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數字是指在實際測量中所能得到的有意義的數字。一個由有效數字構成的數值,只有末位數是估計數字,其余各位數字都必須是準確的。有效數字與測量儀器的靈敏度有關。以天平稱重為例,如果天平的靈敏度為0.1 mg,那么稱重結果16.14 mg為準確數字,0.04 mg為估計數字,兩項合在一起組成有效數字。平均值±標準差的位數,除了取決于測量儀器的精密度外,還取決于樣本內個體的變異,一般按標準差的三分之一來確定。如:(4.61±0.42)kg,標準差的三分之一為0.14,標準差波動在百克位,即小數點后第1位上,故應取到小數點后第一位,即(3.6±0.4),過多的位數并無意義。但是在一系列數值并列時,小數點后的位數應一致。如在(3.61±0.42)、(5.86±0.73)、(2.34±0.15)這樣一組數據中,第3組數據標準差0.15的三分之一為0.05,在小數點后第2位,則該組數據的有效位數可均取到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