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隱“標貼”不如“津貼”

2019-04-15 01:48
澳門月刊 2019年3期
關鍵詞:資料用戶調查

對於看病取藥,大家並不感到陌生。無論取自山頂醫院、抑或鏡湖醫院、甚至是社區中私人診所,一經醫生處方、患者藥到病除後,藥袋的棄置可算是一小煩惱。事關袋上的標籤,不單打印了患者的姓名,甚至連出生年月、年齡、性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等,都一目瞭然。如此詳盡的個人資料,原本是為了抓藥識別、方便認領的好事,但隨著社會發展,藥袋上的標籤搖身一變,竟然成了涉及私隱外漏的“危險標貼”。

立法會為了加強保護市民大眾的私隱權益,於本澳2005年8月4日制定了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於2006年2月19日正式被簽署通過生效。當年立法目的,在於針對科技發展所伴隨的電子商務和電子認證等應用和基本權利。該法的範圍,即使在非電子化的技術處理,而是在手動操作的情況下亦同樣適用。法律的制定,往往千頭萬絮。常言道:“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雖然規章佈置得百般周密,但仍然有漏網之魚。事關私隱問題,市民自身的醒覺,比制度規範還更顯重要。

例如來自電話廣告和手機短信的滋擾、甚至是進行問卷調查等,這些行為都令接聽者抱有相同疑問:“為甚麼對方知道我的電話號碼呢?難道連自己告訴過別人也忘記了嗎?”;還有一些疑似詐騙、冒認國家機關或是快遞包裹員,即使最終沒有構成任何金錢損失,但接聽一方同樣是抱有疑惑:“為甚麼他們偏偏來找我呢?我不是從來也沒有給過他們號碼的嗎?”;那些反覆自問的“為甚麼……呢?”跟“不是……嗎?”的聲音,徘徊在腦海裡的一堆“疑問號”,其實並非無跡可尋。事因在郵寄快遞的櫃臺上、或身處化妝品等商店購物時,有的為了成為該店的會員與加入積分獎賞計劃,不經不覺在推銷員的說服下,買家就此輕易地把個人資料都填寫了上去。雖然並非每一次填寫都促使資料外洩,但畢竟單靠店舖門面的保障是薄弱的。因為當用戶專注書寫時,很有機會忽略了周邊人來人往,於是不法之徒便伺機利用“肩窺法”來盜取敏感資料。還有從鄰埠的新聞裡得知:個別店主自知美容院運營上命不久已,於是把心一橫,以出賣客戶資料來換取經濟上的補助,亦不足為奇。因為要先證明該店主違反了私隱條例、警方才能名正言順地展開調查,所以當嫌疑人把店舖關門大吉以後,令警方在追查上構成相當難度。

回顧80年代的蘇美兩國,不單展開軍事競賽,同時各自對內部民眾的監控項目上,都施展渾身解數。不惜互派間諜,潛伏於公、私兩營的各個階層,可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早已於20世紀初,美國根據法典第28條533款,由司法部門成立了國內最大的反間諜機構—調查局—即FBI的前身。到了1930年代才改名“聯邦調查局”。當年,該局人員為了掌握更多的罪案線索(包括國民日常私生活等情報),盛傳調查局朝思暮想的事情是:把每人日常生活舉動,都統統記錄下來。此事聽起來有點天方夜譚,畢竟努力多年,仍然未見成效。

但踏入21世紀、互聯網發達和平板手機的秒速普及,當年FBI和蘇俄調查人員的夢想竟然成真了!事關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腳?。∕ixi)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一同問鼎於世。剛普及時,不論男女老少,都毫不保留地把自身的手機號、住址、真實年齡……詳盡上載到各自的“個人帳戶”,“帳戶”是真實的,“個人”就難說了。而用家還每天殷勤地在平臺裡更新自己的生活片段,有圖載圖、無圖用字。還恐用戶忘了上載最新資料,軟件內定期彈出“更新”字樣的溫馨提示,設計認真周全。另外,如用戶受到地區限制,網民更會不惜“翻牆”登入……最後的私隱陷阱,莫過於免費無線上網的登用名稱。在國外案例之中,曾有黑客故意潛伏在咖啡店或休閒酒店附近,設立一些與店名極度相似、但只差一字的“偽帳號”,來吸引客人登入。還加以標榜免費、公開密碼,實令人防不勝防!從而盜取客人的資料……這一切一切,在2018年所謂“黑客事件”、以及臉書創辦人朱克伯格未曾公開道歉之前,互聯網世界還是看去美好、表面和諧可愛的。

如對上述的個人私隱外洩問責,說破天,要責怪軟件公司,還是用戶自身,哪個來得實際呢?誰要把自己的私隱資料統統上載了去呢?畢竟,朱克伯格並沒有用槍威脅過任何用家,要求他們交出個人資料。既然用戶是擁有自由選擇權,責任問題便顯然易見。

人是普遍自知想要甚麼,但不知道真正需要甚麼。比如病人求醫、其徵狀是感冒咳嗽、頭暈身熱。吃過醫生處方藥後,給病治好了、徵狀也退去了;不過,私隱問題就大不用了?!安∪恕鼻筢t,徵狀是“個人資料外洩”,雖然藥方處好了,奈何藥袋手到拿來,還是看見患者的個人資料、毫不保留地統統打印上去,可憐一臉無奈!基於此,還是建議衛生當局能夠主動出擊,例如計劃:將病人的姓名“編號化”、性別與年齡更可以加密成條碼、二維碼(除了藥物名稱本身已有特殊詞彚性質、不容易被讀解而毋須匿化之外),一切涉及個人的敏感資料,都大有苦下功夫的空間和小片天地的作為。藥袋故然如此、另外更有日常的水、電費單、銀行保險業務的信件上,豈不是都把住戶名稱與住戶地址、明確地配對起來了嗎?因此,以上提及的文件也應被列入“受保護”範圍內。

倘若保障措施仍未滿足私隱要求,大不了在生活的每份文件、每個藥袋上都戳印“溫馨提示”,大書:“以下內容,可能引起私隱情緒不安,敬請留意”;或是:“內容有涉及宣傳成份”來逗逗大家、當成電視劇一樣,胡鬧一番來博取申請“私隱外洩危險津貼”,惹幾下嗤笑又何妨?(澳門/少輔)

猜你喜歡
資料用戶調查
Physically Challenged Teen Is Virtual Superman
IQ Test
The Apple of Their Eye
Big Jim
艾拉的任務
基于用戶偏好的最優路徑搜索
調查溪谷
付費 還要看看值不值
2017年1—3月全市經濟運行簡況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