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堅持“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協同推進,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科學謀劃、多措并舉,確保渤海生態環境不再惡化、三年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通過三年綜合治理:
1. 大幅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Ⅴ類水體;
2. 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3. 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稱兩類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4. 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
5. 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
6. 加強和提升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7.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
1. 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2. 直排海污染源整治
3.“ 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
4.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5. 城市生活污染防治
6. 水污染物排??偭靠刂?/p>
7. 嚴格環境準入與退出
1. 海水養殖污染治理
2. 船舶污染治理
3. 港口污染治理
4.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5. 建立實施灣長制
1. 海岸帶生態保護
2.生態恢復修復
3. 海洋生物資源養護
1. 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
2. 海上溢油風險防范
3. 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