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開始施行。作為我國首部有關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冊、生產、批簽發和流通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疫苗管理法堅持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等“四個最嚴”為立法宗旨,規定構成違法犯罪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罰款進一步提高,如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最高罰款從相應貨值金額的30倍增加至50倍;屬于劣藥的,最高罰款從20倍增加至30倍。針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懲罰?!啊膫€最嚴’的要求,將有利于規范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我國疫苗質量的提升,也會增強人民群眾對疫苗安全的信心?!眹宜幤繁O督管理局局長焦紅說。
(摘自《科技日報》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