春秋冬用布長衫各減一寸;腰身寬者工部尺九寸五分,窄者工部尺九寸;袖口寬者工部尺五寸五分,窄者工部尺五寸。

對衣服尺寸的細致要求僅體現在禮服上,其講堂服、操服、常服并未有嚴格規制。

其次是對講堂服的規定,其衣裝與禮服同,但在帽上有所差別,即統一戴草帽,其式樣為“前后兩檐俱深取其足以蔽陽光遮雨雪,右檐上釘一襻,帽頂之右釘一扣”,又在“帽上安頂以別于外國裝飾”。講堂服中,惟每月“朔望上講堂戴大帽,冬日用呢檐紅纓大帽,夏日用紗胎紅緯大帽”,其余時間戴講堂所制草帽。

操場服也是整列出隊服,即為操衣,配有與講堂帽相同的草帽,因考慮到整體運動時的美觀性,皆用藍色,并“鑲作云形以青色絲界之,不另讓他色邊取其顏色,純凈遠望易辨”,用領章來區分文武學堂,武學堂用青,文學堂用藍。對操衣的具體形制則認為“操場演習及列隊出行學生,督率領隊之學務官員自應一律規定概用軍服以示嚴整”,即是將衣褲的具體形制參照軍服設定。靴為青布靴,腰間束皮帶或棉線板帶。學部對操衣的規定是對所有學堂中操衣的要求,在高等、初等小學文學堂中,因學生皆為16歲以下學童且在中國傳統教學背景下皆屬于在書塾讀書的幼童,正所謂未冠不衣裘裳,又考慮到貧戶幼童在家罕有長衣,所以將禮服、講堂服、操場服、整列出隊服、尋常出門服定為一式:戴草帽(有帽頂),著操衣,系棉線板帶,著青布快靴。

最后是常服,僅對16歲以上文學堂中學生常服的規定,要求日常出門“必須罩長衫、不準穿短衣”,是否戴帽、束帶、著靴均無要求。

學制的級別劃分在禮服、講堂服、操衣中,用帶寬、帶鉤、帽頂、學生章的不同來體現,如表1所示。通過表1,可以看出學部對禮服的重視,即便是在操服中的劃分也是采取禮服的特征。

學堂服制隨即通行各省,對各學堂的操服也要求“體操以外不準著用操服”,若需使用時,必得“按照本部奏定學堂服式章程辦理,不得任意更改趨于新奇”[29]。并令各省提學司依照新訂學堂服飾制度“分禮服、講堂服、操場服、常服四項,當飭普通課照單抄交刷印局重新排印后通發各學堂”[30],學堂服的施行全面展開。

3 1907年學堂服制頒布的意義和影響

就新式學堂建立本身而言,自1901年晚清政府停止八股取士后,各地書院更名為學堂,1905年又廢科舉考試,各省大中小學堂不斷建立,1905年全國小學堂僅為6241所,一年后其數量激增為22328所,并不斷增加[31]。學堂漸具規模,學生日益增多,面對新興群體,當局對其形象統一以肅威嚴的需求日甚,認為“學生衣冠靴帶被褥俱以由學堂制備,發給以歸畫一,而昭整肅且免學生多帶行李以致齊舍雜亂,即或游行各處,令人一望而知,自可束身規矩,令人敬重至各等學堂宜加區別以示優異”[28]。所以,1907年制定學堂服制目的首要在于保持中國傳統服飾形態,以區分于他國裝飾。其次在于整肅改良學堂教育之下的學紀混亂現象,用統一的服飾形態肅威儀。最后借用通行的學生服來帶動國貨紡織品發展,在條令也提及“一律改用內地自制土布以昭劃一而挽利權”[32],又有“至學堂衣服材料必用本地產出之布,取其質實而價廉,并啟愛重鄉土之意”[28]。但是新訂學堂服在實際應用中并沒有如最初設想,遇到了多方阻礙。

首先,學堂禮服、講堂服所用場合甚微,其設定幾同虛設。新訂學堂服分為四種,講堂服和禮服幾近相同,惟有在帽和外褂上有所分別。禮服規定于重大節日和每月朔望之時采用,但隨西方紀元在中國的推行與影響及學堂教員多采納學制學時管理制度,所用場合甚少,學生對此遵循也不多。如在學堂學生官師正式合影中(圖4)[30],禮帽、外褂、長衫的禮服形式僅在右一教員的身上有體現,其余皆無;在1908年龍門師范第一屆本科畢業生照片中(圖5)[31],服裝形式多為長袍馬褂式樣,與服制規定前無異。

其次,學堂服收費頗高并由學生繳納,使中下層階級不能接受。尤其是在16歲以下的中小學堂,對學生的服裝設定僅以操衣為主要形式,學生在入學時所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學費、書本費和操衣費,有記載為:“學費約每月五角,書籍紙筆每半年兩元?!边@些對大眾都可接受,但聽聞“校中需收操衣鞋帽等費五元,則大駭”,同時冬夏季的操衣又不同,還需更多花費。此種情況,特別是貧民只能將其子改入私塾,“凡此類事,無地無之”[33]。但清政府又認為“學生無操衣在貧民子弟短褐不完,尤為礙目,體操須形式精神并重,無形式即無精神,是操衣絕不可廢”,把操衣的使用視為必然。清末的中國貧民人數居多,雖清政府意欲普及教育,但高額的操衣費用使廣大貧農家庭的孩子依舊不能入學受教,進而只能轉入私塾,其形象依舊是青布長衫,中下層學堂服并未有改觀。

盡管在全國施行的過程中沒能按最初預想進行,但作為中國近代第一套由清政府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要求實行的學生服,依舊具有深遠意義和影響。

清末新政中教育、軍事、行政多方面仿照日本,但其學生服的設定卻始終參循古禮,四種服飾形態極大地平衡了西方浪潮下對中國傳統文明的沖擊。同時,學堂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希望,用中西交融的指導思想對其進行改良,無論是從形式還是在內容上皆沒有一味效仿他國,體現出在清政府雖陷戰敗求和之境,但依舊努力謀求自我的愿望。

其次,從新學制建立的角度而言,用學生服章和帽頂來區分年級而不是身份,是中國服裝史發展的進步,為近代學生形象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此外,學堂服制的統一規定,切實促進了本土紡織業的發展。為供給全國學堂服裝,清政府加開工廠,“1907年清廷召集股本創設公立工藝局,安設本機招收工徒,半年畢業開辦將及二年陸續畢業工徒共計180余人,分回原籍地方”[34]。清政府又嚴令各校學生衣服改用國貨,使之前滯銷的土布得以振興。

最后,學堂服制的施行對晚清的社會風尚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學堂服制的重心在于長衫和操衣的形制,學生常服、禮服、講堂服皆需有長衫,但在運動時需有操衣,且又因操衣的方便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也穿著,“竟以操衣為常服即偶爾出校亦有著此以壯觀瞻者”[35],以至各省必須嚴令禁止。同時,非學生人士佩戴服章或著操衣的現象也多有發生[36]。如此一來,操衣的方便深入學生生活,其合體的剪裁對寬博的長衫也有影響。對比學堂服制頒布前其寬大肥碩的腰身與下擺,在1907年學生服制頒布后的設計也開始有收腰的趨勢,衣長也開始縮短,長衫的整體造型也更能夠凸顯出身體的輪廓。人們日常穿著的長衫不再以往日的褒衣博帶之風為美,而更加追求量體、舒適、方便的式樣風格。

4 結 語

清代晚期由于新政的執行,使新式學堂中學生數量不斷增加,統治者為了能夠對這一新興群體進行掌控,頒布了學堂服制。雖然其所規定的四種服裝形制并沒有在實際生活中得以完全施行,但其竭力保持傳統并未一味效仿他國的服飾形制,為清末至民國時期學生群體的形象過渡及再創新奠定了基礎。同時,它的頒布雖然在學堂中進行,但是因學堂學生數量增多而不斷影響周邊群體,使人們逐漸不再以昔日的“寬衣式”為尚,而轉至對合體舒適剪裁服飾的追求??傊?,由張之洞發起,會同學部和禮部制定的1907年的學堂服制是近代中國第一次對學生服的法規條令,也是中國近代第一套系統的校服規章,它為西式服裝在中國的發展構建了官方保障,并最終促進了中國服飾近代化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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