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南省保山市審理了一起職務犯罪案。李繼林是保山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臨時工,具體工作是按照保山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的委托登錄公安專網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報廢機動車注銷業務。
李繼林抱著“反正是臨時工,有錢干嗎不賺”的念頭,走上了瘋狂斂財之路,3個月時間內利用職務便利共計違規注銷北京號牌車輛500余輛,非法收受人民幣300余萬元。
現實中,抱著“有權就想撈,撈了就想跑”心態的人并不少。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蘭考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有的人在縣里工作,不是想著為黨和人民干點實事,而是想著找一塊跳板、找一個臺階,干臨時工觀念很重。這怎么能干好呢?肯定干不好?!彪m然這說的是掛職干部,但也指出了現實中存在的普遍現象。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無論是黨員干部,還是手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必須摒棄“干臨時工觀念”。要向孔繁森等楷模學習,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擔當情懷,扎根崗位、只爭朝夕、奮發有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盡綿薄之力。
(《中國紀檢監察報》20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