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消息:《縣級融媒體中心省級技術平臺規范要求》(以下簡稱《要求》),《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發布實施。
消息稱,受中共中央宣傳部委托,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組織編制并審查了《要求》,1月15日批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推薦性行業標準,予以發布,標準編號為:GY/T321-2019,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另外,《規范》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
《要求》顯示,該標準規定了對縣級融媒體中心提供業務和技術支撐的省級技術平臺規范要求,并適用于支撐縣級融媒體中心的省級技術平臺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另外,《要求》還指出省級技術平臺應為縣級融媒體中心開展媒體服務類、黨建服務類、政務服務類、公共服務類、增值服務類等業務提供支撐,支持縣級融媒體中心在內容、渠道、平臺、管理、運營等方面的深入融合。
《規范》顯示,該規范基于縣級融媒體中心的業務類型,規定了其總體架構、功能要求、基礎設施配套要求、關鍵技術指標及驗收要求等內容,且適用于縣級融媒體中心技術系統的建設。
與此同時,《規范》還指出縣級融媒體中心應整合縣級媒體資源,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不斷提高縣級媒體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并提出如下總體要求:
1.應按照移動優先的原則,利用移動傳播技術,形成渠道豐富、覆蓋廣泛、傳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動傳播矩陣;
2.應按照“媒體+”的理念,從單純的新聞宣傳向公共服務領域拓展,增強互動性,從單向傳播向多元互動傳播延伸,將媒體與政務、服務等業務相結合,提供多樣化綜合服務,滿足用戶多樣化的需求,開展“媒體+政務”“媒體+服務”等業務;
3.應開展綜合服務業務,面向用戶提供政務服務、生活服務、社交傳播、教育培訓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