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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農業稅存廢記

2019-02-11 13:07陳堅
共產黨員·上 2019年12期
關鍵詞:農業稅農民基層

陳堅

種地繳租、繳納稅收,自古以來被中國農民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新中國成立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農業稅在很長一段時期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歷史的車輪進入21世紀,農業稅逐步被減免直至取消。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在新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義。那么,農業稅是如何設立起來的,又是如何被取消的呢?

開征農業稅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它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據史料記載,農業稅始于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自此之后,農業稅在中國一直延續下來。

新中國成立后,為鞏固新生的國家政權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我國基本上延續了歷史上實行的農業稅政策。1956年起,我國生產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中央開始起草新的農業稅條例。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并頒布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全國統一的農業稅稅法。

取消前的農業稅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牧業稅。毫無疑問,農業稅作為國家的重要稅種,為我國建立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國家農村政策、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發展農業生產、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以及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農民作為納稅人,為此作出了巨大的歷史性貢獻。

當然,為適應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對農業稅的制定和負擔政策進行過調整和完善,總體原則是穩定稅收負擔、增產不增稅。隨著工業經濟及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財政收入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業稅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1950年,農業稅占當時財政收入的39%,可以說是財政的重要支柱。到1979年,這一比例降至5.5%。至2004年,我國農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例下降至1%。這一變化充分說明,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結構日趨合理化、現代化,這為后來減免農業稅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啟動稅費改革

改革開放初期,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我國農業獲得長足發展,農業普遍增產增收,農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改善。但是,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賣糧難”、農民收入增長乏力等新問題又隨之而來。除此之外,各地在農業稅之外還征收各種雜費,農民的負擔日益加重。這些問題,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的產生,嚴重影響了農村農業的發展,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農村稅費改革也由此開啟。20世紀90年代初,經過審慎考慮,黨中央決定把稅費改革的重點放在農村,從規范農村分配關系入手,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在各地探索的經驗基礎上,1998年9月,國務院成立由時任財政部部長項懷誠牽頭,時任農業部部長陳耀邦、中農辦主任段應碧共同參與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以及相應的工作班子?!叭诵〗M”和工作班子的成立,意味著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正式提上議事日程。在對農村“三亂”等重點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后,工作班子對農村稅費改革理出了頭緒,并著手起草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叭诵〗M”多次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基層同志參加的座談會,直接聽取部門和基層同志的意見和建議,并多次向中央報告當前農民稅費負擔的基本狀況,以及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思路、政策建議和工作安排。國務院總理辦公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先后聽取了工作小組有關情況匯報。

經過充分調查研究,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對試點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的一個標志性事件,表明稅費改革開始進入具體實施階段。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5年內取消農業稅”的重大決定,并選擇吉林、黑龍江兩省進行試點。其他省份進行了降低農業稅稅率試點,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6個省份自主決定免征了農業稅。2005年,全國有20個省份自主免征農業稅,使免征農業稅的省份達到了28個,8億農民受益。這些省份的實踐,為最終取消農業稅積累了經驗。

告別“皇糧國稅”

進入2005年,農業稅離徹底取消只有一步之遙。當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減免農業稅步伐,在全國大范圍、大幅度減免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6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農業稅。至此,延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正式退出中國歷史舞臺。

全面取消農業稅,體現了中共中央、國務院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偉大情懷。農業稅的全面取消,惠及中國億萬農民,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深刻轉變了中國農民的傳統觀念,深遠影響了農村農業發展,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時至今日,農業稅取消已過去十幾年,其深遠的歷史影響日益體現出來:一是推動了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由于農業稅的特定征收對象和現行農村的治理特點,只要農業稅存在下去,基層政府與農業稅的征收行為始終會難解難分地糾結在一起。農業稅的取消無形地剝離了基層政府不規范權力的又一依仗,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得以逐步規范,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二是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生產積極性。2006年取消農業稅后,與這項改革開始前的1999年相比,全國農民減負1045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三是推動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步伐。全面取消農業稅,大大加快了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步伐,逐步實現了基層政府運轉、農村義務教育等供給由農民提供為主向政府投入為主的根本性轉變,對于推進工業反哺農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解決“三農”問題等,無疑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四是促進了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587元,比2002年增加1111元;2004年至2006年,農民增收連續三年超過300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農業稅取消后,農民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農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選擇和從事他們的增收行為。同時,取消農業稅,進一步鞏固了農業基礎地位,增強了農業競爭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了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全面取消農業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繼土地改革、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又一歷史性變革,是遵循規律、順應形勢、惠及億萬農民的一大德政,以濃墨重彩的一頁永遠載入治國安邦的史冊。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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