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穎/本刊
農業農村部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要求在研發環節,推動實施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LP)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CP),規范研發活動。
2019 年3 月4 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新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在關于變更中試產品和臨床試驗地點問題上,明確規定,臨床試驗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擬改為委托其他符合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獸藥GCP”)要求的臨床試驗機構承擔的,在臨床試驗方案、試驗動物場所不變的條件下,申請人應與符合獸藥GCP 要求的臨床試驗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并按照規定向我部報告,同時抄報評審中心。
2018 年7 月10 日,農業農村部組織遴選了獸藥GLP 和獸藥GCP 監督檢查專家 ,對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單位和試驗項目等進行監督檢查。
據小編統計,農業農村部從2018 年11 月30 日,公布《獸藥非臨床研究及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結果》至今,共監督檢查11 家單位并公布符合“獸藥GCP”要求單位信息(表1~表4)。█
表1 11 家符合“獸藥GCP”要求單位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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