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國出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立了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應對事故的機制與程序。雖然《條例》對完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新時代安全發展提出新要求,社會治理出現新變化,現實實踐暴露新問題,對《條例》開展修訂研究迫在眉睫、勢在必行。為科學謀劃“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事業發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和細化《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的新要求,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組織有關單位開展了《條例》修訂若干重大問題專題研究工作。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安全生產理論與法規標準研究所受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委托,組織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共同開展《條例》修訂若干重大問題專題研究工作。項目組針對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部分重點圍繞以下7個方面開展深入研究:一是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修訂《條例》相關規定,與機構改革方案和相關部門“三定”規定協調一致,明確相關主體的職責。二是根據《改革發展意見》“建立完善事故調查機制”要求,推進相應機制的法制化。三是根據《安全生產法》修訂《條例》,完善相關制度、同步罰則內容。四是理清技術調查與責任認定之間的關系。五是提高事故公開化程度。六是完善整改落實情況事故后評估和督辦機制。七是明確事故調查報告編制規范和細則要求。項目組將根據以上研究提出相應的修改建議,以強化依法治理,推進安全發展,為加快建立完善中國特色大國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及改革發展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