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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與防范對策研究

2019-12-18 02:59王澤鋒
魅力中國 2019年42期
關鍵詞:施工單位糾紛工程施工

王澤鋒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研究,廣東 廣州 510627)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經濟和社會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建筑工程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建筑企業在抓住機遇的同時也會遇到越來越多的法律風險。由于中國建筑市場各種配套的法律法規滯后,存在許多空白和模糊的監管領域。相關的行政部門管理也存在很多薄弱環節。合同管理存在不公平和遺漏,尤其是合作單位的不符合規定的管理行為給建筑企業帶來諸多的法律風險[1-2]。內部管理相關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責任不明確,不重視簽訂合同,過度依賴公關和口頭協議,對相關事務和合同管理關注不夠,簽訂協議的相關材料的收集不夠,并產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如何應對當前的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防范法律風險,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是建筑企業提升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3]。

因此有必要積極探索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法律糾紛的有效預防措施,盡量減少糾紛和矛盾的發生,避免干擾業務經營。本文分析了常見類型的施工合同糾紛的表現形式和處理方法,提出了減少施工項目施工同糾紛的預防措施,使建筑工程相關方的社會經濟目標得以實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概述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類型

在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同屬于建筑工程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建筑工程合同有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與工程施工合同幾種形式。采取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形式訂立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根據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須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稱為非要式合同。建筑合同屬于要式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筑工程合同的簽訂必須采取書面形式[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要式合同的重要原因,主要在于建筑工程行業涉及到的總投資金額非常大,并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較為復雜,所以通過訂立正規的書面形式合同,既可以便于有關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也能夠明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樣就避免合同發生糾紛或者合同存在爭議。

2.合同簽訂受到國家嚴格監管

一般而言,建筑項目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有些大中型建筑工程項目為了避免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利益轉移或其他違約行為,一般在招標方式的時候就采取法律的文件來約束工程項目的雙方[5]。如承包商在協商一致后確認,并簽訂施工合同后,施工的單位需要將雙方簽訂的合同提交建筑主管部門做備案登記。在合同履行期間,施工單位還將對項目建筑進行持續監督檢查。

3.具備和提供相應的專業資質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建筑施工方需要具備一定的建筑專業能力和資金履約能力,施工項目承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施工單位向沒有相應建筑資質的單位發出項目,并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該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是指在簽訂雙方合同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簽訂建筑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以及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的法律事實存在的利益爭議和沖突[6]。

建筑項目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特點包括:糾紛的種類多種多樣、糾紛牽扯的相關主體眾多、涉及的專業領域眾多、糾紛的金額數字比較大、糾紛處理的難度和復雜性較大。糾紛的種類繁多是建筑合同糾紛最明顯的特點。在建筑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經常要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如項目的承包范圍、工程質量、施工工期、設備采購等方面會有變化,這些都有可能會產生糾紛。這就是由建筑施工合同的復雜性所決定的[7-8]。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出現,不是個別現象,很有可能出現群體事件,不僅涉及到雙方當事人,其嚴重的還會影響工作在一線工程人員的權益,進而擴大此次糾紛爭議影響范圍,引發群體性沖突,因此必須要慎重和妥善處理這類建筑項目施工合同糾紛。

隨著現在建筑工程規模的擴大,糾紛的金額也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每次發生的糾紛合同事件中,項目建筑規模大,復雜程度高,與其他合同相比,往往涉及財務管理、土木工程設計、施工技術等諸多領域的知識。工程施工合同對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要求較高。在糾紛標的方面,建筑施工合同的很多糾紛最后會表現為價款的糾紛,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原始標的金額和違約金,都導致了最后糾紛的金額非常巨大。另外合同糾紛涉及到社會上各行各業,專業領域很多,再加上爭議的主體很多等等,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導致在處理合同糾紛時操作難度很大,很多案件都是通過去法院解決,耗時很長,并且再去上述的概率非常高。

二、建筑工程糾紛的原因

引起建筑工程企業發生糾紛的問題比較多,在總結工程實踐中的工程糾紛事件,分析產生產生施工合同糾紛的可能原因,大概有以下的幾個方面:市場因素、社會因素、政策因素、當事人主觀因素等都有可能引發施工合同糾紛。

(一)由于不誠信引起的工程糾紛

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則。但目前我國工程領域的誠信狀況比較差,甚至有的合同當事人、特別是發包人在訂立建筑施工合同時就沒有打算履行合同的工程款條款。這樣在履行合同中,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二)合同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簽訂完整的施工合同非常困難。它要求相關人員掌握工程、法律和經濟方面的知識。但是,現實中的情況并不是很理想的。因此,我們經??梢钥吹接腥毕莸暮贤?,合同內容不夠明確。有時合同根本沒有規定相關內容,有時商定的內容有不同的理解。這種情況的存在也可能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三)政府職能缺失引起的工程糾紛

政府要擔負起宏觀調控的職能,既要制定建筑行業市場規則,又要保護市場規則,和合同相關的管理制度還需要不斷完善,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利益。

(四)非正常競爭造成的工程糾紛

建筑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建筑公司競爭價格。許多建筑單位采用低價競價策略獲取項目,甚至缺少漏算工程量,減少投標報價子目,甚至降低市場價格并中標。最后在工程結算時發生了一系列爭議。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防治措施

建筑行業合同糾紛的復雜性表現為施工項目的專業性強、工作周期長。要做好合同糾紛防范,要加強合同雙方的規定的責任,防范機制要落實到整個施工的實施過程里。同時要優化建筑工程合同的編制和管理,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的減少因為合同糾紛導致的損失。

(一)建立有力的誠信監督機制

在工程建筑匯總中,要與行政管理部門合作,從源頭上注意審查,及時掌握施工企業的運行情況和招標情況,建筑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加強相互理解,有效避免糾紛。培養建筑施工人員的思想道德修養,避免不規范、不道德、不負責任的行為,同時培養工作人員的勤勞敬業“工匠精神”。

(二)規范建筑工程招投標程序。根據中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以法律招標方式提交的建筑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如何被發現串標或圍標,事先協商等行為,將導致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合同無效,有關的人員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9]。因此在招標的過程中,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都要遵守招投標的要求,通過合法合理的招投標渠道承包工程,避免無效合同的產生。

(三)監督檢查工程質量

最近幾年,由于工程質量差,導致中國建筑市場頻繁發生公共安全事故。這表明建筑公司仍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其工程質量[10]。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30%以上的建筑施工合同糾紛是由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施工單位要確保施工時遵守施工的規范,認真履行合同的責任,保證材料的質量,建設精品工程。建筑監理單位要起到監督管理的職責,定期檢查施工的工程質量,避免最后交付的工程不合格,發生合同糾紛。

(四)預定合理的建筑工期

建筑項目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的施工工期。在制定施工工期的時候要對整體的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把可能導致工期延誤的各種因素都考慮進去。切記不可一味的追求工程進度,導致施工的質量,或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工期的延誤。

(五)做好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在實際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一方未按合同的規定將預售資金打入監管賬戶,這樣施工單位在支付工程款的時候會帶來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因此為了避免開發商濫用預售金,要建立預售價的監督工作,在合同簽訂時要明確預售資金的事項,保證施工的一方可以正常使用預售資金。

(六)規范合同的管理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內容管理,合同內容的管理的好壞,影響了是否可以妥善解決合同的糾紛,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合同內容的管理要把握具體、全面的原則,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注意出現黑白合同,施工的合同要與招標的文件匹配。此外,建筑施工合同的當事人要加強對合同履約的監督和實施,要落實合同內容,建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將合同的落實與績效掛鉤。另外明確好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為地位差異、約定不明等原因造成糾紛。

(七)加強化解合同糾紛的能力

提高部門工作人員解決糾紛的能力,首先,適應市場變化,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建全建筑行業施工的技術、材料、工藝等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立誠信的合作理念,確保合同雙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按照合同承擔付款義務。其次,雙方當事人應事先商定中途退出價格的結算方法和確定違約措施的處理措施,并事先商定建筑施工單位中途違約的的計算方法。根據違約后的損失和履約能力,合理地約定違約金。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防止糾紛發生,并將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最后,要加強糾紛處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能力,建立操作性強的糾紛預防機制,有效的減少糾紛損失。

四、解決建筑工程糾紛的建議

(一)提升建筑施工單位專業知識

建筑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人的專業知識,不定期的聘請社會上的法律專家、專業人員開展單位的內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的解決糾紛的能力。要要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建設,提高建筑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優化公司的福利待遇,減少單位人才流失,及時更新與建筑項目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切實保護施工單位的利益。施工單位應加強自身管理水平,構建與施工合同管理相適應的部門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企業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加強項目建筑效益的日常管理,同時加強賬款管理、合同管理、質量管理等,有效的避免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潛在風險。

(二)提高單位的統籌運營能力

要加強施工單位的管理能力,建全權利和責任一致的崗位責任制,完善人、料、機、材的績效管理體系,通過使用綜合信息技術手段,可以有效防范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不合規行為。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利用BIM技術、大數據,ERP系統和云計算等信息網絡技術,提高合同管理人的工作效率,降低合同違約的概率,增強自身企業防范未知風險的能力。

五、總結

近幾十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業也在迅速成長壯大。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樹立起誠實信用的合作理念,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預防機制。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問題也日益嚴重。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中,建筑公司需要加強合同管理意識,制定合理的違約處罰措施,切實提高糾紛的風險管理水平。加快合同管理人才培養,加強人才隊伍建筑,建立科學的施工合同糾紛防范機制,確保施工企業在建筑中享有權益,保護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在提高人員素質的基礎上,從施工規范和施工材料等方面全面控制和監督,實現全過程施工質量管理,促進整個施工項目的質量改進,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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