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p>
稅收征納2019年10期
1《讀者》2024年13期
2《婚育與健康》2024年10期
3《思維與智慧·上半月》2024年7期
4《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5《吉林醫學》2024年3期
6《電力設備管理》2024年7期
7《山西化工》2024年2期
8《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6期
9《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6期
10《北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