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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形成與對策研究

2019-11-23 07:28王爽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9期
關鍵詞:社會管理社會組織

王爽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發展演變歷程,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建設經驗,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對策:推動理念創新;強化制度建設;完善體系建設;提升“四化”水平。

【關鍵詞】 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社會管理;社會組織

一、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發展演變

中國的崛起,歸其根本,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深刻把握了國家發展的深層次規律,不斷調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權重關系,在探索發展中不斷調整經濟與社會的同步性。特別是十八大后,對社會建設的高度重視贏得民心的同時,更進一步深化了中國改革的發展成果。鄧小平同志曾指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1]社會治理作為社會建設的核心任務之一,也是在中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探索,逐步建立起適應中國本土、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格局。

1、社會治理的“管控”階段(1949-1977)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受國情和當時國際政治背景的影響,我國在發展道路選擇上確立以蘇聯模式為總體借鑒,即“執政黨和政府對國家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及其社會生活進行高度集中的管制”。[2]由于當時我國發展面臨“一窮二白”的窘境,我國用有限的資源集中力量發展關鍵產業和事業,以高度統一的“中央—地方”集權模式作為實現資源有效分配的支撐和保障,這種集中管控型的管理模式確實也適合當時中國的發展要求。在這種發展模式之下,社會與國家是高度重疊的,社會領域的職能由國家來代為執行,社會的話語權有限,對于自治的理念,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總體而言,在這一階段社會治理的突出特點主要表現為對社會治理理念和認知的非全面客觀性。由于這個階段的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如何發展社會這個新課題,黨和政府經驗尚淺,受當時國際社會波兇事件的影響和國內反右斗爭態勢的擴大,把社會主要矛盾定位在兩個階段兩種道路上,“從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間,中國共發動了76次運動” ,[3]社會與國家高度重疊,社會管理更多地被作為一種實現政治目的的政治化手段,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這種手段性體現得淋離盡致。

2、社會治理的“管理”階段(1978-2002)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新篇章。1978年鄧小平同志視察東北,對社會主要矛盾重新判斷,把工作重心從階級斗爭拉向經濟發展。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過程中,特別是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社會就業壓力驟增,政府調整對社會資源的占有與支配權限,除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之外的私營、合資等經濟形式迅速發展壯大,我國經濟結構與利益關系開始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故此“全能政府”表現出了不適應性,國家對政府、市場、社會彼此關系有了重新的認識和調整。黨的十四大,明確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隨之我國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的發展不斷加速,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都迸發出發展的指征。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國企改革不斷深化,大批國企工人被推向社會,“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的過程中,社會事務日趨復雜化,比如下崗工人的安置問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城市的社會安全問題等都迫切需要創新社會治理加以應對,因此在社會領域中便也產生了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性要求。1998年,“社會管理”首次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被作為政府基本職能提出。

總體而言,在這個階段中,社會治理的突出的特點是國家與社會的重疊性減弱,社會自治空間得到擴大,由于這一階段經濟絕對主導的特征,社會始終是經濟的“附屬領域”,與經濟管理相比,社會管理相對不足,經濟與社會發展比重明顯失衡。雖然對社會治理的實踐事實性存在,比如社區與社會組織的發展建設等,但從宏觀整體來看,對社會治理認識的非全面性、探索的局限性突出,管控特征明顯。

3、社會治理的“治理萌發”階段(2002-2012)

2002年黨的十六大確立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性目標,經濟大舉飛越。經濟的增長,社會利益格局的變化,階層的多元,引發了一系列的諸如階層矛盾、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特別是在2003年全國抗戰“SARS”工作結束后,國家層面重新意識了經濟與社會“長短腿” 的發展缺陷,社會管理重視程度開始加強。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央提出 “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治理格局,但當時仍然將社會管理置于政治建設工作布局中展開。2007年黨的十七大,中央提出“社會建設”,社會領域的獨立性從中央層面上得以肯定,這意味著社會被賦以和經濟、政治同樣的自主性發展地位。社會治理被作為社會建設中的次級重心,這主要體現于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總體建設原則。之后的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社會組織在抗震救災中出色的社會動員能力與社會參與能力,拉開了我國社會組織加速發展的序幕。社會組織的規范化發展進一步增強,在這個過程中,進一步拓寬了社會治理的范圍。

總體而言,在這個階段中,社會治理的實踐性工作明顯增多,政府逐步放權,加大培養社會其他主體發展力度,為社會自治創造空間;對社會治理探索的領域、內容、方式不斷擴展,體現出社會治理的本質特征。這一階段,由于經濟發展下人民生活的不斷提高,為滿足人民多元化需求,參照經濟體制改革模式,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內的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均以市場化手段運作,社會領域內“商品化”傾向十分明顯,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由此,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社會治理體系建構便顯得尤為迫切。

4、社會治理的“治理”階段(2012至今)

2012年黨的十八大,開啟了社會治理新征程。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社會建設一章標題由過去“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改為“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社會建設的重點由原來的單輪驅動轉變為雙輪驅動。隨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治理”取代“社會管理”,這是社會治理發展史上的一次歷史性飛躍,現代化的治理理念由此確立。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此后,結合黨的全部工作以及我國國情的深刻變化,黨和政府對社會治理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央推行的戶籍制度、醫療體制、生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實質是一個“平權”的過程,本質是協調社會關系,降低社會心理的結構性失衡以及社會矛盾群體性激化程度。另外,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在不斷總結平安中國建設的實踐成果基礎上,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深化平安中國內涵,打造“雪亮工程”,這些都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實踐提供更具可操作性價值。

總體面言,這個階段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意義表現突出。對這一階段社會治理改革實踐符合中央關于社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總體格局要求,與習近平總書記堅持的人民中心思想保持高度統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被要求得更突出,實現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國家三位一體總體推進的時代任務更迫切。

二、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建設經驗

70年間,中國特色社會治理隨著中國道路的摸索也在不斷總結經驗,逐步走出一條適合中國發展解決中國問題的中國特色社會治理之路,基本實現了激發社會活力與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兩大目標,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1、堅持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

人民為中心,是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內涵。堅持人民為中心,既是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取得偉大成就的關鍵因素之一,也是社會治理不斷完善進步的關鍵因素之一。結合過往經驗,堅持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除了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真正落實在各個治理行動中之外,更要把群眾路線應用在治理的各個環節中。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世界經濟格局不是斷調整,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世情、國情復雜程度進一步加劇,只有堅持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主動性,才能通過實現治理過程的共建共治化,確保治理成果的共享化。在這個過程中,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社會活力不斷釋放,社會和諧穩定局面不斷鞏固。

2、堅持黨的領導的根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的領導,才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總體方向的正確性,中國才能夠實現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越??偨Y社會治理70年的變革與創新,也正是由于始終堅持了黨的領導這個根本原則,堅持黨在社會治理的各個環節中的掌領作用,才能確保社會治理從理念到實踐的不斷升華與完善。社會治理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不僅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我國唯一的執政黨,更是因為這支黨所具有的自我變革的偉大品質,這種寶貴的品質,讓我黨始終保有蓬勃的生命力。從這一角度出發,堅持黨的領導,不僅是過往70年社會治理的根本原則,更是新時代之后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不可動搖。

3、堅持多元共治的治理方針

社會治理發展由最初的管控階段到治理階段,在這個過程中最突出的特點是現代意義的突出彰顯。其中多元共治的治理方針是中國特色社會治理格局建設的關鍵。由于社會治理領域的特殊性,治理的內容較其它領域更為隱蔽、內容更為復雜,既包括人、事、物,也包括關系。因此,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會治理工作的一個必然要求,而社會治理恰是抓住了這個要求,把握住了社會治理的發展趨勢,才能在轉型社會中不斷發展變化的國情中保持了中國社會的總體穩定。在社會治理70年的變革與創新過程中,由于社區制建構和發展的不斷完善,社會組織發展力度的不斷增強,目前社區、社會組織已經成為連結國家與社會的堅強紐帶。因此,多元共治視角下,對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社會治理的探求將成為未來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方向。

4、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實事求是既是黨的思想路線,更是社會治理70年發展過程的思想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必須要立足于不斷變化的世情與國情,結合中國實際中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與社會現象,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快速推進出現的人口流動、農民工市民化、留守人員等問題,利益分配帶來的社會流動、階層固化、社會心理失衡等問題,社區建設帶來的群眾參與治理意愿、治理方式等問題。這要求政府必須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變革社會治理手段,而這些方式、手段的完善與提高,更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一切從實際出發,以便讓社會治理能夠與中國實現“水土相服”,進而推進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治理道路的不斷夯實。

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對策

新中國成立70年的發展推動中國大步走入新時代,新的歷史起點有新的機遇與挑戰。除了舊有歷史性遺留問題,還要面對新時代產生的新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在堅持以往社會治理基本經驗的基礎上,更好地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路徑方向,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讓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道路越走越寬。

1、推動理念創新

對社會治理規律性認識是創新社會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這種規律性認識決定了社會治理工作的高度、深度和廣度。換句話說,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與否,一個基本條件是看社會治理是否具有先進的理念。目前,“共治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決定了,“人”的問題是始終貫穿于其中的根本主線,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全部出發點和落腳點。政府在推動社會治理不斷創新的同時,對社會治理工作的認知務必堅持這個核心理念,緊緊圍繞人民的利益,圍繞人民關心的社會問題,切實做好與之相關的社會矛盾化解、社會安全保障、階層關系調適、公平正義維護等重大問題。

2、強化制度建設

“在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4]制度建設對社會治理的意義得以彰顯。制度是社會治理實踐的基本依據,是實現社會矛盾化解、社會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基礎。特別是一些涉及歷史遺留性問題的處理上,很多是因為制度不完善造成了政府處理不當,政府與居民之間矛盾越來越嚴重。強化制度建設,一方面,中央政府應該加快基本法建設,構筑好頂層設計,特別要注重要在頂層政策設計中體現出社會政策的公平性原則,注重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協調,注重提升政策對象的獲得感。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更應注重通過制度建設來推動社會治理的重心向基層移動,服務向社會末端延伸,在促進公平正義的同時提高社會參與熱情。

3、完善體系建設

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完備性是關系到社會治理能力能否實現現代化的關鍵。社會治理體系應從三個方面建構。一是社區治理體系。在堅持黨委領導的基礎上,以黨建為引領,注重協商民主制度在社區事務中的應用與實踐;進一步探索社區減負增效的有效路徑,厘清居(村)委會職能與根本任務,讓“自治”成為實實在在的形式。二是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十九大報告首次對社會心理建設作為社會治理內容,社會心理健康與否是決定能否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因素。要深化對社會心理的認識與研究,加強對社會大眾心理健康的引導和預期,由上至下地建構一支能力素質過硬的社會心理專業隊伍,充分發揮心理干預作用。三是社會公共安全體系。在國家總體安全觀的視野之下,要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新時代以雪亮工程為抓手的平安中國建設的進一步深化。要加強網絡治理工作,不斷夯實技術手段確保信息安全;重視對網絡輿情的研判,確保網絡生態有序。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以信用為核心的社會治理機制,充分釋放信用紅利”。[5]

4、提升“四化”水平

一是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水平。如何提高社會參與積極性是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的關鍵。要堅持群眾路線,不斷擴大群眾基礎,增強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從“西城大媽”“海淀群眾”的社會化治理成果看,社會效能巨大。二是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是決定社會問題能否有效解決、社會矛盾能否有效化解、社會參與主體能否健康成長、有序參與的重要保障。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要閉合制度缺口,實現有法可依,才是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體現公平正義的根本之法。三是提高社會治理專業化水平。專業人才隊伍是提高社會治理專業化的關鍵,不僅要注重領導干部的選配機制,還要注重專業人才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選配機制,特別是在心理調適、社會工作、矛盾化解等方面,更需凸現專業性。四是提高社會治理的智能化水平。隨著“數據治國”戰略的啟動,數據應用的領域必然進一步擴大。社會治理的智能化以大數據應用為前提,通過數據分析,獲得諸如社會心理變化、社會矛盾根源等更為隱蔽的深層原因,以對癥下藥,確保社會秩序與活力的持續向好。

【參考文獻】

[1] 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7.

[2] 盧漢龍等.新中國社會管理體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1.

[3] 吳太勝.從群眾政治運動到公民政治參與[J].甘肅理論學刊,2011(06)38.

[4] 孟建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N].人民日報,2015-11-17.

[5] 陳鵬.“信用+”時代下的社會治理創新[J].社會治理,2017(8)56-62.

【作者簡介】

王 爽,女,漢族,中共丹東市委黨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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