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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窯—侯家窯遺址遺物再研究

2019-07-31 09:41衛奇
文物春秋 2019年1期
關鍵詞:石制品

衛奇

【關鍵詞】石制品;Nihewanian;許家窯—侯家窯遺址;泥河灣盆地

【摘要】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標本館收藏許家窯—侯家窯遺址1976年報道、1974年采集的77件石制品和4件骨片,石制品包括石核6件、石片15件和修理品56件。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發現的石制品的面貌與泥河灣盆地早更新世舊石器遺址的面貌基本一致,應該屬于Nihewanian的延續,盡管有大量石球出現。經過重新觀測,“骨器”系食肉類動物咬骨。在中國,Nihewanian已知在177萬—195萬年前的泥河灣盆地黑土溝遺址就已出現,一直延續到晚更新世細石器出現之前??脊虐l現表明,人類早在180萬年前已經出現在東亞。

泥河灣盆地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包括73113地點(山西省陽高縣許家窯村兩叉溝)和74093地點(河北省陽原縣侯家窯村長形溝),分別于1973年和1974年發現,1976年報道[1],1996年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圖一、二)。

許家窯—侯家窯遺址74093地點經過多次發掘,其中1976年的發掘幾乎全部是清理挖“龍骨”的擾亂土層;1977年的發掘除了繼續清理挖“龍骨”的擾亂土層外,又向西部擴方和向下勘探,涉及一部分原生層;1979年發掘的全部是未經擾亂的文化層,很可惜,有不少現在看來需要采集的考古信息當時未能涉及。1976年發現石制品13650件,有石球1059個[2]。1977年發現的石制品更多,從丟棄的一箱標本中就檢出U3(4m3)一個探方的石制品1740件[3]。非常遺憾,由于人為的因素以及管理的原因,發掘的石制品至今沒有發表研究報告,有關標本我們未能觀察到。為此,筆者只能對收藏于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以下簡稱雙古所)標本館1974年發現的部分標本進行再研究。

1976年報道的石制品589件,其中研究統計的有389件,包括石核46件,石片147件,修理品196件。修理品中,有石球14個,刮削器150件,尖狀器18件,雕刻器10件,石鉆2件,圓頭刮削器/尖狀器1件和小型砍砸器(原為砍斫器)1件[4]。尚未統計的標本可能是斷塊和其他類型石片等。無疑,遺址中的斷塊和殘片數量是較大的。這些標本幾乎均為1974年從74093地點采集的,但現在能夠觀察到的標本只有81件,其中石制品77件,“骨器”4件。其他標本哪里去了?應該也在雙古所,但未在標本館收藏。

本文觀測的石制品,均為雙古所正型標本,每件標本都有編號和兩個紅點標記。顯然,標本經過了精選,鑒于收藏的原因,其觀測不完整性是顯而易見的。

一、石制品分析

類型可觀察的石制品77件,其中:石核6件,全部為Ⅲ型石核;石片15件,全部為Ⅰ2型(人工臺面)完整石片;修理品56件,除了1件石球外幾乎均是可列為“刮削器”的邊刃器,包括“尖狀器”,絕大多數屬于精制品(表一)。遺址中,石片的存量通常是最大的,其中包括大量剝片和修理產生的廢片,還有帶使用痕跡的石片。

石料石制品巖性為燧石40件,玄武巖13件,瑪瑙10件,石英8件,石英巖4件,白云巖2件。其石料均分布在當時相關河道的河床上,有關礫石或巖塊可見于泥河灣盆地北部山區或山前洪積扇較為古老的巖層。

磨蝕與風化石制品磨蝕程度Ⅰ級(輕微)75件,Ⅱ級(較輕微)1件,Ⅲ級(中等)1件;風化程度Ⅱ級(較輕微)14件,Ⅲ級(中等)46件,Ⅳ級(較嚴重)7件,Ⅴ級(嚴重)10件??梢?,石制品的磨蝕大多數屬于輕微,只有極少量略有磨蝕,表明標本基本上屬于原地埋藏。石制品的風化程度大多數屬于中等,有的相當嚴重,顯示遺物曾經暴露于地表較長久時間。這一事實暗示,“許家窯人”曾經在這里長期生活過,恰逢“大同湖”的最后退縮階段,其活動范圍明顯選擇在山前洪積扇前緣流水線上或地下水出露地帶,顯示了當時人類對于地貌環境的順應或利用。標本P4169和P4230雖然表面帶有鐵銹擦痕,但仍然可以判斷出自原生層,因為遺址的地表全被挖龍骨翻上來的土覆蓋。

大小石制品小型(定性三指撮,定量≥20,<50mm)的60件,占77.92%;微型(定性雙指捏,定量<20mm)的9件,占11.69%;中型(定性手掌握,定量≥50,<100mm)的7件,占9.09%;大型(定性單手抓,定量≥100,<200mm)的1件,占1.30%;巨型(定性雙手拎,定量≥200mm)的沒有(表二,圖三)。

表二顯示,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的石制品與東谷坨遺址和黑土溝遺址的共同特征是,小型的占絕對優勢,大型的相當稀少,未見巨型的。但是相對后兩者來說,前者的微型標本略比大型的所占比例大,其現象究竟是文化相的變化,還是材料收集不全面的緣故,尚需更多的相關材料來加以說明。

形態石制品寬薄型(寬度/長度×100≥61.8,厚度/寬度×100<61.8)49件,寬厚型(寬度/長度×100≥61.8,厚度/寬度×100≥61.8)14件,窄薄型(寬度/長度×100< 61.8,厚度/寬度×100<61.8)8件,窄厚型(寬度/長度×100<61.8,厚度/寬度×100≥61.8)6件(表三,圖四)。

從表三可以看出,石制品的形態在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和東谷坨與黑土溝遺址均以寬薄型為主,其中石片與以石片為原型的修理品的數量過半。其石核的形態(以剝片主要作業面定位觀察),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的也屬于寬厚型。

重量石制品77件,總重量2409.1克,平均重量每件31.29克,最小的是Ⅰ2-2石片(P4174)重0.8克,最大的是石球(P43880)重1372克。如果不計石球,平均重量每件13.65克,最大的是精制品P4232,重94.6克。

石核6件,原先分別鑒定為原始棱柱狀石核和盤狀石核兩類,實際全部屬于多臺面多片疤石核(圖五),均顯露有效剝片疤痕。還有原先統計的石核40件本文未能觀察到,有的也許被包括在其他類之中了。石核P4161,具有5個臺面,可見最后剝片疤14個,其中有效片疤6個,包括4條似石葉片疤,作為棱柱狀石核看待似有一定道理,因為后來的發掘中也發現過石葉[2]和“似楔狀石核”。石核P4164有4個臺面,可見最后剝片疤9個,其中有效片疤4個,原先界定為盤狀石核(discoid),但只有局部類似。這件石核有人在標簽上注“改多面體石核”(polyhedron),然而,石核哪有不是多面體的?

我們知道,兩點一線,三點一面,四面一體,所以,嚴格地說,除了部分加工精致的石球和Ⅰ1-1型石片與Ⅰ2-1型石片分別可以看做球面體和凸透鏡體(單面體)、半椎體與半球體(雙面體)、圓柱體與球瓣體(三面體)外,絕大多數石制品表現為四個面或四個以上面的多面體。無疑,在舊石器時代考古領域,對于立體幾何的概念認識不足。況且,在石制品的分類系統上,將盤狀制品和多面體制品放在同一級劃分層面,采用了形態和體面數量的雙重標準,這是違背形式邏輯劃分準則的,乃世界舊石器時代考古之通病,筆者認為,科學研究不能這樣做!

本文石核定位,以剝片成功片疤最多的一面為正面,其上下為長度,左右為寬度,前后為厚度。

石片疤顯示其石核的剝片采用的是硬錘打擊,但石核P4166、P4167和P4168,從標本的質量與石片疤的特征判斷,剝片非采用砸擊技術不可,因為應用其他技術不可能得以實驗驗證。

P4166石核屬于小型標本,片疤最大長和寬為16.3mm和15.1mm,剝離的石片屬于微型,如果作為修理品原型看待則有點不可思議,其片疤相對顯得較大,作為修理品修理疤痕考慮也有點不大合適。換個視角揣摩,這樣的標本作為兒童的模仿作品或母親與幼兒的嬉戲制品也許是比較合適的。事實上,在石料豐富的環境里,利用微小石核不斷剝片,如果不是兒童所作,那一定是智障者所為,畢竟遠古時代因近親繁殖造成的弱智殘疾不少,今研究者開拓思路無疑須沖破訓練教條的束縛。

1977年發掘以探方U3為主出土的石制品共1765件,其中石核有140件,包括Ⅰ型78件,Ⅱ型41件,Ⅲ型的21件[3],其數量在石制品組合中的配置可能是接近實際情況的。

石片此次分析的石片共15件,包括Ⅰ2-1型石片1件,Ⅰ2-2型和Ⅰ2-3型石片各7件(圖六左圖)。顯然,原統計過的132件石片[4]沒有列為正型標本,應該包括了其他類型的標本。1976年的發掘中曾經出土石葉(blade)(圖六右圖),但其數量不清楚。不過,石葉在中國出現得很早,泥河灣盆地黑土溝遺址出土了一些與“似棱柱狀石核”相應的“似石葉長石片”[6],其實均為砸擊產品,與壓制的石葉迥然不同,但舊石器時代考古學家不乏有人誤認為是細石葉。

在1977年出土的1765件石制品中,含石片826件。包括完整石片399件,其中除了3件砸擊石片外,有Ⅰ1-1型的11件,Ⅰ1-2型的32件,Ⅰ1-3型的19件,Ⅰ2-1型的11件,Ⅰ2-2型的72件,Ⅰ2-3型的251件。還有不完整石片427件,其中Ⅱ1-1型的145件,Ⅱ1-2型的137件,Ⅱ2-1型的49件,Ⅱ2-2型的6件,Ⅱ2-3型的32件,Ⅱ4型的58(原為57)件[3],其組合可能較為接近真實情況。

確認石片在制作工序中的位置,須從臺面和背面的性質及其剝片數量與方向綜合判斷。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的石片臺面可以劃分為單面狀和雙面狀兩大類及扇面形、正扇形、倒扇形、倒三角形(以石片背面觀定位左右,破裂面緣在前,背面緣在后,左右兩邊呈直線,破裂面緣與背緣呈向前凸的弧形者為扇面形;左右兩邊呈直線夾角,且破裂面緣呈向前凸的弧形者為正扇形;左右兩邊呈直線夾角且破裂面緣呈直線形者為倒三角形)、唇形和不規整形6個類型,其中單平面狀扇面形較多(表四),未見修理臺面石片,砸擊石片尚需進一步研究,打擊點位于雙面縱脊上的只有P4179和P4182兩件。

石片臺面反映剝片在石核臺面的打擊點選擇。石片臺面形狀顯示打片選擇石核臺面突出位置的思維結構,其中扇面形臺面反映其連續推進剝片,這是盛行于歐洲的舊石器時代中期的Levallois技術特征。在臺面的同一部位推進式連續剝片,應該是一種弱智技術,因為實驗證明倭黑猩猩一般就是這樣操作的,較為缺少人類特有的創造性,但它在舊石器時代考古學上卻作為相對先進的技術看待,盡管在泥河灣盆地早更新世的遺址以及細石器遺址里均有所表現。不過,作為舊石器時代中期的許家窯—侯家窯遺址來說,扇面形臺面特征的石片出現,似可以與歐洲的相比,但它們是否存在文化相的內在聯系,尚需對1976年和1977年發掘的大量標本進行剖析,也許能找到一點蛛絲馬跡,如果能發現一些“Levallois point”或一些真正的盤狀石核,那就可以有大文章可做。

原先定為“利用臺面凸棱打擊石片”的P4176、P4177和P4178,臺面均為人工單片疤面,其打擊點都在一個片疤面上,只有P4179標本與作為“修理臺面石片”的P4182標本的打擊點是在臺面雙面交匯的棱脊上,但未必是人為有意的選擇,因為棱脊的夾角均為大于150°的鈍角。本文將他們均歸于脊狀或雙面脊狀臺面類型。作為“修理臺面石片”的P4180,其臺面為石片疤,呈平坦唇形,臺面附近背面有少量礫石面,還有兩道打片受力垂直破裂面的片疤,似與修理臺面無關,本文將其作為面狀或單平面雙邊唇形看待。本文的唇形臺面,指的是石片臺面破裂面緣和背面緣的雙弧形面狀組合,過去認定的唇形實際是破裂面的臺面緣呈“地包天”唇狀凸出,它是剝片過程中偶然形成的,受巖石力學結構影響,不可能屬于人的設計思維。

石片背面的片疤類型,除了Ⅰ2-1型的1件石片沒有片疤和另外1件可見兩個從上往下打的片疤,其他均有3個以上的片疤,而且大多數為雙向多片疤和多向多片疤(表四)。

石片背面的雙向多片疤和多向多片疤類型與石核多臺面多片疤類型存在耦合對應,這是石制品本身反映的人類特有的創造性思維結構,就是能把抽象的不同概念付諸于剝片生產實踐中,制造出新的事物。

砸擊技術應該是別具一格的剝片技術,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剝片技術,貌似復雜,實則邏輯思維結構簡單。砸擊品幾乎均為小型或微型,大多分布在可能屬于大本營的遺址里。張森水提倡的石制品剝片技術分類系統,如果將砸擊法歸結于幼兒模仿剝片的游戲方法,那就是考古思想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可惜這方面未見只言片語論述。

修理品56件,包括精制品49件,粗制品7件。在精制品中,包含原型為石片的44件,礫石和巖塊的只有5件,且包括了石球1件。石片原型的修理品(包括精制品和粗制品),有31件系單向背面修理,15件系大多以向背面修理為主的雙向修理,單向破裂面修理的只有5件(表一,圖七上圖)。許家窯—侯家窯遺址修理品的原型選擇和加工方式與東谷坨遺址和黑土溝遺址相仿,均以小型石片向背面修理成邊刃器為主,而且修理品不定型(表五,圖七)。

在49件精制品中,有以石片單向背面修理的26件、單向破裂面修理的3件和雙向修理的15件,還有以巖塊等單向修理的2件、雙向修理的2件和多向修理的(石球)1件;除了1件石球外,按照傳統觀念可以劃分為邊刃器(刮削器)41件和尖刃器(尖狀器)7件。41件邊刃器,平均修理疤約10個,多半為8~13個,最多的20個,最少的3個;刃緣形態表現為直、齒、凸(包括圓周和半圓周刃緣)、凹及其兩種或多種的組合,其中單邊刃的(包括圓周和半圓周刃緣)16件,雙邊刃的20件,三邊刃的5件,有的一個修理刃緣由兩種形態組成。7件尖刃器,平均修理疤約9個,多半為5~9個,最多的17個,最少的3個;分別有石片單向背修理的3件和雙向修理的3件,還有巖塊雙向修理的1件;雙邊呈凸∧直刃3件,凸∧凸刃、凸∧凹刃、凸∧凸凹刃和凸凹∧凸凹刃各1件。

P4232長和寬分別為72.5mm和52.0mm,原先定為“小型單面砍砸器”(賈蘭坡稱“砍斫器”),筆者認為,砍砸器應該具有足夠大的尺寸和一定重量,因為用比正常成人拳頭小的制品進行砍砸,其產生的能量是不大能見效的。筆者建議,砍砸器限定在大于正常成人手掌,至少應該屬于大型制品甚至特大型制品,其長度至少大于100mm甚至200mm。

石球,人工制作的球狀修理品,原先訂名“球形石”,其概念有些模糊。在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出土的石球數量之多,世界鮮有,它包括了制作過程各個階段的制品:1974年采集14個,1976年出土1059個,1977年也應該有不少,但雙古所有多少存量現在不清楚。在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的3042件修理品中,有8件石球,在東谷坨遺址和黑土溝遺址目前尚未發現石球。

哺乳動物化石4件,均為肢骨殘片,應該屬于較大型動物,根據遺址中動物化石的發現情況,大體可以斷定為馬類化石。它們曾經被鑒定為“骨器”,其根據是骨片上具有從內向外受力破碎的痕跡,而人類敲骨吸髓和動物咬骨破碎應該是由外向內受力。其考慮似乎符合邏輯推理,但是,雖然骨片硬度絕對勝于木棍,但仍然不及石英質制品,更何況難以排除動物的作用和其他成因,因此,筆者認為這樣的標本歸于破碎骨片化石考慮較為穩妥。P4238和P4239兩件標本具有明顯的食肉類動物的咬痕(圖八),在P4238骨片外部可見一個較大“片疤”,不顯人類創造性思維結構,也看不出有人類加工的目的性,它應該是食肉類動物啃咬所致,而且是帶著肉啃咬的結果。筆者曾經對豬的肢骨做過實驗,骨頭上打片比石頭上難度大,因為骨頭比石頭韌性大、脆性小,錘擊法和碰砧根本使不上力,只能用砸擊法,但剝片效果很差。

許家窯—侯家窯遺址中出土的哺乳動物化石及人類化石,均存在骨骼變態病灶,其病理生態環境至今尚未改變,當今侯家窯村一帶的居民患氟牙癥和氟骨癥者比比皆是。在化石中,可見明顯人類切痕的獸骨,推測為人類制作食物是合情合理的,但作為“餐廳”考慮顯然是受了現代思維的左右,因為餐廳的分化在泥河灣盆地興起是很晚的,一般與廠礦、機關和學校建立有關,在農家有餐廳的至今非常少見。

二、討論

1.1976年報道的“許家窯文化”,并非規范的科學命名,在時空分布上也不構成獨特的舊石器文化,因此,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發現的石制品歸于泥河灣文化(Nihewanian Culture)應該是較為穩妥的。

舊石器研究“比娃娃”的相貌定性觀察是必須的,但定量分析也是需要的。文化交流應該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動態模型,既有傳承,又有變異,漫長時間的傳承,保留什么,發展什么,顯然后者是更重要的。文化發展隨著人類的遷徙而變化,其交流的路線是多維的,不僅有空間錯綜的反反復復,而且還有時間上的演化以及人類心智進化和地質環境變化的影響。

Nihewanian雖然最先在2015年提出[7],但正式建名于2017年[8],它是分布在東方的小石片石器文化,其時間跨度已知從更新世早期大約180萬—190萬年前一直延續到更新世晚期細石器出現之前,目前已知的黑土溝、小長梁、東谷坨、周口店第1地點、許家窯—侯家窯、薩拉烏蘇河、杜莊、峙峪和神泉寺等許多遺址可以被囊括其中,最近報道的南亞印度的Attirampakkam遺址[9]也許可以包括在內。它的特點是:修理品以小型為主,原型多為石片,而且向背面修理占絕對優勢,多數可歸為邊刃器,形態多為寬薄型,形制基本不定型,石制品組合中通常包含石葉及其相關的石核,剝片一般利用臺面凸出部位,石片背面以多向和雙向的多片疤類型居多。Nihewanian是東方獨特的舊石器文化,它可以與Oldowan和Acheulian等西方文化相提并論,但它的開始并非由簡單的剝片和敲擊制品(simple flaked and battered artifact forms)所標志。先輩們曾經認識到周口店的發現與西方的明顯不同[10],但沒有訂名“中國猿人文化”(Sinanthropusian Culture)或周口店文化(Zhoukoudianian Culture),后來提出的“中國猿人文化”(Sinanthropus Culture)與“許家窯文化”一樣,也不是規范的考古文化命名,現在看來,歸于泥河灣文化應該是最佳考慮。

2.1976年發表的《陽高許家窯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址》[2]作為考古發現報告,最大的看點是充實了華北舊石器時代中期研究內容,另外將分布在泥河灣盆地的早期河湖相沉積分離出上更新統。

賈蘭坡等在1972年的峙峪遺址研究報告中提出了華北舊石器文化兩個體系,其中有一個船底形刮削器—雕刻器傳統(或稱周口店第1地點—峙峪系),后來蓋培和張森水也分別表述過華北的小石器文化系列,他們的認識應該屬于裴文中學術思想的深化,因為裴文中等早在1932年就提出周口店“中國猿人文化”“是這個典型地點以外未見報道的一種舊石器文化”[10]。誠然,有關的文化系列僅僅屬于問題的提出,尚需更多的發現與更廣更深的研究來做進一步論證,但作為舊石器考古理論的探索顯然具有一定的科學開創意義,有不同的看法進行爭論也是十分正常的和很有必要的,現在作為泥河灣文化打包也僅僅是一種研究思路的探索,因為科學研究只有更好沒有最好,尤其是舊石器時代考古,永遠屬于進行時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尚在“瞎子摸象”中,幾乎所有的問題當前都不可能是全面的或可以輕易定論的。

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分布在泥河灣盆地北部的山前洪積扇前緣的流水線上,其文化層由黃褐色粉砂質黏土(上層)和灰黑色黏質粉砂(下層)構成,有的石制品和哺乳動物化石被膠結在灰綠色粉砂或細砂結核之中,這樣的地質現象在泥河灣盆地僅見于陽原群河湖相堆積,桑干河及其支流形成后的階地沖積物從未見有相關的堆積。況且,桑干河在泥河灣盆地的階地發育,東北端有四級,西部有兩級,西南端只有一級??疾彀l現,在梨益溝溝口,相當于東谷坨一帶出露100多米的岑家灣臺地的桑干河最高階地一般表現為相對低階地高10多米的殘丘,而且其頂部幾乎不見真正的黃土覆蓋。

3.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原先的石制品研究,其思想方法十分傳統,研究分類的基因遺傳硬傷是明顯的,例如石片的分類,在同一劃分層面應用了臺面性質、臺面形態、臺面修理和剝片技術等不同的標準,這是有悖于邏輯劃分準則的。分類不僅是科學研究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也離不開分類,正像菜刀和碗筷必須歸置在廚房,不能放在衛生間一樣。石制品的分類,是科學人員為了研究的分類,與原始人類的分類幾乎風馬牛不相及,因此,如果分類不合理,那么其研究結果的科學性大打折扣是不言而喻的。

4.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發現后,經過了多次發掘,其規模在中國史無前例,所獲得的舊石器材料也非??捎^,然而,雖然有關的古人類、地層和古生物以及年代學方面已經發表了一些報告,但作為重頭戲的舊石器研究報告卻至今仍然無聲無息。在令人深感遺憾之余,不禁令人反思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的科學行為和學術水平的問題。作為一個國家級的科研團隊,實驗資料被末端隊員長期霸占,不允許其他隊員甚至執行領隊進行觀察,這是中外科學史上聞所未聞的事情。

雙古所在1976—1979年的三次發掘,獲得石制品至少2萬多件,或許超過3萬件,其數量超過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的17091件是肯定的,盡管口頭流傳周口店號稱發現10萬件之多。這么多標本,怎么處理?顯然,按照傳統的研究方法,選擇性地進行記述幾乎無從下手,因為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的精致標本實在太多,需要一個合理的方法。由此,不禁聯想到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的石制品經過了半個多世紀的擱置,雖然在裴文中和賈蘭坡的組織下曾經大張旗鼓地整理過,但沒有出成果,探究原因,只能是缺乏規范的石制品觀測方法。1975年張森水在研究室黨支部領導安排下進行研究,與裴文中共同署名出版了《中國猿人石器研究》,但研究的思想方法依然因襲傳統?,F在,選擇標本記述報道的舊石器時代考古形式顯然已經難以適應科學研究的需求。建立國家標本資源共享平臺,必須在田野全面收集資料的前提下,在室內對資料做全面分析,做到能夠滿足各種需求,然后將資料錄入大數據庫,進入信息網絡化,便可真正實現資源共享??茖W研究須不斷地追求“柳暗花明又一村”,舊石器研究的方法有待健全和規范,發現和發掘報告須考慮持續性研究。意識到問題和健全研究方法是每一個研究員(或教授)的職責和義務。

無疑,許家窯—侯家窯遺址發掘的石制品寫不出研究報告,不僅有礙于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事業的繁榮,也有損于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國家科研隊伍的形象。

5.石球的用途,普遍定為投擲修理品,這是一種解釋,但有存疑:

(1)自然石塊本身就是十分經濟的投擲“武器”,為什么要加工成石球?

(2)有不同修理程度的大大小小石球聚集在可能屬于大本營的遺址里,明顯與打獵第一現場不相協調。

(3)石球作為“飛石索”解釋,首先繩子怎么解決?其次較大的石球怎么捆綁?繞動起來需要一定力度,其產生的張力當時人能掌控得了嗎?繩子經得住拽嗎?筆者兒童時期玩過繩落子(石子放在一塊羊皮上,羊皮由兩根等長的細繩系著,一頭緊套在小指上,另一頭由大拇指和食指捏著,上下轉悠幾圈后向著投射目標方向放開捏著的一頭,石子就飛出),我的左眼眶上還留著被打的傷疤印記。玩的“石球”都是較小型自然石子。

(4)石球為什么不可以作為兒童玩具考慮?筆者幼年時期的玩具就是石頭,收集石頭是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的最主要活動,以為好玩的石頭就是財富。玩具有益于兒童開發創造思維,是遠古文化發展和傳播的原動力。兒童模仿成人的生產活動是天性,必然連接著文化信息的傳遞和革新。遺址中存在大量兒童玩耍的石制品是可想而知的,只是目前我們還無法鑒別,但不能不作考慮。

6.許家窯—侯家窯遺址報道的“骨器”,論其為人工制品尚缺乏有力舉證。

骨器如何界定,這個問題在舊石器時代考古中始終沒有解決,也很難有共識,好在舊石器考古十分寬容,怎么想象都不為過。有的老前輩認為從里面受力剝落的骨片就是骨器,其判斷標準有一定道理,因為敲砸吸髓應該從外向內受力。筆者曾經接受過這種理念,在研究東谷坨遺址遺物時也報道了幾件“骨器”??茖W研究需要思想分裂和豐富的想象力,科學實驗的論證接近事實,但舊石器時代是無法重復的,即使有完美的實驗也僅僅是現代人強加于古人類的設想,除非組織千百人長期徹底回歸自然作實驗。舊石器時代考古只有獲得的遺物是事實,但也為此常常爭論不休,所以研究必須想象當時的種種可能,自圓其說,至少不留判斷罅隙。更何況,遠古人類能夠使用自己制作的石器,那么利用自然石塊和木頭棍棒也是想當然的,選擇骨片做工具也是合情合理的推測。不過,在科學研究中,沒有人認為無人工打擊痕跡的石頭可以稱為石制品,但有人工打擊痕跡的骨片也難論其為“骨制品”,因為敲砸吸髓破碎的骨片顯然應該具有人工作用痕跡,二者混為一談是明顯的混淆概念,因此鑒定“骨制品”的條件要比石制品苛刻得多,盡管中國舊石器考古學界默認“骨器”或“骨制品”的主觀界定。

WEI Qi

(Institute of Vertebrate Paleontology and Paleoanthrop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4)

Susan KEATES

(London,England)

Key Words: Stone artifacts; Nihewanian; Xujiayao-Houjiayao site; Late Pleistocene; Nihewan Basin.

Abstract: More than 20,000 stone artifacts were discovered at the Xujiayao-Houjiayao site in 1976-1979. However, only 77 stone artifacts including 6 cores, 15 flakes and 56“stone tools”and 4 bone pieces collected in 1974 have been preserved in the Specimen Collection Museum of the Institute of Vertebrate Pal‐aeontology and Palaeoanthrop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In overall appearance,they resemble arti‐facts from other Paleolithic sites such as the Heitugou and Donggutuo sites in the Lower Pleistocene context. Despite the pres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stone spheroid, they resemble the Nihewanian assemblages. Origi‐nally reported as“bone tools”, 4 bone fragments bear obvious carnivore tooth marks and are therefore not archaeological artifacts.

The earliest Nihewanian appears at the Heitugou site known between 1.77 Ma-1.95 Ma in the Olduvai subchron of Matsuyama chron in the Nihewan Basin in China. It continues until the Microlithic in the Late Pleistocene. The Heitugou site indicates the presence of hominids in East Asia as early as 1.8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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