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假回家被車禍,算工傷

2019-10-31 08:55耿瑞
當代工人 2019年15期
關鍵詞:私事老劉工傷

耿瑞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老劉工作過程中因私事中途請假回家,其往返的過程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之情形能否認定為工傷。

究竟在什么情況下的受傷,才可以被定性為工傷?相關法律法規又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

如此看來,本案出現了第一個爭議點,即老劉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家處理私事,忙完回單位的途中發生了不以他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此時界定老劉的受傷是否為工傷,關鍵在于如何認定老劉上班請假回家處理私事的來回路途中的過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下班途中”。

關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列舉了如下幾種: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至此引出本案的第二個爭議點,即請假回家后又返回單位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在“合理時間”。

一審判決,請假回家后又返回單位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與住所地。因此不支持老劉的主張。

在二審判決中,認定老劉雖請假回家辦理私事,但其從家里返回工作單位的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客觀事實,且其本人不負事故主要責任,所以仍應視為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班途中,此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應認定為工傷。

從兩次判決來看,本案最大的界定點就在于“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老劉的境遇處于工傷之內,但不等于請假回家遭遇意外都處于工傷之內。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里,職工承擔主要責任,則不應當認定為工傷。此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搶劫等非交通事故,則屬于刑事案件范圍,也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猜你喜歡
私事老劉工傷
拼圖
老劉和老秦
企業內部工傷申報算數嗎
我國工傷認定法律制度研究
這回累不著
這回累不著
遲到上班途中受傷能否算工傷?
工傷醫療報銷與醫保報銷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辦公室里“沉默是金”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