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南京市國防工業工會聯合會制定出臺《關于在南京市國防工業工會聯合會系統開展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述職評議工作的意見》。
職工代表述職評議制度明確了責任意識、素質能力、參加活動、聯系群眾、提案建議、作風形象、領導履職、改進方向8個方面的述職主要內容,考慮不同層次、不同類別職工代表履職要求差異,以及各職工代表組實際工作狀況的差異,分別提出具體要求。
職工代表述職評議設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檔次。對評議為優秀的代表,采取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彰,符合條件要求的,換屆時優先推薦為代表連任人選;對評議結果中不稱職票超過30%的代表,所在工會組織應對其進行約談;不稱職票超過50%的代表,上級工會組織可建議有關選舉單位勸其辭去代表職務,或按相關程序依法罷免其代表資格,并按規定程序補選代表。
“評議制度改變了部分職工代表履職只是‘開開會、舉舉手、鼓鼓掌的現象?!蹦暇┦袊拦摵蠒撠熑苏f,通過實施這項制度,職工代表進一步認清了他們的責任,自覺接受職工監督,增強了當好職工代言人的意識。
(《工人日報》2019.11.28)