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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影響機制研究
——基于“意識—情境—行為”視角

2019-09-16 08:13周志方聶磊沈宜蓉曾輝祥

周志方,聶磊,沈宜蓉,曾輝祥

(中南大學 商學院,湖南 長沙 410083)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減少碳排放已成為世界各地的共識。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中國在《“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制定了在“十二五”期間(2011—2015年)減少17%碳強度的目標,實際上GDP碳排放強度下降了21.8%?!丁笆濉笨刂茰厥覛怏w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同時,2017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志著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成了總體設計,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的全國碳交易市場正式鳴鑼開市。開展碳交易,能夠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使得碳減排的成本最低化,并且通過調動起地區和企業開展節能減排的積極性,鼓勵企業進行相關的技術創新和投資,形成相應的低碳產業,使得節能減排成為各地經濟乃至全國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隨著國家政策對企業碳減排的引導,企業對碳減排的認識在逐步改善,其碳減排行為也在相應增加,態度和意識是可持續行動的前提,但企業總體認知和行為之間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意識與行為不存在天然一致性[1][2]58-68[3]。首先,低碳意識在研究中很難被衡量,意識具有主觀性,難以找到合適的替代變量將其量化,有較多學者通過問卷中的部分題項量化個體的低碳意識對其低碳行為的影響,證明主體低碳意識與低碳行為存在正相關[4][5]376-386[6]611-620[7]77-90,100,如朱淀等[8]將是否愿意繳納碳稅作為企業低碳意愿的衡量方法。本文借鑒Jung等[9]1151-1171的研究方法,用企業是否公布社會責任報告來代替企業的低碳意識。其次,當前對企業低碳行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個方面:第一,對企業低碳行為的測量,主要包括通過企業低碳管理實踐數量[10]、企業低碳生產行為實踐量表或其他方式來測度[11]28-32[12]88-100;第二,企業低碳行為的驅動因素,眾多學者從政府補助和稅收優惠、環境管理標準、環境管理認證、碳排放許可交易、環境規制和外部壓力等方面探討了對企業低碳行為的影響[11]28-32[13-14];第三,企業低碳行為的影響后果,如企業低碳行為對碳績效以及企業價值等方面的影響[15]。綜上,針對企業微觀主體仍然缺乏低碳意識對行為影響的大樣本實證研究。

鑒于此,本文以2011—2016年中國216家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影響以及中國情境下組織合法性對意識—行為關系的調節效應。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1)改進了企業低碳行為量表并且對低碳行為進行清晰的分類,有助于合理評估企業低碳行為水平,也有利于政府和相關機構更科學地對企業的低碳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2)實證研究分析了企業微觀樣本下低碳意識與不同性質低碳行為關系,并且根據企業產權異質性對樣本進行重新檢驗,揭示了企業低碳意識與低碳行為之間的影響機理,發現了意識—行為正相關關系在非國有企業樣本中更加顯著的規律;(3)在“意識—情境—行為”模型中,檢驗組織合法性作為外部情境變量對意識—行為關系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完善了“意識—情境—行為”模型在中國情境下企業微觀主體樣本實證檢驗中的研究。

一、理論基礎、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

(一)企業低碳意識和行為

理性行為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是由美國學者Ajzen和Fishbein①FISHBEIN M,AJZEN I.Belief,Attitude,Intention,and Behavior: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Research[M].Addison-Wesley,Reading,MA,1975。于1975年提出的,主要用于分析態度如何有意識地影響個體行為,關注認知信息的態度形成過程,其基本假設認為,人是理性的且做出某一行為前會綜合各種信息來考慮自身行為的意義和后果。Ajzen和Fishbein②AJZEN I,FISHBEIN M.Understanding Attitudes and Predicting Social Behavior[M].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1980。于1980年再次發展理性行為理論為多屬性態度理論(Theory of Multiattribute Attitude),認為行為直接取決于個體執行特定行為的行為意向(Behavior Intention),其中個人態度(Attitude towards the Behavior)和主觀規范(Subjective Norm)共同作用于行為意向。在此基礎上,“態度—情境—行為”(Attitude-Context-Behavior,ACB)理論指出,環境行為(Behavior variables,B)是環境態度變量(Attitudinal variables,A)和情境因素(Contextual factors,C)相互作用的結果,并且驗證了情境因素對環境態度和環境行為之間關系的調節作用。在“態度—情境—行為”理論的基礎上,王建明和王俊豪[2]58-68采用扎根理論通過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構建了“意識—情境—行為”整合模型(Consciousness-Context-Behavior System Model),指出低碳心理意識是低碳消費行為的前置變量,同時意識—行為關系受到內外部情境因素(個體實施成本、社會參照規范和制度技術情境)的調節作用。其中,資源節約意識兩維度(資源節約情感和資源節約知識)對資源節約行為存在顯著的主效應,以及物質主義觀念和社會壓力因素作為外部環境變量也在意識—行為關系中起到顯著的調節效應[7]77-90,100;賴良玉等[16]借鑒此模型實證研究了外部因素影響農戶清潔能源初次應用行為的作用機理。諸多學者通過實證檢驗了意識水平和行為實施水平密切相關[5]376-386[6]611-620[7]77-90,100。

Delmas和Montes-Sancho[17]575-601將企業的環保行為二分為象征性和實質性兩類。蔣海濤等[12]88-100把企業低碳行為分為象征性與實質性兩類。本文將低碳行為二分為柔性和剛性低碳行為。柔性低碳行為是指存在一定的范圍或文件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較弱,如成文的低碳管理章程、規則等系統措施指導低碳工作等;剛性低碳行為大多是擁有具體的數據要求或實際行動,可操作性強,如專門用于生產技術改造的費用等。其中,企業低碳意識對不同性質低碳行為都具有促進作用。Plumlee等[18]指出,企業對低碳行為的剛性披露通常被認為比柔性披露更具信息性和可信性,因為它們更客觀,在后期階段更可證實,并提供更精確的數據。相對于剛性低碳行為,柔性低碳行為是企業更傾向去實施的,這是由于剛性低碳行為需要切實提高企業生產和運營的低碳化水平,比柔性低碳行為對企業資源配置和能力運用的要求更高,而且在非國有企業中這種現象更為明顯[12]88-100。如剛性環保行為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經濟支出,比如環保投資和廢棄物處置等[19]。由此,本文提出:

H1: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存在正相關關系。

H1a:企業低碳意識對柔性低碳行為存在正相關關系;

H1b:企業低碳意識對剛性低碳行為存在正相關關系;

H1c:相對于剛性低碳行為,企業低碳意識對柔性低碳行為的影響更顯著。

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國有企業在產權保護、政企關系、政策偏向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20]631-645。由此,市場壓力對不同產權性質的企業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方面,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和意圖不同。余瑋等[21]研究發現,國有企業提供社會責任報告多為滿足監管層需要的強制披露,較多局限于柔性低碳行為的建設;反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更高,民營企業通過響應政府的號召,滿足政府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以達到建立和維護與政府間良好的關系的效果。另一方面,不同產權企業領導人對企業文化建設不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低碳行為的實施將產生不同影響。靳小翠[22]56-62,97研究提出,企業領導人在企業中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及其是否一致推行同種文化會影響企業文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而且得出非國有企業的企業文化對社會責任的促進作用更加顯著的結論。即國有企業董事長的任職時間明顯短于民營企業董事長的任職時間[23],不同的領導人推行的經營理念和價值觀不同,導致國有企業的企業文化難以長期貫徹在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中,反之非國有企業創建者會長期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并且長時間內控制著企業,影響企業的行為。因此,從產權視角來看,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影響會有所不同。由此本文提出:

H2:相對于國有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影響在非國有企業更加顯著。

(二)組織合法性

合法性意味著與組織活動相關的或組織活動所體現的社會價值觀與社會系統中可接受的行為準則之間的一致性[24]。Suchman[25]認為,合法性是指在一個由社會存在的規范、價值、信仰所定義的體制中,一個實體的行為被認為是恰當的、合適的、廣泛的感知和肯定。組織外部的合法性是指組織權威機構及領導團體獲得組織外部與組織相聯系的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承認、支持和服從。

從制度視角來看,合法性不是所擁有或交換的產品,而是反映出組織與所感知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支持的一致程度,或與文化—認知框架匹配的一種狀況。在外界制度環境影響較大的情形下,管理者的決策往往會受到公眾對企業運營做出反應的價值體系的影響。當外界傳達出希望組織進行低碳發展時,組織首先會提高自身低碳意識,從而采取更多的措施進行低碳行為。因此制度視角的研究更著重于整個場域或所在行業機構對組織的影響[22]56-62,97。組織合法性的構建將會采用遵從或者改變社會環境中制度化的慣例[26]。組織的行為需要與其所處的環境相匹配,在與環境匹配的基礎上得到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合法性理論則指出,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報告是企業所面臨的政治壓力和社會壓力的調節器。為保障企業在環境方面的合法性,企業常通過媒體向公眾和利益相關者披露環境年報信息或新聞來傳遞企業環境行為的信號。當外界環境支持企業進行綠色低碳發展時,企業將采取更多的措施去回應外界環境,從而獲得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即在移動互聯網、社交媒體發達的時代,輿論擴散表現出速度快、影響大的特征,外界環保壓力而形成的合法性壓力會影響企業低碳意識與低碳行為的關系。較高的組織合法性水平有助于促進企業主動提高低碳意識,進行低碳行為,較低的組織合法性水平會造成合法性缺口,致使企業傾向于操縱制度環境,逃避承當更多的社會責任,從而消磨企業低碳意識,減少企業實施低碳行為。合法性壓力對意識與不同性質的低碳行為之間的影響會不同,Pfeffer[27]122-136研究認為,合法性壓力會更多地影響企業柔性低碳行為的建設,因此假設合法性壓力的調節效應在低碳意識—柔性低碳行為中更加顯著。據此,本文初步提出:

H3:組織合法性對意識—行為關系存在正向調節效應。

H3a:組織合法性對意識—柔性低碳行為關系存在正向調節效應;

H3b:組織合法性對意識—剛性低碳行為關系存在正向調節效應;

H3c:相對于剛性低碳行為,組織合法性對意識—柔性低碳行為關系的調節效應更顯著。

企業受到的媒體關注度越高,外部制度壓力也相對較大,披露相關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意愿更強烈[28]54-62+95。吉利和蘇朦[29]69-75,96研究中說明,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的行為是出于合規考慮,在遇到監管壓力更高時,將出于合規的目的,更多地實施低碳行為。一方面,相對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基于政治目標和受制于制度約束會影響對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和企業創新的投入,即非國有企業能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并且保證企業創新的投入;另一方面,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果在產權異質企業中會有所差別,媒體監督對非國有企業的治理效果要強于國有企業,因為國有企業背后的政府支持和保護會削弱媒體治理這一外部治理因素的有利影響,而非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沒有那么密切,享受來自政府的額外補貼和優惠政策也相對較少,需要更加依賴外部媒體治理帶來的治理效應。綜上,本文提出:

H4:相對于國有企業,組織合法性的調節效應在非國有企業中更為顯著。

本文以滬深A股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研究,旨在考察企業低碳意識與不同性質低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組織合法性作為調節變量的影響機理。本文的概念模型如圖1所示。

圖1 概念模型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根據已有的研究文獻,重污染企業對環境問題敏感性高。重污染企業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主體,同時也是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其積極的環境行為是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30]260-266。因此本文以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根據對其低碳意識和低碳行為的合理分析評估,對控制和降低重污染企業碳減排提供建議。根據2010年環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等16類行業為重污染行業。本文選取2011—2016年滬深兩市A股12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并對樣本進行如下處理:(1)剔除ST和*ST的樣本公司;(2)剔除財務數據缺失的公司。經過以上篩選,最終得到216家公司共1 296個樣本值。其行業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樣本的行業分布

所有變量的數據來源如下:(1)財務數據均來自于CSMAR和RESSET數據庫;(2)企業低碳意識和行為數據主要來源于《企業年度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環境影響年度報告》及《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和訊網:http://www.hexun.com/);(3)媒體報道方面的數據來自中國知網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此外,本文的數據處理主要借助SPSS19和EVIEWS8等軟件。

(二)變量設計

1.低碳行為(BEH)

低碳行為是與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相關的企業行為[12]88-100。本文在借鑒林偉明和余建輝[11]28-32建立的工業企業低碳行為實踐表的基礎上,根據蔣海濤等[12]88-100、王建明[28]54-62,95、Clarkson等[31]303-327、Liu[32]628-641的研究結果改進了低碳行為的量表并對低碳行為進行了分類,如表2所示。計算方法為:根據上市公司2011—2016年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對下面不同類別低碳行為進行選擇,該量表共有11個指標,若企業披露該項目記“1”分,否則記“0”分,最高得分為11分,最低得分為0分。其中,柔性低碳行為指標有5項內容,即最高得分為5分;剛性低碳行為指標有6項內容,即最高得分為6分。

本文借助Nvivo11軟件對企業的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以及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各指標中的關鍵詞(如低碳行為、低碳管理、低碳技術等)進行查詢和統計。

表2 企業低碳行為量表

2.低碳意識(AWARE)

本文根據企業是否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作為企業低碳意識的衡量指標[9]1151-1171。如果企業第t年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或者可持續發展報告,則將指標變量設為1,否則為0。

3.組織合法性(OL)

媒體覆蓋是目前統計組織合法性的常用的方法[35-37]。本文借鑒Kuo等[38]的研究方式,采用媒體覆蓋水平來衡量企業的組織合法性。首先根據在中國知網中搜索企業新聞媒體報道進行有關環境問題的內容分析,并對其進行分類(積極的、消極的和中立的)。當報道中包含節能減排、回收利用、購買環保設備、進行環保投資等對環境保護和企業低碳生產有利的內容,本文將其界定為正面報道;當報告中包含污染事故、排放廢氣廢水、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或批評、投資項目不達標等,本文將其界定為負面報道;若報道中不包含以上兩種情況的內容,本文將其界定為中性報道,不予考慮。然后用Janis-Fadner系數(J-F系數)進行均衡計算,實現對企業組織合法性的測量。根據學者總結,組織合法性存在滯后效應,即當期的環境合法性對企業下期的行為活動影響更為明顯,為避免內生性,故在檢驗調節效應的模型構建中,組織合法性選擇了滯后一期處理[31]303-327。

中國知網中的“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涵蓋500多種地方級以上的報紙媒體,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因此本文結合中國情境,以“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作為媒體覆蓋數據收集的來源。數據處理步驟如下:(1)通過查找2011—2016年216家企業的報道。(2)運用內容分析法,對文章進行分類(積極的、中立的和消極的);為保證統計的有效性,新聞報道的傾向判斷由筆者先行評價,然后由另一個評價者進行二次評價,存在評價差異的報道,由第三者協調。(3)采用J-F系數計算得出組織合法性得分。其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e、c分別代表正面報道和負面報道;t為正面報道與負面報道之和;J-F系數取值范圍為[-1,1],J-F系數越大,企業組織合法性越高。

參考已有研究文獻,本文控制變量選取公司規模(SIZE)、財務杠桿(LEV)、資產收益率(ROA)、托賓Q值(TOBINQ)、現金流量(CFO)、營業收入增長率(SALEG)、企業年齡(AGE)。所有的變量定義及計量如表3所示。

表3 變量的定義與計量

(三)模型構建

本文的研究分為兩個部分,分別采用模型(1)來檢驗假設H1及其子假設和H2和模型(2)來檢驗假設H3及其子假設和假設H4

模型(1)中,AWARE是主要測試變量,其系數a1表示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影響,根據假設H1,預測a1為正。模型(2)中引入企業低碳意識與組織合法性的滯后項交乘項AWAREi,t×OLi,t-1,其系數a3表示組織合法性的調節效應,根據假設H3,其符號為正。CONTROL指表3中的所有控制變量;此外,Hausman-Test檢驗結果表明,本文適合采用固定效應模型。

三、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4為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低碳行為指數(BEH)最大為8,最小的沒有在相關報告上披露任何關于低碳行為信息,均值為3.34,說明重污染行業企業低碳行為整體水平較低,而且不同企業中存在較大差異。柔性低碳行為指數(SOFT_BEH)和剛性低碳行為指數(HARD_BEH)的極大值和極小值相同,分別為5和0,但是柔性低碳行為的均值大于剛性低碳行為,說明企業會更多地停留在柔性低碳行為的建設上,而缺乏實質上的低碳行為。低碳意識(AWARE)均值為0.46,反映出重污染行業受調查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積極性一般;組織合法性(OL)均值僅達到0.30,說明外部環境較為寬松,組織合法性提升的空間較大。公司規模(SIZE)均值為22.57,而標準差為僅有1.270 9,表明樣本企業規模比較集中;財務杠桿(LEV)均值為0.50,說明企業總體財務風險不高,符合基本財務杠桿水平;資產收益率(ROA)均值為0.04,極大值、極小值和中位數分別為0.477 0、-0.408 3和0.025 7,表明樣本企業中有盈利和虧損企業且盈利企業多于虧損企業;托賓Q值(TOBIN Q)均值為2.13,但極大極小值相差超過33,說明樣本企業總體發展前景良好,但是樣本中出現極端值,個別企業之間差距較大;現金流量(CFO)均值為0.05,標準差為0.068 2,表明樣本企業經營現金流差異較??;營業收入增長率(SALEG)均值為0.10,中位數為0.050 2,極大值為27.914 2,極小值為-0.796 4,表明樣本企業多數呈營業收入增長趨勢,也存在極個別企業增長出現很大差別的情況;企業年齡(AGE)的均值為17左右,但是極大值、極小值相差33,說明企業年齡存在較大差別。

表4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二)相關性分析

本文采用Pearson相關性檢驗來識別檢驗模型中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相關系數計算結果如表5所示。結果表明,企業低碳意識與企業低碳行為顯著正相關,為假設H1和假設H2提供了證據。此外,組織合法性與企業低碳意識和低碳行為之間的相關性,從某種程度上支持了假設H3和假設H4。所有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遠小于0.6,表明不存在嚴重的共線性問題。經過多重共線性診斷,所有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VIF值普遍小于5,進一步說明變量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如表6所示。

表5 變量的相關性分析

(三)回歸分析

根據研究假設及設定的假設檢驗模型,本文分別對主效應(H1及其子假設和H2)和調節效應(H3及子假設和H4)進行實證分析。在表7低碳行為(BEH)回歸的結果中,全樣本的結果顯示,企業低碳行為與低碳意識的回歸系數為正(0.249 1)且與預期符號一致,但不顯著,企業低碳意識和滯后一期的組織合法性的交乘項的系數為正(0.159 1),但也沒有顯著效果,假設H1和假設H3都得到部分支持;同時國有企業樣本的主效應和調節效應的檢驗效果均不顯著;但在非國有企業中企業低碳行為與低碳意識的回歸系數為正(0.688 2)和企業低碳意識和滯后一期的組織合法性的交乘項的系數為正(0.332 6),且系數都在10%的水平上顯著,假設H2和假設H4得到支持。

表6 方差膨脹因子表

表7 低碳行為(BEH)回歸分析結果

表8 低碳行為柔性指標(SOFT_BEH)回歸分析結果

在表8低碳行為柔性指標(SOFT_BEH)回歸結果中,全樣本、國有非國有企業樣本的主效應檢驗結果系數均為正,分別為0.241 5、0.222 2和0.293 9,而且系數都在10%水平上顯著,假設H1a得到驗證;全樣本和非國有企業樣本的調節效應均在1%水平上顯著,國有企業樣本調節效應在5%水平上顯著,假設H3a都得到驗證。

在表9低碳行為剛性指標(HARD_BEH)回歸結果中,主效應和調節效應都不顯著,但從AWARE的檢驗T值大小中可以看出,非國有企業樣本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解釋力度強于另外兩組樣本的解釋力度,即非國有企業中企業低碳意識與低碳行為的正相關程度更高,而國有企業樣本低碳行為與企業低碳意識的系數為負而且調節效應的系數也為負,非國有企業樣本和全樣本中調節效應的系數也為負,與假設相反,值得進一步討論。

表9 低碳行為剛性指標(HARD_BEH)回歸分析結果

根據回歸結果,以全樣本企業為例,企業低碳意識和柔性低碳行為系數為正(0.249 1)并且在10%顯著性水平上呈正相關關系,而企業低碳意識和總的低碳行為或剛性低碳行為的正相關關系均不顯著,假設H1a和H1c得到驗證,假設H1和H1b僅得到部分支持;組織合法性的調節效應也僅在柔性低碳行為的檢驗結果中呈1%顯著性水平上正相關,而總的低碳行為檢驗結果中組織合法性的調節效應呈正相關但不顯著,剛性低碳行為檢驗結果中卻呈負相關,假設H3a和H3c得到驗證,假設H3得到部分支持,而假設H3b不成立。

從整個回歸結果來看,企業年齡始終在模型中呈現1%水平上的正相關,這也說明企業在長期內傾向于低碳化發展,而且隨著企業上市年限的增長,這種傾向性就變得更加明顯。Delmas和Montes-Sancho[17]575-601在研究中發現,早期和晚期進入市場的技術應用者在管理創新層面面臨著不同層次體制上的壓力,越早進入者面臨的壓力越小,更有利于進行低碳化生產行為,靠后進入市場的企業傾向于采取柔性低碳行為。

(四)穩健性檢驗

為增強結論的可靠性,本文還進行了穩健性測試:(1)中國是制造業大國,發展制造業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因此本文通過縮小樣本,從所有重污染行業中挑選制造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重新進行相關性分析和回歸分析,發現研究結果不變(表10~表13);(2)本文借鑒Jung等[9]1151-1171關于碳風險意識的計算方法,即用滯后的總資產衡量的房地產、廠房和設備的年度現金投資作為低碳意識的替代變量對模型重新回歸,結果沒有實質性的變化(表14~表16);Jung等[9]1151-1171認為,對于新的房地產、廠房和設備投資表示企業更愿意增加清潔技術的投資,更加意識到企業潛在的碳風險,是企業具有低碳意識的表現,而且新增的投資越高,表示企業的低碳意識越強;Clarkson等[31]303-327認為,資本支出較高的公司預計存在清潔技術的新設備可能性更大。Kuzey和Uyar[39]認為,大規模企業將會發布更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并且采用更高層次的可持續應用水平來進行合法運營。以上結果說明本文的結論具有一定的穩健性。

表10 變量的相關性分析(制造業)

表11 低碳行為(BEH)檢驗結果(制造業)

表12 低碳行為柔性指標(SOFT_BEH)檢驗結果(制造業)

表13 低碳行為剛性指標(HARD_BEH)檢驗結果(制造業)

表14 低碳行為(BEH)檢驗結果(AWARE=PPE)

表15 低碳行為柔性指標(SOFT_BEH)檢驗結果(AWARE=PPE)

表16 低碳行為剛性指標(HARD_BEH)檢驗結果(AWARE=PPE)

四、討論

本文以滬深兩市A股12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實證檢驗了企業低碳意識對不同性質低碳行為的影響機理以及組織合法性作為中國情境下的外部情境變量在“意識—情境—行為”模型中調節作用,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設基本得到了支持,也存在個別例外情況。

主效應(H1、H1a、H1b、H1c和H2)的檢驗結果表明,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正相關,但是在柔性低碳行為檢驗結果中才顯著,并且非國有企業樣本中正相關關系更為顯著。本文討論了以下3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國有企業和政府具有天然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政府的意愿,也因此受到政府更多的照顧;而非國有企業的政治關聯更多是主動建立的,企業主動從政府尋求支持,獲取相關的資源和好處[40-41]。非國有企業需要通過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提升公眾形象和企業聲譽,以便之后能更好地從政府獲得資源和贏得利益相關者的信任[20]631-645[42]。因此在非國有企業中企業的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企業通過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來達到自身低碳發展的目的,而在國有企業樣本中意識和行為的相關關系較弱,企業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完成政府的業績考核。第二,由于柔性低碳行為和剛性低碳行為實施時產生的成本效益不同,當政策和外部市場對低碳發展利好時,企業會首先做好與企業低碳相關理念、宣傳等規范制度上的建設問題,給外界傳達一種企業在進行低碳化發展和經營的印象,但一旦涉及到低碳技術的開發以及低碳產品的研發等剛性低碳行為,企業則會為了避免低碳生產帶來的額外的耗費減少企業這方面的支出。第三,企業不能及時感知低碳效益且存在感知風險和損失厭惡的心理[43-44]。在短期內企業的低碳成本遠大于低碳收益,企業感知效益不明顯加上厭惡額外的經濟損失,企業的低碳意識不能起到促進企業低碳行為的作用。這一結果,在后面的研究中仍然值得再去驗證。

在剛性低碳行為檢驗結果中,國有企業樣本的低碳意識和低碳行為的系數為負。即國有企業的低碳意識沒有影響到實質性低碳行為的建設,而且甚至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到企業剛性低碳行為的實施。組織合法性的正向調節效應也沒有得到驗證,說明外部環境對企業的約束主要約束企業形象上的低碳行為,而實際上企業的低碳行為還要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Wong和Zapantis[45]研究發現,企業生產行為改變應該與技術人員的專業判斷相一致,許多專業人員認為遵守政策可能會導致更多的碳排放,因為當地市場并不能充分提供所需的低碳產品和材料,即當市場條件無法滿足企業低碳生產的需求時,此時企業低碳意識不會促進剛性低碳行為。鑒于社會責任越來越成為企業的重要競爭因素,企業是否要加大投入環境保護力度,應綜合考慮經濟效益和外部壓力。剛性低碳行為意味著企業需要投入較多的資源來發展低碳生產,卻在較短的時間內難以獲得回報。盡管很多企業表示將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短期經濟利益的驅動使得企業更有可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29]69-75,96。

調節效應(H3、H3a、H3b、H3c和H4)的檢驗結果顯示,組織合法性在低碳意識和柔性低碳行為中具有顯著的正向調節效應,但在剛性低碳行為和總的低碳行為檢驗結果中調節效應不顯著,和前述假設基本符合。組織合法性對柔性低碳行為的約束力更強,在外部組織合法性加強的前提下,企業對促進其低碳化經營的價值觀和行為會予以加強,引導企業進行更多的低碳化發展;如果企業的某些行為背離了這種模式,就會受到社會規制范式對此類行為的抵制,即受到系列的懲罰、制裁和輿論導向的批評,影響企業的聲譽和日后的發展,因此組織合法性強的外部情境對企業低碳意識對柔性低碳行為的影響起到了一個正向調節作用。Pfeffer[27]122-136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意在增強對社會期望的遵從感,而不是對策略進行實質性改變,采用節能流程或生產環保產品。

五、結語

在“意識—情境—行為”視角下,本文將組織合法性作為外部情境變量,實證檢驗了低碳意識、組織合法性和低碳行為之間的關系。第一,企業低碳意識與低碳行為成正相關關系。一方面僅柔性低碳行為和低碳意識顯著正相關,企業在低碳發展過程中較為注重低碳形象的設立,但缺乏實質性的低碳行為;另一方面,企業低碳意識對低碳行為的促進作用在非國有企業樣本中更為顯著,說明國有企業自身結構制度以及政治資源的作用下,對低碳行為的建設較為缺乏,重視程度不高,而非國有企業則需要通過向外界展示自身低碳行為建設的情況來提升企業聲譽和形象以獲取更多資源。第二,組織合法性在意識—行為關系中存在正向調節作用。在柔性低碳行為的檢驗結果和非國有企業樣本的檢驗結果中更為顯著。

為加強企業提高低碳意識,不斷改善低碳行為,首先,可以致力于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實行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幫助轉型經濟體企業提升企業形象,促進企業實現低碳化發展;其次,可以加強市場以及媒體對企業的監督,加大政府對市場輿論的引導,提高組織合法性壓力,促使企業更好地實施低碳行為,完善市場競爭環境;再次,可以加強環境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節能減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環境違規的懲罰力度,推動企業低碳化發展的進程。

未來的研究展望如下:第一,本文借鑒了Jung等[9]1151-1171的方法用是否存在社會責任報告以及滯后的總資產來代替企業的低碳意識,但企業的低碳意識會受到企業更多特質因素的影響,如企業管理者的特征、企業經營情況,識別并且控制這些特質因素有助于明晰企業低碳意識的量化標準,是未來研究的突破方向;第二,企業低碳行為在本文中通過量表來衡量,未來的研究可以對低碳行為進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來測度,讓低碳行為相關的理論得到更為合理的驗證;第三,企業面臨的外部情境來源于多個方面,本文主要討論了組織合法性對意識—行為關系的影響,未來的研究可以從不同的外部情境角度切入,如政府的制度壓力和監管壓力,即全面綜合考察企業面臨的內外部情境因素將是另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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