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我國學位授予法律救濟制度

2019-10-21 18:03李冬翠
大東方 2019年11期
關鍵詞:法律責任救濟學位

李冬翠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頒布于 1980 年,是新中國教育和科研領域的第一部法律,標志著我國學位制度的正式建立,它是我國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事業的開端,也是我國教育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然而近年來,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學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學位立法進行回應。由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牽頭組織課題組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為學位授予做了制度設計。文章以專家意見稿為視角針對學位授予法律救濟制度進行分析,并對規定的合理性提出建議。

關鍵詞:學位授予;法律救濟

一、我國學位制度現狀及專家建議稿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下稱《學位條例》)頒布于1980年,是新中國教育和科研領域的第一部法律,開啟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歷史進程。近40年,在學位條例的法制保障下,我國學位制度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基本建成了中國特色學位制度。新的歷史條件下,修訂學位條例不僅是教育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教育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然而近年來,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從1998年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開始,很多學生訴母校案件。學位爭議多是因為學?;谀承┰?,如該生在校受過處分、大學英語四六級沒有通過等,而決定不授予學生學位而產生,對于學校而言,頒發學位是高校行使管理權的重要部分,而對學生而言,獲得學位是至關重要的,是對其數年的學習和學術研究的肯定和評價。發生學位爭議時,學生可以尋求什么樣的救濟途徑,在學位條例中,并沒有任何涉及學位爭議處理的相關條文。法律的缺位一方面使得學生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部分高校避訟心理的支配下開始在大學章程和學位授予辦法中降低原有的授予標準。與此同時,法院的裁決也存在嚴重分歧,甚至出現同類案件不同裁判的混亂局面。學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學位立法進行回應?!?012年5月2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正式發函委托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牽頭組織課題組,開展《學位條例》修訂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修訂建議稿)》下文簡稱學位法(修訂建議稿)。

學位法(修訂建議稿)非常好的回應了學界爭論最激烈的很多問題:如我國該實行大學學位制度還是國家學位制度、政府及高校的主體權限、學位授予審核制度、學位授予權的性質、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以及相關的監督與救濟制度。本文重點分析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的監督與救濟制度,對規定的合理性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學位法學位法(修訂建議稿)中對學位監督與救濟的制度設計

1、學位的監督機制。

學位異議制度實際上是學位的監督機制,即誰有權監督。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第二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授予學位的決議和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時,有權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書面異議。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核決定。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組織都有權對學位授予進行監督,提出異議。

2、學位授予的法律責任。

學位撤銷制度、不能確保所授學位質量的處理制度、學位管理公務人員的法律責任說明了學位授予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學位管理法律規范的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學位法律責任的性質是一種行政法律責任。學位授予法律責任的主體有三類:即學位授予單位的法律責任、被授予者的法律責任以及學位管理公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A.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第三十條對學位授予單位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省級以上學位委員會根據各自法定權限對于已經批準學位授予的單位和學科,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水平時,可以視情節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或撤銷其相應專業、學科或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的資格。教育法中也有學位授予單位法律責任的也有規定:教育法第80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違反教育法的規定,頒發學位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的資格。

B.被授予者的法律責任體現在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第二十九條:學位授予單位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違反本法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學位被依法撤銷的,應當注銷學位證書,并通過一定方式進行公告。被撤銷學位者對撤銷學位行為不服的,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本條中同時給出了學位被撤銷時被撤銷者的權力救濟途徑;但是對舞弊作偽行為沒有時間限定,是否是僅限于其在該校就讀期間還是對畢業后的學術不端行為也有效力,此處規定有模糊。

C.學位管理公務人員的法律責任規定在第三十三條:省級以上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學位的法律救濟。

對于已授學位的學生的權力救濟方式在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第二十九條規定。對于擬申請學位的學生的權力的救濟方式學位法(修訂建議稿)第三十一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對論文答辯委員會作出論文違反學術規范的決議有異議的,可在該決議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學位評定委員會提起申訴。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學位申請人對申訴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學位授予單位對學位管理行為的救濟第三十二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省級以上學位委員會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對公務管理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而受行政處分等不服的,未具體規定其權力的救濟途徑。

“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我國學位爭議處理制度,已經成為學位和研究生教育領域提高法制化水平的一項重要任務?!彼痉ú克痉ㄐ姓W院培訓處副處長周蘭領研究員擲地有聲。期待學位法的出臺!

(作者單位: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猜你喜歡
法律責任救濟學位
教育部就學位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基于慕課的學位和傳統在線學位的五點不同
英國大學本科一等學位含金量遭質疑
從“成路15輪”看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和義務
28
私力救濟的界定及其正當性
趣談“學位服”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