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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羈押涉黑惡人員對策簡論

2019-01-26 21:40
政法學刊 2019年3期
關鍵詞:黑惡監所在押人員

唐 兢

(廣東警官學院 偵查系,廣東 廣州 510230)

在近期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各地公安機關重錘出擊,一大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地方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被摧毀,大量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紛紛落網。以廣東省為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止2019年2月,全省公安機關共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四百多個,破獲涉黑惡刑事案件兩萬余起,對五萬余名涉黑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涉黑惡違法犯罪人員中慣犯、累犯多,其違法犯罪惡習深、反監管經驗豐富。他們被羈押進入監管場所后,有的仍然不改惡習,對抗監管,甚至糾集同室部分頑固危險分子在監室內稱王稱霸,欺壓凌辱其他在押人員,侵害其他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破壞監管秩序,成為對抗監所管理和執法的新的黑惡勢力,給公安監所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和監管壓力。研究涉黑惡在押人員反監管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和改進對涉黑惡在押人員的監管措施和手段,對于防范化解監管安全風險,維護監管秩序,保證監所安全,保障刑事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順利進行,確保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涉黑惡在押人員對抗監管行為特點分析

涉黑惡分子有別于一般在押人員,他們違法犯罪惡習深,行事膽大妄為,心狠手辣,對監管環境適應能力強,慣于控制監室其他在押人員,成為牢頭獄霸的風險大。涉黑惡在押人員大多幫派思想嚴重,喜歡在監室內拉幫結伙,煽動對抗監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社會關系復雜,善于投機鉆營,入所后仍有較大的社會活動能力,其反監管伎倆呈現出較強的暴力性、隱蔽性,智能化程度較高。

(一)反監管伎倆多樣化,服管服教意識淡漠

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團伙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常常以“開公司”“辦企業”為幌子,或“以治安隊”“執法隊”等名義掩人耳目,攫取非法利益。他們的組織、團伙被摧毀后,涉黑惡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調查處理時,多以合法經營、商業競爭、調解糾紛等為借口進行辯解,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存在嚴重的抵觸情緒。入所后,涉黑惡在押人員悔罪認罪意識差,服管服教意識淡漠,不但不接受、面對被查處被羈押的現實,而且喊冤叫屈、違反監規、對抗監管。他們把自己被打擊處理看成是時運不濟、后臺不硬、運動式打擊擴大化所致,認為自己是權力斗爭或商業競爭的犧牲品和失敗者,在監室內散布不良言論,企圖博取同情,規避監室輪值等義務。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還頻繁申請會見律師、親屬,約見駐所檢察官,要求轉遞申訴信函等,妄圖開脫罪責。他們上述訴求不能及時實現,就不遵守監管規定,采用鬧監、自傷自殘等極端方式對抗監管。還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自恃曾經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或頂著“企業家”桂冠,藐視監管民警和監管紀律,公然對抗監管。

(二)牢頭獄霸傾向突出,硬暴力軟暴力交織

暴力、威脅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重要特征,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成員在一定范圍內,常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大肆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直接實施搶劫、故意傷害、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長期稱霸一方。首惡分子和骨干成員成為危害一定區域、行業范圍的村霸、鄉霸、地霸、市霸、行霸等。在監室內,涉黑惡在押人員的行為仍表現出較強的攻擊型人格特征,不服從監規和紀律的嚴格約束,同監室人員之間的微小人際摩擦都可能導致涉黑惡在押人員訴諸武力而大打出手。有鑒于此,涉黑惡在押人員在入所初期的安全風險評估中一般都被評為較高等級的重大安全風險人員,被列為重點人員接受嚴格管理。當涉黑惡在押人員監室日常生活受到嚴密管控時,一些細微的刺激都可能誘發涉黑惡在押人員的暴力情緒,動輒毆打、凌辱其他在押人員。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為了攫取非法利益和監室特殊地位,對其他在押人員實施克扣食物、剝奪睡眠、增加勞動等監室軟暴力行為,或者以報復親屬相威脅,對其他在押人員進行心理強制。懾于涉黑惡在押人員的淫威,其他在押人員要么忍氣吞聲,要么事不關己視若無睹,更加助長了涉黑惡在押人員的牢頭獄霸習氣。經濟條件優越的涉黑惡在押人員,有的還通過代購物品、伙吃伙喝、照顧親屬、代請律師(支付費用)等方式大肆拉攏部分同室人員,使其成為打手或馬仔,甘心供其驅使,為虎作倀,為其掩飾隱瞞獄霸行徑,形成監所內惡勢力團伙。涉黑惡在押人員通過恩威并施,監室內歪風邪氣滋長;有的監所也存在一些有章不循、循章不嚴的監管漏洞,易被涉黑惡在押人員鉆管控不力的空子。這些都會導致監管場所獄情信息不暢,不能及時發現監室內的暴力行為和涉黑惡在押人員破壞監管秩序的活動,村霸、市霸、行霸等涉黑惡在押人員入所后逐漸演變成監所牢頭獄霸。

(三)拉攏腐蝕監管民警,“人情犯”“關系犯”風險高

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地方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之所以能長期稱霸一方,與其組織或團伙成員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黨政干部,為自己尋求“護身符”“保護傘”不無關系。有的黑惡分子用盡各種手段投機鉆營,混進企業或基層政權組織,披著“企業家”“基層干部”的外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會直接拉攏腐蝕監管民警,要求監管民警通過提供移動電話、轉遞信函、轉達口信、寄送物品等方式為其通風報信、打探案情,或者與同案犯串供、指使關系人銷毀或轉移罪證、要求家屬非正常上訪、爆料媒體炒作輿情等,企圖干擾辦案,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一些涉黑惡在押人員在家屬探視、律師會見時暗示對監管民警進行金錢賄賂、請客送禮和其它利益輸送,少數拒腐防變意志薄弱的監管民警淪為涉黑惡在押人員的籠絡對象。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入所后,長期觀察監管民警,判斷其意志是否薄弱,進行各種試探,他們瞄準監管民警的薄弱環節,不惜動用一切手段來加以誘惑。一些意志不堅定的監管民警,經受不住誘惑,抵擋不住糖衣炮彈,就會被涉黑惡在押人員腐蝕、利用。成為“關系犯”“人情犯”的涉黑惡在押人員更加有恃無恐,除要求監管民警通風報信、打探案情,妨礙涉黑惡案件辦理外,有的還公然要求監管民警為其攜帶違禁品、安排監室特殊崗位、提供特殊處遇等。有的涉黑惡在押人員在管教民警默許下充當“二管教”,把持監室事務,甚至能自由出入監區,“關系犯”“人情犯”演變成“自由犯”。涉黑惡在押人員如果拉攏腐蝕監管民警不成,便偽裝積極,騙取信任,實則陽奉陰違,暗中恐嚇、威脅其他在押人員。

(四)心理壓力大,反監管行為極端化傾向明顯

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于2018年在全國展開: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全國公安機關堅持依法打擊、打早打小、除惡務盡,把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打掉了一大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地方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依法抓捕了一大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涉黑惡違法犯罪人員在入所前就已經感受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強大聲勢,落網后被羈押嚴管。有的涉黑惡分子得知被定性為黑惡勢力后,心理壓力加大,在監室內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有的得悉“保護傘”也被鏟除后,倍感絕望。尤其是涉黑惡組織、團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員,自知罪行嚴重,難以獲得從輕、減輕的處理,將要面臨法律的嚴厲懲處,判決后減刑、假釋的希望更加渺茫。因此,這些涉黑惡在押人員大都情緒低落沮喪,行為上極端化傾向明顯,不惜鋌而走險,孤注一擲。有的對未來極度絕望悲觀,以自殺尋求解脫;有的“破罐子破摔”,在監室內裝瘋弄傻、肆意行兇。涉黑惡在押人員垂死掙扎的極端行為對監所管理和執法活動構成了重大安全風險。

二、監管涉黑惡在押人員的主要對策措施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廣大監管民警要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將公安監管工作置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大局,不斷強化和改進監管措施、方法,積極應對涉黑涉惡在押人員持續增多,羈押監管任務艱巨復雜的嚴峻形勢。

(一)增強公安監管服務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大局意識,對涉黑惡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應收盡收

近年來,公安監管部門針對一些辦案單位送押難的問題,以服務平安建設大局為根本,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創新提出“應收盡收、服務大局”的監管新理念,實行“公衛合作、警醫聯勤”的新舉措。在持續推進公安監所醫療專業化建設的同時,公安機關與衛生健康部門深化合作,因地制宜推出不同公衛合作新模式,有的在社會醫療機構設置監管羈留病區,有的由醫療機構派出醫護人員駐所服務,有的新建監管醫院或特殊醫療監所。在“公衛合作、警醫聯勤”新模式下,由衛生健康部門(醫護人員)負責被監管人員入所體檢、日常巡診、住院治療等醫療工作,公安機關(監管民警)負責羈押安全和管理教育等執法工作,警、醫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較好地破解了特殊病殘違法犯罪人員收押難、治療難的問題。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公安監所應繼續堅持“應收盡收、服務大局”的理念,牢固樹立政權意識、大局意識、法治意識,對專項斗爭中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做到依法應收盡收,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暢通渠道,隨到隨收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期間,公安監管場所要始終開通24小時收押服務,不管白天還是黑夜,也不管是工作時間還是節假日,全天候暢通收押渠道,對辦案單位送押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做到隨到隨收。

2.服務辦案,上門收押

創新監管服務理念,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集中收網抓捕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實行主動上門收押。由上級公安機關協調巡警特警等警種部門派出專門押解隊伍,配置專門押解交通工具,到抓捕現場或者辦案單位上門收押。常態化打擊期間,可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上門辦理收押,并集中送醫體檢,以緩解掃黑除惡打擊部門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保證收押安全,提高收押效率。

3.簡化流程,先收后治

對病、殘、涉毒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要進一步簡化收押手續,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肺結核等嚴重疾病需要檢查并等待確診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收押,再視情送醫院檢查、治療,以有效縮短收押時間,減少辦案民警等待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4.嚴格審批,嚴控拒收

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拒收的情形,應嚴格控制在“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和“患有嚴重疾病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不羈押不具社會危險性”這兩種特殊情況,其他符合收押條件的應一律依法收押。對患有《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而應當羈押的,應由監管場所所屬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書面批準后收押。

5.主動協調,清騰庫容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后,公安監所收押的涉黑涉惡人員持續增加,監所羈押量不斷攀升,一些監所滿負荷甚至超容量關押,監所收押工作面臨嚴峻考驗。公安監所要主動協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加快辦理已決犯的投送執行工作,暢通監所出口,盡快疏解可以交付執行的在押人員和其他出所人員。監所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執行通知書后,應盡快或立即交付執行機構執行,而不必遲滯到法律規定的一個月最長期限,盡可能騰出監所容量。

(二)服務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需要,全力做好涉黑惡違法犯罪人員的異地羈押

我國公安機關在多年的掃黑除惡斗爭實踐中,總結出一套“異地用警”“異地羈押”“異地審訊”等一系列掃黑除惡工作機制。這種工作機制從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的滋生地、蔓延地和主要作案地之外的地區調集警力,組建專門隊伍管轄、辦理涉黑惡違法犯罪案件,在異地羈押、審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后實行集中移訴。這種機制對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勢力”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干擾,深挖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清除與黑惡勢力有關的各種羈絆和障礙,保障刑事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突出的作用?!爱惖赜镁薄爱惖亓b押”已經成為新時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從近年來掃黑除惡工作實踐看,被打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大多具有組織團伙成員多、活動區域范圍大、犯罪社會危害大、社會聯系背景深等特點,在當地監管場所羈押難以實現分押分管,也難以完全排除外部干擾因素對訴訟的影響,異地羈押、分散羈押可以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需要異地羈押的,兩地監管場所共同的上一級公安監管部門要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由辦案機關持批準文書并負責押解至異地監管場所。對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同案人員較多需要分散羈押至多個監管場所的,有關公安監管業務指導部門要主動協調各監管場所,精密組織實施好分押分管的各項工作,嚴防涉黑惡在押人員所內串供。

在日常管理上,公安監所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的監管民警擔任涉黑惡在押人員的主、協管民警。要經常教育和警示民警和監所警務輔助人員,嚴守公安工作紀律和公安監管執法管理各項規定,嚴禁通風報信、徇私枉法,嚴防被涉黑惡在押人員及親屬拉攏腐蝕。要嚴格執行監所會見、探視的有關規定,對涉黑涉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經辦案單位批準并履行法定審批手續,一律不得會見近親屬,并從嚴控制單向視頻會見。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涉黑惡犯罪嫌疑人,及時會同有關機關,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相關偵査機關許可。

(三)嚴格分類分級管控,防范化解涉黑惡在押人員安全風險

公安監所對收押的涉黑惡在押人員,要不折不扣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嚴格執行分級管控,確保監管安全。過渡管理期間,主、協管民警要每日對涉黑惡在押人員進行談話教育,熟悉其基本情況、社會關系、簡要案情、認罪態度等,并跟蹤了解其思想情況和行為表現。巡視監控值班民警應加強對過渡監室新收押涉惡黑在押人員的重點監視觀察,嚴密防范發生安全問題,并作好觀察記錄。涉黑惡分子多系“二進宮”“幾進宮”人員,他們熟悉監管環境,容易適應監室生活,可適當減少過渡管理時間,及時轉入普通監室羈押。過渡管理結束后,管教民警要作出風險評估報告,提出分級管控的具體意見。對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案件的首犯、主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起者、創建者,應確定為二級以上重大安全風險人員,進行重點管控;對有“牢頭獄霸”行為,經教育不改正,或者參與監室打架斗毆、不服從監管,嚴重擾亂監管秩序的涉黑涉惡在押人員,應確定為一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實行單獨關押的嚴格管理。涉黑惡違法犯罪人員在所羈押期間,監所要視其現實表現、身體健康狀況和心理、精神健康狀況等情況,做好實時動態風險評估,調整安全管控級別。

公安監所要及時在涉黑惡在押人員中開展警示教育,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必打,嚴厲懲治在押人員監室違規違紀行為,牢牢守住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底線。堅持問題導向,扎扎實實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涉黑惡在押人員監室及其出入場所,以及安全警戒設施運行情況,及時堵塞監管漏洞,消除安全隱患。監管場所要根據涉黑惡在押人員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聯合其他警種部門和駐所武警部隊開展防沖監暴獄、防襲擊劫奪、防哄監鬧獄、防自殺自殘等預案演練?;加袊乐丶膊〉纳婧趷涸谘喝藛T需要出所就醫時,要強化管控,確保絕對安全。按照至少3倍于出所就醫在押人員的比例,配備押解警力,必要時提請駐所武警或者特警、辦案單位配合,加強沿途和就診治療各環節的安全警戒。涉黑惡在押人員病情嚴重確需住院治療的,應當入住安全防護設施完備的監管病區,并嚴格執行公安監管出所就醫“三條鐵律”①“三條鐵律”即:“戰場”意識一定要強,排除看護警力一定要足,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一定要嚴。、“三個嚴禁”②“三個嚴禁”即:嚴禁睡覺、嚴禁脫崗、嚴禁戒具失控。,嚴密防范脫逃。確保涉黑惡在押人員羈押安全,是公安監管部門在掃黑除惡斗爭中的嚴肅政治任務,監管民警應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和大局意識,把監所安全穩定的弦始終繃緊,消除松懈麻痹思想,確保涉黑惡在押人員“收得下、看得住,穩得了”。

(四)加強教育感化挽救,廣泛獲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期間,公安監管場所要大力開展政治攻勢,廣泛動員在押人員檢舉揭發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將涉黑惡在押人員列為重點對象,通過個別談話、案例宣講、兌現政策等多種形式,促其深刻認識涉黑惡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認真悔改,認清形勢,積極坦白余罪漏罪。監管民警要把涉黑惡在押人員過渡管理期和訴訟程序變更期作為重點教育時段,通過日常管理、教育談話、親屬規勸、建立涉黑涉惡線索有獎舉報制度等多種方式,利用過渡管理和訴訟階段變化時,涉黑惡在押人員產生較大心理落差這一有利時機,順勢而為、積極宣講,發揮政策的感召力,廣泛獲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在教育感化深挖擴線的具體方法上,要發揮好監管部門的獨到優勢,充分運用監控技術、信息比對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涉黑涉惡在押人員、案件的串并研判,從中發現、獲取違法犯罪線索,從而拓寬線索來源。對查獲的有關線索,要進行初步甄別核實,并及時轉遞至本級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辦公室。對轉遞的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要建立臺賬,定期跟蹤催辦。對辦案部門反饋的查證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的在押人員。對在查破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線索,應當向辦案單位提出對有關在押人員從寬處理的書面建議。必要時可在監所對涉黑惡在押人員開展政治攻勢時,邀請司法機關到所召開寬嚴處理大會,通過公開宣判兌現政策,以鞏固教育感化深挖擴線的成果,在涉惡黑在押人員群體中發揮震懾效用。對線索研判中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新情況、新動向,要及時提供給辦案部門,推進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社會防控和精確打擊。對羈押監管涉黑惡在押人員中發現的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收受賄賂、瀆職侵權等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五)規范監管執法、管理,保障涉黑惡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公安監所要結合自身職能,主動承擔好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任務,規范監管執法和管理行為,依法保障涉黑惡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要科學安排涉黑惡在押人員的一日生活,合理調劑涉黑惡在押人員飲食,保障其應有的休息、睡眠時間,不得強迫涉黑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拘留人員勞動,對年老、體弱、生病、殘疾的涉黑惡在押人員應適當照顧。對病情嚴重或者有死亡危險的涉黑惡在押人員,或遇突發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確診病情等情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及時依法辦理出所就醫。要確保辦案機關在監所內依法訊問,辦理涉黑惡在押人員出所起贓、辨認、指認現場等,要嚴格落實審批和出入所身體檢查制度。公安監所應當依法保障律師會見涉黑惡在押人員的權利,辯護律師會見涉黑惡在押人員時,監管場所應當進行安全監控,但不得進行監聽。辯護律師違反會見規定的,應當制止或停止本次會見,并及時通報其所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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