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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秦漢時期漁獵工具考述
——兼及其生態資源保護價值

2019-02-18 21:34陳業新
社會科學動態 2019年11期
關鍵詞:爾雅謂之

陳業新

本文中的“漁獵”,指的是捕獲魚類、射獵禽獸。先秦秦漢時期,漁獵既是人們習以為常的生產活動,其所獲物品也是人們生活物資來源之一①。如《管子·輕重丁》分別載鮑叔、寧戚語:“西方之氓者,帶濟負河,菹澤之萌也。漁獵取薪蒸而為食”、“東方之萌,帶山負海,苦處,上斷福,漁獵之萌”②。漁獵對象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動物資源,包括水生魚類資源、陸生獸類資源和飛禽等。水生資源如魚鱉黿鼉鰍鱔等,飛禽主要為鳥類,而陸生獸類則有麋鹿等多不勝舉③。無論是捕獲魚類還是禽獸,都需借助一定的工具。古代文獻對漁獵工具有較多的記載,透過這些文字,我們既可了解其基本性狀,也能據此把握古人對野生動物資源利用的態度。因此,本文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先秦秦漢時期主要漁獵工具的梳理,弄清其基本情況;二為對其在生態資源保護方面的禁限進行概括,明確其在歷史時期生態資源保護方面的價值。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古代的漁獵行為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上層的狩獵,主要為以君為首的王公貴族們的狩獵活動,其所獲多大型獸類動物,獵物因其上、中、下三殺而分別用于祭祀、招待賓客、日常食用④,其捕獵方式基本上是圍獵并有一定禮制⑤;二是下層即廣大民眾以滿足生活之需為目的的漁獵⑥。本文的漁獵工具,主要就后者而言。

一、漁獵工具考述

中國古代捕獲動物的工具,僅《說文·網部》記載就有30余種,其主要者如網(罔、綱)、罨、罕、纟罠罠哀、罠每、罠巽、罠米、罩、罾、罪、罽、罛、罟、罶、罜、罠鹿、罧、罠、羅、罬、罿、罠包、罻、罠否、罠互、罝、罭等等⑦;除上述工具外,《太平御覽·資產部》之十一、十二、十四另收有弋、罦、罼(畢)、罞、羉、磻、繳、釣、筌、罺、涔、笱、欚、梁、、箄、铦等20余種⑧。茲據記載,對其主要者做一基本考述,以明其所謂與所為。

(一) 網。獵捕禽獸魚具?!对娊洝ぺL·新臺》:“魚網之設,鴻則離之”。鄭玄箋:“設魚網者,宜得魚。鴻乃鳥也,反離焉”?!墩撜Z·述而》:“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装矅ⅲ骸熬W者為大網,以橫絕流,以繳系釣,羅屬著網也”。邢昺疏:“網者為大網,羅屬著網,以橫絕流而取魚也?!W則得魚多”??梢?,網通常為捕魚工具,因能“橫絕流而取魚”,故以網捕魚,所獲甚多。然由《詩》及鄭箋而知,網還可以用來捕獲如鴻等水禽;又《周易·系辭下》陸德明“音義”:“取獸曰網,取魚曰罟”,說明網還可用于捕獲獸物。

(二)罟。網之總名?!吨芤住は缔o下》與《國語·魯語上》分別有“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⑨、魯“宣公夏濫于泗淵,里革斷其罟而棄之”的記載。關于其“罟”,《說文·網部》:“罟,網也”;魏張揖《廣雅·釋器》:“網,謂之罟”。邢昺疏《爾雅·釋器》:“罟,網也”??梢?,罟即網。然南唐徐鍇《說文系傳·網部》又稱:“罟,網之總名也”;明馮復京《六家詩名物疏》引《廣雅》云:“罻罾魚網謂之罟”⑩;清代王念孫疏證《廣雅》之“罟”曰:“此網魚及鳥獸之通名”。所以,“罟”首先為各類捕獵禽獸“網”的總稱。正因為如此,孔疏《周易》包犧氏“作結繩而為網罟”說:“用此網罟,或陸畋以羅鳥獸,或水澤以網魚鱉也”。

雖為網之總稱,但“罟”有時又專指捕魚工具?!吨芤住は缔o下》陸德明“音義”:“取獸曰網,取魚曰罟”,將罟解釋為捕魚專有工具,即魚罟。文獻中此類記載也較多,如《詩經》中有一篇描寫捕魚既多且至善令美的詩篇——《魚麗》。關于此類“美萬物盛多”的原因,毛亨予以了生態學的解釋:“古者……豺祭獸然后殺,獺祭魚然后漁,鷹隼擊然后罻羅設。是以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隱塞,庶人不數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澤梁”。對于毛注,孔穎達疏云:“庶人不揔罟,謂罟目不得揔之,使小言使小魚不得過也?!鼓勘厮拇?,然后始得入澤梁耳”??!睹献印ち夯萃跎稀份d孟子云:“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趙岐注曰:“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均將“罟”視為專門捕魚的網具,春秋時里革斷魯宣公“濫于泗淵”之“罟”即魚網。然而,有些時候“罟”專指獵獸網具。如《周禮·天官冢宰·獸人》:“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時田,則守罟?!编嵭ⅲ骸邦?,網也。以網搏所當田之獸”;賈公彥疏:“守罟者,謂四時田獵,獸人守罟,備獸觸攫者,防備獸時觸網而攫者則取之”。文中的“罟”,無疑專指捕獲禽獸的網具即獸罟。

(三) 羅。捕獲禽鳥之網?!墩f文·網部》:“羅,以絲罟鳥也。從網,從維。古者,芒氏初作羅?!薄稜栄拧め屍鳌罚骸傍B罟謂之羅?!惫ⅲ骸爸^羅絡之?!毙鲜瑁骸爸^‘羅絡之者’,李巡云:‘鳥飛,張網以羅之?!粍t張網以羅絡飛鳥,《詩經·王風》云‘雉離于羅’是也”。鄭玄注《禮記·月令》季春命司空“田獵罝罘、羅網、畢翳、喂獸之藥毋出九門”:“鳥罟曰羅網”。韋昭注《國語·魯語上》“獸虞于是乎禁罝羅”:“羅,鳥罟也?!笨追f達疏《詩經·小雅·鴛鴦》:“鴛鴦于飛,畢之羅之”:“羅則張以待鳥”。上述諸說,均將“羅”釋作捕獵鳥雀工具。又如劉向《說苑·敬慎》載:“孔子見羅者,其所得者,皆黃口也??鬃釉唬骸S口盡得,大爵獨不得,何也?’羅者對曰:‘黃口從大爵者,不得;大爵從黃口者,可得?!鬃宇欀^弟子曰:‘君子慎所從,不得其人,則有羅網之患?!?

黃口,指雛鳥的嘴,這里代雛鳥;大爵,赤黑色大鳥,此處代指成鳥。這則記載,表現的就是羅者以“羅”捕獲鳥禽的事例。

不過,由于質地粗細和網格疏密不一,羅有細密、粗疏之分?!吨芏Y·夏官司馬·羅氏》:“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襦”。鄭注:“襦,細密之羅。襦讀為繻?!锻踔啤吩唬骸蚣阔F,然后田?!衷唬骸ハx已蟄,可以火田?!袼追呕饛埩_,其遺教?!笨资瑁骸爱斚炛?,得用細密之網羅取禽獸?!瓭h之俗間,在上放火,于下張羅承之,以取禽獸,是周禮之遺教,則知周時亦上放火、下張羅也?!庇纱擞种毫_并非僅指捕鳥工具,同時也用于捕獲野獸;且據邢昺疏《論語》,孔安國注:“羅,細網也……”。釋羅為捕魚具。然從其“羅,細網也”的界定看,其所謂的“羅”,應該是《禮記》中的“羅襦”?!傲_襦”一則細密,二則取獵范圍較廣泛(“取禽獸”),與邢疏義正相契合。

(四) 罝。捕獸獵具?!墩f文·網部》:“罝,兔網也?!薄稜栄拧罚骸巴昧D謂之罝?!表f昭注《國語·魯語上》“鳥獸孕,水蟲成,獸虞于是乎禁罝羅”;“罝,兔罟”?!稜栄拧め屍鳌饭⒃啤傲D,猶遮也”;邢疏:“兔網名罝,……(注)云‘罝,猶遮也?!钛苍啤米宰鲝铰?,張罝捕之也?!粍t張網遮兔,因名曰罝”。因此,通常情況下,罝為捕捉兔子的工具?!对娊洝L·周南》中就有《兔罝》一詩:“肅肅兔罝,椓之丁丁。肅肅兔罝,施于中逵。肅肅兔罝,施于中林”。毛亨傳:“兔罝,兔罟也?!笨追f達疏:“李巡曰‘兔自作徑路,張罝捕之也?!薄逗鬂h書·喬慎傳》載,東漢時,扶風人馬瑤“隱于汧山,以兔罝為事。所居俗化,百姓美之,號‘馬牧先生’焉?!?/p>

然而,“罝”又泛作捕獵獸具?!秴问洗呵铩ど限r》:“繯網罝罦不敢出于門”。高誘注:“罝,獸罟也?!编嵭ⅰ抖Y記·月令》季春之月“田獵罝罘……毋出九門”:“獸罟曰罝罘”?!尔}鐵論·散不足》:“今富者逐驅殲網罝,掩捕麑鷇”。其“罝”都泛指一般捕獸獵具。

(五) 罛。魚網?!墩f文·網部》:“罛,魚罟也”;《爾雅·釋器》:“魚罟謂之罛”;毛傳《詩經·衛風·碩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鮪發發,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罛,魚罟”;高誘注《呂氏春秋·上農》“罛罟不敢入于淵”;“罛,魚罟也”。

“罛”又專為捕獲大魚的大網。郭注《爾雅·釋器》“魚罟謂之罛”曰:罛,“最大罟也”;邢昺疏:“魚之大網名罛?!钛苍弧~罟,捕魚具也?!粍t捕魚之具最大者名罛”。韋注《國語·魯語上》“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于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罛,魚網也;……名魚,大魚也”;高誘注《淮南子·說山》“好魚者先具罟與罛”;“罛,大網”。上述箋注者均把“罛”解釋為捕獲“名魚”,即“大魚”的“大網”。

(六) 罻。首先為捕鳥網?!墩f文·網部》:“罻,捕鳥網也”。鄭注《禮記·王制》“鳩化為鷹,然后設罻羅”:“罻,小網也”;孔穎達疏毛亨傳《詩經·小雅·魚麗》“古者……鷹隼擊然后罻羅設”;“言‘罻羅設’者,……則是羅之別名,蓋其細密者也?!币虼?,“罻”是繩、眼細密的捕鳥小網。

其次,據后世學者音韻著作,“罻”又指捕魚網。如在元代學者陰勁弦等音韻著述中,其所引《說文》多釋“罻”為“捕魚網”?。其后的清代學者著述亦云“罻,捕魚網”?。

(七) 繴、罦、罿、罬。捕獲禽鳥的工具?!墩f文·系部》:“繴,繴謂之罿,罿謂之罬,罬謂之罦,捕鳥覆車也?!薄墩f文·網部》又各云:“罿,罬也”、“罬,捕鳥覆車也”、“罦,覆車也”。由此可知,繴、罦、罿、罬四種工具,當為稱呼不同的同一捕獵器物。這一認識可從郭璞注《爾雅·釋器》文“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稱“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得到印證;邢疏亦云:“翻車,小網捕鳥者,名繴也、罿也、罬也、罦也,皆謂覆車也?!晃镂迕?,方言異也”??梢?,繴等均為名叫“覆車”或“翻車”的捕獲飛鳥工具。所謂“覆車”或“翻車”,王筠《說文釋例》云:“覆車,吾鄉謂之翻車,不用網目,以雙繩貫柔條。張之如弓,繩之中央縛兩竹,竹之末箕張,亦以繩貫之。而張之以機,機上系蛾,鳥食蛾則機發,竹覆于弓而罥其項矣。以其弓似半輪,故得車名。此真所謂一目羅者也。若捕小鳥則用罨,其形相似,但弓上結網為異。罬特以繩連綴之”。只是各地方言稱之相異,加以輾轉沿傳,遂有繴、罦、罿、罬等不同的名稱。

又據郭注“中施罥以捕鳥”和王筠“竹覆于弓而罥其項”之言,翻車捕鳥的關鍵在于所謂的“罥”?!傲I”即“纟罠罠哀”。徐鍇 《說文系傳·網部》:“纟罠罠哀,今人多作罥字”。 《說文·網部》:“纟罠罠哀,網也?!辉痪U也?!倍斡癫谩墩f文解字注·網部》曰:“《系部》曰‘纟罠罠哀,落也?!湔?,今之包絡字。纟罠罠哀網主于圍繞,故從纟罠罠哀”;又云:“一曰綰也,此別一義?!断挡俊贰U’下曰‘絹也?!伡醇僮?,俗書假借也?!吨芏Y·冥氏》注曰‘弧張罿罦之屬,所以扃絹禽獸?!堵B氏》注曰‘置其所食之物于絹中,鳥來下,則掎其腳?!U之言絆也”。所以,所謂的“罥”就是包裹獵物的絹物。

綜上而言:首先,王筠關于“翻車”“張之以機,機上系蛾,鳥食蛾則機發”之說,表明繴等是設有機關的捕獵工具。但王筠之“不用網目,以雙繩貫柔條。張之如弓,繩之中央縛兩竹,竹之末箕張,亦以繩貫之”的記載,又表明覆車并非前人所說的網具。

其次,根據《說文》“纟罠罠哀,……一曰綰”之說和先人關于“綰”的界定及王筠對“覆車”的解釋,覆車捕獲鳥禽,主要靠食物誘引,然后用絹以絆絡即包裹鳥禽,故稱之為“覆車”。這種捕獲鳥禽的方法,就是《周禮》之《冥氏》 《翨氏》所載的手段?!对娊洝ね躏L·兔爰》有“有兔爰爰,雉離于罦,……雉離于罿”的記載,毛傳:“罦,覆車也”、“罿,罬也”。陸德明“音義”:“罦,……今之翻車,大網也”、“罦,覆車也”??追f達疏引“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而從《詩經》中雉頻繁“離于罦”、“離于罿”和明代馮復京引“《東漢書》注云‘罦, 雉網’”?,以及覆車捕獲獵物的方式等文字看,孫炎所謂的“覆車,網可以掩兔”之說恐怕難以成立,覆車可能僅被用來捕獲鳥禽。對此,邢昺疏《爾雅·釋器》云:“翻車,小網捕鳥者,名繴也、罿也、罬也、罦也,皆謂覆車也?!瓕O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粍t捕鳥之具也。孫氏云‘掩兔’,非也?!毙鲜现f,當為是。

(八) 畢(同罼)、率、罕(罠干)。捕獲禽兔的長柄網具?!墩f文》:“畢,田網也,從華,象畢形?!倍巫ⅲ骸爸^田獵之網也,必云‘田’者,以其字從‘田’也?!呅侵鬟C,故曰‘畢’?!薄稄V雅·釋器》:“罼,率也”;《字匯·網部》:“罼,兔罟,一曰網小而柄長謂之罼,執以掩物?!编嵶ⅰ抖Y記·月令》季春之月“田獵……畢翳……毋出九門”:“網小而柄長謂之畢;翳,射者所以自隱也”?!对娊洝ば⊙拧x鴦》有“鴛鴦于飛,畢之羅之”詩句。毛傳:“鴛鴦,……取之以時,于其飛乃畢掩而羅之”??资瑁骸坝▲x鴦之鳥,必待其長大,于其能飛,乃畢掩之而羅取之?!对铝睢吩啤_網、畢翳’,注云‘網小而柄長謂之畢’,以畢、羅異器,故各言之。大東傳曰:‘畢所以掩兔?!穗m以兔為文,其實亦可取鳥,故此鴛鴦言‘畢之’也。羅則張以待鳥,畢則執以掩物,故言‘畢掩’?!ㄠ嵭┕{又止言魚、獸二事者,以天之生物飛走而已,經已言鳥,又舉魚獸,則可以兼諸水陸矣?!庇?,《國語·齊語》載桓公曰:“昔吾先君襄公筑臺以為高位,田狩罼弋,不聽國政?!表f昭注:“罼,掩雉兔之網也?!本C上可知:畢為捕捉禽兔之物的長柄小網,主要通過掩覆的方式來獲取獵物。

率,《說文·率部》謂“率,捕鳥畢也。象絲網上下其竿柄也”。段注:“畢者,田網也,所以捕鳥。亦名率?!掀涓椭墩?,下其柄也。畢網長柄”。王筠句讀:“畢,田網也,其小而僅可捕鳥者謂之率?!庇纱硕?,率為畢之別名,或為其中較小之一種。相對于畢可捕獵禽獸,率因其小“而僅可捕鳥”。

罠干即罕,《說文·網部》:“罕,網也?!薄稄V雅·釋器》:“罠干,率也?!倍斡癫谩墩f文解字注·網部》:“謂網之一也。罠干之制,蓋似畢,小網長柄。故《天官書》‘畢曰車’”。罕、率基本無異。

(九) 弋。系有繩子的短箭?!墩f文·廠部》:“弋,橜也,象折木衺銳者形”;孔安國注《論語·述而》“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鄭玄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王肅注《孔子家語·王言解》“田獵罩弋,非以盈宮室也”、韋昭注《國語·齊語》載桓公語“昔吾先君襄公筑臺以為高位,田狩畢弋,不聽國政”之“弋”均為“繳射”之意。南朝《玉篇·弋部》亦云“弋,繳射也”。所謂繳,為系在箭上的生絲線。顏師古注《漢書·蘇武傳》“(蘇)武能網紡繳,檠弓弩”曰:“繳,生絲縷也,可以弋射”;而“繳射”,就是用帶繩子的箭射獵。歷代注家和說文字書對此有不少的記載。如孔穎達疏上引《詩經·鄭風·女曰雞鳴》文:“繳射,謂以繩系矢而射也”;朱熹注《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繳,以繩系矢而射也”;明末《正字通·系部》:“繳,謂生絲系箭以射飛鳥也”。由于帶有繩子的箭射高與射程不會太大,所以,通常難以射獵高飛鳥禽,故而《莊子·應帝王》有“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一說。

然而《周易·小過》又曰:“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王弼注:“弋,射也;在穴者,隱伏之物”。何謂“隱伏之物”?王弼注《周易·解》“九二:田,獲三狐”云:“狐者,隱伏之物”。而孔穎達疏《周易·小過》王弼注文“在穴者,隱伏之物”為“在穴隱伏之獸也”。所以,“隱伏之物”當為獸類,但其形體不會很大,如狐類等。由此而言,弋既可射獵飛鳥,也能射殺形體較小的獸類。

(十)罾、罽、罪、罶、筌、箄、罺、罩、涔、竿釣。均為捕魚器具。此類工具又可分為三種:首先是普通捕魚網,如罾、罽、罜?!墩f文》:“罾,魚網也”;《風土記》曰:“罾,樹四植而張羅網于水,車挽,上下之形如蜘之網,方而不圓”?;顏師古注《漢書·陳勝傳》“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曰:“罾,魚網也,形如仰傘蓋,四維而舉之”;徐灝《說文解字注箋》:“罾為方制,以曲竹交四角而中系長繩,沉于水以取魚”。上引諸文明示:罾為一種用竹竿或木棍做支架的方形魚網。至于罽,《說文》僅言:“罽,魚網也?!逼渌墨I也多沿襲,具體形制不詳。罜,《說文》:“罜,罜罠鹿,魚罟也”。韋昭注《國語·魯語上》“古者……鳥獸成,水蟲孕,水虞于是乎禁罝罠鹿”曰:“罝,當為罜。罜罠鹿,小網也?!鄙跏?。因為罝為獸網,非水虞所掌。且《說文》直接將“罜罠鹿”連稱。后世如南唐徐鍇《說文系傳》之“罜罠鹿,小魚罟”與明代朱郁儀《駢雅·釋器》之“罜罠鹿,魚網也”的解釋,都可以證之。所以,罜罠鹿既特指小魚網,亦泛指魚網。

其次是捕魚竹器,如罪、罶、筌、箄等。罪,《說文》:“罪,捕魚竹網?!彪m然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為“‘竹’字蓋衍”,但《類篇》 《六書故》 《集韻》 《通志》等引《說文》均稱:“罪,捕魚竹網”。因此,段注“‘竹’字蓋衍”之說未必能夠成立。

罶,《說文》:“罶,曲梁,寡婦之笱,魚所罶也”;毛傳《詩經·小雅·魚麗》“魚麗于罶”:“罶,曲梁也,寡婦之笱也”;《爾雅·釋器》:“嫠婦之笱謂之罶”??资琛遏~麗》:“凡以薄取魚者,名為罶也?!夺屍鳌纷O炎曰:‘罶,曲梁,其功易,故謂之寡婦之笱?!粍t曲簿也,以簿為魚笱,其功易,故號之寡婦笱耳,非寡婦所作也?!?/p>

又據“嫠婦之笱謂之罶”等,罶即笱。韋注《國語·魯語上》“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于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罶,笱也”。笱,《說文·句部》:“曲竹捕魚,笱也”。毛傳《詩經·邶風·谷風》“毋逝我梁,毋發我笱”:“笱,所以捕魚也”?!稄V韻·上聲·四十五厚》:“笱,取魚竹器”。關于“笱”的捕獵方法,《新唐書·王君廓傳》的一段文字記載可喻其一二:“王君廓,并州石艾人。少孤貧,為駔儈,無行,善盜。嘗負竹笱如魚具,內置逆刺,見鬻繒者,以笱囊其頭,不可脫,乃奪繒去,而主不辨也,鄉里患之?!?/p>

宋代休寧人程大昌《演繁露·魚笱》援引上引《新唐書》文并按云:“魚具而內有逆刺,此吾鄉名為‘倒須者’也?!鼻宕掵P儀《嫠婦之笱謂之罶解》:“此笱實竹器,與筐籠相似,口闊頸狹,腹大而長,無底。施之,則以索束其尾,喉內編細竹而倒之,謂之曲簿,入則順,出則逆,故魚入其中而不能出。謂之罶者,罶,從網從留,言能留魚而不使去也。多就曲梁施之以承其空,人不必入水,雖婦人亦能用?!?/p>

總之,罶、笱為竹篾編織的捕魚籠網,口大頸小,頸部裝有竹篾須倒刺,腹部既大且長,魚入后不能出。因為用之省工,捕魚輕而易舉,即使寡婦亦能為之,故謂“寡婦之笱”。

筌,或作“荃”,同“笱”,捕魚竹器?!队衿ぶ癫俊罚骸绑?,捕魚笱”; 張參《五經文字·竹部》:“筌,魚笱”;《廣韻·下平聲·二仙》:“筌,取魚竹器”;李善注郭璞《江賦》“夾潨羅筌”:“筌,捕魚之器,以竹為之,蓋魚笱屬”??!肚f子·外物篇》有“筌者,所以得魚。得魚而忘筌”之文,郭象注云:“荃,香草也,可以餌魚?;蛟品e柴水中,使魚依而食焉。一云魚笱也”。又據《廣雅·釋器》:“筌謂之笓”,而《廣韻·上平聲·十二齊》:“笓,取蝦竹器”。因此,筌、笓為捕捉魚蝦竹器,郭象注“荃”為餌魚之物當不確,實則為竹制捕魚器。

箄,顏師古注漢代史游《急就篇》卷3“箄”:“黃氏曰箅音卑,取魚器”;司馬光《類篇·十四部》:“箄,賓彌切,捕魚器”;《廣韻·上平聲·五支》:“箄,取魚竹器”;《太平御覽·資產部十四》引《纂文》曰:“箄,流水中張魚器也”。因此,“箄”乃置于水中的竹制捕魚器。唐代陸龜蒙《漁具詩·序》:“矢魚之具,……大凡結繩持綱者,總謂之網罟。網罟之流,曰罛,曰罾,曰罺?!刑撛惑?,編而沉之曰箄,矛而卓之曰矠”?。

最后為其他捕魚工具,如罺、罩、涔等?!稜栄拧め屍鳌罚骸傲V謂之汕”。郭注:“今之撩罟”;邢疏:“捕魚籠”?!稄V韻·下平聲·五肴》:“罺,抄網”;陸德明《經典釋文·爾雅音義上·釋器》:“撩,取也”?!对娊洝ば⊙拧つ嫌屑昔~》有“南有嘉魚,烝然汕汕”詩句。毛傳:“汕汕,樔也”;鄭箋:“樔者,今之撩罟也?!毙鲜琛稜栄拧め屍鳌氛f毛傳和鄭箋“皆以今曉古,云捕魚籠也者”。所以,罺、汕均為捕魚籠,用籠將魚籠罩后,將籠稍稍撩起,再以手入籠探取。明代夏完淳《燕問》曰:“于是水師編葦以防逸,罟工橫汕以利收”。

罩,捕魚竹籠,唐代李賀有“韓鳥處繒繳,湘鯈在籠罩”的著名詩句??!墩f文·網部》:“罩,捕魚器也”;《爾雅》:“籗謂之罩”,郭注:“捕魚籠也”。毛傳《詩經·南有嘉魚》“南有嘉魚,烝然罩罩”云:“罩,籗也”;孔疏:“李巡曰‘籗,編細竹以為罩,捕魚也?!瘜O炎曰‘今楚籗也?!痹弧耵~罩?!粍t罩以竹為之,無竹則以荊,故謂之楚籗”。李善等注左思《吳都賦》“罩兩魪”:“罩,籗也,編竹籠魚者也”?。所以,罩即籗,是一種捕魚竹籠;而在無竹地區,則以荊條編制,所以罩又叫“楚籗”。對于其捕魚的方法,清代郝懿行有具體闡述。其《爾雅義疏·釋器》云:“今魚罩皆以竹,行似雞罩,漁人以手抑按于水中取魚?!边@種方法,一直沿承到現代。然而,罩有時又指捕鳥的竹籠或掩網?!犊鬃蛹艺Z·王言》:“田獵罩弋,非以盈宮室也”。王肅注:“罩,掩網”。

潛、糝、槮、涔、罧,以食或聚柴木于水中誘捕水類動物?!对娊洝ぶ茼灐摗罚骸扳⑴c漆沮,潛有多魚”。毛傳:“潛,糝也”?!墩f文·米部》:“糂,以米和羹也,從米甚聲,一曰粒也。糝,古文糂,從參?!倍巫⒃疲骸肮胖睾鸵悦?,……今南人俗語曰米糝飯,糝謂孰者也”。陸德明《詩經·周頌·潛》“音義”:“糝,素感反。舊《詩》傳及《爾雅》本并作‘米’傍‘參’。小《爾雅》(秦朝孔鮒規仿《爾雅》而作——引者注)云:‘魚之所息謂之橬?!瘷N,糝也,謂積柴水中,令魚依之止息,因而取之也。郭景純(郭璞——引者注) 因改《爾雅》從小《爾雅》,作‘木’傍‘參’”。由此可知,“潛”即“糝”,后作“槮”?!稜栄拧酚小皹χ^之涔”之謂。

關于“槮”,郭注《爾雅·釋器》云:“今之作槮者,聚積柴木于水中,魚得寒入其里藏隱,因以簿圍捕取之”。對于郭注《爾雅》改“糝”為“槮”,段注《說文》“罧”引李巡等語“以米投水中養魚曰涔”?,說“槮”當“從米”,認為“槮”為俗字而非古字,“槮”當為“糝”。但在注《說文》“糝”時,段氏就李巡“以米投水中養魚”和郭璞“積柴水中,令魚依之止息”(實際上為小《爾雅》之說)之論而云:“似其說各異,不知積柴而投米焉。非有二事,以其用米,故曰‘糝’;以其用柴,故或制字作‘罧’?!K’見《淮南》書?!畽N’、‘槮’皆魏晉間妄作也?!?/p>

作為一家之言,段氏之說,或有其道理。但氏云“積柴而投米”“非有二事”之言尚有討論的余地。從《詩經》及毛傳可知,李巡所謂的“以米投水中養魚”之“糝”法,主要行存于漢及其以前的歷史時期;但到了東晉郭璞注《爾雅》時,則以小《爾雅》之說,改“糝”為“槮”,并在孔鮒《爾雅》對“糝”之“積柴水中,令魚依之止息,因而取之也”的解釋基礎上云:“今之作槮者,聚積柴木于水中,魚得寒入其里藏隱,因以簿圍捕取之?!?/p>

與孔鮒的解釋相比,郭璞之注明顯突出了“魚得寒入其里藏隱”關鍵字語。對于這一變化的緣由,前人無所探及。筆者以為,或是后漢以來北方氣候變化的產物。正是魏晉時期北方氣候的寒冷?,促使“糝”即投熟食于水的捕魚方法變成了“槮”即聚柴于水的捕魚方法,至于魏晉時期的“槮”捕,究竟是否像段玉裁所云的還要放置食物于其中,鑒于文獻的不詳,我們無法作進一步的推斷。不過,魏晉以后,眾注疏經傳者多以郭璞之說為是而用之。如孔疏《詩經·周頌·潛》曰:“《釋器》云:‘槮,謂之涔?!钛苍唬骸褚阅就端叙B魚曰涔?!ㄈ龂簳r) 孫炎曰:‘積柴養魚曰槮?!痹唬骸裰鳂φ?,聚積柴木于水中,魚得寒入其里藏隱,因以簿圍捕取之?!瘶ψ种T家本作米邊,《爾雅》作木邊,積柴之義也。然則槮用木不用米,當從木為正也。涔、潛,古今字?!?/p>

段注《說文》“糝”時指出:因“其用柴,故或制字作‘罧’?!K’見《淮南》書”?!墩f文·網部》:“罧,積柴水中以聚魚也?!薄痘茨献印ふf林》:“釣者靜之,罠瓜瓜者扣舟;罩者抑之,罣者舉之。為之異,得魚一也?!备哒T注:“罠瓜瓜者,以柴積水中以取魚???,擊也。魚聞擊舟聲,藏柴下,壅而取之?!蓖跄顚O等諸多學者據《說文》 《玉篇》《廣韻》 《集韻》等,以為“罠瓜瓜”當為“罧”。因此,段玉裁所謂的“‘罧’見《淮南》書”,指的就是《淮南子·說林》文??梢?,東漢末年,黃河中下游地區就出現了“以柴積水中以取魚”的手段,只是由于各地方言、俗語的輕重不同,如兗州稱此法為“罧”、幽州稱之為“涔”等?,于是,這一捕魚的方法就有了不同的叫法。但段注《說文》則認為:“‘罧’字雖見《淮南子鴻烈》,然與‘槮’皆俗字也?!睹姟?、《爾雅》‘音義’皆云《字林》作‘罧’,不云出《說文》。疑或取字‘林’羼入許書(許慎《說文》——引者注),古本當無此篆?!?/p>

總之,潛、糝、槮、涔、罧,是以食或聚柴木于水中誘捕魚類水生動物的方法。按照孔注《詩經·周頌·潛》“涔、潛,古今字”之謂和邢疏《爾雅·釋器》“槮、罧、潛、涔,古今字”之說,潛、糝、槮、涔、罧應為同一種捕魚工具或手段。但是,據前所述,其不同名稱的由來,或有三種:一是古今字的相差所致,二為各地方言、俗語之異使然,三為各個時期捕獲方式的不同之故。關于最后一點,上述探討初步表明:漢代及其以前的捕魚,既有李巡所謂的“以米投水中養魚”的方法,也有孔鮒小《爾雅》所講的“積柴水中,令魚依之止息,因而取之”方法,后者可能具體就是高誘注《淮南子》“扣舟”的手段。兩種方法當有所不同,但是否合而用之,難以知曉;到了三國時期,由經學家孫炎曰“積柴養魚曰槮”可知,此時已將上述李巡、孔鮒所說的兩種不同方法混合使用;而到了東晉時期,由于氣候十分寒冷,北方以“槮”捕魚,基本上將柴木聚沉于水中,魚因寒冷而入藏其間,漁者“因以簿圍捕取之”,不再或很少用所謂的“以米投水中”的“養魚”捕獲辦法了。

除以上外,用于捕魚的工具還有:

铦,《廣韻·下平聲·二十四鹽》:“铦,息廉切。铦,利也?!蹲胛摹吩弧F有距,施竹頭以擲魚,為铦也?!本?,鐵器上的倒刺。铦就是把帶有倒刺的鐵制器物安裝在竹竿頂端,以投刺魚類的捕魚工具。

釣,《說文·金部》:“釣,鉤魚也?!倍巫ⅲ骸般^者,曲金也。以曲金取魚,謂之釣?!薄墩撜Z·述而》有“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之載??装矅ⅲ骸搬炚?,一竿釣也”。邢昺疏:“釣者,以繳系一竿而釣取魚也;……釣則得魚少”。

與竿釣相關的還有“罠”。罠,《說文》:“罠,釣也?!倍巫ⅲ骸傲F,所以釣也。按:《系部》曰‘緡,釣魚繳也?!嗽涣F,所以釣也。然則緡、罠古今字?!笨芍?,罠為釣魚繩。又《廣韻·上平聲·十七真》:“罠,彘網”。李善注左思《吳都賦》“罠蹏連網”:“罠,麋網;蹏,兔網”。故而“罠”又為捕麋網。

罭,《說文新附·網部》:“罭,魚網也?!薄稜栄拧め屍鳌罚骸熬涱怪^之九罭。九罭,魚網也”。郭注:“今之百囊罟,是亦謂之罠畾,今江東謂之緵”;邢疏:“緵罟,一名九罭,即魚網也;……今江東呼為緵者,以時驗而言也。孫炎云‘九罭,謂魚之所入有九囊也?!薄队衿は挡俊罚骸熬?,縷也”,又指專門捕獲小魚的細眼網,即“緵罟”?!对娊洝め亠L·九罭》:“九罭之魚,鱒魴”。毛傳:“九罭,緵罟,小魚之網也;鱒魴,大魚也”。鄭箋:“設九罭之罟,乃后得鱒魴之魚。言取物各有器也?!笨梢?,用“九罭”也能捕獲類似鱒魴這樣的大魚。另外,孫炎“九罭,謂魚之所入有九囊也”和郭璞“今之百囊罟”之語又告訴我們,“九罭”為多囊網。這一捕魚網具民間至今仍存在。

(十一)罞、羉、磻、穽、鄂。罞,《爾雅·釋器》:“麋罟謂之罞”。郭注:“冒其頭也”;邢疏:“麋網名罞。罞,冒也,言冒覆其頭也?!薄队衿ぞW部》:“罞,麋罟”??芍傲E”就是通過覆蓋麋鹿頭部的方式來捕獲麋鹿的網具。

羉,捕捉野豬之網?!稜栄拧め屍鳌罚骸板轭怪^之羉”。郭注:“羉,幕也”;邢疏:“彘,豬也,其網名羉。羉,幕也,言幕絡其身也?!崩钯t注《后漢書·馬融傳》“于時營圍恢廓,充斥川谷,罦罝羅羉,彌綸坑澤,皋牢陵山”:“羉,彘網也”。

磻,用系有繩索的石頭投擊獵物?!墩f文·石部》:“磻,以石箸隿繳也?!贝鞫薄读鶗省さ乩矶罚骸啊墩f文》曰‘以石箸隿繳也?!辉皇蔀榇??!薄稇饑摺こ咚摹罚狐S鵠“不知夫射者,方將修其碆?盧,治其繒繳,將加己乎百仞之上。彼礛磻,引微繳,折清風而抎矣?!备哒T注:“磻,以石維繳也”。李善注《文選》之張衡《西都賦》“磻不特絓,往必加雙”引薛綜語:“沙石膠絲為磻,非徒獲一而已,必雙得之?!?/p>

穽,也作阱?!墩f文·井部》:“阱,陷也。穽,阱或從穴?!表f注《國語·魯語上》“水虞于是乎……設穽鄂”:“穽,陷也”??装矅鴤鳌渡袝ぶ軙べM誓》:“今惟淫舍牿牛馬,杜乃擭、敜乃穽”:“穽,穿地陷獸”??追f達疏“敜乃穽”:“塞汝陷獸之穽,……穽以捕小獸,穿地為深坑,入必不能出其上,不設機也。穽以穿地為名,……穽,穿地為之,所以陷墮之,恐害牧牛馬,故使閉塞之。鄭玄云‘山林之田,春始穿地為穽’?!薄吨芏Y·秋官司宼·雍氏》:雍氏“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鄭玄注:“阱,穿地為塹,所以御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锒湃鍞N,收刈之時,為其陷害人也?!辟Z公彥疏:“春令為阱,……阱擭以取禽獸”。亦即“穽”為保護農田作物而挖掘的捕獵獸物的陷阱。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麟之趾》:麟“行中規矩,游必擇地詳而后處,不履生蟲,不踐生草,不群居,不侶行,不入陷阱,不罹羅網”;明人毛晉《陸氏詩疏廣要》引“嚴氏曰:老狼以貪欲之故,陷于機阱。其在機穽之時,欲進則跋躐其胡,欲退則疐跲其尾,求脫不能”?。二者分別描寫的就是“不入陷阱”之麟和“陷于機阱”之狼的不同情形。

鄂,《集韻·入聲下·陌》:“鄂,柞鄂,取獸阱中木”;“柞,柞鄂,捕獸檻中機也”。韋注《國語》“水虞于是乎……設穽鄂”:“鄂,柞格,所以誤獸也”??装矅鴤鳌渡袝贰敖裎┮彡雠qR,杜乃擭,敜乃穽”:“擭,捕獸機檻,當杜塞之”。擭即鄂或柞鄂?!吨芏Y·秋官司宼·雍氏》載雍氏“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鄭注:“擭,柞鄂也,堅地阱淺則設柞鄂于其中”??追f達疏《尚書·周書·費誓》引《周禮》“冥氏掌為阱擭,以攻猛獸”:“穽、擭,皆是捕獸之器也。檻以捕虎豹,穿地為深坑,又設機于上,防其躍而出也;穽以捕小獸,穿地為深坑,入必不能出其上,不設機也。穽以穿地為名,擭以得獸為名,擭亦設于穽中,但穽不設機,為異耳?!币虼?,穽、鄂實應為一,二者區別在于前者因系捕小獸,獸入陷阱而不能上,故其上不設如“機”類等障礙物;而“鄂”則不然,由于它是用來捕獲虎豹等形體較大的兇猛動物,為防止這些動物落入陷阱后躍出,故在陷阱上設有機檻之屬。

二、有關漁獵工具的禁限

上述有關上古漁獵工具,基本上都是施行于日常漁獵活動中的。有關文獻在記載上古漁獵工具的同時,對漁獵工具、手段等禁限方面也有較多的載錄?。

(一)“數罟不入洿池”——捕獵工具的禁限。

其一,不同獵物,使用的工具不同。邢昺疏《爾雅·釋鳥》“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云,此“別禽獸之異也?!菡?,擒也,言鳥力小可擒捉而取之。獸者,守也,言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須圍守,然后乃獲,故曰獸也?!彼稳肆_璧《識遺·禽釋擒》引“孔穎達《禮記疏》曰:禽者,擒也,言力小可擒制也。獸者,守也,言力多不易擒,須圍守而獲也?!闭f明古人關于禽、獸的劃分,并非如今天的科學劃分,而是從其捕獲角度而言的。擒獲模式不同,所用工具因而有異。本文以上所列種種漁獵工具,其本身就說明捕獵不同的動物,在工具使用上具有差異性。如“羅”以捕鳥、“罝”乃捕獸等等。

其二,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工具。如《孟子·梁惠王上》:“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壁w岐注:“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奔毭苤W因無辜捕獲幼小魚類,故不得入水?!对娊洝窌r代魚類繁多,除其生態原因外,還與前人善加保護有關。另外,朱熹注《孟子·梁惠王上》“數罟不入洿池”也強調:“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魚不滿尺,市不得粥(鬻——引者注),人不得食”。

其三,禁限相關捕獵器物的同時,前人又提倡在捕獲動物時,使用對其生長、繁殖有利的工具。例如捕魚,鉤釣與網捕相比,“釣則得魚少,綱則得魚多”?!吨芤住は缔o下》把“生”看作“天”之“大德”,稱“天地之大德曰生”?!睹献印ち夯萃跎稀贰熬又谇莴F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乃仁術也”?。以“不忍”之心對待萬物,古人認為是“仁”的表現。據邢昺疏,網乃“橫絕流而取魚”,其所“得魚多”,而釣則“以繳系一竿而釣取魚,……則得魚少”,有利于魚類的生長、繁殖,故邢氏疏稱孔子具有“仁心”,孔子的行為也深受后人稱揚。如朱熹《論語集注·述而》引洪氏語言:“孔子少貧賤,為養與祭,或不得已而釣弋,如獵較是也。然盡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為也。此可見仁人之本心矣?!逼湟颉梆B”“不得已”之謂,說明捕魚是其時民人重要食源之一;而其“祭”更不難理解?!秶Z·楚語下》:“子期(平王之子) 祀平王(昭王之父),祭以牛俎于王(即昭王)。王問于觀射父,曰:‘祀牲何及?’對曰:‘祀加于舉。天子舉以大牢(牛羊豕三牲),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羊豕),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豕);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孔子出身貧賤,乃庶人,故以魚祭祀。

(二)“取之節度”——捕獵方式或手段的禁限。捕獵的方式或手段,根據捕獵的對象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古代對此又有一定的限制。

其一,嚴禁竭澤而漁、焚林而獵、覆巢而禽。首先是不可竭澤而漁。如《禮記·月令》力主在仲春水生動物繁殖、生長之時“毋竭川澤,毋漉陂池”。不惟二月如此,即使是在允許捕魚的季節,通常也嚴禁竭澤而漁。個中之因,孔子“干澤而漁,則蛟龍不游”之語或喻其一二。向宗魯《說苑校證·權謀》以為,此一說法古已有之,孔子只是再予“述之”。而宋儒李樗等《毛詩集解·魚麗》則進一步論云:“《中庸》曰:惟圣人‘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蓋先王之治天下,至于使人民繁庶,戶口滋殖,不足為治功之盛,若鳥獸草木皆得其性,然后可以見治功之最盛也?!Z曰:‘焚林而獸,明年無獸;竭澤而漁,明年無魚?!~之竭澤,可以為一時之富,不可以為常。惟其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則可以為不傷?!?/p>

可見,古人強調毋可竭澤而漁,一則出于履踐其“盡物之性”的責任,二則為“不可勝用”的利用目的。因為“盡物之性”是先人實現其“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相“參”?理想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而不擇手段地捕獵魚類資源,雖然“可以為一時之富”,但其后果必然是“明年無魚”?!案蓾啥鴿O,則蛟龍不游”。為保證對魚類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先人極力主張毋可竭澤而漁。

在上述動因的影響下,古人還反對焚林而獵、覆巢而禽。焚林而獵即“焚林而田”?!洞呵铩份d桓公七年(前705年)二月已亥“焚咸丘”。根據杜注、孔疏《春秋》,焚乃“火田”,即焚林而獵。經書載記桓公火田的原因多重,而獵獸有失于法(道)乃其一。古代可以火獵禽獸,“禽獸有須焚田萊而取之者”?,但須遵守“火田”之法??追f達疏《左傳》桓公七年曰:“彼火田者,直焚其一叢一聚,羅守下風,非謂焚其一澤也”?;腹鹛?,一則“諸禮概不之問,而第火田以為樂,此與觀魚、觀社何異”?;二則古之“火田”,“非竭山林而焚之也”?;腹珔s“盡焚其地,……舉咸丘皆焚之,……失先王田獵之道矣?!颉俞灦痪W,弋不射宿’,皆愛物之意也。推此心以及物至于鳥獸若草木裕,無淫獵之過矣。書‘焚咸丘’,所謂焚林而田也”??!胺倭侄?,明年無田,竭澤而漁,明年無漁,故《春秋》書‘焚咸丘’,惡盡物也,夫求盡物于山澤,圣人且猶惡之,況求盡利于民乎?”?所以,《春秋》“或書其事,而禮見義亦見焉。若謂焚林而田,譏其盡物”?。

其二,禁用藥物捕殺動物。中國古代藥獵動物的做法較為普遍?。漢墓出土的成書于春秋戰國時期的本草性質著作——《萬物》,就有“殺魚者以芒草”的記載?。而反對藥捕動物的主張出現時間也較早?!兑葜軙の膫鳌分芯陀小皾刹恍泻Α钡膬热?。此后文獻對此禁限也有較多記載。如《禮記·月令》季春命司空:“田獵……餧獸之藥毋出九門”。鄭注“餧”,“喂”的異體字,“凡諸罟及毒藥,禁其出九門,明其常有時,不得用耳”。規定季春不能用帶毒的食物誘獵動物?!吨芏Y·秋官司宼》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禁山之為苑、澤之沉者”。鄭司農:“澤之沉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鄭玄據此認為“為其就禽獸魚鱉自然之居而害之”,賈疏則明確指出:“沉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者,謂別以藥沉于水中以殺魚及水蟲?!苯顾幉兜脑蚴欠乐箶乇M殺絕式的攫取。楊倞注《荀子·王制》“黿鼉魚鱉鰍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別,謂生育與母分別也”。東漢高誘注《淮南子·時則》季春“喂獸之藥毋出九門”:“七物皆不得施用于外,以其逆生道也”;近人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則明確指出:“喂獸之毒藥所不得出,尚生育也?!笨芍糯鲝埥盟幉?,主要還是出于保護字牝者和幼小動物的目的,避免竭澤而漁、斬盡殺絕式的獵取。

其三,禁“合圍”與“掩群”?!昂蠂?,四面圍攻獵物;“掩”,本義為“遮蔽”?!墩f文·手部》:“掩,斂也,小上曰掩”。此處為“掩取”即乘其不意地捕捉獵物?!抖Y記·曲禮下》有“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其《王制》又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追f達疏《曲禮下》:“春時,萬物產孕,不欲多傷殺,故不合圍繞取也。夏亦當然。大夫不掩群者,群謂禽獸共聚也,群聚則多,不可掩取之?!妒酚洝窚⑷婢W而天下歸仁,亦是不合圍也?!笨梢?,《禮記》對“合圍”、“掩群”是持反對態度的。狩獵禁止“合圍”、“掩群”,是“取之有度”的表現,其結果獵物蕃盛?!遏~麗》是《詩經·小雅》中一首描寫魚之豐美“盛多”詩。對于魚之“美”“多”現象的出現,毛亨就認為與不合圍、不掩群有節制的狩獵活動有關??追f達也說:“微物所以眾多,由取之以時、用之有道,不妄夭殺,使得生養,則物莫不多矣?!妊匀≈詴r,又說取之節度,天子不合圍,言天子雖田獵不得圍之使匝,恐盡物也?!睂τ诖祟愑泄澲频夭东C主張,后世學人予以了積極的評價。如有學者以《周易》“王用三驅”之“三驅”為例說,“三驅”捕獵手段的限制,形同《史記·殷本紀》記載的商湯“網開三面”,是“古人愛護生物,保護自然資源的一種共識,是在空間上節制索取自然資源的一種措施”?,肯定了該主張在生物資源保護上具有不可低估的價值和意義。

三、結語

漁獵是先秦秦漢時期一項重要的生產、生活活動。因捕獵對象不同,其工具及其名稱也有較大的差別。本文對其中10余類、30余種漁獵工具進行了粗略的考述。這些工具,總的來看,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通用類,普遍適用于禽獸魚類或禽獸類的捕獲,前者有如網、罟、羅等,后者如畢、率、罕、弋等。第二大類為專用類,一為捕魚工具,如罟、罛、罻、罾、罽、罪、罶、筌、箄、罺、罩、涔、竿釣、罭等;二為禽鳥類者,如罻、繴、罦、罿、罬等;三為捕獸類工具,如罝、罞、羉、磻、穽、鄂等。由此可見,先秦秦漢時期漁獵對象較廣,對動物資源的利用十分廣泛。但從類別分布上看,捕魚工具數量相對較多,又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此間民人以魚為食者較為普遍,究其緣由,或因魚類資源豐富、民人獲取較易,而禽鳥高飛、獸類兇猛,獲取相對較難。與此同時,這些工具相對簡單、原始,一次性捕獲禽獸魚類數量十分有限,加上漁獵工具、方式或手段的限禁,客觀上有助于動物資源的保護及其可持續利用。

注釋:

① 毋容置疑,漁獵是先秦時期重要的社會生產、生活活動(孟世凱:《殷商時代田獵活動的性質與作用》,《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王廷洽:《〈周易〉時代的漁獵和畜牧》,《上海師范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唐嘉弘:《論畜牧和漁獵在西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載《先秦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71—294頁;姚偉鈞:《中國古代畜牧漁獵經濟論略》,《社會科學戰線》2001年第5期)。另有學者指出,西周以后,中原地區農耕經濟取得支配地位。春秋戰國時期,鐵器牛耕、農地施肥、作物輪作連種、抗旱保墑等技術進步,農業開始由粗放型向精細型過渡,采集捕獵在社會經濟的比重下降,采捕經濟式微,然國計民生對許多自然天成的物產仍有很大依賴(王利華:《經濟轉型時期的資源危機與社會對策——對先秦山林川澤資源保護的重新評說》,《清華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1年第3期);秦漢農業發展水平及其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學界尚有不同認識。如楊際平認為,秦至東漢中期,我國農業生產由鋤、鍤耕向犁耕過渡。鐵農具尚未完全取代木農具,其推廣僅限于鍤、鋤之屬,其突出影響主要為增加墾田和大規模興修水利,而非精耕細作、集約經營;秦漢農耕總體處于粗放式,糧食畝產較低;東漢后期或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始進入牛耕時代,南方則要晚(楊際平:《秦漢農業:精耕細作抑或粗放耕作》,《歷史研究》2001年第4期;楊際平:《試論秦漢鐵農具的推廣程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1年第2期;楊際平:《再談漢代的畝制、畝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2期)。加上秦漢災害相對多發(陳業新:《災害與兩漢社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漁獵因而在農業之外成為秦漢時人重要的果腹生存憑藉。如侯旭東根據睡虎地秦簡畋獵之律即《田律》有關動植物保護的規定(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頁),認為“漁采狩獵當時尚是百姓生活的重要內容”。農耕盡管是秦漢北方民眾主要、基本的生計方式,但漁獵作為古老謀生方式,因投入少、產出快而仍為田作之外民人的其他重要謀生手段之一(侯旭東:《漁采狩獵與秦漢北方民眾生計——兼論以農立國傳統的形成與農民的普遍化》,《歷史研究》2010年第5期)。

② 管仲撰、黎翔鳳校注:《管子校正》卷24《輕重丁》,梁運華整理,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74頁。

③ 有關古代鹿類資源及其利用,具體可參見劉敦愿《中國古代的鹿類資源及其利用》,《中國農史》1987年第4期;王利華:《中古華北的鹿類動物與生態環境》,《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王利華:《中古華北飲食文化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等。

④ 如《禮記·王制》載云:“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干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笨追f達正義:“干豆,……先干其肉,是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為充君之庖,下殺者也?!彼黾礊樯蠈宇鲍C之事。孫希旦:《禮記集解》卷12《王制一》,沈嘯寰等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333—334頁。

⑤ 宋人羅璧《識遺·禽釋擒》引“孔穎達《禮記疏》曰:禽者,擒也,言力小可擒制也。獸者,守也,言力多不易擒,須圍守而獲也?!币虼?,捕獲體大力猛的獸類動物,通常需要圍獵。關于上古狩獵禮制,可參見陳業新《〈周易〉“三驅”禮考釋》,《周易研究》2016年第2期;《“成禮三驅”:漢唐時期“三驅”禮衍變述論——以蒐狩禮的建設為線索》,《社會科學》2017年第3期。

⑥ 古代民眾所食肉類,大多通過漁獵活動獲得?!对娊洝分胁粌H記載了許多禽獸魚種類,而且還有不少描寫民人食用魴、鯉等“嘉魚”及其“相燕樂”的詩句(如《陳風·衡門》“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食魚,必河之鯉”、《小雅·南有嘉魚》“南有嘉魚,烝然罩罩。南有嘉魚,烝然汕汕”等等)。長沙馬王堆漢墓隨葬品中也有許多獸類(何介鈞等:《馬王堆漢墓》,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32—33頁)。高耀亭、王子今等曾對馬王堆墓主及秦漢時期的食用雉、雁、梅花鹿、華南兔、鯽魚等禽獸魚等情況進行了探討(高耀亭:《馬王堆一號漢墓隨葬品中供食用的獸類》,《文物》1973年第9期;王子今:《秦漢時期生態環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183頁)。

⑦ 許慎:《說文解字》卷7《網部》,徐鉉等校定,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50—251頁;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7《網部》,許惟賢整理,鳳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620—623頁。

⑧ 李昉等:《太平御覽》卷831《資產部十一》、卷832《資產部十二》、卷834《資產部十四》,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706—3715、3721—3726頁。

⑨ 陸德明釋文引馬融注云:“取獸曰佃”;明代梅膺祚《字匯·人部》:“佃,獵也”。

⑩ 馮復京:《六家詩名物疏》卷40《小雅·谷風之什一·小明篇》,《四庫全書》第8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439頁。

? 《毛詩正義》卷9《小雅·魚麗》,《十三經注疏》,阮元???,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17頁。

? 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卷10《敬慎》,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61—262頁。

? 《韻府群玉》卷13《去聲·五未》,《四庫全書》第95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516頁。

? 《欽定音韻述微》卷26《入聲·五物》,《四庫全書》第24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121頁。

? 馮復京:《六家詩名物疏》卷19《國風王二·兔爰篇》,《四庫全書》第8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24頁。

? 李昉等:《太平御覽》卷834《資產部十四》引,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725頁。

? 《文選注》卷12《江賦》,《四庫全書》第1329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19頁。

? 《全唐詩》卷620《陸龜蒙四》,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7134頁。

? 李賀:《春歸昌谷》,《全唐詩》卷392《李賀三》,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422頁。

? 《文選注》卷5《京都下》,《四庫全書》第1329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96頁。

? 眾多文獻引李巡語之“米”為“木”,如邢疏《爾雅·釋器》即為“李巡曰‘今以木投水中養魚曰涔’”(《爾雅注疏》卷4《釋器》,《四庫全書》第221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88頁)。但從所“投”物與其“養魚”的目的來看,段注引作“米”當較作“木”更符合邏輯。所以,段引“以米投水中養魚曰涔”不可妄斷為誤。

? 竺可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

? 劉安撰、劉文典集解:《淮南鴻烈集解》卷17《說林訓》,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571—572頁。

? “碆”字,據《戰國策校注》卷5《楚·頃襄王》(宋鮑彪原注、元吳師道補正) 補,《四庫全書》第407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58頁。

? 陸璣撰、毛晉廣要:《陸氏詩疏廣要》卷下之下《釋獸·狼跋其胡》,《四庫全書》第7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32頁。

? 如西周時期就明確提出了保護野生動物的“圣王之制”:“去網去鉤,焚鴆,春田不澤圍,田獵唯時,不殺童羊,無煞孩蟲胎夭飛鳥,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御定淵鑒類函》卷50《帝王部十一·體仁四》引《汲冢周書》,《四庫全書》第983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68頁)。

? 孟子撰、朱熹集注:《孟子集注》卷1《梁惠王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08頁。

? 《國語》卷18《楚語下》,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第204—205頁。

?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2頁。

? 李明復:《春秋集義》卷8《桓公》引謝湜語,《四庫全書》第155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14頁。

? 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7,《四庫全書》第176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71頁。

? 李明復:《春秋集義》卷8《桓公》引程頤、謝湜、胡安國語,《四庫全書》第155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14頁。

? 黃仲炎:《春秋通說》卷2,《四庫全書》第156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18頁。

? 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7,《四庫全書》第176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71頁。

? 倪根金對古代植物藥魚的情況有所研究。參見《中國古代植物藥魚考略》,《農業考古》1998年第3期。

? 阜陽漢簡整理小組:《阜陽漢簡·萬物》,《文物》1988年第4期。

? 李昉等:《太平御覽》卷84《皇王部九》引,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96頁。

? 楊文衡:《易學與生態環境》,中國書店2003年版,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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