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繼騰訊公司“滴滴滴滴滴滴”QQ提示音聲音商標行政糾紛之后的另一起聲音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第19351022號聲音商標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3類的葡萄酒、白酒、米酒等商品上。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訴爭商標由音樂及女生哼唱組成,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為由,認定訴爭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之情形,決定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原告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訴爭商標使用在復審商品上是否具有顯著性發表了意見并進行了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