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萬漁
問:一年前,邱某做生意缺少本錢,向朋友顧某借款5萬元,約定一年后償還本息。沒想到,半年后邱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邱某的妻子得到肇事方的死亡賠償金共21萬元。顧某得知后,擔心自己的借款無法收回,于是找到顧某的妻子,要求將死亡賠償金的一部分用于償還貸款本息。請問,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抵債嗎?
律師意見: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备鶕撘幎?,遺產必須符合三個要件:一是屬于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二是該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或死亡時就已存在,三是該財產屬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賠付的對象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本人,且發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其性質為基于死者未來收入喪失而對其近親屬作的補償,故死亡賠償金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并非遺產。因此顧某要求邱某妻子以死亡賠償金償還債務,沒有法律依據,顧某的債務,可在邱某近親屬繼承分割邱某遺產時另行解決。
【編輯: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